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书与曲笔的斗争

“直书”与“曲笔”,是中国史学史上两种不同的传统和学风。它们之间的对立,不仅反映了不同的治史方法,而且往往也反映着不同的历史观点和政治观点。在唐代史学中,这种情况是非常突出的。刘知幾著《史通》中的《直书》与《曲笔》两篇,所发的精辟议论,固然是对史学上“直书”与“曲笔”的总结,但也是有感而发,针对唐代史学中的实际情况的。

刘知幾认为:一个史家,若能“仗气直书,不避强御”,“肆情奋笔,无所阿容”,定会受到人们的钦佩和纪念,故其“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48]。相反,那些“舞词弄札,饰非文过”,“事每凭虚,词多乌有”,“用舍由乎笔端”,采取种种方法“曲笔”作史的人,实在不配称为史家,而是“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49]。他称颂“直书”,鄙夷“曲笔”,好恶褒贬,跃然纸上。

刘知幾是唐代著名的史学家,他“三为史臣,再入东观”[50],长期担任史职,兼修国史,可算是名位显赫了。然而,他却一度要求辞去史职,决心从事私人著述。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51]他终因“病长官多,意尚不一”,“乃奏记求罢去”[52]。可见对于一个正直的史家来说,还有比名位更重要的东西:历史学家的气节。从刘知幾的史学活动及其在宦途上的经历,我们也窥见到在唐代史学领域中“直书”与“曲笔”的斗争。因此,了解唐代史学中“直书”与“曲笔”对立、斗争的某些具体情况,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和总结中国史学史上这一规律性的现象。

唐代,是中国史学领域果实累累、大放异彩的时期,其成就是极为可观的。但是,曲笔作史者往往亦不乏其人,从而在唐代史学上投下重重阴影。

曲笔作史的原因:或受人私惠,欲报己仇;或阿时取容,谀言媚主;或掩饰自身丑行,夸张故旧美德,等等。质而言之,一为谋财,二为谋位,三为谋名。此即刘知幾所谓:“假人之美,借为私惠”,“诬人之恶,持报己仇”[53];“假奸回以窃位”,“持谄媚以偷荣”[54]。足见曲笔作史的人,在个人品格上是十分低劣的,在政治目的上是极为肮脏的。

在唐代史学中,以“记事阿曲”而臭名昭著者,莫过于许敬宗。许敬宗在太宗、高宗二朝历任史官,朝廷的许多著述工作,皆由他主持。然而,正是这个许敬宗,“自掌知国史,记事阿曲”[55];“身为国史,窜改不平,专出己私”[56]。《旧唐书》指出:“初,高祖、太宗两朝实录,其敬播所修者,颇多详直,敬宗又辄以己爱憎曲事删改,论者尤之。”[57]这里,《旧唐书》所论,是有根据的。其一,由于封德彝曾揭露许敬宗在其父遇害时表现出贪生怕死,因而“敬宗深衔之,及为德彝立传,盛加其罪恶”。其二,左监门大将军钱九陇本系皇家奴隶,“敬宗贪财与婚”,嫁女予钱,“乃为九陇曲叙门阀,妄加功绩”,使钱九陇在“国史”中居显要地位。其三,“敬宗为子娶尉迟宝琳孙女为妻,多得赂遗,及作宝琳父敬德传,悉为隐诸过咎”,并把唐太宗赐给长孙无忌《威凤赋》一事,移至尉迟敬德名下。其四,庞孝泰本是个平庸无能的将领,曾随太宗出征,为敌所败,但“敬宗又纳其宝货,称孝泰频破贼徒,斩获数万”,冠以“名将”头衔,等等[58]。许敬宗就是这样一个把史职当作谋财、窃位、诬人、盗名之工具的人。《新唐书》指出:许敬宗于“贞观中,除著作郎,兼修国史,喜谓所亲曰:‘仕宦不为著作,无以成门户。’”[59]他原来是要靠着曲笔作史来成立“门户”的。这种人,正是刘知幾所痛斥的“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哪里还有一点史家的素质和要求。像许敬宗这样放肆地曲笔作史,就是封建统治者也不能容忍。后来唐高宗“诏刘仁轨等改修国史,以许敬宗等所记多不实故也”[60],就是最好的证明。

