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1]
近来,有些理论工作者担心:以前,政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口号,现在又提出了“以德治国”的口号。这两个口号会不会发生冲突?“以德治国”会不会引起传统的“人治”意识的回潮,从而使“依法治国”所蕴含的“法治”观念受到冲击?我们认为,这种担忧并不是空穴来风,但其中又包含着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误解,亟待澄清。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和道德是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人的行为的准则,两者能否协调并共同地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的发展。众所周知,现代民法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坚定不移地维护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当公民以合乎法律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时,理应得到相应的法律机构的保护,而政府的每一个部门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从表现方式上看,法律是以外在强制的形式发生作用的,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愿意,他必须按照法律允许的方式去行动。法律的这种外在强制,无论是就维护现代人的基本权利来说,还是就现代社会的正常运作来说,都是必要的。与法律不同的是,道德不是以外在强制的方式发挥作用的,它体现了现代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对自己行为的自我调适能力的增强。道德是通过行为者对良知的意识而对其行为方式发生影响的。一个人所信奉的道德观念越高尚,他的道德意识越强烈,他的行为就越体现自律的境界,他律——我们这里指外在舆论的制约——就越弱化。历史和实践一再告诉我们,任何一个社会一旦出现道德普遍下降的局面,它的存在和发展必然会陷入困境。所以,无论是对现代人的行为而言,还是对以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而言,法律和道德都是不可或缺的。两者一外一内地制约着人的行为方式和社会的稳定,合则双赢,离则俱伤。由此可见,提出“以德治国”,并使之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正体现了政府对人与社会、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其次,我们应该看到,在“以德治国”和“人治”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为了弄清楚两者之间关系,有必要对以下三个概念的含义做一个简要的探讨。一是“人治”,俗称“好人政治”,主张依靠执政者个人的贤明治理国家。孔子说:“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中庸》)这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观点完全否认了体制建设的必要性,是人治思想的典型体现。二是“以德治国”所蕴含的“德治”,强调执政者施德行仁,举贤使能,并对民众进行德化教育。三是“依法治国”所蕴含的“法治”,主张制定合理的法律并严格依据法律治理国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就探讨过如下的问题:以一个最好的人或一部最好的法律来治理一个国家,哪种情况更为合理?在他看来,“法治”显然比“人治”更为合理。
在厘清这些概念的基本含义以后,我们还应该考虑以下的因素:第一,我们必须严格地把握“人治”概念所适用的范围,不能把它随意地加以扩大。人所共知,所有的国家,不管它具备哪种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总是通过人来实施的,我们决不能把它们都称作“人治”,否则,“人治”这个概念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人治”也就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国观念。第二,现在政府倡导“以德治国”,是不是意味着回到传统社会所主张的“德治”上去了呢?显然不是。两种“德治”在内涵上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一方面,传统社会的“德治”是以君臣父子的等级关系和身份制度为基础的,而我们现在强调的“德治”则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的、民主的关系为基础,因此,在“德”的内涵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社会的“德治”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君王的家天下的世代延续,所以极易陷入“人治”的困境;而我们现在强调的“德治”所要达到的目的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民主政体的健全与发展,因此是不可能退回到传统社会的“人治”轨道上去的。这方面存在的差异也是不言而喻的。第三,我们现在并不是孤立地强调“以德治国”,而是把它与“依法治国”紧密地结合起来,不但注重各项体制的建设,而且特别强调执政党和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人治”的可能性。相反,通过“德治”和“法治”的互补,既克服了单纯的“德治”在解决不合法的问题时所面临的困难,也克服了单纯的“法治”难以弥补的道义和情感上的空隙,从而大大提高了国家治理上的有效性。
最后,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相辅相成对应的是道德实践主体建设和法权人格建设的相辅相成。在现代社会中,没有普遍的道德实践主体和法权人格的形成,无论是“以德治国”,还是“依法治国”,都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这里的“普遍的道德实践主体”是指人们普遍地、自觉地以高尚的或比较高尚的道德观念(如诚实、讲信用、俭节、勤劳等)来指导自己的一切行为;“普遍的法权人格”是指人们普遍地、自觉地按照法律来指导自己的一切行为,坚定不移地维护并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尊重他人的独立人格、反对特权、与各种违法现象斗争等)。
综上所述,“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珠联璧合,不但会对我国的现代化事业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也会绝大地改变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
[1] 本文原来的标题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得益彰”,原载《文汇报》,200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