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史学发展的阶段和特点

一、史学发展的三个阶段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史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个阶段史学发展的特点是私人著史之风大盛。这种私人著史之风伴随着史学多途发展的趋势,客观上形成了一种相互推动的局面,促使史书数量剧增和史书种类增多。

先秦时期,私人著史的兴起,是对“学在官府”的一个重大突破,从而出现了春秋末年和战国时期私人著史的局面。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私人著史之风的盛行,是对官府修史的补充和超越。唐初学人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私人著史之风兴盛的原因,作了这样的概括:

自史官废绝久矣,汉氏颇循其旧,班、马因之。魏晋已来,其道逾替。南、董之位,以禄贵游,政、骏之司,罕因才授。故梁世谚曰:“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于是尸素之俦,盱衡延阁之上,立言之士,挥翰蓬茨之下。一代之记,至数十家,传说不同,闻见舛驳,理失中庸,辞乖体要。致令允恭之德,有阙于典坟,忠肃之才,不传于简策。斯所以为蔽也。[11]

从这一段文字中可以看出,这时期的私人著史之风兴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史官制度的松弛从而导致官府修史不力,所以出现了“立言之士,挥翰蓬茨之下”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唐初学人是站在史馆的立场上,即站在官府修史的立场来看待上述史学现象的,因此他们认为这造成了史学发展之“蔽”。这个结论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其实,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史学的多途发展,私人著史的兴盛已成必然之势。对此,唐初学人也是注意到的。他们在讨论各类史书的流变时,大多涉及私人著史的情况,如:

——关于“正史”,自西晋陈寿撰《三国志》后,“一代之史,至数十家。唯《史记》、《汉书》,师法相传,并有解释。《三国志》及范晔《后汉书》,虽有音注,既近世之作,并读之可知。梁时,明《汉书》有刘显、韦棱,陈时有姚察,隋代有包恺、萧该,并为名家。”[12]这里说的“一代之史,至数十家”,既有官修,也有私著。至于“音注”之类,更是私家多于官府。

——关于“杂史”,“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又自后汉已来,学者多钞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自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各其志,而体制不经。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谓之杂史。”[13]这是从三个方面(也可以说从三个层次)指出了私人著史的原因及其撰述特点。

——关于“旧事”,“搢绅之士,撰而录之,遂成篇卷,然亦随代遗失。今据其见存,谓之旧事篇。”[14]

——关于“职官”,“搢绅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书,撰而录之,别行于世。”[15]

——关于“杂传”,“后汉光武,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16]

——关于“簿录”,“汉时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则古之制也。自是之后,不能辨其流别,但记书名而已。博览之士,疾其浑漫,故王俭作《七志》,阮孝绪作《七录》,并皆别行。”[17]

这里所说的“搢绅之士”、“搢绅之徒”、“相继而作者甚众”和“博览之士”等,大多是指私家著史之人,他们的撰述亦多有名著。唐初刘知幾著《史通》一书,其中《古今正史》、《杂述》两篇所述,多是反映隋代以前的历史撰述情况,而《杂述》篇则更多地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私人著史的情况。

隋开皇十三年(593年),隋文帝下诏:“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18]这道诏书反映了隋皇朝对修史的关注,但却未能制定出相关的和有效的政策。从客观上看,这种禁令既不能遏止私人著史的趋势,也未能促进官修史书的发展。它只是表明,在隋代,私人撰国史、评人物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可以看作是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史学发展的第一阶段结束的标志。

第二阶段,起于唐初议修前朝史及正式设立史馆主管修史事宜,迄于唐玄宗开元初年撰成《姓族系录》,是为官修史书显示出优势的阶段。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史官令狐德棻向唐高祖提出撰写梁、陈、北魏、北齐、北周、隋六代史的建议。次年,唐高祖下达《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的诏书[19]。这是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撰写前朝史的动议,只是由于当时全国政治局势尚未安定,大臣们无暇顾及修史,继而有些大臣又先后辞世,加之当时没有明确的统领全局之人,故此举经历六七年而无成效,但官修前朝史的格局却因此而确定下来。因此,当历史形势发生变化、政治局面已经稳定之时,人们重提撰写前朝史的计划并立即达成共识,史载:

