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正史”撰述的兴盛

第一节 撰写皇朝史的**

自《史记》奠定了纪传体史书的基础,《汉书》开皇朝史撰述的先声,继而又有《东观汉记》和《汉纪》的行世,于是随着朝代的兴亡,后世史家极重皇朝史的撰写。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各族政权的建立和频繁更迭,出现了大批的皇朝,虽兴替匆匆,然皆各修其史。这是这一时期史家撰写皇朝史出现**的史学上和历史上的原因。这个**的具体表现就是上文所说到的“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作者尤广。一代之史,至数十家”。所谓“正史”,《隋书·经籍志》一般仅限于《史记》和历代纪传体皇朝史范围;刘知幾《史通·古今正史》篇则自《史记》、《汉书》以下,不论纪传、编年,凡记一代皇朝兴亡之史,皆称“正史”。此处为叙述方便,取《史通》之意,但以“皇朝史”作为总称。

关于东汉史撰述。经东汉数代史家努力撰写的《东观汉记》,是东汉史的最早撰述,但它是一部没有最终完成的著作。三国以下,撰东汉史者,史家蜂起。在吴,有谢承《后汉书》一百三十卷;在晋,有薛莹《后汉记》一百卷,司马彪《续汉书》八十三卷,华峤《汉后书》九十七卷,谢沈《后汉书》一百二十卷,张莹《后汉南记》五十五卷,袁山松《后汉书》一百卷;在南朝,有宋刘义庆《后汉书》五十八卷,范晔《后汉书》九十卷(今本有十篇子卷,合一百卷),有梁萧子显《后汉书》一百卷。这十一种是纪传体东汉史。还有两种编年体东汉史,一是晋袁宏《后汉纪》三十卷,一是晋张璠《后汉记》三十卷。以上十三种东汉史,大多遗佚,今存的只有范晔《后汉书》、司马彪《续汉书》中的八志三十卷和袁宏《后汉纪》。清人姚之骃、孙志祖、王谟、章宗源、黄奭、汪文台、王仁俊等致力于已亡诸家东汉史的辑佚工作,以汪文台《七家后汉书》辑本最有价值[1]。今人周天游在前人的基础上,再作爬梳,重加整理,撰成《八家后汉书辑注》,于“七家”之外增补张莹《后汉南记》一家,书末附录八家后汉书著者传略、历代著录、评论、诸家辑本序跋及索引,颇可参考[2]。

关于三国史撰述。最早当是三国史家所撰之本国史,在魏,有鱼豢《魏略》五十卷;在蜀,有王崇《蜀书》;在吴,有韦昭《吴书》五十五卷(纪传体)。其后,有晋朝史家所撰各国史,其中魏史有王沈《魏书》四十四卷(纪传体)、孙盛《魏氏春秋》二十卷(编年体)、阴澹《魏纪》十二卷(编年体)、孔衍《汉魏春秋》九卷(编年体)、梁祚《魏国统》二十卷;蜀史有王隐《蜀记》七卷、谯周《蜀本纪》、习凿齿《汉晋阳秋》;吴史有张勃《吴录》三十卷、环济《吴纪》九卷。而以三国为一史者,则有晋陈寿《三国志》。以上,共十四种。自《三国志》出,诸家三国史尽废,以致散佚无存。南朝宋人裴松之兼采众书,作《三国志注》,保存了丰富的三国史事,为世所重,乃与本书共存,流传至今。

