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动物—市民社会成员—人
人通过劳动创造了自身,使自己同其他动物区分开来,这是人在物种方面的一次飞跃;人又通过消灭私有制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自觉地调整生产,使自己摆脱无政府状态,摆脱生存竞争,使自己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到真正人的生存条件,这是一次更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后期曾经多次阐述过的这个思想,在早期它曾以萌芽的形态存在着。但不同的是后来经过严格科学论证的思想,在早期则带有人本主义的色彩。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运用异化的观点来考察中世纪的历史,认为封建的等级制度使人脱离自己的普遍本质,把人变成直接受本身的规定性所摆布的动物。所以马克思把中世纪说成是“人类史上的动物时期,是人类动物学”[1]。马克思把这个原则运用于德国时,认为当时处在专制制度下的德国是庸人世界,即政治动物世界。在这种制度下,被统治者不是人,而是像繁殖出来的马匹一样,完全成了他们的主人的附属品;而那些被称为主人的人也不是人,他们同被他们奴役的人一样是庸人,他们像动物一样,唯一的希求是生存和繁殖。这正是动物的特征。
正因为专制制度是政治动物世界,因此在这种制度下人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真正的人与人的关系,而是动物之间的关系,它依靠兽性来维持,而且必然和人性是不相容的。所以马克思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2]。显然,这些并不是对专制制度的实质的科学论述,而是以人的名义进行的道义上的抨击。
马克思尖锐地抨击了当时的资产阶级自由派,他们一方面“宣称要使人成为人”,另一方面又保留专制制度,企图在德国“实现法国大革命所取得的成果”。这是不可能的。当时德国的新皇帝比起他的父亲威廉三世虽然在表面上要自由些,实际上只是以此来掩盖它的专制本质。随着新皇帝实行的一些高压措施,“自由主义肩上的华丽斗篷掉下来了,极其可恶的专制制度已**裸地呈现在全世界的面前”[3]。因此要从政治动物世界过渡到民主的人类世界,必须摧毁旧世界的基础。
究竟什么是人的世界呢?马克思当时对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是很向往的。在刚刚退出《莱茵报》不久,他在1843年3月和5月给卢格的信中赞扬荷兰,“一个最寻常的荷兰人也比一个最伟大的德国人强,因为不管怎样他总算是一个公民”。并且把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同专制制度对立起来,专制制度使世界“不成其为人的世界”,而“法国大革命”则是“使人复活”[4]。
可是经过在克罗茨纳赫的一段时期的研究以后,马克思的看法发生了变化。原来他认为法国大革命“使人复活”,后来却发现,资产阶级革命不仅没有使人复活,反而使人的实物本质脱离了人,不承认人的内容是人的真正现实,因此,他提出要区分“人的统治和私有制的统治”[5]。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确立的是私有制的统治,它并没消除异化,相反却把异化推向极端。它复活的不是人,而是市民社会的成员。发生这个观点变化的关键,是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对历史,特别是对法国革命史的研究。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是巨大的,它代表一个时代。当时德国的理论界对法国革命的经验、成果、口号是非常注意的,但有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是黑格尔、费希特、谢林这些哲学家。他们在青年时代向往法国革命,羡慕它的成果。他们把法国的革命实践,变成德国式的理论,用抽象的、晦涩的哲学观念反映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但是他们对法国大革命由欢呼到恐惧,对雅各宾党人怀着憎恨和厌恶。在他们看来,法国大革命太过分了。马克思则不同。当时正在探讨德国“向何处去”的马克思,在研究历史时非常注意法国革命的经验。他不仅阅读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家的社会政治著作,而且着重研究了法国革命的历史。他阅读了路德维希《近五十年历史》、雅克·夏尔·巴约《对斯塔尔男爵夫人遗著的批判性分析》、维·瓦赫斯穆德《革命时代的法国史》、什·拉克雷特尔《复辟后的法国史》、卡·兰齐措勒《论七月革命的原因、性质和后果》,还阅读了吉伦特党人让·巴蒂斯特·路韦的回忆录、罗兰夫人《对后世的呼吁》、蒙特盖雅《论法国和布拉班特的革命》以及1789年的《人权宣言》和1793年的宪法。马克思通过研究肯定法国革命的世界历史意义,但也看到它的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局限。这样,马克思发现资产阶级革命只是政治解放,它并没有使人由政治动物变成真正的人,而是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马克思借与鲍威尔辩论关于犹太人的解放问题的机会,全面地阐述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鲍威尔完全是按照唯心主义异化观来解决犹太人问题的。第一,他把犹太人解放问题归结为神学问题,把宗教解放看成政治解放的前提。在鲍威尔看来,犹太人要在基督教国家获得解放,必须要求基督教国家放弃它的宗教偏见。可是犹太人既然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那他们有什么权利要求别人放弃宗教信仰呢?基督徒和犹太人最顽强的对立形式是宗教对立,为了消灭这种对立,无论是对力图获得政治解放的犹太人,还是对应该解放别人从而使自己获得解放的基督教国家来说,都必须各自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第二,消除宗教信仰,就是复归于自我意识。他认为基督教和犹太教是人类精神发展的不同阶段,如果把人本身看成蛇,那这两种宗教形式就是从人自身蜕掉的不同蛇皮,达到这种认识,犹太人和基督徒的关系就不是宗教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只有当犹太人和基督徒放弃那种使他们分离并陷于永久孤立的特殊本质,承认人的普遍本质并把它看成是真正本质的时候,他们才能被看成是人。”[6]
