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南一之一

周,國名。南,南方諸侯之國也。周國本在《禹貢》雍州境内岐山之陽,后稷十三世孫古公亶甫始居其地。傳子王季歷,至孫文王昌,辟國寖廣。於是徙都于豐,而分岐周故地以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邑,且使周公為政於國中,而召公宣布於諸侯。於是德化大成於内,而南方諸侯之國,江、沱、汝、漢之間,莫不從化,蓋三分天下而有其二焉。至子武王發,又遷于鎬,遂克商而有天下。武王崩,子成王誦立。周公相之,制作禮樂,乃采文王之世風化所及民俗之詩,被之筦弦,以為房中之樂,而又推之以及於鄉黨、邦國,所以著明先王風俗之盛,而使天下後世之脩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者,皆得以取法焉。蓋其得之國中者,雜以南國之詩,而謂之《周南》,言自天子之國而被于諸侯,不但國中而已也。其得之南國者,則直謂之《召南》,言自方伯之國被於南方,而不敢以繫于天子也。岐周,在今鳳翔府岐山縣。豐,在今京兆府鄠縣終南山北。南方之國,即今興元府、京西、湖北等路諸州。鎬,在豐東二十五里。《小序》曰:「《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繫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鵲巢》《騶虞》之德,諸侯之風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繫之召公。」斯言得之矣。

【附錄】《公羊》分陝之說可疑,蓋陝東地廣,陝西只是關中雍州之地耳,恐不應分得如此不均。周公在外,而其詩曰「王者之風」;召公在內,而其詩為「諸侯之風」,似皆有疑。陳少南以其有疑,遂創為岐東西之說,不惟穿鑿無據,而召公所分之地愈見狹促,蓋僅得今隴西天水數郡之地耳,恐亦無此理。

【纂疏】陳少南曰:「周公、召公為天子之二老,分治岐山之東西,自岐以東周公主之。然岐東之地,東周在焉[1],故雖周公所治之國[2],其詩實王者之風也。自岐以西,召公主之,故岐西之地為召公專主諸侯之國而為諸侯之風。」又曰:「江、漢、汝墳為岐東之地,當時岐東被文王之化而作詩,故周公為伯,得其詩以貢于周,故曰《周南》。江、沱為岐西之地,當時岐西被文王之化而作詩,及召公為伯,得其詩以貢于周,故曰《召南》。」熊去非《詩說》曰:「按《儀禮·鄉飲酒》《鄉射》篇有『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之文。《儀禮》乃周公相成王治定功成,經制大備之書。《小序》所謂用之鄉人者,鄉飲、射禮也;用之邦國者,燕禮也。見於經者,蓋止於此。傳《詩》者四家,晁說之論齊、魯、韓三家,皆以《關雎》為康王時詩。王應麟作《詩考》,《韓》以為刺時,《魯》以為歎傷康后,與《毛詩》以為文王時詩者又自不同。毛出三家後,讀者但循習以為后妃太姒之德,今當據《儀禮》經文為定。飲、射、燕禮所引六詩,明為房中之樂,《序》所謂『經天下而正夫婦』者,已得之矣。大抵《風》《雅》《頌》被之弦歌,多是周公此一時更定。或二《南》是文王時詩,亦未可知。」又曰:「《集傳》謂『分岐周故地以為周公、召公之采邑』,即是陳少南之說,後來文集中《答何叔京書》與《集傳》又異,必晚年所見,而未及更定者也。今觀其書,既以《公羊》分陝之說為可疑,又以陳少南分岐之說為穿鑿無據,且甚言所分岐西之地狹促,亦無此理。考之《史記》:『太史公留滯周南,不與封禪。』注曰:『洛陽謂之周南。』蓋陝東之地為洛陽,陝西之地為豐鎬。周公分陝以東,當在成王留周公治洛之時。自此成王復歸豐鎬,只是召公輔政,亦可證召公分陝以西之說為無疑。後來周公沒,君陳、畢公相繼治洛。若召公,則終始輔政,直至康王即位。《書》中所謂『畢公率東方諸侯,召公率西方諸侯』,尤顯然可據。且周公制禮作樂,亦當是洛邑功成之後,況詩中言江、漢、汝墳,明在洛之南。周南、召南,不過地名。意當時采詩,得之于周之南者為《周南》,得之于召之南者為《召南》,亦如今淮南、河南之類,所以至漢時猶有周南地名也。」

關關雎七余反鳩,在河之洲。窈烏了反窕徒了反淑女,君子好逑音求。

興也。關關,雌雄相應之和聲也。雎鳩,水鳥,一名王雎,狀類鳬鷖,今江淮間有之,生有定偶而不相亂,偶常並遊而不相狎。故《毛傳》以為摯而有别,《列女傳》以為人未嘗見其乘居而匹處者,蓋其性然也。河,北方流水之通名。洲,水中可居之地也。窈窕,幽閒之意。淑,善也。女者,未嫁之稱,蓋指文王之妃大姒為處子時而言也。君子,則指文王也。好,亦善也。逑,匹也。《毛傳》云「摯」字與「至」通[3],言其情意深至也。○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周之文王,生有聖德,又得聖女姒氏以為之配。宫中之人,於其始至,見其有幽閒貞靜之德,故作是詩。言彼關關然之雎鳩,則相與和鳴于河洲之上矣,此窈窕之淑女,則豈非君子之善匹乎?言其相與和樂而恭敬,亦若雎鳩之情摯而有别也。後凡言興者,其文意皆放此云。漢康衡曰[4]:「窈窕淑女,君子好仇[5],言能致其貞淑,不貳其操;情欲之感,無介乎容儀;宴私之意,不形乎動靜。夫然後可以配至尊而為宗廟主,此綱紀之首,王教之端也。」可謂善說詩矣。