贞观三年,太宗复敕修撰(五代史),乃令德棻与秘书郎岑文本修周史,中书舍人李百药修齐史,著作郎姚思廉修梁、陈史,秘书监魏徵修隋史,与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总监诸代史。众议魏史以既有魏收、魏彦(深)二家,已为详备,遂不复修。德棻又奏引殿中侍御史崔仁师佐修周史。德棻仍总知类会梁、陈、齐、隋诸史。武德已来,创修撰之源,自德棻始也。[20]

太宗君臣承认魏收《魏书》和魏澹《魏书》的地位,“遂不复修”,这是从议修“六代史”改变为修撰“五代史”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议修“六代史”时,令狐德棻是倡议者;而修撰“五代史”时,令狐德棻除主修周史外,还“总知类会”其他四朝史,足见其史学地位的重要。同时,房玄龄和魏徵则负责统领全局,“总监诸代史”。可见,这是一个有明确分工负责的史学工程,比起议修“六代史”的情况,已不可同日而语。

为了确保修史活动的顺利进行,唐皇朝于贞观三年(629年)正式设立了史馆。唐初的修史机构,在武德、贞观之际,发生了很大变化。武德时,因隋旧制,修史事宜由秘书省著作局主持。贞观三年,因修“五代史”的需要,“于中书置秘书内省,以修‘五代史’”。这年的闰十二月,“移史馆于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著作局始罢此职。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21]。“史馆”的名称,于贞观三年以前已有沿用,但著作局罢去修史之职,则以此年为界。因此,历史上把贞观三年移史馆于禁中视为史馆的正式建立。

史馆的设立是为了适应官修史书的需要,因此必须有制度上的保证。一是史官制度,二是档案制度。据《旧唐书·职官志》记,唐代的史官“无常员,如有修撰大事,则召他官兼之,事毕则停”。又,史馆设“监修国史”,“贞观已后,多以宰相监修国史,遂成故事也”[22]。所谓以“他官兼之”,称“兼修国史”,这种情况大多是因史事的需要而任命的。此外,史馆有“史馆修撰”和“直史馆”,则多少具有“常员”性质。这从当时皇家规定的档案报送制度可以看得出来。

皇家关于“诸司应送史馆事例”规定:

祥瑞(原注:礼部每季具录送),天文,灾异(原注:太史每季并所占候详验同报),藩国朝贡(原注:每使至,鸿胪勘问土地风俗、衣服、贡献、道里远近,并其主名字报),蕃夷入寇及来降(原注:表状,中书录状报;露布,兵部录报;军还日,军将具录陷破城堡、伤杀吏人、掠虏畜产,并报),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原注:太常寺具所由及乐词报),州县废置及孝义旌表(原注:户部有即报),法令变改、断狱新议(原注:刑部有即报),有年及饥,并水、旱、虫、霜、风、雹及地震、流水泛溢(原注:户部及州县每年有即勘其年月日,及赈贷存恤同报),诸色封建(原注:司府勘报,袭封者不在报限),京诸司长官及刺史、都督都护、行军大总管、副总管除授(原注:并录制词,文官吏部送,武官兵部送),刺史、县令善政异迹(原注:有灼然者,本州录附考使送),硕学异能、高人逸士、义夫节妇(原注:州县有此色,不限官品,勘知的实,每年录附考使送),京诸司长官薨卒(原注:本司责由历状迹送),刺史、都督、都护及行军副大总管以下薨(原注:本州、本军责由历状附便使送),公主、百官定谥(原注:考绩录行状、谥议同送),诸王来朝(原注:宗正寺勘报),已上事,并依本条所由,有即勘报史馆,修入国史。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报。[23]

