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识别出版业标准化

任务思考

什么是出版业标准化?你了解多少我国出版业标准化的现状与进程?

任务分析

出版业标准化对实现出版业的最佳秩序,提高行业互通共享有着重要作用。伴随着电子出版物的兴起,出版业标准化工作变得更加重要,并适应形势出现了新的要求。

出版业是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产业属性的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文化产业部门。该行业既有宣传导向功能,也有社会公益服务和商业功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其商业和产业功能的发挥。同时,随着信息、网络等技术的迅速发展,技术与内容不断融合,使得出版业领域也在发生着变化。出版业已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传统媒体,向电子、网络等新媒体扩展,形成了一些崭新的出版媒体和内容形式,如手机出版、网络出版等数字出版媒体,以及动漫出版、语音出版等内容形式,这使得出版业的技术性和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

出版业标准化是出版业各个环节和相关行业,为了实现最佳秩序而对出版业发展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可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出版业标准化有利于出版链条上的参与各方实现利益均衡,分工合作,整体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实现技术兼容、数字内容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增加科技对产业的整体贡献率。

一、中国新闻出版标准化现状

(一)标准化工作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标准化机构不断健全

出版业标准化工作一直都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1984年国家成立了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1991年成立了全国印刷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闻出版业的主管机构——新闻出版总署对出版标准化工作高度重视,2001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对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地位、作用和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十一五”规划》更是将标准化工作作为新闻出版总署科技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把大力发展新闻出版标准化列为“十一五”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新闻出版科技工作贯彻落实〈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提出了“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以数字化为主线,以标准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以科技振兴出版为目标,走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的总体思路,并对新闻出版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

在新闻出版总署的直接领导下,标准化机构不断健全。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将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简称出版物格式标委会)秘书处由新闻出版总署科技司移交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2005年成立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委会,2007年成立全国新闻出版信息标委会,加上1991年成立的全国印刷标委会,目前由新闻出版署领导的标委会一共有4个,这使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的专业覆盖面更加完整。通过标委会的建立,一大批专家和技术人才被聚集在一起,为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这4个标委会分别负责新闻出版业的出版、发行、印刷和信息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2013年12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出版标准化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我国新闻出版领域的标准根据标准发布主体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根据新闻出版行业所涉及的产业环节来分有出版标准、印刷标准、发行标准和管理标准。根据标准的性质来分有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和环境标准等。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出版标准化工作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仅标准化机构不断健全,从事标准化的人员不断增加,标准制定工作也有了长足发展。

目前,我国传统出版领域的标准已经初具规模,同时也正在加紧对信息化和数字出版领域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在语音出版领域也迈出了我国标准国际化的第一步,向ISO提交了一项国际标准提案。在印刷领域我国标准化工作进步很快,甚至在某些领域已经有所突破,如印后技术标准方面,我国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在某些标准的制定如ISO5776《文字校对符号》国际标准方面,我们也取得了一定的主动权。

(三)标准化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自主研发相结合

国际标准反映了国际先进水平,它具有先进性、完整性和实用性。它吸收了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是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由于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本要素和共同依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消除国际贸易上的技术壁垒,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的出口。所以我国提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新闻出版的标准化工作紧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积极跟踪和采用ISO国际标准。

(四)行业的标准化意识有所增强

随着我国一系列出版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我国新闻出版行业对标准化的认识也不断增强,标准化意识不断深入。目前在整个出版产业链条中,数字技术提供商对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积极性最高。他们积极加入各个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为各个标委会的成员,并积极参与各项标准化工作,如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有限公司、北京万方数据有限公司和中文在线有限公司等。甚至有些数字技术提供商还自己出钱出力参与新闻出版标准的制定。相对于新闻出版技术提供商,传统出版单位对新闻出版标准化的认识和热情低一些。但随着数字出版的进一步发展和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出版社越来越意识到标准的重要性。一些在新闻出版方面起步较早的出版单位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积极地投入到新闻出版标准化的行列中。发行行业、企业的积极性比较高,如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四川新华文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书店总店参与制定了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多项标准。作者和读者对标准化的认识也在不断增强。现在大多数出版社和期刊社都要求作者按照标准格式投递文稿。读者尤其对于目前网络出版文本格式的不统一表示不满,并大声呼吁建立统一的网络出版文本格式的标准。

