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现代婚姻观的变化及其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影响
(一)经济体制的变化与婚姻观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生活资料的获得主要依靠市场的交换,个人对社会组织的依赖也大为减弱,宽松的环境使人们的婚恋观发生了很大改变。在美满婚姻的评价问题上,人们更注重婚姻中的感情含量和精神文化含量,评价指标已不同于过去的主要看夫妻关系是否和谐忠诚、家庭关系(包括血亲、姻亲关系)是否和睦融洽、家庭成员在事业和学业上是否有成这三个方面,还包括夫妻双方的思想感情沟通的频率与相互理解的程度、独立自主性与闲暇时间支配的自由度、对家庭生活环境及物质条件的满意程度以及对社会与异**往的态度等。总之,人们更重视夫妻双方自身的感受,强调情感在婚姻中的重要位置。
(二)城市化程度与婚姻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相对开放和多元,使夫妻关系甚至亲子关系均受到影响。社会流动加剧,妇女普遍走出家门、参与就业,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从而改变了对男人的依附地位。妇女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家庭中,也给婚姻带来了一些不稳定性,导致夫妻矛盾加剧,由此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但是与传统农业社会中离婚只是男性单方面休妻的特权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在上升。据统计,在上海市离婚诉讼案中女方作为原告诉请离婚占的比例为70%,个别地区占了八成。农村亦有此趋向。[15]
随着社会生活的多元化趋势,现代社会的夫妻双方更强调感情的融合、志趣的相投、生活的幸福,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高稳定、低质量的“维持会式”的婚姻。现代年轻人对婚姻质量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离婚就是必然的选择。2003年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显示,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的仍是离婚的第一大原因,占离婚案件的60%。而婚姻观念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社会对离婚制约作用的减少,在宽容和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更多的人直接选择了离婚,而不是设法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离婚夫妻数量持续走高。从民政部每年的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离婚的绝对数量大幅度增加。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各级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登记共有180.2万对,比上一年增长12%,其中2009年第一季度统计离婚登记有38.5万对。2010年离婚登记有196.1万对,其中2010年第一季度离婚登记有39.7万对。民政部汇总的2010年全国31省份(不含港澳台)四季度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四川省在2010年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最多,有169294对;其次是江苏和山东,分别有120947对和116386对;北京共有32982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在31个省份中排名第24位;西藏是所有省份中离婚人数最少的,只有459对。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第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中国离婚率已连续7年递增。(以上数据不包括法院办理的离婚)
(三)高离婚率对学前儿童成长的影响
离婚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的婴幼儿影响是多方面的。