【附錄】問:「詩中說興處多近比。」曰:「然。如《關雎》《麟趾》相似,皆是興而兼比。然雖近比,其體卻只是興。且如『關關雎鳩』本是興起,到得下面說『窈窕淑女』,此方是入題說那實事。蓋興是以一箇物事貼一箇物事說,上文興起,下文便接說實事。及比則不然,便入題了。」僴。 又曰:「此是興詩。興,起也,引物以起吾意。如『雎鳩』是『摯而有别』之物,『荇菜』是『潔而和柔』之物[6],引此起興,猶不甚遠。其他亦有全不相類,只借物而起吾意者[7],雖皆是興,與《關雎》又略不同也。」 時舉。 問器遠:「君舉說《關雎》如何?」曰:「謂后妃自謙,不敢當君子。謂如此之淑女,方可為君子之仇匹,這便是后妃之德。」曰:「鄭氏也如此說了,只是覺得偏主一事,無廣大之意[8]。《關雎》如《易》之《乾》《坤》,意思如何得恁地無方際!如下面諸篇,卻多就一事說,這只反復形容后妃之德,而不可指說道甚麼是德,只恁地混淪說,這便見得后妃德盛難言處。」 賀孫。 又一段已見《綱領·讀詩》內。 同上。 王雎,嘗見淮人說淮上有之,狀如此間之鳩,差小而長,常是雌雄二箇兩兩相隨不相失,然亦不曾相近,立處須隔丈來地,所謂「摯而有别」是也。此說卻與《列女傳》所引義合。乘居是四箇同居。 浩。 又曰:「毛氏以為『摯而有别』,『摯』與『至』同,言其情雖相與深至,而未嘗狎,便見『樂而不**』之意。」 時舉。 又曰:「解《詩》離脫不得鳥獸草木。今在眼前,識得底便可窮究。如雎鳩[9],只得從他古說,道是『摯而有别』。」

【纂疏】嚴氏曰:「《左傳》郯子五鳩,備見《詩經》。雎鳩氏司馬,此詩雎鳩是也。祝鳩氏司徒,鹁鳩也,《四牡》《嘉魚》之鵻是也。鳲鳩氏司空,布穀也,《曹風》之鳲鳩是也。爽鳩氏司寇,《大明》之鷹揚是也。鶻鳩氏司事,鳩也,小斑鳩,《小宛》之鳴鳩與《氓》食桑葚之鳩是也。歐陽氏以居鵲巢之鳩非鳲鳩,又在五鳩之外也。《左傳》雎作鳩,昭十七年,杜預云:『摯而有别,故為司馬,主法制[10]。』」

參初金反差初宜反荇行孟反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叶蒲北反。悠哉悠哉,輾哲善反轉反側。

興也。參差,長短不齊之貌。荇,接余也,根生水底,莖如釵股,上青下白,葉紫赤,圓徑寸餘,浮在水面。或左或右,言無方也。流,順水之流而取之也。或寤或寐,言無時也。服,猶懷也。悠,長也。輾者,轉之半。轉者,輾之周。反者,輾之過。側者,轉之留。皆卧不安席之意。○此章本其未得而言,彼參差之荇菜,則當左右無方以流之矣。此窈窕之淑女,則當寤寐不忘以求之矣。蓋此人此德,世不常有,求之不得,則無以配君子而成其内治之美,故其憂思之深,不能自已,至於如此也。

【纂疏】嚴氏曰:「凡菜皆不齊,何獨荇也?今池州稱荇為莕公鬚,蓋細莖亂生[11],有若鬚然,詩人之辭不苟矣。」李氏曰:「《顏氏家訓》曰:『荇菜,是水有之[12],黄花,葉似蓴,可用為祭祀之葅。』」

參差荇菜,左右采叶此履反之[13]。窈窕淑女,琴瑟友叶羽已反之。參差荇菜,左右芼莫報反,叶音邈之。窈窕淑女,鍾鼓樂音洛之。

興也。采,取而擇之也。芼,熟而薦之也。琴,五弦,或七弦。瑟,二十五弦。皆絲屬,樂之小者也。友者,親愛之意也。鍾,金屬。鼓,革屬。樂之大者也。樂,則和平之極也。○此章据今始得而言,彼參差之荇菜,既得之,則當采擇而亨芼之矣。此窈窕之淑女,既得之,則當親愛而娛樂之矣。蓋此人此德,世不常有,幸而得之,則有以配君子而成内治,故其喜樂尊奉之意不能自已,又如此云。