马克思的看法不同。他认为德国这个所谓基督教国家,是一个专制制度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实际上发生作用的不是人,而是人的异化。唯一发生作用的人,即国王,是与众不同的存在物,而且还是被宗教神化了的、和天国与上帝直接联系着的存在物”[7]。由于宗教精神并没有成为世俗精神,而是与政治密切结合的,因此在德国,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但这并不等于说,放弃宗教信仰是政治解放的前提。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就思想领域来说,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是反对宗教所维护的旧世界的斗争,从对宗教的批判可以发展为对政治的批判,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非神圣形象中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8]可是彻底废除宗教是另一回事。事实上政治解放并不是以每一个人放弃宗教信仰为前提,而是国家摆脱一切宗教,废除国教和宗教特权。当国家从国教中解放出来,国家作为一个国家不再维护任何宗教,而去维护国家自身的时候,国家才按照自己的规律,用合乎国家本质的方法,使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因此政治解放即资产阶级革命,只是使宗教从公法范围转到私法范围,成为个人的信仰。
政治解放没有消除宗教异化,也不可能消除这种异化。在私人生活领域中,一个人可以是宗教徒,而在政治领域中,由于废除国教和宗教特权,他被看成是不管宗教信仰如何与其他人一律平等的公民。这样,通过政治解放而达到的并不是完整的人,而是人的分裂。人被分裂为犹太教徒和公民、新教徒和公民。不仅如此,人还分裂为商人和公民、短工和公民、地主和公民,等等。总之,人在市民社会中是一种身份,而在政治领域中又是一种身份。这种情况表明,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统治下,人过着天国和尘世的双重生活。在市民社会中,人作为私人,作为同其他人相对立的利己主义者,过着尘世的生活;而在政治领域中,人作为公民,过着符合自己“类本质”的天国生活。马克思深刻地分析了这种矛盾。他说:“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正像天和地的关系一样,也是唯灵论的。”[9]这样,当人作为真实的个人,他缺乏普遍性,不是作为类存在物;而当他在政治生活中作为类存在物,他又失去了实在的个人生活,是虚假的、非实在的普遍性。
国家从宗教得到解放,并不等于现实的人从宗教得到解放。政治解放不仅没有使人摆脱宗教信仰,相反,它自身就蕴涵着产生宗教信仰的基础。在马克思看来,在思维领域中人把自己的类本质异化为上帝,同政治领域中人把自己的本质异化为国家是一致的。前者是后者的反映。只要个体和类的对立存在,只要人还没有真正成为类存在物,宗教就必然存在。他说:“政治国家的成员之所以信奉宗教,是由于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市民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二元性;他们信教是由于人把处于自己的现实个性彼岸的国家生活当做他的真实生活;他们信教是由于宗教在这里是市民社会的精神,是人们相互脱节和分离的表现。”[10]
可见,政治解放并没有使人从政治动物变成真正的人。虽然从文艺复兴以来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者都把人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但马克思认为,这并不是真正的人,而是利己主义的人,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这是无教化、非社会的人,偶然存在的人,本来面目的人,被我们整个社会组织败坏了的人,失掉自身的人,自我排斥的人,被非人的关系和势力控制了的人,一句话,还不是真正的类存在物”[11]。
基于上述认识,马克思对鲍威尔关于人权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按照鲍威尔的看法,犹太人只要还是犹太人并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就不能获得人权。人要获得一般人权,必须牺牲信仰的特权。鲍威尔把资产阶级的所谓人权,看成是人的一般本质的体现,它与犹太人的特殊本质是对立的。
马克思的看法相反。资产阶级所谓一般人权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即所谓公民权,它的主要内容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活动的权利;另一部分是所谓人权,即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等等。这里所说的人,就是市民社会的成员,所谓人权,就是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不符合人的本质,相反脱离了人的本质。它不仅没有超越利己主义,相反是保障利己主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在这些权利中,人绝不是类存在物,相反地,类生活本身即社会却是个人的外部局限,却是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12]可见,资产阶级政治解放所达到的积极成果,并没有使人从政治动物跃进到真正的人,而是转变为市民社会的成员。要解决这个矛盾,要消除个体和类的分裂,必须进行人类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