二、中国新闻出版标准化面临的问题

(一)信息化和数字出版领域标准严重缺乏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化和数字出版领域标准比较缺乏。例如,泛欧书业EDI组织早在1995年就在推动EDI标准技术在书刊业电子贸易的发展。美国出版商协会也早在1999年就在开发在线信息数据交换(ONIX)标准,并于2000年出版了ONIX第1版——信息交换指南,之后与英国的BIC和法国、德国和拉丁美洲的用户组织一起开发了其他版本。这些标准都是基于出版业务的信息化和标准化的规范。近年来国际数字出版的广泛展开,领先的出版商都已经转向数字化出版、网络化传播的方式运营,并基本完成向数字内容服务商转型。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化工作也将重点转移到数字出版、数字图书馆标准的建设上来。美国2000年以后发布的国家标准,如ANSI/NISO 239.84-2000《数字对象标识结构》,ANSI/NISO 239.87-2006《数据词典—数字静态图像的技术元数据》和ANSI/NISO 239.85-2007《都柏林核心元数据元素集》等美国国家标准,都是有关数字出版的标准。美国出版商协会也开发了“电子图书开放标准”工程。英国书业通信委员会也专门建立一个数字出版产业链工作组负责起草数字内容的查找和贸易标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新闻出版业的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信息化的标准化程度比较落后。

在我国的信息化和数字出版领域标准比较缺乏的情况下,我国的出版物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发行单位,造成发行单位花费大量时间人工录入信息,而消费者找不到需要的图书,出版社找不到消费者,发行单位的销售信息也不能及时反馈给出版社,形成出版业的“信息孤岛”现象。

在数字出版领域标准比较缺乏的情况下,我国一些大出版社和新闻出版技术提供商在新闻出版领域按照自己的标准建立了出版系统和出版格式。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基于其内容管理平台,制定了科技类图书内容结构化标准HEPBOOKDTD,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按一定技术标准建立了百科术语数据库,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也按照一定的标准规范建立了易文网,并希望以此打造新闻出版的公共平台。这些按照企业标准花费巨资打造的“平台”或“系统”能否实现信息的互享互通成为业界担忧的重要问题。我国主要的数字期刊出版商如清华同方、万方数据、重庆维普都采用各自的唯一标识符标准标识自己的数字资源,方正阿帕比电子图书同样使用了唯一的标识符方案,但这些唯一标识符方案只在企业内使用,唯一标识符仅在各自资源范围内发挥作用,一旦脱离各自的数据库,唯一标识符便成为没有意义的字符串。由此可见,我国急需制定数字出版标准。

(二)我国标准水平普遍较低,市场适应性较弱

目前,在我国新闻出版标准中,还存在标准市场适应性较弱,水平比较低的现象。当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与我国标准制定市场调研不够,仓促上马,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公开性不够,企业参与不够,标准发布后宣传不够有关。当然与我国标准的管理体制也有关系,如标准制定计划下放、标准制定经费不够、没有建立对标准的长效维护机制等。我国新闻出版领域已制定的91项标准中,许多标准已超标龄却仍未进行复审或修订,甚至有的标准超龄长达14年还未进行复审。一些标准发布后销售册数很少,执行范围很窄,或者执行有困难,甚至许多标准无人问津。而在国外发达国家,标准在3~5年就会组织复审,标准维护及时,更新较快,标准项目一般由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由企业提出。标准制定有严格的、科学公正的标准制定程序,标准制定过程要求广泛参与、协商一致、透明和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标准有关各方的利益和要求。此外应建立标准体系与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相协调和配套的机制。