【纂疏】嚴氏曰:「芼之謂為羹也。《內則》:『芼羹。』注云:『菜也。』疏云:『用菜雜肉為羹。』又《昏義》:『芼以蘋藻[14]。』《釋樂》云:『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弦,後加文武二弦。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三弦[15],其常用者十九弦。頌瑟長七尺二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五弦盡用。』」東萊呂氏曰:「后妃之德,坤德也。唯天下之至靜,為能配天下之至健也,萬化之原一本諸此。未得之也,如之何其勿憂?既得之也,如之何其勿樂也?『悠哉悠哉,輾轉反側』,憂之不過其則也;『琴瑟友之』、『鍾鼓樂之』,樂之不過其則也;所謂『樂而不**,哀而不傷』者也。鍾鼓有時而奏[16],琴瑟無時而不在側,若朋友然,故曰友。」愚謂流只是言荇菜順流于水中,荇菜方流于水中,以興淑女未得而方求之也;及其既采,以興淑女方得而友之也;及其既芼,以興淑女既得而樂之也。

《關雎》三章,一章四句,二章章八句。

孔子曰:「《關雎》樂而不**,哀而不傷。」愚謂此言為此詩者得其性情之正、聲氣之和也。蓋德如雎鳩,摯而有别,則后妃性情之正,固可以見其一端矣。至於寤寐反側,琴瑟鍾鼓,極其哀樂而皆不過其則焉,則詩人情性之正,又可以見其全體也。獨其聲氣之和,有不可得而聞者,雖若可恨,然學者姑即其詞而玩其理以養心焉,則亦可以得學《詩》之本矣。康衡曰:「妃匹之際,生民之始,万福之原。婚姻之禮正,然後品物遂而天命全。孔子論詩以《關雎》為始,言太上者民之父母,后夫人之行不侔乎天地,則無以奉神靈之統而理萬物之宜。自上世以來,三代興廢,未有不由此者也。」

葛之覃兮,施以豉反于中谷,維葉萋萋。黄鳥于飛,集于灌木,其鳴喈喈叶居奚反。

賦也。葛,草名,蔓生,可為絺綌者。覃,延。施,移也。中谷,谷中也。萋萋,盛貌。黄鳥,鸝也。灌木,叢木也。喈喈,和聲之遠聞也。○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蓋后妃既成絺綌而賦其事,追叙初夏之時,葛葉方盛,而有黄鳥鳴於其上也。後凡言賦者放此。

【纂疏】陸氏曰:「黄鳥,幽州稱黄鸎,齊人謂之摶音團黍,一名倉庚,一名黄鸝[21],一名楚雀,或稱黄栗留。常以桑葚熟時來在桑間。關西稱鸝黄[22]。」其色黧黑而黄,俗呼黄離留。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莫莫。是刈魚廢反是濩胡郭反,為絺耻知反為綌去逆反,叶去畧反,服之無斁音亦,叶弋灼反。

賦也。莫莫,茂密貌。刈,斬。濩,煮也。精曰絺,麄曰綌。斁,厭也。此言盛夏之時,葛既成矣,於是治以為布,而服之無厭。蓋親執其勞,而知其成之不易,所以心誠愛之,雖極垢弊而不忍厭棄也。

【纂疏】毛氏曰:「古者王后織玄紞,公侯夫人紘綖,卿之內子大帶,大夫命婦成祭服,士妻朝服,庶人以下各衣其夫。」嚴氏曰:「婦人驕奢之情何有紀極?苟萌一厭心,雖窮極靡麗,耳目日新,猶以為不足也。味『服之無斁』一語,可見妃后之德性[23]。後世妃后以驕奢禍其俗者[24],皆一厭心為之也。詩人辭簡而旨深矣。」

言告師氏,言告言歸。薄汚我私,薄澣户管反我衣。害户葛反澣害否方九反?歸寧父母莫後反。

賦也。言,辭也。師,女師也。薄,猶少也。汚,煩撋之以去其汚,猶治亂而曰亂也。澣,則濯之而已。私,燕服也。衣,禮服也。害,何也。寧,安也,謂問安也。○上章既成絺綌之服矣,此章遂告其師氏,使告于君子以將歸寧之意,且曰盍治其私服之汚,而澣其禮服之衣乎?何者當澣,而何者可以未澣乎?我將服之以歸寧于父母矣。

【纂疏】毛氏曰:「古者女師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孔氏曰:「《昏禮》注:『婦人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道教人者為姆。』」張氏曰:「『言告言歸』,猶『曰告曰歸』也。」《釋文》:「煩撋,猶捼莏也[25]。」毛氏曰:「婦人有副褘音揮盛飾,以朝事舅姑,接見于宗廟,進見于君子,其餘則私也。」鄭氏曰:「衣,謂褘衣以下至褖音彖衣」。

《葛覃》三章,章六句。

此詩后妃所自作,故無贊美之詞。然於此可以見其已貴而能勤,已富而能儉,已長而敬不弛於師傅,已嫁而孝不衰於父母。是皆德之厚而人所難也。《小序》以為后妃之本,庶幾近之。

采采卷上聲耳,不盈頃音傾筐。嗟我懷人,寘彼周行叶户郎反。

賦也。采采,非一采也。卷耳,枲耳,葉如鼠耳,叢生如盤。頃,欹也。筐,竹器。懷,思也。人,蓋謂文王也。寘,舍也。周行,大道也。○后妃以君子不在而思念之,故賦此詩,託言方采卷耳,未滿頃筐,而心適念其君子,故不能復采,而寘之大道之旁也。