唐代历朝均有实录。“实录”者,史官照“实”而“录”也。若史官所“录”非“实”,后人改正,加以重修,应是无可厚非的,如唐高宗诏令刘仁轨等改修许敬宗所撰国史即是。反之,若所“录”属“实”,他人妄加篡改,自然也成为一种曲笔,如许敬宗删改敬播所修国史即是。这后一种情形,在唐代史学中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往往是由于统治集团内部斗争中某种势力的需要,令人改写“实录”,曲笔为史。譬如,唐文宗时,围绕着韩愈所撰《顺宗实录》的一场激烈的争论[61],以及文宗在宦官的压力下诏令路随等改修《顺宗实录》[62];武宗时对《宪宗实录》的改修,等等,亦属于类似的情形。“实录”和“国史”是官修史书的主要部分,统治集团中的某些人尚可恣意删改,曲笔为史;那么,其他官方文书,则可想而知了。

此外,唐代史官作史,往往“又取行状谥议,以为依据”[63]。有的行状,由于作者态度端正,方法严谨,基本符合事实,足以反映有关人物的生平事迹。如柳宗元作《段太尉逸事状》,就是经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后撰成的,因而深得史家称赞。但是,也有一些行状并非都以事实作为根据,一旦采入“正史”,亦成曲笔。唐宪宗时,史官李翱指出:“今之作行状者,多是其门生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此不惟其处心不实,苟欲虚美于受恩之地耳。盖为文者,又非游、夏、迁、雄之列,务于华而忘其实,溺于文而弃其理。故为文则失《六经》之古风,纪事则非史迁之实录。”[64]李翱从行状的内容到形式,从作者的身份到作者的目的等方面,对于唐人行状虚妄的一面,揭露得是十分深刻的。所谓“务于华而忘其实,溺于文而弃其理”,既无“古风”,又非“实录”,正是离开了真实的历史事实去杜撰人物的传记。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曲笔。李肇《国史补》卷中记载说:“刘太真为《陈少游行状》,比之齐桓、晋文,物议嚣腾。”如果说,李肇所记,是属于一种罕见的例子,那么,李翱所论,则是带有某种普遍性的情形。

上述种种曲笔,虽然采用的手法和表现的形式不尽相同,但结果都是一样的:使历史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曲笔猖獗,势必信史难求。难怪刘知幾要发出这样的感叹:“史臣得爱憎由己,高下在心,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欲求实录,不亦难乎!”[65]曲笔给史学造成的灾难是极为严重的。

任何事物都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唐代史学也是如此。尽管“曲笔”在唐代史学上投下了重重阴影,但终究掩盖不住“直书”的光辉。对于唐代许多正直的史家来说,“直书”恰是他们的天职和本分,因而对于他们有更大的魅力。因此,在唐代史学中,史家直书,不绝若线。而这种直书的传统和精神,因人因事而异,显示出种种特点。

第一,“书法无隐”、“直书其事”的政治原则。

“直书”是唐初最高统治者提出的治史原则之一。武德五年(622年),唐高祖李渊在《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中提出的修史原则要求是:“务加详核,博采旧文,义在不刊,书法无隐。”[66]这“书法无隐”指的就是“直书”。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对监修国史房玄龄说:“其有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于政理者,朕从与不从皆须备载。”[67]“皆须备载”的要求,也包含着“直书”的思想。唐太宗见史官所记“玄武门之变”一事,“语多微文”,似有所隐,因而对房玄龄说:“朕之所为……盖所以安社稷、利万民耳。史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68]这里说的“直书其事”,把“直书”的原则和要求提得十分明确了。对此,我们尽管可以有种种不同的评论,但是,由于唐初最高统治者倡导“书法无隐”、“直书其事”的“直书”原则,这就为其后历朝一些史官坚持直书提供了某种理论上的依据和政治上的保证。

