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布洛的“心理距离”说
爱德华·布洛(Edward Bullough,1880—1934年)是瑞士心理学家、美学家和语言学家。早年在瑞士接受教育,1902年起在英国剑桥大学讲授德语、意大利文学和美学。布洛精通多种外语,一生著译颇丰。主要美学著作有:《物质和形式》(1904年)、《现代美学概念》(1907年)、《在对单色进行审美欣赏中的“透视问题”》(1909年)、《作为一个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1912年)、《美学与心理学的关系》(1919年)、《艺术中的精神与媒介》(1920年)、《实验美学的最新著作》(1921年)等。其中,关于“心理距离”说的论文使他在美学界获得了很高的声誉。
布洛不满意对美作形而上学的研究,认为许多人所主张的美的客观性和绝对性是美学中的错误之源。应当转向对美感心理原因的研究,建立以观赏(主要是艺术观赏)的心理效应为对象的现代心理学美学,因此他提出了“心理距离”说。他的“心理距离”说与英国经验派美学家博克的美学理论有着内在联系。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一文中曾指出:“如果危险或苦痛太紧迫,它们就不能产生任何愉快,而只是恐怖。但是如果处在某种距离以外,或是受到了某些缓和,危险和苦痛也可以变成愉快的。”[1]博克在这里已看到了距离对于产生崇高感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过,他还没有系统地分析心理距离问题。布洛则以对心理距离的分析为核心,建立起自己的美学理论。
布洛所说的在审美活动中要与对象保持的一定距离,既不是空间的距离,也不是时间的距离,而是一种心理上的距离。他曾举了一个著名的海上遇雾的例子来说明这种心理距离的含义。他说,在海上航行时遇到了大雾,这时,由于对航行有可能遇到的危险的担忧,不论对船员还是对旅客都会产生一种焦虑、紧张,甚至是恐怖的情绪,在这种心绪中当然谈不上去欣赏海上的雾景的。布洛指出,然而,如果我们能与大雾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那么,“海上的雾也能够成为浓郁的趣味与欢乐的源泉”。[2]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忘掉海上遇雾的危险性和实际的忧虑,把注意力转向“客观地”形成周围景色的种种事物,那么,我们就能够欣赏海上雾景的奇妙无比的美。
那么究竟什么是心理距离呢?布洛指出:“距离是通过把客体及其吸引力与人的本身分离开来而取得的,也是通过使客体摆脱了人本身的实际需要与目的而取得的。”[3]实际上,他所说的心理距离指的就是对象与人的实际利害关系之间的分离。由于这种分离,日常事物的某些侧面就会引起我们的注意,而当我们带着功利的眼光去看事物时,这些侧面则往往为我们所忽视。而这些人们平时所忽视的事物背面的形象一旦突然出现,就会成为一种“艺术的启示”。因此,心理距离构成了一切艺术的共同因素,同时,它也就成了一种审美原则。
作为一种审美原则,心理距离包含了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就其消极方面而言,它抛弃了对象与审美主体的实际需要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审美价值与实用价值、科学价值以及伦理价值区别了开来。就其积极方面而言,心理距离注重的是对事物的形象的观赏。因此,对于事物来说,心理距离意味着“孤立”,即把它的形象与其他方面分离开来;而对审美主体来说,它则意味着“超脱”,即超越对于事物的实用的、认识的、道德的考虑。
布洛指出,心理距离是美感的本质特征,同时,它也说明了为什么眼睛和耳朵是审美的感官。“毫无疑问,除开部分是由于心理和生理上的原因,部分是由于技术性的原因之外,把视觉与听觉的对象与主体分离开来的实际空间距离对于形成上述眼睛的艺术与耳朵的艺术的垄断地位确实起过决定性的作用。”[4]而味觉等感官则不是审美感官,“烹饪艺术”实质上并不是一种艺术,原因就在于它们缺乏心理距离。
在布洛看来,审美活动中的心理距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在美学中的许多对立的范畴,如主观性与客观性、理想的与现实的、感官的与精神的、个性的与共性的等,“都可以从较之更为根本性的距离这一概念中找到它们的会合点”。[5]其次,心理距离提供了把美与快适相区别的标准。布洛认为,美离开了心理距离就无法存在,而快适则是一种无心理距离的快感。再次,心理距离标志着它是艺术创作过程最主要的环节之一,艺术创作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创造心理距离。最后,心理距离还构成了审美知觉的主要特征。
那么,心理距离具有哪些基本特点呢?布洛指出,第一,心理距离应保持一种恰到好处的程度。他认为,“无论是在艺术欣赏的领域,还是在艺术生产之中,最受欢迎的境界乃是把距离最大限度地缩小,而又不至于使其消失的境界”。[6]距离既不能太远,太远了就会使人无动于衷;也不能太近以至于消失,这样就会与实用目的分离不开。因此,为了寻求理想的心理距离境界,他曾进行了以颜色为对象的心理学实验。结果发现,人们对于色彩的欣赏可以分为客观类、生理类、联想类和性格类四种类型,而只有性格类的人才是审美型的人,因为他们把自己的情感移情到对象上去,他们与对象保持了一定的心理距离,以纯粹观照的态度来欣赏色彩。
第二,心理距离具有易变性,它既可根据个人保持距离的力量大小而变化,也可依据客体特性而变化。所以,在艺术家和公众之间,不同的艺术种类之间,在心理距离的保持方面都是有区别的。距离的易变性是“距离的内在矛盾”的前提,这就涉及距离的第三个特征:它具有有人情但又有距离这样一种特性。
布洛写道:“距离并不意味着非人情的纯理性关系。恰恰相反,它所描述的是人情的关系,而且往往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只不过有其奇异的特性罢了。”[7]这种奇异性是指它已不是现实生活本身,但仍保持着现实生活的结构,像真人真事那样感动着观赏者。因此,所谓距离的内在矛盾是指:按心理距离本质,要求与现实生活保持一定心理距离,但在艺术创作和欣赏中,艺术又以像现实生活中那样的情感感动着我们。
总之,布洛的“心理距离”说的核心是要求以不涉及利害关系的态度观赏和创造审美对象。他的这一理论实质上是康德关于鉴赏判断不涉及利害感理论的变种,同时,在其中又糅合了实验美学和移情说的某些成分。强调审美活动的无利害感,要求与现实生活保持一定距离,看到了审美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然而无限夸大则会陷于片面性,布洛正是这样。所以“心理距离”说忽视了审美活动与现实生活所具有的相互联系的一面,也就不可能真正揭示审美活动的本质。而且,审美活动也不是完全超越功利的,它包含着一种间接的社会功利性,只不过是不涉及个人的直接功利而已。
[1] 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237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2] 布洛:《作为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载《美学译文》,第2辑,93页。
[3] 同上文,载同上书,第2辑,96页。
[4] 同上文,载同上书,第2辑,100页。
[5] 布洛:《作为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心理距离”说》,载《美学译文》,第2辑,97页。
[6] 同上文,载同上书,第2辑,103页。
[7] 同上文,载同上书,第2辑,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