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幼儿园制度文化的认识

一、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含义

(一)表现为文本化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一,国家颁布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规章。

第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章程、规则、指示、要求等。

第三,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而制定的大量有关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习、日常管理等的规章制度。

(二)内化为个体的素质

将制度转变为个体思想观念上的、道德认识水平上的、价值观上的、内隐的“规章制度”,这种把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需要和个体符合制度规范的自觉要求,不仅是建立外显的、物化的规章制度的目的和归宿,也有利于幼儿园形成一种良好的制度文化氛围,是幼儿园重要的精神财富。

由此,可以说幼儿园制度文化是介于有形的物质文化和无形的精神文化之间的物质化的心理和意识化的物质。

二、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统一

强制性是指规章制度作为幼儿园制度文化的物化形态,不仅使幼儿园教职工在行动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且对他们的行为有很强的约束力。规章制度一旦形成,教职工就必须严格遵守。

自觉性是指幼儿园的规章制度除了作为外在的要求外,更需要幼儿园全体教职工都按照这样的外在要求自觉地执行,甚至成为自己行动中的一种习惯。否则,这样的要求就没有发挥它的最大作用。

在幼儿园制度文化建设中,制度的强制性只是为了达到我们所期望的自觉行为的一种手段。对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强制性和自觉性辩证统一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把握幼儿园制度文化建设的实质,并最大地发挥制度的效能。

(二)科学性和经验性的统一

依据理论建立的幼儿园制度,并不完全符合具体实践中的要求,其建设还需要依靠与幼儿园的发展与建设息息相关的教职工。他们在长期实践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幼儿园管理方面的制度,虽然不一定完全符合科学的规范要求,却能为全体教职工所接受和执行。

所以,制度的形成不仅仅需要理论的指导,也需要由实践中丰富的、个性化的经验通过不断地归纳、总结、提升而形成科学的理论。这样的实践与理论相互结合,就使幼儿园的制度文化建设具有了经验性和科学性的辩证统一。

(三)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国家所制定的规范幼儿园办学和管理行为的教育方针,及各类有关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是各级各类幼儿园制度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共性,也是幼儿园必须遵守的规范。但是,在创办过程中,由于自身具有不同的办园情境,面对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不同的教师、家长和幼儿,每一所幼儿园都会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将共性的制度具体化、个性化,或者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适应本园管理特点的、精细化了的制度体系。

(四)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

幼儿园制度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是幼儿园历史发展过程中所有教职工共同努力创造的结果。这样的制度文化一旦形成,就相对稳定地影响着在这里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他们对制度的认同,又加固了幼儿园制度文化的稳定性。

幼儿园的发展受到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社会发生变化,幼儿园的制度文化也会与时俱进地随之产生变化。同时,由于幼儿园的人员构成与素质也在不断变化,因而原有的制度也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是幼儿园制度文化在继承和发展中始终充满活力的重要保证。[1]

三、幼儿园制度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一)价值导向功能

合理的规章制度对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方向、价值观念、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的选择,有着直接的或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

(二)行为规范功能

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通过渗透其中的道德要求和教育意志,运用暗示、舆论、从众等特殊机制对幼儿园有关人员产生潜在的心理压力和动力,让他们在自觉感受这种影响的过程中,规范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