【附錄】問:「《卷耳》與《葛覃》同是賦體,又似略不相同,蓋《葛覃》直叙其所嘗經歷之事,《卷耳》則是托言也。」曰:「安知后妃之不自采卷耳?設使不自經歷而自言我之所懷者如此,則亦是賦體也。」 時舉。

【纂疏】孔氏曰:「枲耳,亦云胡枲,或曰苓耳,江東呼常枲。葉青白色,似胡荽,白華,細莖,蔓生,可煮為茹。四月中生子,如婦人耳璫[26],或謂耳璫草[27]。」張氏曰:「枲耳,釀酒所須。」愚按:東萊引先生《初解》謂「據《本草》即蒼耳」。愚謂蒼耳樹高二尺,不叢蔓生,子有蘡。似與疏别,故今《集傳》不謂蒼耳也。

陟彼崔徂回反嵬五回反,我馬虺呼回反隤徒回反。我姑酌彼金罍,維以不永懷叶胡隈反。

賦也。陟,升也。崔嵬,土山之戴石者。虺隤,馬罷不能升高之病。姑,且也。罍,酒器,刻為雲雷之象,以黄金飾之。永,長也。○此又託言欲登此崔嵬之山,以望所懷之人而往從之,則馬罷病而不能進。於是且酌金罍之酒,而欲其不至於長以為念也。

【纂疏】孔氏曰:「《韓詩說》:『罍,天子以玉,諸侯、大夫皆以金,士以梓。大一石[28]。』」

陟彼高岡,我馬玄黄。我姑酌彼兕徐履反觥古横反,叶古黄反,維以不永傷。

賦也。山脊曰岡。玄黄,玄馬而黄,病極而變色也。兕,野牛,一角,青色,重千斤。觥,爵也,以兕角為爵也。

【纂疏】孔氏曰:「《韓詩說》:『觥,五升』,《毛詩說》:『觥,大七升』。」李氏曰:「古者宴享之禮必有兕觥,《左》成十四年:『衛侯享苦成叔。甯惠子曰:「兕觥其觩,旨酒思柔。」』故知享有兕觥也。昭元年:鄭人燕趙孟[29],『穆叔、子皮、曹大夫興,拜,舉兕爵,曰:「小國賴子,知免於戾矣。」』故知燕有兕觥也。」東萊引先生《初解》云:「《周禮》有觥罰之事。」又云:「觥其不敬者,但謂以觥罰之耳,非必觥專為罰爵也。」

陟彼砠七餘反矣,我馬瘏音塗矣。我僕痡音敷矣,云何吁矣。

賦也。石山戴土曰砠。瘏,馬病不能進也。痡,人病不能行也。吁,憂嘆也。《爾雅注》引此作「盱」,張目望遠也。詳見《何人斯》篇。

《卷耳》四章,章四句。

此亦后妃所自作,可以見其貞靜專一之至矣。豈當文王朝會征伐之時,羑里拘幽之日而作歟?然不可考矣。

南有樛居虯反木,葛藟力軌反纍力追反之。樂音洛只之氏反君子,福履綏之。

興也。南,南山也。木下曲曰樛。藟,葛類。纍,猶繫也。只,語助辭。君子,自衆妾而指后妃,猶言小君、内子也。履,禄。綏,安也。○后妃能逮下而無嫉妬之心,故衆妾樂其德而稱願之曰:南有樛木,則葛藟纍之矣。樂只君子,則福履綏之矣。

【附錄】問:「『樂只君子』作后妃,亦無害否?」曰:「以文義推之,不得不作后妃。若作文王,恐太隔越了。某所注《詩傳》[30],蓋皆推尋其脈理,以平易求之,不敢用一毫私意。大抵古人道言語自是不泥著。」某云:「詩人道言語,皆發乎情,又不比他書。」曰:「然。」 可學。

【纂疏】孔氏曰:「藟與葛異,亦葛之類也。陸機云:『一名巨瓜[31],亦延蔓生[32],葉艾白色[33],其子赤[34],酢而不美。』」愚謂此詩豈后妃之所以稱願文王之詩乎?后妃偶見南有樛木為葛藟之所纍,因以稱願文王曰:「維此樂易之君子,則為福履之所綏矣」。味「樂只」之辭,文王雍雍在宮之氣象亦藹然可見,且承前篇朱子以為后妃自作,思念文王之意也。

南有樛木,葛藟荒之。樂只君子,福履將之。

興也。荒,奄也。將,猶扶助也。

南有樛木,葛藟縈烏營反之。樂只君子,福履成之。

興也。縈,旋。成,就也。

《樛木》三章,章四句。

螽音終斯羽,詵詵所巾反兮。宜爾子孫,振振音真兮。

比也。螽斯,蝗屬,長而青,長角長股,能以股相切作聲,一生九十九子。詵詵,和集貌。爾,指螽斯也。振振,盛貌。○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后妃不妬忌而子孫衆多,故衆妾以螽斯之羣處和集而子孫衆多比之,言其有是德而宜有是福也。後凡言比者放此。