(三)我国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专业划分过细,标准之间协调不够

通过与国外先进国家的标准体系相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的标准数量并不少,但整个体系比较零散,彼此间缺乏相互联系,不成体系,我国标准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不足。目前,我国新闻出版标准体系按照不同的行业和流程,如出版、发行、印刷、信息、图书馆、档案馆、广电,对标准进行划分,在信息化和数字化的今天,出版流程、各种媒体形态已经被打破,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我国标准专业划分过细,不同专业之间缺少有效的衔接,致使标准的对象过于单一,往往产生重复、交叉与不协调。同一类型标准,国外只有一个,而我们有多个,甚至十几个,看似精细,实质上缺乏系统性,这样不利于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做大做强。而国外比较注重标准之间的支撑和协调,往往一个标准就可以解决行业的大问题。例如,国外的ONIX标准,最初主要用于传统图书的在线信息交换,ONIX图书在线信息交换标准由XML Schemas、DTDs、code lists(代码表)和User Documentation(用户指南)系列标准组成,而后又针对期刊和注册标识符(ISBN,ISSN,DOI)、图书馆开发了不同的在线信息交换体系,形成了整个出版产业链条的标准体系。国外的DOI系统标准,也是以编码规则、解析系统、元数据框架和管理体系等相关标准相互支撑构成的标准体系。

(四)我国在国际标准中的话语权不够,国际化视野不够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新闻出版领域的标准化水平还处于跟踪国际标准阶段,只是在个别领域,如中文文字标准方面有一些话语权,但在大多数标准中话语权不够,而且我国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国际化视野不够。发达国家在标准的定位方面始终坚持“通过对标准的发言权,争取标准的制定权,通过标准的制定权,实现产业领域的领导权”的战略思想。主要表现在:极力追求对国际标准的控制权,极力提高国际标准采纳其本国标准的比率;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达国家普遍实行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大力促进科技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通过技术垄断、标准垄断来达到国际市场的垄断。如日本积极争夺ISO 3166《国家和地区代码》和ISO 5776《文字校对符号》等信息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权,英国将其国家标准BS 4755-1971《翻译表示规范》、BS 4-1971直接转化为国际标准,美国的ANSI/NISOZ 39.84-2000《数字对象标识结构》努力转化为ISO标准。此外英美等国家还自己成立国际化组织,如泛欧书业EDI组织、国际数字出版论坛、美国国际数码企业联盟、国际DOI基金等,来使自己制定的标准成为国际事实性标准。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出版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标准化机构日益健全,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不断增多。我国在传统出版领域的标准已经初具规模,也正在加紧对信息化和数字出版领域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在语音出版领域我们迈出了我国标准国际化的第一步。在印刷领域我国标准化工作进步很快,在某些领域已经有所突破,话语权不断增加。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标准化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统一认识、找出路、想对策。

首先,要加强出版业信息化和数字化标准的制定,以适应当前我国出版业对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的要求,拓展我国出版业的发展空间,提升我国出版业的整体水平。我们还要努力提高我国出版业标准的整体水平,加强标准的市场适应性。要加强市场调研以保证标准立项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积极吸引相关企业的参与,加强标准制定的公开性,加大对标准的宣传力度,定期对标准进行复审。我国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加强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的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经费管理制度、立项制度和标准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建立标准长效维护机制,并逐步建立标准体系与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相协调的配套制度,使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合理,反映企业和市场的意愿。其次,应加强与出版业相关行业的沟通和协调,优化出版业标准体系的结构,对我国标准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建立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协调沟通机制,使出版业的标准体系结构更加完善。最后,要积极研究和借鉴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增加我国在国际标准中的话语权。与此同时,要增强我国标准制定的国际标准化视野,积极地将国家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的标准,实现标准“引进”和“输出”的双向交流和发展,增强标准的影响力,提升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