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序03

○《大東》,刺亂也。東國困於役而傷於財,譚大夫作是詩以告病焉。譚大夫未有考,不知何據,恐或有傳耳。

【纂疏】孔氏曰:「譚國在京師之東。」東萊呂氏曰:「杜氏《左傳注》:『譚國在濟南平陵縣西南。』」

○《四月》,大夫刺幽王也。在位貪殘,下國構禍,怨亂並興焉。

○《北山》,大夫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己勞於從事而不得養其父母焉。

【纂疏】《補傳》曰:「《大東》言賦之不均,《北山》言役之不均。」

○《無將大車》,大夫悔將小人也。此《序》之誤,由不識興體,而誤以為比也。

○《小明》,大夫悔仕於亂世也。

【纂疏】歐陽氏曰:「《大雅》『明明在下』謂之《大明》,《小雅》『明明上天』謂之《小明》,自是名篇者偶為志别耳。」

○《鼓鍾》,刺幽王也。此詩文不明,故《序》不敢質其事,但隨例為刺幽王耳,實皆未可知也。

○《楚茨》,刺幽王也。政煩賦重,田萊多荒,饑饉降喪,民卒流亡,祭祀不饗,故君子思古焉。自此篇至《車舝》,凡十篇,似出一手,詞氣和平,稱述詳雅,無風刺之意。《序》以其在變雅中,故皆以為傷今思古之作。《詩》固有如此者,然不應十篇相屬,而絶無一言以見其為衰世之意也。竊恐正雅之篇有錯脱在此者耳,《序》皆失之。

【纂疏】李氏曰:「萊,废田也。《地官·遂人》[63]:『田百畝,萊五十畝。』」

○《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業,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曾孫」,古者事神之稱,《序》專以為成王,則陋矣。

《甫田》,刺幽王也。君子傷今而思古焉。此《序》專以「自古有年」一句生說,而不察其下文「今適南畝」以下亦未嘗不有年也。

○《大田》,刺幽王也。言矜寡不能自存焉。此《序》專以「寡婦之利」一句生說。

○《瞻彼洛矣》,刺幽王也。思古明王能爵命諸侯,賞善罰惡焉。此《序》以「命服」為賞善,「六師」為罰惡,然非詩之本意也。

○《裳裳者華》,刺幽王也。古之仕者世禄,小人在位,則讒諂並進,棄賢者之類,絶功臣之世焉。此《序》只用「似之」二字生說。

【纂疏】孔氏曰:「古者,有世祿復有世位。世祿者,直食其先人之祿而不居其位。子若復賢,則居父位矣。」

○《桑扈》,刺幽王也。君臣上下,動無禮文焉。此《序》只用「彼交匪敖」一句生說。

○《鴛鴦》,刺幽王也。思古明王交於萬物有道,自奉養有節焉。此《序》穿鑿,尤為無理。

○《頍弁》,諸公刺幽王也。暴戾無親,不能宴樂同姓,親睦九族,孤危將亡,故作是詩也。《序》見詩言「死喪無日」,便謂「孤危將亡」,不知古人勸人燕樂多為此言,如「逝者其耋」、「它人是保」之類。且漢魏以來樂府猶多如此,如「少壯幾時」、「人生幾何」之類是也。