婚姻的本质或它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离婚并不是一种个人行为,它不仅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影响,更会对未成年子女在心理、行为模式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美国一项对离婚与孩子关系的跟踪调查研究显示,父母离婚对子女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包括心理、行为、学业、健康、人际关系、婚恋观念等,甚至父母的离婚还会代际相传,增加子女自己婚姻变动的危险。有证据表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女孩,比稳定的双亲家庭中长大的女孩做未婚妈妈的可能性高三倍;单亲家庭的孩子结婚后比双亲家庭的孩子结婚后的离婚率高两倍。[16]
1.离婚家庭对子女心理健康的影响
案例
小程,男,6岁,大班,在幼儿园表现反常。例如,要上课了,他却独自跑到外面坐在滑梯上;喝豆浆时,他拿起杯子敲小朋友的头;小朋友好不容易搭起的积木,他一把推倒。小程还会做一些爬窗台、爬栏杆等危险的事。据小程的老师说,小程早期不是这样的,自从父母离异、其母亲不和他们一起生活之后,他就变得任性,还产生了许多怪癖,从大人和小朋友手里抢东西,犯了错误,其父批评几句,便以不吃饭来抵抗。
我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离婚家庭的孩子在各种心理状态上都比正常家庭同龄儿童差,容易形成抑郁、憎恨、易怒、自卑、多疑、嫉妒、胆小、孤僻、情绪不稳定等心理特征。北京市曾对70所中学的5000多名初二学生进行过一次心理测试,结果显示,至少20%的学生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再对这些孩子的家庭进行追访,发现其中65%的孩子来自“问题家庭”,父母不和、分手或者分手过程中的“战斗”,给孩子心理留下了深深的创伤。[17]
美国一些学校的心理学家就离婚对儿童的影响进行了调查,发现父母离婚对儿童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离婚家庭中,不同年龄的儿童的适应和反应是不同的:①2岁半~3岁3个月儿童表现出倒退行为。②3岁8个月~4岁8个月的儿童表现出易怒、攻击性行为、自我责备和迷惑。③5~6岁的儿童表现出更多的焦虑和攻击性行为,在前述案例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一现象。④7~8岁儿童表现出悲哀、害怕以及希望和解的幻想。⑤9~10岁的儿童表现出失落感、拒绝、无助、孤独及愤怒与忠诚的矛盾。⑥11岁以上的儿童表现出悲伤、羞耻,对未来和婚姻感到焦虑、烦恼、退缩。
另外,在家庭破裂、夫妻即将离婚时,由子女选择随哪方一起生活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伤害。在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时,父母更多的是从自己的感情出发,而很少考虑孩子本人的愿望。对孩子来说,这个时期是一个充满动**不安的时期,他们不知道自己将和谁在一起生活,监护权的争夺战会给孩子的情绪带来无法分身迁就双方的极大痛苦。当孩子被要求由自己决定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时,其心灵所受的痛苦与挣扎是十分巨大的,因为对他们而言,选择了父亲就要舍弃母亲,或者相反,而他们并不愿意做这样的选择。
2.离婚家庭对子女道德观念的影响
学前期正是道德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此时期儿童的可塑性强,但是由于父母离婚,他们不但得不到家庭的温暖、父母的关爱,反而会受到离婚父母失态举动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离婚对孩子道德品行的影响很大,甚至会引发孩子的道德危机和信任危机,使孩子对一些恶劣言行既憎恨又可能会不自觉地模仿、学习。因此,有些离异单亲家庭孩子会逐渐建立起一种扭曲的道德认识,造成自身伦理道德的沦落。
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桑普森的研究发现:无论该地区的经济和种族组成如何,都可以根据离婚率预测任一相应地区的抢劫率。桑普森研究了171个人口10万以上的美国城市,在这些城市的社区中,他发现离婚率越低,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的程度越高,犯罪率越低。来自美国威斯康星州的数据显示,父母离异的少年罪犯监禁率高出与已婚父母在一起生活的少年儿童12倍。[18]中国的相关调查也反映出同样的问题。如北京市海淀区少年法庭2004年1~12月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的占少年犯总数的26.4%,来自继亲家庭的占少年犯总数的6.3%,两者相加为32.7%。对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100名少年犯的问卷调查也显示,他们当中来自父母离异家庭的为29%,来自单亲家庭的为7%,总计为36%。正如美国儿童心理学家索克所说:对孩子而言,父母的离婚带给孩子的创伤仅次于死亡。[19]
