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独生子女群体产生的社会背景简介
我国独生子女群体的出现与欧洲国家独生子女群体出现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20世纪上半叶,在欧洲许多国家出现了独生子女现象,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社会经济的萧条导致不少家庭养不起那么多的孩子,他们自然地养活生育的数量;二是个人享乐主义盛行,年轻夫妇不愿意受到孩子的牵绊,更希望享受二人世界的浪漫生活。
我国独生子女群体的出现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人们的自觉自愿行为,它主要是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的,也可以说是不得已而出现的,是在特定历史时期适应社会发展和需要的必然产物。
(一)我国独生子女群体产生的背景
1.我国人口猛增的根源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总人口是4亿左右,此后,我国人口像滚雪球一样处于不断增长的态势。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总人口已经将近10亿,出现了真正的“人**炸”。
究其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力发展生产对劳动力的客观需要。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生产力水平低下,自耕自足的小农经济依然是农业的重要农耕方式,产量的增加除了依靠自然条件以外,主要靠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基于此,社会政策不但没有限制过剩的人口,反而鼓励人口的出生。1950年颁布了从维护妇女健康的角度出发的各种规定,包括限制打胎、节育及控制人工流产等,主观上维护了妇女的身体健康,而客观上则无疑鼓励了人口的增长。
二是传统的“多子多福”“传宗接代”观念根深蒂固。法律的规定和政府的决策强化了人们“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生育观念,对人口的增长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三是医疗条件的落后使新生儿死亡率无明显下降,人们只好“广种薄收”。那时我国的医疗条件相对还比较落后,小孩子遇到个大灾小病都有可能死亡或者残疾,老百姓的办法就是多生几个,总会留下好的,到老年就有了依靠。
2.我国控制人口政策的起起伏伏,致使人口控制政策没有贯彻落实
无限制、无节制的生育,必然会给社会带来沉重的压力。人口增长过快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矛盾也不断地暴露出来,人们在吃、穿、住、交通、教育、卫生等方面出现了诸多困难。消费资料的增长在许多方面不能满足迅速增长的总人口的生活需要,居住条件简陋,四世同堂的现象非常普遍。基于此,1954~1957年间,党和政府已认识到需要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有关禁止人民群众绝育、人工流产和节育的禁忌已经逐渐被打破。理论界也开展了人口问题的大讨论,如马寅初就提出了“控制人口增长,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的主张,并且通过报纸、杂志发表文章,使政府高层关于人口政策的意向和群众的计划生育联系了起来。
然而,1958~1960年的“大跃进”使城镇人口迅速增加,这场运动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剧了商品的供求矛盾,导致国民经济严重混乱,加上自然灾害的侵扰,粮食严重短缺,发生了全国性的大饥荒,中国社会进入三年困难时期。因为营养不良,城镇居民比较普遍性地出现浮肿病,患肝炎和妇女病的人数多得惊人,农村地区出现大量非正常死亡现象。“据1984年出版的《从1952年到1982年中国人口的急剧变动》一书,估算出我国1958~1963年非正常性死亡为2680万。”[2]三年困难时期过后,出现了补偿性生育,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出现了新中国建立后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面对又一次人口迅猛增长的态势,政府的节育工作进入了“节制生育”时期。1962年11月,周恩来在接见全国安置工作会议的代表时提出节育问题。“同年12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认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人口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3]这一时期政府不断提出限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出台了节育的手段和相应的配套措施。
但是,1966~1976年的“**”使整个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打断了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行,计划生育工作陷入瘫痪状态,人口处于盲目发展中。“1966~1970年的五年间,每年出生人口在2500万到2700万之间,人口出生率均在33‰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在26‰左右,全年净增人口超过1亿,1969年人口突破8亿。”[4]人口的增长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人口平均占有的自然资源相对紧缺;人口与教育、就业等的矛盾日益激化。20世纪70年代初,毛泽东同志发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指示,同时提出了“晚、稀、少”的人口生育要求,即“晚婚年龄农村提倡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城市略高于农村,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5]。但是,这一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倡导,而没有强迫、命令的成分,缺乏硬性指标,政策的重点放在少生子女上,所以人口政策对限制生育行为存在一定的弹性。这一政策在城市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城市总生育率从1.57下降到1.15;但是在农村地区,效果不佳。到1979年,我国总人口超过9.8亿,是1949年人口数的一倍多。此时,人口过快增长的矛盾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已相当尖锐。
