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三大关系[1]
在当今中国社会,“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共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发展形式:一种是“合理的发展形式”,即不但其发展理念是合理的,而且整个发展进程也取得了相应的效果;另一种是“不合理的发展形式”,即不但其发展理念是有问题的,而且整个发展进程也以挫折、中止或失败而告终。在当今世界上,为什么有些国家成功地走上了自己的发展道路,而另一些国家却在自己的发展道路上举步维艰,甚至停滞不前?显而易见,这与它们所采纳的发展形式的合理与否存在着根本性的关系。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发展形式才是合理的呢?笔者认为,只有在实际发展的进程中正确地处理好以下三大关系的发展形式才是合理的。
主观意志与客观法则之间的关系
众所周知,发展乃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合理的发展形式总是千方百计地使主观方面适合于客观方面,换言之,使人的主观意志服从客观法则,从而在实际发展进程中获得预期的效果。
与此相反,不合理的发展观念则立足于主观意志,从主观意志出发制定发展规划,完全不顾客观现实和客观法则,从而导致发展进程的流产和失败。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就会发现,20世纪50年代后期的“大跃进”就是不合理的发展形式的典型表现。当时提出的口号,如“不是做不到,而是想不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无一不体现出主观意志的无限膨胀和对客观法则的极度轻视。历史早已证明,这种狂热的、不健康的发展形式不但不会给人民大众的生活带来新的希望,相反,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这一后果深刻地启示我们,只要人们对发展的理解片面地停留在对主观意志的崇拜中,只要他们无视自己的行为必须遵循的客观法则,发展进程就会遭受严重的挫折甚至失败。
不用说,历史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然而,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会牢牢记取这些教训。在今天的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我们仍然发现“大跃进情结”幽灵般地到处游**。姑且不去说“全民经商”“全民炒股”“全民炒房产”这些狂热的、一窝蜂的现象,在街道和大众传媒上触目可见的都是这样的标语:“跨越式发展”“超常规发展”“2010年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等等。诚然,作为发展中的国家,中国应该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但加快发展的前提仍然是遵循客观法则,如果抽去这个前提,就会重犯“大跃进”的错误。君不见,有些县的领导好大喜功,从“拍脑袋”出发,强令村民一窝蜂地种植什么,结果由于不了解市场供销情况的变化,致使种植的东西卖不出去,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经济收入;君不见,有些受灾的乡镇用政府赈灾的钱大造楼堂观所,大搞政绩工程,村民敢怒而不敢言;君不见,有些小城市模仿大城市,盲目地建设高级宾馆和豪华的游乐场所,结果游客寥寥,“赔了夫人又折兵”;君不见,有些私人企业盲目投资,贪多求大,最终资金周转不灵,被迫宣布破产。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它启示我们,一旦人们撇开客观法则,只凭主观热情和意志去求发展,这样的发展几乎没有不失败的。
那么,这里说的“客观法则”究竟是指什么呢?我们认为,它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规律。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早已表明,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是有自己的规律的,由森林、草原、湿地、湖泊、河流和海洋等构成的生态系统一旦受到破坏,就会给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环境造成灾难性的影响。在这方面,人类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兹不赘言。二是市场经济规律。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规律、资源配置规律等)也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关于发展的任何规划只有同时也遵循这些规律,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各种相关的法律。在当代社会中,一切人、物和事都处在法律关系的笼罩下,任何一个实际的发展进程,如市政建设与市政动迁、企业改制与企业合资、外来人员的安置与遣送等,都会牵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我们的发展理念的确定和实际发展进程的规划必须以合法性作为自己的前提。
总之,当代发展理念与传统发展理念的根本性差别在于,当代发展理念必须自觉地遵循上面提到的三大客观法则,从而确保实际发展进程的顺利进行。