这一详细的规定,固然是针对修撰国史而制定的,并未涉及关于修撰前朝史的一些细节,但由此亦可见史馆制度的严格。

正式设立史馆和相关制度的制订,提高了史馆修史的效率。以“五代史”为例,贞观三年明确了修撰任务,至贞观十年(636年),仅用七年时间,五史均成,为一代修史盛事。此后,贞观二十二年(648年),修成新《晋书》,高宗显庆元年(656年)修成《五代史志》。显庆四年(659年),史官李延寿撰成《南史》、《北史》,也是充分利用史馆的条件才得以完成的。这就是说,三十年左右,唐初史家撰成了八部“正史”,这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上是空前绝后的大事,显示了史馆修史的活力和优势。这个时期的官修史书的成就,还表现在修撰实录、国史、全国谱系之书以及礼书等方面。唐玄宗先天二年即开元元年(713年),柳冲等撰成大型谱书《姓族系录》,可以看作是这一阶段的终结。

在这一阶段,史学批评家刘知幾写出了《史通》一书,在探索纪传体史书体裁、体例的基础上,对先秦至唐初的史家、史书作了全面的评论。其《自叙》篇集中地批评了唐代史馆修史存在的弊端。刘知幾曾致信中书侍郎、监修国史萧至忠,提出史馆修史有“五不可”,他在信中写道:

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丘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未闻藉以众功,方云绝笔。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而著述无主,条章靡立。由是伯度讥其不实,公理以为可焚,张、蔡二子纠之于当代,傅、范两家嗤之于后叶。今史司取士,有倍东京,人自以为荀、袁,家自称为政、骏。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首白可期而汗青无日,其不可一也。

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由是史官所修,载事为博。原自近古,此道不行,史臣编录,唯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状。求风俗于州郡,视听不该;讨沿革于台阁,簿籍难见。虽使尼父再出,犹且成其管窥,况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其不可二也。

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体统各殊,指归咸别。夫《尚书》之教也,以疏通知远为主;《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史记》则退处士而进奸雄,《汉书》则抑忠臣而饰主阙。斯并曩贤得失之例,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详矣。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十羊九牧,其事难行;一国三公,适从焉在?其不可四也。

窃以史置监修,虽无古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夫言监者,盖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则年有断限;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失刊削之例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某帙某篇,付之此职;某纪某传,归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倘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尊奉。用使争学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其不可五也。[24]

这“五不可”,一是指“出自一家”和“藉以众功”的不同;二是指资料难得;三是指人言可畏,直书受阻;四是指监修者多而意见分歧;五是指监修失职以至于史官无明确分工,互相推避。

刘知幾的这番话,反映了唐初史馆经历太宗、高宗的兴盛之后,至武则天、唐中宗时走向混乱的局面。其中,有些弊端并非与史馆有必然的联系,而是由当时的政治形势所造成的。古今史家多将刘知幾的这些批评视为史馆修史之不可避免的缺点,似有不妥。但是,有一点是必须看到的,即刘知幾首先指出了史书“出自一家”和“藉以众功”的区别,其倾向与旨趣则在于前者。从刘知幾的治学路径来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读书贵在自得,自称“自小观书,喜谈名理,其所悟者,则得之襟腑,非由染习”。二是他著书阐说自己的思想,明确表示撰述《史通》的原委是:在史馆期间,“虽任当其职,而吾道不行;见用于时,而美志不遂。郁怏孤愤,无以寄怀。必寝而不言,嘿而无述,又恐没世之后,谁知予者。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25]。这里所说的“得之襟腑”、“以见其志”,都是强调自得之学,这同史馆修史中的既有众人合作,又有监修主事,显然有很大的区别。刘知幾的这些看法,十分鲜明地反映出了私家著史同史馆修史的不同及其存在的矛盾。应当承认,这种不同及其矛盾的存在由来已久,只是在刘知幾所处的史馆状况之下表现得异常突出罢了,此其一。其二,史馆修史也并非一定造成“五不可”的局面,唐初史馆修史的成功经验可以证明这种判断。更重要的是,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文献积累的日益浩繁,私家著史在资料的搜集、使用方面已日渐窘迫,而史馆修史尽管在资料采撷方面仍有不尽完美之处,但其优于私家已成不可逆转之势。从这个意义说,史馆修史和私家著史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们竞相发展和相互补充,是中国史学不断向前发展的主要特点之一。