○《車舝》,大夫刺幽王也。褒姒嫉妬,無道並進,讒巧敗國,德澤不加於民。周人思得賢女以配君子,故作是詩也。以上十篇並已見《楚茨》篇。

【纂疏】董氏曰:「叔孫婼聘于宋[64],宋公享昭子,賦《新宮》,昭子賦《車舝》。考其時,將為季孫迎宋公女。」

○《青蠅》,大夫刺幽王也。

○《賓之初筵》,衛武公刺時也。幽王荒廢,媟近小人,飲酒無度,天下化之,君臣上下沈湎**泆。武公既入而作是詩也。《韓詩》說見本篇,此《序》誤矣。

《魚藻》,刺幽王也。言萬物失其性,王居鎬京,將不能以自樂,故君子思古之武王焉。此詩《序》與《楚茨》等篇相類[65]。

○《采菽》,刺幽王也。侮慢諸侯,諸侯來朝,不能錫命以禮,數徵會之,而無信義,君子見微而思古焉。同上。

○《角弓》,父兄刺幽王也。不親九族而好讒佞,骨肉相怨,故作是詩也。

【纂疏】孔氏曰:「骨肉,謂族親也,以其父祖上世同稟血氣生,如骨肉之相附。」

○《菀柳》,刺幽王也。暴虐無親,而刑罰不中,諸侯皆不欲朝。言王者之不可朝事也。

○《都人士》,周人刺衣服無常也。古者長民,衣服不貳,從容有常,以齊其民,則民德歸壹。傷今不復見古人也。此《序》蓋用《緇衣》之誤。

○《采綠》,刺怨曠也。幽王之時多怨曠者也。此詩怨曠者所自作,非人刺之,亦非怨曠者有所刺於上也。

○《黍苗》,刺幽王也。不能膏潤天下,卿士不能行召伯之職焉。此宣王時美召穆公之詩,非刺幽王也。

○《隰桑》,刺幽王也。小人在位,君子在野,思見君子,盡心以事之。此亦非刺詩,疑與上篇皆脱簡在此也。

○《白華》,周人刺幽后也。幽王取申女以為后,又得褒姒,而黜申后。故下國化之,以妾為妻,以孽代宗,而王弗能治。周人為之作是詩也。此事有據,《序》蓋得之。但「幽后」字誤,當為「申后刺幽王」也。「下國化之」以下皆衍說耳。又《漢書》注引此《序》,「幽」字下有「王廢申」三字,雖非詩意,然亦可補《序》文之缺。

【纂疏】鄭氏曰:「申,姜姓國也。褒姒,褒人所入之女,姒其字也。」

○《緜蠻》,微臣刺亂也。大臣不用仁心,遺忘微賤,不肯飲食教載之,故作是詩也。此詩未有刺大臣之意,蓋方道其心之所欲耳。若如《序》者之言,則褊狹之甚,無復温柔敦厚之意。

○《瓠葉》,大夫刺幽王也。上棄禮而不能行,雖有牲牢饔餼,不肯用也,故思古之人,不以微薄廢禮焉。《序》說非是。

【纂疏】鄭氏曰:「牛、羊、豕為牲,繫養者曰牢,熟曰饔,腥曰餼,生曰牽。」

○《漸漸之石》,下國刺幽王也。戎狄叛之,荆舒不至,乃命將率東征,役久病於外,故作是詩也。《序》得詩意,但不知果為何時耳。

○《苕之華》,大夫閔時也。幽王之時,西戎、東夷交侵中國,師旅並起,因之以饑饉。君子閔周室之將亡,傷己逢之,故作是詩也。

○《何草不黄》,下國刺幽王也。四夷交侵,中國背叛,用兵不息,視民如禽獸。君子憂之,故作是詩也。

大雅

《文王》,文王受命作周也。受命,受天命也。作周,造周室也。文王之德,上當天心,下為天下所歸往,三分天下而有其二,則已受命而作周矣。武王繼之,遂有天下,亦卒文王之功而已。然漢儒惑於讖緯,始有赤雀丹書之說,又謂文王因此遂稱王而改元。殊不知所謂天之所以為天者,理而已矣。理之所在,衆人之心而已矣。衆人之心,是非向背,若出於一,而無一毫私意雜於其間,則是理之自然,而天之所以為天者不外是矣。今天下之心既以文王為歸,則天命將安往哉!《書》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所謂「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皆謂此爾。豈必赤雀丹書而稱王改元哉!稱王改元之說,歐陽公、蘇氏、游氏辨之已詳。去此而論,則此《序》本亦得詩之大旨,而於其曲折之意有所未盡,已論於本篇矣。

【附錄】問:「受命如何[66]?」曰:「命如何受于天,只是人與天同。然觀周自后稷以來,積仁累義,到此時,人心奔趨[67],自有不可已。」 可學。 又曰:「文王受命,只是天下歸之。」璘。

【纂疏】嚴氏曰:「此詩周公述文王之德業以戒成王也。文王未嘗稱王,曰文王者,追稱之也。言受命作周者,推本之辭也。作,造也,造周之王業,猶《康誥》言『肇造區夏』也。天命歸於文王,文王退然不敢當,故在文王時無受命之說。《泰誓》《牧誓》皆不言文王受命,至《大誥》《武成》乃曰:『我文考文王,誕膺天命。』蓋武王既得天下之後,推本言之。凡經中稱文王受命,皆謂天命歸之而已,文王未嘗當而受之也。《中庸》記孔子之言曰:『武王末受命。』武王末年方受命,文王何嘗受命乎?史遷因《詩》《書》有受命之語,因謂文王受命稱王而斷虞芮之訟。漢儒又雜以讖緯之說,則亦誣矣。」游氏曰:「觀武王於《泰誓》三篇稱文王為文考,至《武成》而柴望,然後稱文考為文王,則可知矣。」