第二,“善恶不直,非史也”的治史标准。

“直书”也是一条治史标准。唐太宗曾问谏议大夫、兼知起居事褚遂良:“朕有不善,卿必记之耶?”褚遂良认真地回答说:“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君举必记。”[69]史官杜正伦还对唐太宗这样说过:“君举必书,言存左史。臣职修起居注,不敢不尽愚直。”[70]褚遂良的“守官”与杜正伦的“愚直”,说的都是要尽到史官的职责和本分,表明了他们敢于直书的思想。这与唐初统治者提出的“书法无隐”、“直书其事”的治史原则极为吻合,相得益彰。正谏大夫、兼修国史朱敬则曾上《请择史官表》,指出:“董狐、南史,岂止生于往代(世),而独无此时?在乎求与不求,好与不好耳。”[71]反映了他渴求良史、提倡“直书”的愿望。另一史官刘允济认为:“史官善恶必书,言成轨范,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此亦权重,理合贫而乐道也。昔班生受金,陈寿求米,仆视之如浮云耳。但百僚善恶必书,足为千载不朽之美谈,岂不盛哉!”[72]刘允济是把一个史官能够“善恶必书”即“直书”,作为终生的重大使命来看待的。这比“守官”、“愚直”的思想,似乎又进了一步。

这种“善恶必书”的思想,在唐代后期又有所发展。唐文宗时,谏议大夫、兼起居舍人魏謩提出了“善恶不直,非史也。遗后代,何以取信”[73]的见解。这显然是一个治史的标准,也是衡量史书价值的标准。这已经不是停留在忠心“守官”、竭尽“愚直”的水平上了,而是为了要“取信后代”,对历史负责任,从而把“直书”的思想提到了新的高度。

第三,“无污青史”的严肃态度。

“直书”又是史家对待历史的严谨态度的表现。刘知幾说过,一个正派的人,应当“无污青史,为子孙累”[74]。这完全代表了他的为人行事。武则天、唐中宗时,刘知幾担任史职,“凡所著述,尝欲行其旧议。而当时同作诸士及监修贵臣,每与其凿枘相违,龃龉难入”。他自认是“任当其职,而吾道不行;见用于时,而美志不遂。郁怏孤愤,无以寄怀”。为此,他感到愤慨,认为不屑与这些人合作,玷污青史,“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75]。这样,他就给古代史家树立了一个洁身自好、“无污青史”的榜样。

第四,“不取人情”的正直精神。

“直书”还是史家刚直不阿的正直精神的反映。唐代史家中是不乏其人的,吴兢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武则天晚年,张易之、张昌宗欲作乱,遂赂使张说诬陷御史大夫、知政事魏元忠“谋反”。张说始而应允,继而反悔,终以贬谪岭表。唐玄宗时,吴兢参与修《则天实录》,直书其事。时值张说为相,屡次请求吴兢“删削数字”。吴兢始终是明确地回答张说:“若取人情,何名为直笔!”由于吴兢秉笔直书,不取人情,即使在权贵面前也无所阿容,因而当时人们称赞他说:“昔者董狐之良史,即今是焉。”[76]这种敢作敢当、刚直不阿的精神,是一个史家坚持直书的重要条件。

第五,叙事“切直”的质朴文风。

“直书”还反映了史家在文风上的特点:质朴与切直。唐代著名史家刘知幾、吴兢等都具有此种风格。其他如柳宗元作《非〈国语〉》、《段太尉逸事状》,韩愈撰《顺宗实录》,“说禁中事颇切直”[77],等等,也都具有直书的精神和质朴的文风。