理想状态与意外因素之间的关系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发展的理念在转化为实际的发展进程之前,总会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的,而发展规划的制定又是以理想状态为出发点的。那么,什么是“理想状态”呢?所谓“理想状态”也就是假定整个发展的进程都是在不受干扰、没有意外的理想化的状态中展开的。然而,理想和现实毕竟是存在距离的。就人而言,中国谚语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事而论,中国谚语也有“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说法,这里所说的“天”或者是对天命的茫然,或者是对意外的无奈。不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理想状态几乎是不存在的,而各种意外的因素往往会光顾我们。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不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抽象地谈论发展问题,而是密切地联系现实生活来看待它,那就不得不注重对任何发展进程中都可能出现的意外因素的思考。
一般说来,在任何发展进程中都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意外因素:一类是积极的意外因素,即在通常的发展进程中,突然出现了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但对这一发展进程十分有利的机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从新的实际情况出发,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进程,使整个发展进程获得更有效的结果。另一类是消极的意外因素,即在通常的发展进程中,遭遇到一些原来未曾预料到的、对发展进程十分不利的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按照新的发展态势,迅速地调整我们原来的思路和计划,以便最大可能地减少整个发展进程的损失。
就对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意外因素的思考来说,考虑到可能会有积极的意外因素,即新的、有利的机遇出现,当然是必要的,因为机遇只有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来说才是有意义的。如果对这些可能出现的机遇缺乏任何思想上的准备,就会在实际的发展进程中与它们失之交臂,更不用说利用它们来发展自己了。然而,更为必要和紧迫的是对发展进程中可能遭遇到的消极的意外因素的高度警惕和关注。中国人通常说的“忧患意识”的一个本质性的内容就是对这种消极的意外因素的高度警惕。如果我们深入地加以考察,就会发现,消极的意外因素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自然界中的意外因素。众所周知,尽管当代科学技术对自然界的宏观和微观的探索都已达到十分深入的地步,但相当一部分自然灾害的发生和它们所造成的实际危害的程度仍然超越了人们原先的预测和想象。比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干旱、虫害、飓风、海啸、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大火、夏季的持续高温等。无疑地,这些自然灾害不光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直接的损害,也给城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间接的影响。事实上,一个发展进程越是依赖于自然条件,人们在确立发展理念、制订发展计划的时候,就越需要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对实际发展进程的“扰动”做出充分的预测和估计。
二是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意外因素。谁都不会怀疑,人们虽然生活在不同制度的社会中,但任何社会的现实生活都无一例外地充满了种种风险和偶然因素。国际政治关系的紧张化、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恶化、国际战争或局部战争、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冲突、不同宗教派系之间的矛盾、恐怖主义事件的发生、校园枪杀案的频频出现、大规模的流行病(如SARS)引起的恐慌、社会谣言引发的思想混乱等。所有这些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因素,都会给实际发展进程造成严重的影响。只要我们意识到任何发展进程同时也是社会事件,我们就应该对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意外因素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是由个人的活动引发的意外因素。由于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活动构成了社会现实生活,所以我们很难把这方面的意外因素与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意外因素截然区分开来。当然,这两类意外因素之间的差异仍然是存在的。我们这里说的“由个人的活动引发的意外因素”,主要是指在任何一种具体发展进程中因为个人活动的偏差所引发的种种意外因素。如劳资纠纷,同一领导层或不同领导层的成员之间的矛盾,某些领导者的腐败行为,某些财会人员挪用公款或卷款潜逃,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恶性事故,如火灾、建筑物的坍塌等。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不能轻视这些由个人的活动所引发的意外事件,它们甚至可能给整个发展进程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