20世纪80年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了全面的改革开放。与此同时,农村开展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基层政府对农户的约束力减弱,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增强了生育的欲望;“大跃进”及三年困难时期后补偿性生育的人口开始进入了育龄阶段,这一时期,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的生育率都有反弹,人口的增长与生产力的发展极不适应,国家不分城乡地推行独生子女生育政策势在必行。基于这样的背景,1980年,国家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明确提出“只生一个孩子”。这里的一个孩子有别于20世纪70年代的“提倡”而走向了硬性的要求;在入托、住房、入学、就医、招工、城市住房、农村宅基地等给予了具体的照顾措施。到1995年,中国约有3.2亿家庭,其中20.72%的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约为6600万。今天,除特殊情况以外,城市家庭几乎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也有超过半数的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001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明确,“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2006年12月17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再次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综上所述,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最初生育不受限制到20世纪70年代的“晚、稀、少”、最后到20世纪80年代“只生一个”这一过程,是在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不断调适而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展开的。因此,我国大批独生子女是顺应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而出现的。这一政策实施以后,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的改观,不仅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同时也相对减轻了家庭经济、教育的沉重负担。
(二)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后产生的问题
所有的事情都存在着两面性。对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数十多年来对社会发展和小家庭及个人的影响,也得从正、反两个方面客观地看待。从正面影响来看,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对我国有效地控制人口、提高人口质量等总体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然而,随着独生子女比例的增长,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负面问题如何解决值得社会学家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1.人口性别比例失调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部分群体对于生育男孩的偏好进一步增强,尤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大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对体力劳动者的需求,家庭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不少家庭往往想尽办法地要生一个男孩。这些家长要么到处躲避,搞计划外生育,直到生出男孩作罢;要么就是托人找关系想尽办法检测胎儿的性别,不是男孩就流产、引产,只留下男孩,以致出生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推算,1980年以后出生的男性人口数量相对于女性而言,已经绝对“富余”2320万人以上,其中10~19岁组男性人口多出800万人,0~9岁组男性人口多出1518万人。[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性别构成表明: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但仍然是男比女多。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长期异常偏高是一种潜在的社会危机,随着这类群体的生命演进,性别结构失衡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将会日趋明显,最直接的就是可能导致婚姻风险。理论上说,在未来20年左右,可能出现处于适婚年龄的男性难以找到配偶的问题。
2.老龄化风险
低出生率对于人口结构的最大影响是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加快了人口老化的进程,我国的人口结构由成年型向老年型发生转变。[7]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上升的过程。按照国际通用标准,确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是否进入老龄化,通常是以一国或地区的老年人口系数、少年儿童系数、老少比、年龄中位数等指标来综合确定的。当一国或地区的人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重超过7%(或60岁以上老年人的比重超过10%),0~14岁少年儿童比重低于30%,老少比重在30%以上,年龄中位数大于30岁,这些指标中多数到达时就可以认为一国或地区的人口已经进入了老龄化,该地区的人口状态呈现为老年型。[8]