关于晋史撰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所谓“一代之史,至数十家”者,以晋史撰述为最。今可考者,共有二十三种,出于晋人所撰十二种,出于南朝宋、齐、梁三朝史家所撰十一种。其中纪传体十二种,它们是:晋王隐《晋书》九十三卷、虞预《晋书》四十四卷、朱凤《晋书》十四卷、谢沈《晋书》(卷帙不详)、何法盛《晋中兴书》七十八卷、谢灵运《晋书》三十六卷,齐臧荣绪《晋书》一百一十卷,梁萧子云《晋书》一百零二卷、萧子显《晋史草》三十卷、郑忠《晋书》七卷、沈约《晋书》一百一十一卷、庾铣《东晋新书》七卷。另外十一种是编年体,它们是:晋陆机《晋纪》四卷、干宝《晋纪》二十三卷、曹嘉之《晋纪》十卷、习凿齿《汉晋阳秋》四十七卷、邓粲《晋纪》十一卷、孙盛《晋阳秋》三十二卷、宋刘谦之《晋纪》二十三卷、王韶之《晋纪》十卷、徐广《晋纪》四十五卷、檀道鸾《续晋阳秋》二十卷、郭季产《续晋纪》五卷。上述二十三种晋史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一是其中有些属于未完成稿,如谢灵运、萧子显、沈约、庾铣等所撰;二是其中绝大多数所记皆非晋代全史,或只记西晋,或仅述东晋,或兼记两晋而又不及其终。臧荣绪《晋书》是比较完整的晋史,但又未能包含与东晋并存的北方十六国史。其后,唐初重修《晋书》而诸家晋史皆废而不传,这同它们本身存在的缺陷是相关的。清人汤球、黄奭致力于已亡诸晋史的辑佚工作,颇有成绩。今有南开大学乔治忠采汤、黄二人所辑佚文中之编年体部分,合为《众家编年体晋史》一册,并作校注,刊行于世,足可参考[3]。

关于十六国史撰述。《隋书·经籍志》史部“霸史”篇小序说:“自晋永嘉之乱,皇纲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而当时臣子,亦各记录。”这里主要就是指十六国史撰述而说的。唐初史家从正朔观念出发,认为十六国君主“推奉正朔”、“假名窃号”,故将其史列为“霸史”。然其余诸语,所论还是中肯的。刘知幾《史通·古今正史》篇,以十六国史入“正史”,这是他的卓识。从今天的观点来看,十六国史撰述,无疑当是这个历史时期的“正史”撰述的一部分。十六国史多数是当时人及北朝人所作,少数为东晋南朝人所撰,清代及近人所考,大致相近,今列表以明其梗概:

以上凡二十九种,多以分记十六国各朝史事[4],通记十六国史事者以崔鸿《十六国春秋》最为知名。《魏书·崔光传》、《北史·崔光传》所附崔鸿传,记其撰述经过甚详。

崔鸿在北魏孝明帝时,以司徒长史兼任史职,修起居注。他在年轻的时候,就有著述之志,且有独立见解:

见晋、魏前史皆成一家,无所措意。以刘渊、石勒、慕容隽、苻健、慕容垂、姚苌、慕容德、赫连屈孑、张轨、李雄、吕光、乞伏国仁、秃发乌孤、李暠、沮渠蒙逊、冯跋等,并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国书,未有统一,鸿乃撰为《十六国春秋》。勒成百卷,因其旧记,时有增损褒贬焉。

由此可以看出,崔鸿是一个颇具史识的史家,他认为十六国“各有国书,未有统一”是不妥当的,于是私撰《十六国春秋》。仅此一点,他在中国史学史上便应占有不可忽视的位置。但崔鸿撰《十六国春秋》,也确有史事处置上的困难。第一,十六国史与北魏“国初相涉”,处理起来比较困难;第二,其先人曾在“江左”任职,故于东晋、南朝宋、齐等朝史事不予以记述,他自认为这样做并不妥当;第三,他未曾见到《蜀书》,总觉得是个缺憾。因此,他的《十六国春秋》并未公之于世。后因魏孝明帝命其“送呈”,这才具表奏上其书。他在上书表中写道:

自晋永宁以后,虽所在称兵,竟自尊树,而能建邦命氏成为战国者,十有六家。善恶兴灭之形,用兵乖会之势,亦未足以垂之将来,昭明劝戒。但诸史残缺,体例不全,编录纷谬,繁略失所,宜审正不同,定为一书。……始自景明之初,搜集诸国旧史,属迁京甫尔,率多分散,求之公私,驱驰数岁。又臣家贫禄薄,唯任孤力,至于纸尽,书写所资,每不周接,暨正始元年,写乃向备。谨于吏按之暇,草构此书。区分时事,各系本录;破彼异同,凡为一体;约损烦文,补其不足。三豕五门之类,一事异年之流,皆稽以长历,考诸旧志,删正差谬,定为实录。商校大略,著《春秋》百篇。至三年之末,草成九十五卷。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据蜀时书,寻访不获,所以未及缮成,辍笔私求,七裁于今。……久思陈奏,乞敕缘边求采,但愚贱无因,不敢轻辄。

从崔鸿的表文中,可知他撰《十六国春秋》,是始于北魏宣武帝景明之初(500年),至孝明帝正光三年(522年),首尾二十二年,其艰难可以想见。崔鸿在表文中还说撰有序例一卷、年表一卷,可见他又是一个很严谨的史家。