【附錄】比則入題了[35]。如比那一物說,便是說事實。如「螽斯羽,詵詵兮。宜爾子孫,振振兮」,「螽斯羽」一句便是說那人了,下便接「宜爾子孫」,依舊是就「螽斯羽」上說,更不用說事實,此所以謂之比。大率詩中比皆類此。僴。 《螽斯》只是比,蓋借螽斯以比后妃之子孫衆多。「子孫振振」,卻自是說螽斯之子孫,不是說后妃之子孫也。蓋比詩多不說破這意,然亦有說破者。此前數篇,賦、比、興皆以備矣。自此推之,令篇篇各有着落,乃好。時舉因云:「螽則是《春秋》所書之螽[36],切疑『斯』字只是語辭[37],恐不可把螽斯為名。」曰:「詩中固有以『斯』為語辭者,如『鹿斯之奔』、『湛湛露斯』之類是也。然《七月》詩乃云『斯螽動股』,則恐『螽斯』即便是名也。」 時舉。

【纂疏】孔氏曰:「《七月》斯螽文雖顛倒[38],其實一也。」陸氏曰:「幽州謂舂箕,即舂黍,蝗類。」呂氏曰:「螽斯始化,其羽詵詵然比次而起。已化則齊飛,薨薨然有聲。既飛復斂羽,揖揖然而聚。」歐陽氏曰:「振振,群行貌。繩繩,齊一貌。蟄蟄,衆聚貌。皆謂子孫之多也。」

螽斯羽,薨薨兮。宜爾子孫,繩繩兮。

比也。薨薨,羣飛聲。繩繩,不絶貌。

螽斯羽,揖揖側立反兮。宜爾子孫,蟄蟄直立反兮。

比也。揖揖,會聚也。蟄蟄,亦多意。

《螽斯》三章,章四句。

桃之夭夭於驕反,灼灼其華芳無、呼瓜二反。之子于歸,宜其室家古胡、古牙二反。

興也。桃,木名。華紅,實可食。夭夭,少好之貌。灼灼,華之盛也。木少則華盛。之子,是子也,此指嫁者而言也。婦人謂嫁曰歸。周禮:「仲春令會男女。」然則桃之有華,正婚姻之時也。宜者,和順之意。室,謂夫婦所居。家,謂一門之内。○文王之化,自家而國,男女以正,婚姻以時,故詩人因所見以起興,而歎其女子之賢,知其必有以宜其室家也。

【纂疏】嚴氏曰:「『夭夭』以桃言,指桃之木也。『灼灼』以華言,指桃之華也。『桃之夭夭,灼灼其華』,取相錯成文也。」曹氏曰:「灼灼,鮮明貌。」

桃之夭夭,有蕡浮雲反其實。之子于歸,宜其家室。

興也。蕡,實之盛也。家室,猶室家也。

【纂疏】嚴氏曰:「蕡,大也。墳為大防,鼖鼓為大鼓,『有頒其首』、『用宏兹賁』,同音之字,皆訓大義。」

桃之夭夭,其葉蓁蓁側巾反。之子于歸,宜其家人。

興也。蓁蓁,葉之盛也。家人,一家之人也。

【纂疏】東萊呂氏曰:「『桃之夭夭,灼灼其華』,因時物以發興,且以比其華色也。既詠其華,又詠其實,又詠其葉,非有他義,蓋餘興未已,而反復歌詠之耳。」

《桃夭》三章,章四句。

肅肅兔罝子斜反,又子余反,與夫叶,椓之丁丁陟耕反。赳赳武夫,公侯干城。

興也。肅肅,整飭貌。罝,罟也。丁丁,椓杙聲也。赳赳,武貌。干,盾也。干城,皆所以扞外而衛内者。○化行俗美,賢才衆多,雖罝兔之野人,而其才之可用猶如此,故詩人因其所事以起興而美之,而文王德化之盛,因可見矣。

【附錄】問:「《兔罝》詩作賦看得否?」曰:「亦可作賦看,但其辭上下相應,恐當為興,然亦是興之賦。」 可舉。

【纂疏】毛氏曰:「杙音弋,橜音掘也。」嚴氏曰:「丁丁,椓伐杙橜之聲。」孔氏曰:「扞蔽如盾,防守如城。」先生《初解》:「文王時,周人之詩極其尊稱,不過曰『公侯』而已,亦文王未稱王之一驗也[39]。凡《雅》《頌》稱『王』者,皆追王後所作爾。」

肅肅兔罝,施于中逵。赳赳武夫,公侯好仇叶渠之反。

興也。逵,九達之道。仇,與逑同。康衡引《關雎》亦作仇字。公侯善匹,猶曰聖人之耦,則非特干城而已,歎美之無已也。下章放此。

肅肅兔罝,施于中林。赳赳武夫,公侯腹心。

興也。中林,林中。腹心,同心同德之謂,則又非特好仇而已也。

《兔罝》三章,章四句。

【纂疏】一說:歐陽氏曰:「所謂武夫者,論才德[40],在周盛時不過方叔、召虎、吉甫之徒三數人。《春秋》所載諸侯賢大夫,亦不過國有三數人。今說詩者泥於《序》文『莫不好德,賢人衆多』之說,因以謂周南舉國皆賢[41],下至兔罝之人,皆負方、召、吉甫,春秋賢人大夫之才[42],又近誣矣。」又《詩本義》曰:「捕兔之人布網道路林木之下,肅肅嚴整,使兔不能越逸,以興周南之君列武夫守禦,赳赳勇力[43],外可扞其民[44],內可為公侯好匹,忠信又可倚為腹心,以見周南之君所任守禦之夫猶如此也。」

