第一章 幼儿园教师
第一节 概述
一、幼儿园教师概述
(一)幼儿园教师的含义
教师,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专门职业之一。它伴随着教育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由于教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因此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教师职业都是最受人尊重的职业。幼儿园教师是指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受社会委托对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施行特定影响的专业保育和教育工作者。
幼儿园教师职业产生于19世纪中叶。在这之前,学前儿童在家庭中接受教育,家长是家庭学前教育的教师。到了19世纪中后期,随着专门化的社会学前教育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才有了专门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和保育人员。福禄贝尔于1840年创办幼儿园之后,开始了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随着世界各国托幼社会教育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幼儿园教师逐渐成为一支专门的教师队伍。
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幼儿园教师有不同的称谓。自1903年湖北幼稚园创办开始,我国有了第一批幼儿教师,当时被称为保姆,主要由节妇训练而成。20世纪50年代,我国幼儿园教师开始被称为“教养员”“保育员”,但社会习惯上称呼“阿姨”。20世纪80年代,幼儿园教育者开始被称为“幼儿园教师”,到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颁布后,“幼儿园教师”这个名称开始被广泛、正式地使用。
2011年12月12日,教育部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等三个标准文件。《专业标准》中定义:“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资格
幼儿园教师的地位是指教师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的经济利益、政治待遇和社会声望。它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也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和教育功能的实现程度密切相关。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既不能只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否则,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1.幼儿园教师的地位
幼儿园教师的政治地位受法律保护。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在提高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以下简称《教师法》)等法规中,对包括幼儿园教师在内的教师的职责、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幼儿园教师的政治、经济地位有了法律的保障。根据《教师法》对教师地位的规定,我国幼儿园教师在政治上的地位可以定位为:在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对幼儿身心施行特定影响的专业教育工作者,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传播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历史使命。
幼儿园教师的经济待遇在逐步改善。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我国幼儿园教师有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但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学前教育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我国幼儿园教师的经济待遇相对较低。近年来,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相继颁布以来,要求“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成为政策目标,我国幼儿园教师的经济地位正在稳步提高。
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声望逐步提升。过去社会习惯称幼儿园教师为“阿姨”。但随着幼儿园教师的政治和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我国幼儿园教师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尊重,其社会声望也在日渐改善,并得到稳步提升。
2.幼儿园教师的权利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主要是指教师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幼儿园教师的权利,是维护幼儿园教师利益、保证其顺利工作的必要条件。幼儿园教师应享受下列权利:
(1)进行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研究。
(2)从事幼儿教育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幼儿教育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游戏,评定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5)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幼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形式的培训。
3.幼儿园教师的义务