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9]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科学技术进步、生育水平下降和期望寿命延长的结果。但是,老龄化社会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劳动力缺乏、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国防后备力量削弱等社会风险。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养老负担加大,他们要承担照顾老人的重任。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下,每个家庭需要赡养的老人将是7~8人,包括夫妻双方的父母,甚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养老负担重、成本大。所以,我国提前进入老年社会必将带来新的更多的社会问题,孕育着新的社会矛盾。
3.家庭面临着孩子意外病、残、伤、亡的风险
意外风险是导致人力资本投资失败最主要的因素,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或残障甚至夭折、意外死亡,父母不仅无法收回成本,而且还要遭受巨大的情感和心理打击,使得子女的效用化为零。例如,据统计,在四川汶川“5·12”地震中有上万名孩子(其中主要是学生)遇难,在地震中失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有10000多个,其中8000多个是独生子女家庭。[10]这种意外风险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推进而不断扩大并且无法逆转,因为随着母亲年龄的增大,生育的可能性逐渐降低。
案例
施家夫妇原有一男孩,1983年出生,儿子出生后不久,即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孩子于2005年冬上大学期间遭遇车祸身亡,时年22岁。噩耗传来,夫妇难以相信,后不得不接受残酷的现实。独生子的离去,使夫妇二人感到像天塌了一样,妻子常常以泪洗面、彻夜难眠。施先生因此患上高血压,常年服药;妻子患上心脏病、神经衰弱等多种慢性病。没有了亲生骨肉,家庭也就没有了天伦之乐,夫妇两人常常相对无言。为寻求情感寄托,家里养了两条狗,夫妇两人与狗为伴打发时光。儿子死亡以后,村计生专干曾上门问询并给办理了生育证。但当时妻子49岁,施本人48岁,已失去了再生育时机。夫妻俩想领养一个孩子,至今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与车祸肇事者的官司还没有处理利索,一家人势单力薄,多次交涉无果。村里曾经召集独生子女伤亡户开会,说是上级有补助,如今还未兑现。
资料来源:李兰永,王秀银.重视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的精神慰藉需求.人口与发展,2008(6)
独生子女意外伤亡问题,表面上是孤立的家庭事件,但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只生一个”政策所包含的风险,意外病、残、伤、亡对独生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关系以及养老等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4.空巢风险
在传统生育模式下,一般是在父母年龄较大的时候出现空巢现象,父母在空巢家庭来临之前也逐渐有了一些思想准备。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必然较早地进入空巢期而且持续时间很长,因为独生子女一旦到外地上学、就业、参军、结婚、意外等,都会导致独生子女家庭空巢期的提前到来。更为严重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往往在中年就进入了空巢期,比非独生子女家庭要提前10~20年进入空巢期,必然要度过漫长的空巢期。[11]
空巢现象是家庭生命周期发展中的必然现象,但是,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空巢现象相对于非独生子女空巢家庭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来说,空巢期来得比较突然,大多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也没有掌握必要的精神调适能力,不适现象明显。许多年纪较轻的空巢父母对孩子过早离家感到不适,产生孤独和失落感,学者称其为“空巢综合症”[12]。常见的症状有:孤独、焦虑、失落感、心情郁闷、沮丧、食欲减低、睡眠失调,平时愁眉不展,长吁短叹,甚至流泪哭泣,常常会有自责倾向,认为自己没有完全尽到做父母的责任;或者会责备、怪罪子女,觉得子女对父母不孝。此外,独生子女父母空巢危机往往与中老年危机重叠,患更年期综合症、身体健康状况下降、失业下岗、退休等现象往往也出现在空巢期,容易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夫妻关系紧张,在缺乏子女情感缓冲的情况下,甚至会面临婚姻解体风险。
5.可能引发独生子女成长问题和成人后较重的负担
独生子女出现亲属关系上的单一化或简单化,这在“独二代”身上体现出了更明显的特征。他们不仅没有兄弟姊妹,也缺少叔叔、伯伯、舅舅、姨姨及堂兄妹、表兄妹等“亲属关系圈”。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更多的亲戚,不仅造成个人成长、发展的缺失,而且在对父母养老问题的精神慰藉与情感交流上,特别是老人病重需要家人料理时,他们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孤立无援。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生活,也必然会使他们感到身心极度疲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