采采芣音浮苢音以,薄言采叶此履反之[45]。采采芣苢,薄言有之叶羽已反。

賦也。芣苢,車前也,大葉長穗,好生道旁。采,始求之也。有,既得之也。○化行俗美,家室和平,婦人無事,相與采此芣苢,而賦其事以相樂也。采之未詳何用。或曰:其子治難産。

【纂疏】毛氏曰:「車前,亦名馬舄。」山陰陸氏曰:「《列子》云:『生於陵阜則為陵舄。』」陸氏曰:「幽州謂牛舌草。」孔氏曰:「江東謂蝦衣。」

采采芣苢,薄言掇都奪反之。采采芣苢,薄言捋力活反之。

賦也。掇,拾也。捋,取其子也。

采采芣苢,薄言袺音結之。采采芣苢,薄言襭户結反之。

賦也。袺,以衣貯之而執其袵也。襭,以衣貯之而扱其袵於帶間也。

《芣苢》三章,章四句。

南有喬木,不可休息吳氏曰:《韓詩》作「思」。漢有游女,不可求思。漢之廣叶古曠反矣,不可泳叶于誑反思。江之永叶弋亮反矣,不可方叶甫妄反思。

興而比也。上竦無枝曰喬。思,語辭也,篇内同。漢水,出興元府嶓冢山,至漢陽軍大别山入江。江漢之俗,其女好遊,漢魏以後猶然,如《大堤》之曲可見也。泳,潜行也。江水出永康軍岷山,東流與漢水合,東北入海[46]。永,長也。方,桴也。○文王之化,自近而遠,先及于江漢之間,而有以變其**亂之俗。故其出遊之女,人望見之,而知其端莊靜一,非復前日之可求矣。因以喬木起興,江漢為比,而反復詠歎之也。

【附錄】《周南·漢廣》《汝墳》諸詩皆是說婦人,如此則文王之化只化及婦人,不化及男子。只看他大意,恁地拘不得。又曰:「《漢廣》遊女求而不可得,《行露》之男不能侵淩正女[47],豈當時婦人蒙化,而男子則非?亦是偶然有此樣詩說得一邊。」問:「『漢之廣矣』至『不可方思』,此是興,何如?」曰:「主意只說『漢有游女,不可求思』兩句,六句是反覆說。如『奕奕寢廟』至『遇犬獲之』,上下六句,亦只興出『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兩句。」 賀孫。 問:「文王時,紂在河北,故化只行于江漢[48]?」曰:「然。西方亦有玁狁。」 賀孫。

【纂疏】孔氏曰:「《傳》言『思,辭』,然後始言漢上游女,疑『息』字作『思』。詩之大體,韻在辭上,疑『休』、『求』為韻,二字俱作『思』。」郭氏曰:「『思』,語辭。或用之末句,如此詩;或用之首句,如『思齊大任』。泳,水底行。」嚴氏曰:「孫炎云:『方,水中為簰筏[49],編竹曰筏[50],小曰桴,桴亦作泭。』」又曰:「喬竦之木不可休,興高潔之女不可求。漢廣不可泳,江水不可方,見其正潔之意,使人望之而暴慢之意不作。」

翹翹祈遙反錯薪,言刈其楚。之子于歸,言秣其馬叶滿補反。漢之廣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興而比也。翹翹,秀起之貌。錯,雜也。楚,木名,荆屬。之子,指游女也。秣,飼也。○以錯薪起興而欲秣其馬,則悦之至;以江漢為比而歎其終不可求,則敬之深。

【纂疏】孔氏曰[51]:「楚在錯薪中尤翹翹。」歐陽氏曰:「後二章極陳其情[52],雖可悅而不可求,則見文王之化被人深矣。」

翹翹錯薪,言刈其蔞力俱反。之子于歸,言秣其駒。漢之廣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興而比也。蔞,蔞蒿也,葉似艾,青白色,長數寸,生水澤中。駒,馬之小者。

【纂疏】陸氏曰:「蔞蒿,正月根芽生,旁莖正白,生食之香而脆美[53],葉又可蒸為茹。」《釋文》曰:「馬二歲曰駒。」

《漢廣》三章,章八句。

遵彼汝墳,伐其條枚叶莫悲切[54]。未見君子,惄乃歷反如調張留反飢。

賦也。遵,循也。汝水出汝州天息山,逕蔡潁州入淮。墳,大防也。枝曰條,榦曰枚。惄,飢意也。調,一作輖,重也。○汝旁之國,亦先被文王之化者,故婦人喜其君子行役而歸,因記其未歸之時思望之情如此,而追賦之也。