幼儿园教师的地位是建立在他们履行保教职责、完成学前教育任务与目标的基础之上的。根据我国《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2013)的规定,幼儿园教师全面负责本班幼儿的保教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2)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3)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4)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5)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6)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4.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1)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是指要成为一名幼儿园教师所应具备的条件。随着教师专业化发展,各国对幼儿园教师的准入有了明确的资格要求。现行《教师法》在第十条的第一款中规定:“国家施行教师资格制度。”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在我国一旦取得了教师资格,在规定的范围内就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1993年,我国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2000年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各地又制定了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细则,使幼儿教师具有了法律规定的资格及认定程序。2011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规范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程序。
(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条件。
《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①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忠于职守。
②学历条件。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者,要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课程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③普通话条件。必须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的证书。
④具有开展保教工作的能力,能够设计、组织实施幼儿园的保教工作。
⑤身心健康。
(3)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符合教师资格条件或通过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就取得了教师资格,还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认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的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经以下程序。
①提出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须本人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还须交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②资格审查。申请人提出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教育行政部门或接受委托的学校应在30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也应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果通知本人。对非师范类院校或专业毕业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其他教师资格的,应该增加面试和试讲,以考察其教育教学的实际;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接受委托的院校也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而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规定,要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首先须参加国家统一举行的考试,只有《保教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幼儿园)考试合格,并通过面试,才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③颁发证书。按照法律规定,一旦经审查并认定合格以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接受委托的院校向申请人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
1996年,我国幼儿园教师开始实行聘任制,对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择优录取。
(三)幼儿园教师的类型与特点
从个人的专业发展阶段来看,幼儿园教师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
1.新手型幼儿园教师
新手型幼儿园教师主要是指走上工作岗位1~3年的教师或是处在见习阶段的新教师。新手型幼儿园教师的主要特点是教学经验不足,在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上需要继续学习提高,如在教学计划制订上烦琐而机械,调节、控制、评价和反馈课堂教学的能力欠缺,常规性的课后反思习惯也没有形成。新手型教师需要通过培训学习、集体学习、师徒结对、观摩听课、分散自学、岗位实践等多种形式来提升自己。
2.成熟型幼儿园教师
成熟型幼儿园教师是指教龄在3~5年或以上的青年教师。这种类型的教师已经顺利地度过新手型教师的阶段,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对幼儿园保教内容、特点比较熟悉,基本掌握各种活动组织和实施的规律、特点,能初步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的基础理论来指导保教实践。成熟型幼儿园教师需要通过基础培训、问题研究、课题研究、技能训练、骨干引领等培训形式与自学形式来不断提升自己。
3.骨干型幼儿园教师
骨干型幼儿园教师是指教龄在6~12年或以上的教师。这种类型的教师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形成了初步的教育教学特色,对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比较熟悉,并能按照这些规律和特点开展各种活动,有较强的教研和科研能力。骨干型幼儿园教师需要选择富有教育教学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导师,在理论学习、教育科研、专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自己。
4.专家型幼儿园教师