3.离婚家庭对子女学业成绩的影响
《美国社会学评论》杂志刊登了一项最新研究成果:父母离婚会严重影响孩子的数学能力和交友能力,给孩子带来学业和社交方面的双重打击。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科学家完成的这项为期5年的新研究涉及3585名儿童,研究开始时,这些孩子大约4岁。新研究比较了父母离婚的孩子和父母没有离婚的孩子在情感及学业发展方面的差异。[20]
由于离婚使少年儿童不得不来往于父母分离后的住所之间,并增加父母和孩子的焦虑和抑郁,从而干扰有效学习的习惯,阻碍儿童的学习。由于离婚影响家庭生活的稳定,它降低了儿童的学习能力。这一规律为如下事实所证实:父母离婚的孩子的中学和大学毕业率较低,完成大学课程的比例也较少。
美国俄亥俄州肯特州立大学(Kent State University)对美国离婚家庭的699名小学生进行的名为“离婚的影响项目”的调查表明,他们的阅读、拼写和数学成绩较差,留级率比完好家庭的学童高。
4.离婚家庭对子女身体健康的影响
由于父母离异,有些孩子无人照管和体贴,营养和卫生习惯较差,因病缺课的情况高于和睦家庭儿童。[21]
(四)伴随离婚率的升高,再婚人数逐年上升
过去,离异者往往受人歧视;现在,离异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一个正常现象。有离异自然有再婚,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变化,离异后再婚的人群自然会逐年上升。
1.再婚后的子女可以享受到更多关爱
案例
丁茹和丈夫李伟各带着一个孩子组成了新家庭,可在这个家庭中,两个没有丝毫血缘关系的孩子成了真正的亲兄妹,一家人的小日子过得其乐融融。
丁茹和李伟刚组成家庭时有一个约定:无论是谁,都要将这对异姓孩子视同己出。丁茹是位教师,在教育孩子方面有一定的知识和经验,对自己的女儿和丈夫的儿子都做到了一视同仁。在学习上她是一位严厉的老师,在生活上她是一位慈祥情深的母亲。丁茹和丈夫通过言传身教,对两个孩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最难能可贵的是,丁茹和丈夫对第一次失败的婚姻都非常宽容,他们从不限制孩子与生身父母的交流,为的就是让孩子能够得到更多、更完美的亲情。丁茹经常说,失败的婚姻只是大人之间的事情,和孩子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2.再婚后的子女教育问题突出[22]
一项以1912名小学五、六年级学生为对象的调查显示,再婚家庭儿童的情绪稳定性很差,为40.5%。其中,21.6%的儿童有较严重的情感烦恼,18.9%的儿童精神紧张,再婚家庭中有56.8%的儿童有较强的压抑心理,这些数据均高于正常家庭、单亲家庭等其他家庭类型的同类指标。同样,单亲家庭儿童在情绪忧虑方面也高达21.1%。另外,再婚家庭儿童的心理承受能力明显低于別的家庭类型。[23]
专家称,离异人群再婚后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子女与继父母相处及教育问题。
(1)对继子女要求过高,表扬少、批评多。
一般认为,“如果是亲生父母,不管孩子多大,只要有一点点进步,就会非常开心”。生身父母对孩子往往更容易有理性和宽容的评价,继父母却会用一种“超前”于孩子实际年龄的眼光来看待孩子,有时孩子虽然已做得相当不错,却不一定能达到大人的要求。孩子长期得不到肯定和鼓励,很容易丧失信心,与继父母产生矛盾,甚至破罐子破摔,走上歧途。
(2)对继子女缺乏温情,缺少一般父母与子女间的肌肤之亲。
有人认为,继父母一般很少像亲生父母一样亲吻、搂抱孩子,而肌肤之亲是孩子体验父母爱和关心的重要方式之一,只有物质上的满足是远远不够的,孩子需要充分的情感交流,如果这一点不能满足,孩子幼小的心灵就会缺乏安全感,变得胆小、多疑、无助。
孩子不是亲生的,很多继父母对孩子的成长没有长远的打算,也没有什么期望,任其自然发展,这种态度容易使孩子变得消极颓废。由于在家中得不到充分的关注,再婚家庭的孩子逐渐变得内向、自卑,不善于与人交往。
(3)对继子女容易发怒,把孩子当成出气筒。
碰到不顺心的事,孩子极小的一点过失,都极有可能成为继父母发火的导火线。时间一长,孩子就会整天提心吊胆、谨小慎微,心理上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所以,在再婚家庭中,继父母应加强与孩子的沟通,注意教育方式,既给这些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又给他们完整的父爱或母爱。另外,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和一贯性在再婚家庭中格外重要,补偿式的爱或放任自流也容易导致儿童的情绪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