【附錄】陳君舉《詩》言《汝墳》是已被文王之化者,《江》《漢》是聞文王之化而未被其澤者,却有意思。 大雅。

【纂疏】孔氏曰:「墳謂崖岸狀如墳墓,名大防也。」東萊呂氏曰:「《爾雅》曰:『汝為墳。』又曰:『汝有濆[55]。』董氏曰:『謂大水溢出,别為小水,故知墳當作濆。郭璞引「遵彼汝濆」以證《爾雅》,晉世《詩》本猶為濆也[56]。』」嚴氏曰[57]:「汝水,周南之水。」程子曰:「君子從役于外,婦人為樵薪之事。」嚴氏曰:「親伐薪,則庶人之妻。」

遵彼汝墳,伐其條肄以自反。既見君子,不我遐棄。

賦也。斬而復生曰肄。遐,遠也。○伐其枚而又伐其肄,則踰年矣。至是乃見其君子之歸,而喜其不遠棄我也。

魴符方反魚赬勅貞反尾,王室如燬音毁。雖則如燬,父母孔邇。

比也。魴,魚名,身廣而薄,少力細鱗。赬,赤也。魚勞則尾赤;魴尾本白,而今赤,則勞甚矣。王室,指紂所都也。燬,焚也。父母,指文王也。孔,甚。邇,近也。○是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而率商之叛國以事紂,故汝墳之人,猶以文王之命供紂之役。其家人見其勤苦而勞之曰:汝之勞既如此,而王室之政方酷烈而未已。雖其酷烈而未已,然文王之德如父母然,望之甚近,亦可以忘其勞矣。此序所謂「婦人能閔其君子,猶勉之以正」者。蓋曰雖其别離之久,思念之深,而其所以相告語者,獨有尊君親上之意,而無情愛狎昵之私,則其德澤之深,風化之美,皆可見矣。一說,父母甚近,不可以懈於王事而貽其憂,亦通。

愚按:此章說者皆就「魴魚赬尾」上說婦人閔其夫行役之勞,「王室如燬」以下說婦人勉其夫以正,恐不但以《小序》說詩,反成以《詩》說《小序》,此先生去《小序》而未盡也。竊謂詩人自說「魴魚赬尾」,以興「王室如燬」一句,若曰魴魚則赬尾矣,王室則如燬矣,「赬」與「燬」二字相應。又曰「雖則如燬」,而文王之為我父母則甚邇也,豈婦人見其夫之歸而相慰勞之辭乎?詩意不過如此,魴魚赬尾何預行役之勞事,而必欲強解以求合《序》,可乎?魴魚尾本赤,不必言勞而後赤。按李氏引《說文》及《字林》皆曰:「魴,赤尾魚。」又引晉安《海物記》曰:「橘鬣魚猶今魴魚,尾赤,鬣似橘。」且曰:「觀此數說,其實言尾本赤也。」

《汝墳》三章,章四句。

麟之趾,振振音真公子叶奬履反[58]。于音吁,下同嗟麟兮!

興也。麟,麕身,牛尾,馬蹄,毛蟲之長也。趾,足也。麟之足,不踐生草,不履生蟲。振振,仁厚貌。于嗟,歎辭。○文王后妃德脩於身,而子孫宗族皆化於善。故詩人以麟之趾興公之子,言麟性仁厚,故其趾亦仁厚,文王后妃仁厚,故其子亦仁厚。然言之不足,故又嗟歎之。言是乃麟也,何必麕身、牛尾而馬蹄,然後為王者之瑞哉!

麟之定都佞反,振振公姓。于嗟麟兮!

興也。定,額也。麟之額未聞,或曰:有額而不以抵也。公姓,公孫也,姓之為言生也。

麟之角叶盧谷反,振振公族。于嗟麟兮!

興也。麟一角,角端有肉。公族,公同高祖,祖廟未毁,有服之親。

【附錄】興是以一箇物事貼一箇物事說,上文興起,下文便接說實事。如《麟之趾》下文便說「振振公子」,一箇對一箇說。蓋公本是一箇好底人,子也好,孫也好;譬如麟,趾也好,定也好,角也好。 僴。 木之問:「《麟趾》《騶虞》之詩,莫是當時有此二物出來否?」曰:「不是,只是取以為比,即此便是麟趾[59],便是騶虞。」 木之。

【纂疏】陸氏曰:「麟,色黄,圓蹄,不群居,不侶行,不經陷阱,不罹網羅,王者至仁乃出。」餘見《集傳》。嚴氏曰:「公子,指周南國君之子。」疊山謝氏曰:「麟之趾、之定、之角,美其仁,頌詠其一身之間皆可貴也[60]。一章曰趾,二章曰定,三章曰角,自下而至於上也。」

《麟之趾》三章,章三句。《序》以為《關雎》之應,得之。

周南之國十一篇,三十四章,百五十九句。

按此篇首五詩,皆言后妃之德。《關雎》,舉其全體而言也。《葛覃》《卷耳》,言其志行之在己。《樛木》《螽斯》,美其德惠之及人。皆指其一事而言也。其詞雖主于后妃,然其實則皆所以著明文王身脩家齊之效也。至於《桃夭》《兔罝》《芣苢》,則家齊而國治之效。《漢廣》《汝墳》,則以南國之詩附焉,而見天下已有可平之漸矣。若《麟之趾》,則又王者之瑞,有非人力所致而自至者,故復以是終焉,而《序》者以為《關雎》之應也。夫其所以至此,后妃之德,固不為無所助矣。然妻道無成,則亦豈得而專之哉?今言《詩》者,或乃專美后妃,而不本于文王,其亦誤矣。