专家型幼儿园教师是指已获得各类“名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教师。这种类型的教师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理念,在园本教研活动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解决教学领域内的问题时富有创造力和洞察力,在专业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在一定区域内的学前教育界有一定的知名度。专家型幼儿园教师需要通过教研活动、专业理论研究等形式,向更高层次的专家学习,把专业理论与保教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保教效果,提高保教质量。
(四)幼儿园教师的角色
幼儿园教师的角色是指幼儿园教师在学前教育过程中所扮演的社会身份,反映出自身的儿童观、教育观。幼儿园教师具有教育者、合作者和研究者三种基本角色。
1.作为教育者的幼儿园教师
(1)幼儿园教师是幼儿发展的指导者、支持者、激励者。
在教育过程中,幼儿园教师对幼儿的发展起着指导作用。幼儿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幼儿园教师需要扮演指导者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对幼儿生理上给予照顾,而且要关注、呵护、指导幼儿的情绪情感、个性品质、行为习惯等心理的发展。幼儿园教师的指导者角色具体表现为:
①引导。对幼儿遇到的障碍和困惑,能引导他们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
②指导。指导幼儿培养初步的生活技能,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
③诱导。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激发幼儿的动机、兴趣,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④教导。教给幼儿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
当然,幼儿园教师指导作用的发挥必须和幼儿的主动性相结合,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这是因为幼儿的发展是在其自身内部进行的,是主动的,有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并按其现实的基础、水平和速度主动地发展,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外界影响。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幼儿园教师应尊重幼儿的意愿和现有的发展水平,通过创设环境,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教师的指导作用。在瑞吉欧教育体系的方案活动中,幼儿有很大的自主性,他们自己作出决定和选择,自主进行各种活动,但教师会适时介入幼儿的活动,给他们提供指导,支持他们,激励他们。教师的角色就是帮助幼儿发现自己的问题和疑问,帮助幼儿聚集于问题的关键点和难点,形成假设。
(2)幼儿园教师是幼儿活动的倾听者、合作者和伙伴。
倾听者的角色表达了教师对待幼儿的基本态度,这种态度向幼儿传达了教师对他们的关心、重视、尊重、信任、理解和欣赏,幼儿也从倾听中感知到教师对自己的态度,从而更加自信、积极主动地学习,加入教师所组织的活动中去。
幼儿发展的主体性要求幼儿园教师在扮演教育者的角色时,充分尊重并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与他们平等互动,成为幼儿活动的参与者和伙伴。这要求幼儿园教师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①将幼儿视为主动发展的平等主体。幼儿的发展是主动积极的,成人不是幼儿各种活动的指挥者,而是参与者、合作者。幼儿和成人是平等的主体,幼儿园教师是幼儿平等的伙伴。
②参与幼儿的活动。尽量减少对幼儿的过度控制和命令,学会倾听他们,在学习时和他们一起探索、讨论。
③成为幼儿的伙伴。在参与活动中,和幼儿建立伙伴关系,以便更好地履行教育者的角色。
(3)幼儿园教师是幼儿的榜样和示范者。
幼儿园教师是幼儿成长的榜样和示范者,其原因在于具有以下发展特点:首先,幼儿好奇心强,喜欢模仿,易受别人的暗示和感染,也非常崇拜、信任教师。其次,幼儿处于经验、知识、品德形成的初期,需要学习和借鉴成人的经验。因此,幼儿园教师自然成为幼儿在幼儿园的主要模仿对象,是幼儿发展的榜样和示范者。榜样和示范者对幼儿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这就要求:
①幼儿园教师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给幼儿做好模仿的榜样。
②幼儿园教师要多从正面示范,展示给幼儿正确的操作方法、行为技巧、言语方式等,以减少负面言行的消极影响。
2.作为合作者的幼儿园教师
(1)其他教职工工作的合作伙伴。
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活动和专业成长离不开与其他教师、幼儿园管理人员、保育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家长的合作交流。他必须成为其他教师的合作伙伴,才能充分地发挥保教工作的作用。幼儿园教师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①尊重其他教职工。幼儿园每位教职工都有自己不可替代的职责和作用。只有充分尊重其他教师、管理者、保育员等的工作,才能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②善于发现并学习其他教职工的优点。肯定其他教职工的优点是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也是幼儿园教师个人专业成长的有效方法。
③掌握合作、交往的方法。合作就是一种交往,人际交往有一些特殊的方法,具备一定的人际交流的知识与方法,有助于和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2)家园合作的联系者。
家庭和幼儿园合作是搞好学前教育的关键。陈鹤琴指出,幼稚教育是一种很复杂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的,也不是幼稚园一方面能单独胜任的,必定要两方面共同合作方能得到充分的功效。因此,家园合作成为当代幼儿园工作的重要内容,幼儿园教师也成为家园合作的联系者。这就要求幼儿园教师:
①与家长保持平等的关系。幼儿园教师要视家长为朋友,尊重家长的意见,虚心听取家长的建议,乐意与家长交谈,和家长建立融洽的合作关系。
②成为家园合作的指导者。幼儿园教师以专业化的知识、判断,支持和帮助家长更新教育理念、改善教育行为、提高教育能力,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地发展。
③成为家园合作条件的创设者。幼儿园教师在家园合作的过程中,应为家长创设沟通和合作的条件,确保家园合作的成功开展。
3.作为研究者的幼儿园教师