要言之,我们的发展理念决不能停留在理想的云层中,而要下降到现实生活的地面上去,要从实际出发,确立必要的风险意识、预防意识和应急意识,否则,我们就可能在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面前束手无策。
全局走向与局部努力之间的关系
现实生活一再启示我们,事物之间、事件之间无不处于普遍的联系之中。中国人常说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窥一斑而知全豹”等谚语,无不蕴含着对任何一个发展进程中都无法回避的全局和局部之间的关系的思考。当然,在实际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全局和局部之间的关系是异常错综复杂的,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探讨。在我们看来,这一关系蕴含着以下三个不同的层次。
一是从内部考察,任何一个发展进程都存在着部分与部分之间的互动关系。假如我们把整个中国的发展理解为一个具体的发展进程,那么,在这一进程中,政治、经济和文化就构成了它的三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不能使这三个部分在结构上协调一致地向前发展,整个发展的全局就会遭受挫折。比如,就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而言,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如产权、分配方式和劳资关系等,同时也是政治问题。如果不先在政治领域里解放思想,对这些重大的问题获得新的、体现时代特征的认识,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生活的发展就会举步维艰。反之,政治体制的改革、思想观念的解放又有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和推动。就经济与文化的关系而言,任何一种经济生活总是在既定的传统文化的背景下展开的,无文化的单纯的经济生活是难以设想的。事实上,在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系列现象,如不讲信用、不认真履行合同、欠债不还、任人唯亲、人情至上等,都源于传统文化的负面价值。也就是说,不在文化领域里批判这些观念,不以普遍的方式确立起道德实践主体和法权人格,健康的市场经济和经济活动都是无法展开的。反之,没有新的经济生活的形成和发展,我们的文化生活又会缺乏前进的动力。就政治与文化的关系而言,我们既不能把西方的政治理论与其文化背景简单地割裂开来,也不能单纯地引入西方政治理论,而不考虑这种理论与中国国情和传统文化背景之间存在着的巨大差异。简言之,在任何一个实际发展进程中,各部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必须是协调一致的。没有这种部分之间的与时俱进的协调关系,也就不会有全局上的健康的发展。
二是从主观方面考察,任何一个发展进程都存在着全局与局部之间的互动关系。实际上,“全局”和“局部”都是相对的概念。比如,整个上海的发展,相对于各个区来说,是全局,但相对于整个长三角地区来说,又是局部;而整个长三角地区,相对于上海、宁波、南京这样的城市来说,又是全局。如果我们把这样的考察不断地进行下去,就会发现,相对于整个中国发展的全局来说,长三角地区又成了局部;而整个中国的发展相对于全世界的发展来说,又成了局部。也就是说,当我们置身于某一具体的发展进程中的时候,决不能采取坐井观天的态度,而必须对这一发展进程的上下左右的关系获得一个清晰的认识。一方面,当我们把这一发展进程视为全局时,要努力处理好它和属于它的各个局部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弹钢琴”的艺术,使各个部分协调一致地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当我们站在更高的立场上把这一发展进程视为部分时,我们又要努力处理好它与它所从属的更高的全局之间的关系。比如,上海市的发展应当努力与长三角的发展协调起来;同样地,长三角的发展又要遵循整个国家发展的蓝图,而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又应当基于对全世界政治、经济发展走向的深刻反思。
三是从客观方面考察,任何一个发展进程也都存在着人的行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就不同的自然环境而言,也存在着部分与部分、部分与全局之间的结构关系。如果说整个国际自然环境是全局,那么中国就是局部;同样地,如果把整个中国的自然环境视为全局,那么,长三角就是局部。在这里,“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也是相对的、充满灵活性的。但不管如何,当任何一个具体的发展进程与相应的自然环境发生联系时,都应该把自然环境的可持续性存在理解为这一发展进程中人的任何行为必须遵循的前提。易言之,当我们从客观方面出发来考察任何一个发展进程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进程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否则,自然环境迟早会向我们进行报复,并毁掉我们千辛万苦争取来的一切。事实上,当代人中的先行者早已达到这样的意识,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伴侣关系,而不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在讨论发展问题时,仅仅停留在对它的重要性的阐发上是不够的,必须深入地考察实际发展进程中必定会面对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准确地梳理并解决好这些关系,是确保这些发展进程取得预期成果的根本前提。
[1] 本文原来的标题为“正确认识发展中的三大关系”,原载《文汇报》,200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