[1] 「東」,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一引陳說作「宗」。

[2] 「雖」,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一作「為」。

[3] 「云」原作「之」,據朱熹《詩集傳》卷一改。按,此實為《鄭箋》文,朱熹《詩集傳》已誤。

[4] 「康衡」,即「匡衡」,當為朱熹避宋太祖趙匡胤諱改,下同。

[5] 「君子好仇」四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一補。

[6] 「潔」,《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淨」。

[7] 「物」上,《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它」字。

[8] 「廣」,《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正」。

[9] 「雎鳩」原作「關雎」,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改。其下尚有「不知是箇甚物」一句。

[10] 「制」原作「則」,據嚴粲《詩緝》卷一及《春秋左傳正義》卷十八改。

[11] 「莖」,嚴粲《詩緝》卷一作「荇」。

[12] 「有」上,李樗、黄櫄《毛詩集解》所引有「悉」字,「有」下無「之」字。

[13] 「履」原作「禮」,據朱熹《詩集傳》卷一改。

[14] 「芼」下,嚴粲《詩緝》卷一有「之」字。

[15] 「三」原作「五」,嚴粲《詩緝》卷一作「三」,《爾雅·釋樂》邢疏謂「雅瑟二十三弦」,據改。

[16] 「鍾」上,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一有「友亦樂也」一句。

[17] 「乎」,《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于」。

[18] 「記」,《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禮」,其下有「首」字。

[19] 「書」下,《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首」字。

[20] 「引以」,《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作「列」。

[21] 「黄鸝」,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下作「鵹黄」。

[22] 「關西稱鸝黄」,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下作「關西謂之黄鳥,一作鸝黄」。

[23] 「妃后」原作「后妃」,據嚴粲《詩緝》卷一改。下句同。

[24] 「俗」原作「族」,據嚴粲《詩緝》卷一改。

[25] 「捼」原作「挼」,據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五《毛詩音義》上改。

[26] 「璫」上,《毛詩正義》卷一之二有「中」字。

[27] 「或」上,《毛詩正義》卷一之二有「今」字。「草」,《毛詩正義》無。

[28] 「大一石」,《毛詩正義》卷一之二孔氏所引《韩詩說》無此三字。孔氏引《毛詩說》謂「大一硕」,又謂《禮圖》云「大一斛」。按容量名,石通碩,而一石,一碩或一斛,皆為十斗也。

[29] 「燕」,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二作「宴」。

[30] 「注」,《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著」。

[31] 「一」上,《毛詩正義》卷一之二有「藟」字。「瓜」,阮元《毛詩正義校勘記》以為當作「荒」,陸璣《毛詩草木鳥獸魚蟲疏》卷上作「苽」。

[33] 「葉」下,陸璣《毛詩草木鳥獸魚蟲疏》卷上有「如」字,《毛詩正義》卷一之二有「似」字。

[34] 「赤」下,《毛詩正義》卷一之二有「亦可食」三字。

[35] 此句《朱子語類》卷八十作「及比,則郤不入題了」。

[36] 「則」,《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只」。

[37] 「切」,當從《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竊」。按本書「竊」多作「切」,餘不再出校。

[38] 「斯」上,《毛詩正義》卷一之二有「云」字。

[39] 「未」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所引有「嘗」字。

[40] 「論才德」,歐陽修《詩本義》卷一作「論材較德」。

[41] 「周南」下,歐陽修《詩本義》卷一有「之人」二字。又「皆賢」下尚有「無復君子小人之別」八字。

[42] 「才」,歐陽修《詩本義》卷一作「材德」。

[43] 「赳赳」下,歐陽修《詩本義》卷一有「然」字。「勇力」下,歐陽修《詩本義》卷一有「使姦民不得竊發爾。此武夫者」十二字。

[44] 「扞」下,歐陽修《詩本義》卷一有「城」字。

[45] 「履」原作「禮」,據朱熹《詩集傳》卷一改。

[46] 「入」原作「之」,據朱熹《詩集傳》卷一改。

[47] 「淩」,《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陵」。

[48] 「故」,《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政」。

[49] 「簰」,嚴粲《詩緝》卷一作「泭」。

[50] 「竹」下,嚴粲《詩緝》卷一有「木」字。

[51] 「孔氏曰」,據《毛詩正義》卷一之三實為鄭玄說,原文作「楚,雜薪之中尤翹翹者」。

[52] 「其情」,歐陽修《詩本義》卷一作「男女之情」。下句「悅」,《詩本義》作「見」。

[53] 「生」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一之三引陸氏說補。

[54] 「切」原作「反」,據朱熹《詩集傳》卷一改。

[55] 「墳」原作「墳」,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作「濆」。下文郭璞引「遵彼汝濆」原亦作「墳」,呂書亦作「濆」,又《爾雅注疏》卷七亦作「濆」,均據改。

[56] 「《詩》本」原作「學《詩》」,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改。

[57] 「嚴氏曰」云云,據嚴粲《詩緝》卷一實為嚴書所引李樗之說。

[58] 「履」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一改。

[59] 「即」上,《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云」字。

[60] 「可貴」,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上作「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