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幼儿教育政策解读
【头脑风暴】
如何通过政策、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建设尽快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领域中的问题?如何选择有效的途径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11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确定5年内(2003—2007年)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2010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二)明确政府职责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三)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2010—2011年,国务院又分别发布《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这些文本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前教育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的关键是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刘延东同志在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办好学前教育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方向,注重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探索科学保教方法,一切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快乐成长为重。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让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我国幼儿园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与管理体制
学前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第一阶段,党和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发展学前教育事关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结构与教育需求的变化,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与管理体制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要落实各级政府学前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亟须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的办学主体地位,建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与机制,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发展。
当前,必须在政策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重点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7]
第一,扩大资源,增加供给。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
一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要在城乡公办资源短缺的地区尽快制定和落实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也要优先用于改扩建幼儿园,促进公办幼儿园合理布局。鼓励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面向社区、面向社会,承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二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为家长提供多样化选择。对城乡民办幼儿园给予多种形式的扶持和资助,引导其提供普惠性服务,让群众可以在缴费大致相当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公办园或民办园。三要建好、用好和管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城镇化进程中,小区配套幼儿园既是配置和增加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有效手段。各地要把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资源和规范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小区规划、审批和验收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确保小区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得起”。各地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规范整顿,对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加快整改,予以纠正。四要把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重点。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紧迫任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
第二,科学保教,提高质量。这是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实现每个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是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决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要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让幼儿在与同伴和成人的积极交往中,通过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童年,促进个性健康发展。二要强化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特点的儿童保教方法。三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珍惜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支持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自觉抵制那些拔苗助长、违背幼儿身心健康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第三,充实师资,提升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幼儿教师是孩子进入集体教育机构的第一任老师,思想品德要求高、专业性强,工作很辛苦,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孩子们有重要影响。教师质量决定着学前教育的质量,有限的资源要优先用于教师队伍建设。
当前要下决心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严格准入,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幼儿教师有其特殊要求,既要具备专业素养,更要富有爱心、耐心、细心,善于与孩子互动交流,要把热爱这一岗位、适合这一岗位的人选拔到幼教队伍中来。二是核定编制,根据国家规定逐步配齐教职工,多渠道补充合格教师,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教师数量不足问题。三是落实待遇,切实解决好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职称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合法权益,消除后顾之忧,让广大幼儿教师心情舒畅搞教学。四是加强培养,做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规划。办好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初中毕业后五年制的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将园长和教师的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计划,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注重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第四,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是保障。近些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投入责任,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要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改变一些地方对学前教育不投入、少投入的现状,不断提高财政投入水平。
公共财政投入要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承担更多的责任。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重点资助。办好学前教育,需要最大幅度增加政府投入,并且逐步过渡到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举办者、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第五,加强监管,规范办园。幼儿园遍布城乡社区,量大面广,办园主体多元化,办园水平参差不齐,规范管理的任务相当繁重。各级教育部门特别是区县一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管理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切实履行好职责,全面落实三年行动计划。要加强对幼儿园准入、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教师资质、人员流动、工资待遇、教育教学、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等方面实行动态监管,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尤其是对于幼儿园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