在幼儿园的保教工作中,幼儿园教师常常要使用观察、记录、统计、归纳、推理等方法对其保教实践进行反思,以得出概括性的结论,提升专业水平。教师要从不同的角度将幼儿在不同主题的探索活动中的所见所闻观察、记录下来,并整理记录。教师透过记录的不同方面,可以了解幼儿的整个学习过程,看到幼儿建构知识的方法,帮助教师更准确、深刻地诠释幼儿,理解与评价幼儿。从这个角度来说,幼儿园教师也是一位研究者。在瑞吉欧的幼儿教育体系中,教师把自身角色定位为学习者和研究者。这两个角色既是使他们的工作保持动态的核心,又是使用反思和合作的中心。他们并不把自己看作一个知识的专门传授者,而把自己看作一个知识的汲取者、获得者。教师的研究和学习已渗入他们的日常生活,他们不断地对实践进行反思,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学习、提升自己。当然,幼儿园教师的研究更多体现在对自身保教实践活动进行科学、理性的反思上,是一种教研活动。这种反思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上:第一个层次是反思保教情境中各种技能和技术的有效性。第二个层次主要针对保教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把学前教育理论应用于保教实践,以便作出决策。第三个层次主要针对幼儿园教育活动中的师幼关系、人际交往等方面,反省保教实践中的价值、伦理和道德等问题。这要求:
①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研究意识。那种认为自己只要能上好课而教研只是专家的事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②紧贴保教实践,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幼儿园教师的研究应主要围绕保教工作展开,以改进保教方法、推动保教质量提升为主要目的。
③加强专业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学习,掌握开展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概述
(一)教师专业成长的含义
教师专业成长,是指教师在自己的职业生活中不断增强自己的专业意识,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拓展自己的专业领地;完善自己的专业行为,适应新的教师角色的过程。它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个不断持续的过程。由于教育具有动态性和拓展性,教育技能和素质只有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才能不断认识和提高。教师的专业成长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受教师所处环境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自己的心态和作为。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的基本要求
概括起来,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四点。
1.在职业道德要求上,从一般的道德要求向教师专业精神发展
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是从事任何一种职业的精神支柱。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精神最根本的应该体现在热爱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上。体现这种职业精神的职业道德就是热爱儿童,全心全意为幼儿及家长服务、对幼儿未来负责,把幼儿的成长、成才作为自己事业的追求和成就。只有如此,教师才能在各种环境和条件下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与社会发展的未来联系在一起,把自己的工作与每个个体的生命价值、每个家庭的希望及幸福联系在一起,由此对自己的工作充满事业心和责任感。因此,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精神是教师专业化成长首要的、基础性的要求。
2.在专业知识素养要求上,从“窄口径”向“宽口径”发展
科学技术的综合化,教育的社会化,教育、科研一体化的趋势,要求幼儿园教师要有宽广的知识背景,即要有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基础。具体来说,幼儿园教师不仅需要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有关幼儿发展的各类专门知识,需要自然科学、人文科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素养,还特别需要丰富的教育艺术、教育智慧以及熟练的互动策略和技能技巧。学科知识不仅要交给学生,而且在教育活动中要与教育学知识一起应用,构成幼儿园教师知识中的应用理论成分,实现学科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同步发展。
3.在专业能力要求上,从“单一型”向“复合型”发展
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上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如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环境的能力、观察了解幼儿的能力、讲解示范能力以及推理思考的能力;具备善于与人交往的能力,即与幼儿、幼儿家长实现有效的双向沟通能力;具有组织管理能力,如组织好班集体,使这个集体能为每个儿童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具有教育研究能力。复合型的幼儿园教师应既有基础能力,也有一般能力,还有创新发展的能力,这些能力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辅相成、综合发挥作用的。
4.在劳动形态上,从“教书匠”到“创造者”
教育是创造性地劳动,而不是机械、简单地重复或只要按照常规操作的劳动。因为教育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千差万别,具有主观能动性。同时,教育内涵不断变化,具体的教育情境也在不断变化。教师的劳动不可能千篇一律,教育有规律可循,但无固定的模式,即所谓“教学有法,但无定法”。教育时机的把握和教育矛盾、冲突的解决,需要教师作出正确、及时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正如俄罗斯著名生理学家季米良捷夫所说:“教师不是传声筒,把书本的东西由口头传达出来,也不是照相机,把现实复呈出来,而是艺术家、创造者。”
(三)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的方式
教师是新课程的实施者,教师专业水平的优劣直接影响到课程改革的成败。教师的专业成长离不开读书和学习,离不开教师之间的合作。加强教师之间的合作式交流互动,实现在教学活动中的专业切磋、互相学习、合作交流和互助互利,在共同体验成功和分享经验的基础上共同成长。教师不仅要教好自己的学科,还要主动关心和配合其他教师的教学,从而实现各年龄班和各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及促进。一名教师提出的问题,可以通过教师群体的智慧,发挥团队合作、互补共生、群策群力、互动成长的巨大优势,发挥集体的智慧,整合集体的力量,使每个人都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而弥补个人的局限与不足。每所幼儿园的园情不同,教师专业成长的基础与环境也不同,教师专业成长必须立足于幼儿园、立足于本职工作,加强听课、评课、说课,做好自我反思和读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