综上,可见在唐代史学中,是始终保持着“直书”的优良传统的。这是唐代史学极其宝贵的遗产之一。

为什么许多古代史家能够秉笔直书?这也是由各种原因造成的。首先,这是某些最高统治者出于巩固自己统治的需要。唐太宗要求“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于政理者……皆须备载”,这不独是提倡史官直书,也是鼓励人们大胆发表意见;他要求对“玄武门之变”“直书其事”,目的是要让人们认识到只有这样做才能“安社稷”、“利万人”。如此等等,无不反映着统治者的政治上的需要。

同时,这也是史学传统影响的结果。在中国史学史上,“直书”是有长久的历史渊源的。刘勰《文心雕龙》说得好:“史肇轩黄,体备周孔。世历斯编,善恶偕总。腾褒裁贬,万古魂动。辞宗丘明,直归南董。”[78]春秋时期齐国南史氏、晋国董狐,是“直书”的开山;其后,后代史家追随、模仿,蔚为风气,成了一种优良的史学传统。褚遂良决心“守官”;杜正伦要尽“愚直”;刘允济视财物如浮云,以直书为天职;刘知幾“伤当时载笔之士,其义不纯”而著《史通》[79];以及吴兢之刚直不阿,不取人情,魏謩之讲求信史,取信后人,等等,都是这种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当然,古代史家的这种“直书”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刘知幾认为:“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80]在他看来,“直道”最终还是要服从于“名教”的。这正是一般古代史家不能彻底越过的一道藩篱,也是史学中“直书”传统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的表现之一。

“直书”与“曲笔”,作为两种不同的治史方法,是互相对立的。从中可以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

从哲学上看:“直书”以事实为根据,“曲笔”以主观为前提。前一种治史方法,因为比较注重从事实出发(“直书其事”),在哲学上是受着唯物思想的影响和支配的。后一种治史方法,不尊重客观事实,以主观需要作为依据(“爱憎由己,高下在心”),因而在哲学上是受着唯心思想的影响和支配的。

从政治上看:“直书”是政治上有力量的表现,“曲笔”是政治上虚弱的表现。唐太宗着力提倡“直书”(“史官记事,何须有隐”),说明他在政治上有魄力、有胆略。反之,武三思之流监领史事则“曲笔”为史(“苟饰虚词,殊非直笔”),正是因为他们“立性邪佞,不循宪章”[81],政治上十分脆弱的缘故。

从学风上看:“直书”是治史中的严谨作风和正直精神的反映,“曲笔”是治史中的轻浮态度和奸诈作风的反映。褚遂良敢于坚持“善恶必书”,刘知幾不与世浮沉,吴兢藐视权贵,韩愈叙事切直……无不具有严谨的作风和正直的精神。相反,如许敬宗、武三思、李义府之流,是把史职当作谋财、谋位、谋名的工具,当作诬陷他人、标榜自己的法宝,当作加官晋爵、夺取高位的阶梯。一言以蔽之,史学在他们那里,完全成了一己之私的东西,失去了它的崇高尊严。他们为了各自的目的,总是要曲解和篡改历史。这两种对立的学风,反映着两种标准。如刘知幾所说:“邪曲者,人之所贱,而小人之道也;正直者,人之所贵,而君子之德也。”[82]长于曲笔者,无疑是那些“邪曲”的“小人”;坚持直书者,当然是一些“正直”的“君子”。从古代的道德标准来看,大抵如是。所以章学诚特别强调“史德”的重要性,他指出:“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谓著书者之心术也。”[83]这几句话,真可谓入木三分。

唐代史学中的“直书”与“曲笔”的对立,是中国史学史上这两种传统互相对立的一个缩影。这两种传统,一直贯穿于中国古代史学之中。其总的规律是:曲笔作史者,终归要遭到人们的揭露和批判;坚持直书者,始终受到人们的称颂和尊敬,因为他们代表着史学中的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