当然,这还不是一部完整的十六国史,因为它还缺少《蜀书》的有关内容。直到北魏孝庄帝永安年间(528—530年),崔鸿之子崔子元又奏上完帙。他在上表中说:

正始之末,任属记言,撰缉余暇,乃刊著赵、燕、秦、夏、凉、蜀等遗载,为之赞序,褒贬评论。先朝之日,草构悉了,唯有李雄《蜀书》,搜索未获,阙兹一国,迟留未成。去正光三年,购访始得,讨论适讫,而先臣弃世。凡十六国,名为《春秋》,一百二卷,近代之事最为备悉。未曾奏上,弗敢宣流。今缮写一本,敢以仰呈。傥或浅陋,不回睿赏,乞藏秘阁,以广异家。

崔子元说的“正始之末,任属记言”,是指其父崔鸿在正光五年(524年)奉诏“以本官修缉国史”。当崔鸿购得《蜀书》,“讨论适讫”时,便辞世了。一部《十六国春秋》,经父子两代,历时三十年终成完帙[5]。这是崔鸿父子对这个时期的民族史撰述的重要贡献。魏收《魏书·崔鸿传》对崔鸿略有微词,但其后论还是说:“鸿博综古今,立言为事,亦才志之士乎!”[6]刘知幾评其书日:“考核众家,辨其同异,除烦补阙,错综纲纪,易其国书曰‘录’,主纪曰‘传’,都谓之《十六国春秋》。”[7]由此可见,《十六国春秋》是反映十六国史事的一部总结性著作。唐修《晋书》中的“载记”,颇参考其书。自宋以后,十六国诸史皆散失无存[8]。清人汤球有《十六国春秋辑补》,庶可窥其一斑。

关于北朝史撰述。北朝历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五朝,关于这一时期的历史撰述,经历了坎坷的道路,故修史之风不及南朝为盛。北魏初年,邓渊等受命著《国记》,得十余卷,“编年次事,体例未成”,乃中辍。太武帝拓跋焘时,命崔浩(?—450年)等撰成《国书》三十卷。后又命崔浩、高允、张伟等“续成前纪”,“至于损益褒贬,折中润色,浩所总焉”。崔浩应是北魏史撰述的创始人。他接受著作令史闵湛、郄标的建议,以《国书》刊石写之,以示行路,从而因“尽述国事,备而不典”获罪,于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受诛;“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崔浩监秘书事,故“其秘书郎吏已下尽死”,“同作死者百二十八人”[9]。这就是后史常说到的“崔浩国史案”。孝文帝时,乃命李彪、崔光等撰纪传体北魏史而未果。史称:“光撰魏史,徒有卷目,初未考正,阙略尤多,每云:‘此史会非我世所成,但须记录时事,以待后人。’”[10]以后,北魏皇朝关于本朝史的撰述便无太大举动。直至北齐天保时,魏收等撰成纪传体《魏书》一百三十卷,才有比较完整的北魏史问世,并流传至今。这个时期的北朝史撰述,还有北齐崔子发撰写的编年体《齐纪》三十卷,已佚。这同当时的南朝史撰述比起来,实在显得过分寥落。这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皇朝史撰述**中的一个例外。

这个时期,同皇朝史撰述相关联的,还有历朝起居注的撰写。《隋书·经籍志》史部起居注类小序说:“起居注者,录纪人君言行动止之事。”它萌发于两汉而盛行于两晋南北朝。《隋书·经籍志》著录的四十四部起居注有四十一部是两晋南北朝所出。其中,《晋起居注》多达三百十七卷(原注:梁有三百二十二卷),《后魏起居注》为三百三十六卷。由于起居注“皆近侍之臣所录”,自是撰述皇朝史重要依据之一。隋唐以后,“实录”为盛,起居注的重要性就减弱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起居注的盛行,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皇朝史撰述**的一部分。尽管它们都已散失,但它们在史学发展上的作用是应当肯定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撰述皇朝史的**,一方面表明史学在封建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作用更加重要了;另一方面也表明史学所反映出来的历史文化传统,即使在分裂割据时期,仍然是联结人们思想的纽带,不论是人们对于《史记》、《汉书》的推崇,还是对于《春秋》、《左传》和《汉纪》的仰慕,都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