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幼儿教育政策、法律的价值取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幼儿教育政策与法律的价值取向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通过对幼儿教育相关政策法律、进行分析,我们可了解我国幼儿教育领域政策、法律价值取向的演变。
一、从效率优先走向兼顾公平
改革开放以后,效率优先的价值理念也影响到教育领域。从财政投入看,我国只明确了公办幼儿园政府拨款,例如,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但是,民办幼儿园多由举办者自筹资金。公办园与民办园的区别对待,导致更多资源向公办园倾斜,造成园际不平等。1983年《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没有关于农村幼儿教育政策的政府财政支持的相关规定。这种政策忽视导致农村地区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落后于城市,客观上加大了城乡之间幼儿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由于政策导向因素,从全国来看,幼儿教育资源更向城市以及重点幼儿园集中,这导致了幼儿教育的地区、城乡以及园所之间的差异。
2010年前后,“入园难、入园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引起党和政府的关注。《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指出,中央和省级政府统筹协调,市和县政府作为本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的职责,乡镇政府尽力支持办好农村幼儿园。
二、从注重社会价值转向关注人的价值
通过对幼儿教育政策、法律的演变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幼儿教育政策正逐步从关注社会价值转向关注人的价值。
从幼儿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看,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加强对婴幼儿的保健和教育工作,培养体魄健壮、品德良好和智力发达的后一代,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前途的根本大计。”但是2003年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则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比两份文件后可以发现,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意义从为社会服务、为国家建设服务向为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服务转变。
在幼儿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指出:“为了大力发展托幼事业,提高保教质量,必须高度重视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保教队伍……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类园所在职保教人员的培训。”而2003年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规范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我国幼儿教育政策、法律对教师的要求从单一的技能培训变为培训与发展相结合,从强调社会服务转变为提升教师自身素质,这是以人为本、以师为本的表现。
三、从准备教育转向终身教育
1987年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指出:“幼儿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
2001年,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这强调了幼儿园教育既要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要符合幼儿的长远发展目标,这是终身教育理念在幼儿教育发展中的切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