第三个阶段,起于玄宗开元年间重修礼书,迄于唐末。礼书,历来为封建皇朝所重视,而门阀地主尤其推崇礼制。玄宗以前,已有《贞观礼》和《显庆礼》,是太宗朝、高宗朝大臣所修。开元十四年(726年),右丞相张说奏言:“《礼记》汉朝所编,遂为历代不刊之典。今去圣久远,恐难改易。今之《五礼仪注》,贞观、显庆两度所修,前后颇有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与学士等更讨论古今,删改行用。”玄宗采纳了张说的建议,先后命徐坚、李锐、施敬本、王邱等检撰,至开元二十九年(741年),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颁所司行用”[26]。此后,至唐宪宗元和十三年(818年),礼官王彦威又撰成《元和曲台新礼》三十卷,他在上疏中申言:

自开元二十一年已后,迄于圣朝,垂九十余年矣。法通沿革,礼有废兴,或后敕已更裁成,或当寺别禀诏命,贵从权变,以就便宜。又国家每有礼仪大事,则命礼官博士约旧为之损益,修撰仪注,以合时变,然后宣行。即臣今所集开元以后至元和十三年,奏定仪制,不惟与古礼有异,与《开元仪礼》已有不同矣。……窃以圣朝典礼,于元和中集录。又曲台者,实礼之义疏,故名曰《元和曲台新礼》,并目录勒成三十卷。[27]

从王彦威的这段文字来看,礼是受到高度重视的,礼也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有所损益,为的是“以合时变”。这同当时人们所具备的“法通沿革,礼有废兴”的思想是完全吻合的。重视礼,似乎是思想保守的反映;主张“礼有废兴”,“以合时变”,却又反映了人们与时变化的进步思想倾向。这都是历史形势所决定的。

礼书是伦理的制度化的表现形式,故礼书的修撰必然启发和推动制度史的修撰。其突出的反映,是《唐六典》的修撰和《通典》的撰写。史载:

《六典》三十卷。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召集贤院修《六典》,玄宗手写六条,曰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张说知院,委徐坚,经岁无规制,乃命毋煚、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参撰。始以令式像《周礼》六官为制。萧嵩知院,加刘郑兰、萧晟、卢若虚。张九龄知院,加陆善经。李林甫代九龄,加苑成。二十六年书成。[28]

可见《六典》(即《唐六典》)的修撰是用了二十几年的时间,经众人之手才得以完成。今存《唐六典》,是关于唐朝的官制之书,其涉及范围与“礼”有关,但已超过了一般的“礼”。

降至代宗、德宗朝,杜佑以三十六年时间,撰成《通典》二百卷,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典,所记上起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迄玄宗天宝年间,有的记载直至德宗贞元年间,是一部宏伟的典章制度的通史。《通典》的出现,一方面是受到历代“正史”中的“志”的启发,另一方面也直接受到唐朝几部礼书尤其是《大唐开元礼》和《唐六典》的影响。《通典》中的《礼典》有一百卷,占了全书的二分之一,其中的后三十五卷即是节录《大唐开元礼》而成;它的一些名目,无疑也是受到《唐六典》的启发。从史学发展上看,杜佑《通典》比之于礼书和《唐六典》来说,具有更高的历史价值:一是门类更为周全,二是旨在经世致用,三是开辟了典制体通史的道路,也推动了不同内容和形式的通史著作的撰写,无愧是这个阶段的代表作。

此外,在第三阶段,还有苏冕《会要》的编撰。这也是一种制度史的表现形式,开后世学者撰写历朝会要之先河。

总之,从大处着眼,对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史学可以作这样的概括:第一阶段,是史学的多途发展,出现了史书的数量和种类明显增加的趋势;第二阶段,官修史书呈现出突出的优势,而史馆修史中出现的弊端则激发了史家的反省,从而强调自得之学的重要;第三阶段,是礼书和制度史撰写的活跃时期,《通典》的面世,开辟了历史撰述的新形式、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