○《大明》,文王有明德,故天復命武王也。此詩言王季、大任、文王、大姒、武王,皆有明德而天命之,非必如《序》說也。

【纂疏】李氏曰:「《大雅》之詩,則謂之《大明》;《小雅》之詩,則謂之《小明》。」

○《緜》,文王之興,本由大王也。

【纂疏】曹氏曰:「《書》所謂『太王肇基王迹』是也。」

○《棫樸》,文王能官人也。《序》誤。

○《旱麓》,受祖也。周之先祖世脩后稷、公劉之業,大王、王季申以百福干禄焉。《序》大誤,其曰「百福干禄」者尤不成文理。

【纂疏】東萊呂氏曰:「『周之先祖』以下,皆講師所附麗。此篇師傳以為文王之詩,故有大王、王季。」

○《思齊》,文王所以聖也。

【纂疏】嚴氏曰:「此詩五章,皆言文王所以為聖也。孔氏以為文王所以得聖,止是首章之意耳[68]。」

○《皇矣》,美周也。天監代殷莫若周,周世世脩德莫若文王。

○《靈臺》,民始附也。文王受命,而民樂其有靈德以及鳥獸昆蟲焉。文王作靈臺之時,民之歸周也久矣,非至此而始附也。其曰「有靈德」者,亦非命名之本意。

【纂疏】東萊呂氏曰:「所以謂之『靈臺』者,不過如《孟子》之說耳。自『文王受命』以下,皆講師之贅說也。孔氏曰[69]:按《武成》:『文王誕膺天命,以撫方夏。惟九年大統未集。』『誕膺天命』,即此序所謂『文王受命』也[70]。『九年大統未集』,言三分天下有其二,九年而崩也。若以《靈臺》之作在此九年間,雖非詩人大意所存,然尚無害。漢儒於此遂以為受命稱王[71],而以靈臺為天子之制,則悖理甚矣。《泰誓》三篇,紂尚在之時,武王之稱文王,止曰文考而已。至《大誥》《武成》追王之後,始曰文考文王。此文王生前不稱王之明驗也。武王牧野誓師所告者,不過司徒、司馬、司空,猶未備天子六卿之制,豈有文王之時已僭天子之臺哉?《王制》注[72]:『昆,明也。明蟲者,得陽而生,得陰則藏。』《祭統》注:『昆蟲,溫生寒死之蟲。』」○愚按:靈臺本非天子之制。周家既有天下,以為作於文王,遂尊之以為天子之制耳。不然文王豈受虚名而忘其為實僭也哉?

○《下武》,繼文也。武王有聖德,復受天命,能昭先人之功焉。「下」字恐誤,說見本篇。

【纂疏】嚴氏曰:「武王之《雅》二篇:《下武》言繼文,繼三后之文德也;《文王有聲》言繼伐,繼文王之伐功也。」

○《文王有聲》,繼伐也。武王能廣文王之聲,卒其伐功也。鄭《譜》之誤,說見本篇。

【纂疏】嚴氏曰:「繼文詩,兼言三后,以三后皆有文德可繼,不專指文王也。繼伐詩,專言文王,以太王、王季無伐功。所謂繼伐者,專言繼文王也。周至文王始有伐功,伐崇,蓋其大者。然而大統未集,至武王伐商,然後卒其伐功也。」

《生民》,尊祖也。后稷生於姜嫄,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

【纂疏】段氏曰:「配天樂歌已見於《頌》,祀主於嚴肅,故其辭簡,此殆大臣因祀事之餘,推原其所以尊者,與《七月》之辭相類。」○愚謂詩中即無后稷配天之意,已詳論本篇末矣。豈此詩但為尊祖作,「后稷生于姜嫄」以下,皆講師之衍說歟?

○《行葦》,忠厚也。周家忠厚,仁及草木,故能内睦九族,外尊事黄耉,養老乞言,以成其福禄焉。此詩章句本甚分明,但以說者不知比興之體、音韻之節,遂不復得全詩之本意而碎讀之,逐句自生意義,不暇尋繹血脈,照管前後。但見「勿踐」、「行葦」,便謂「仁及草木」。但見「戚戚兄弟」,便謂「親睦九族」。但見「黄耉台背」,便謂「養老」。但見「以祈黄耉」,便謂「乞言」。但見「介爾景福」,便謂「成其福禄」。隨文生義,無復倫理。諸《序》之中,此失尤甚,覽者詳之。

【附錄】詩人假物興辭,大率將上句引下句。如《行葦》「牛羊勿踐履」、「戚戚兄弟,莫遠具爾」。「行葦」是比「兄弟」,「勿」字乃興「莫」字。此詩自是飲酒會賓之意,序者卻牽合作周家忠厚之詩,遂以《行葦》為「仁及草木」。如云「酌以大斗,以祈黄耇」,亦是歡合之時祝壽之意。序者遂以為「養老乞言」,豈知「祈」字本只是頌其高夀,無乞言意也。 賀孫。

○《既醉》,太平也。醉酒飽德,人有士君子之行焉。《序》之失如上篇。蓋亦為《孟子》斷章所誤爾。

【纂疏】東萊呂氏曰:「『醉酒飽德』以下,皆講師附益之辭。」

○《鳧鷖》,守成也。太平之君子,能持盈守成,神祇祖考安樂之也。同上。

○《假樂》,嘉成王也。「假」本「嘉」字,然非為嘉成王也。

○《公劉》,召康公戒成王也。成王將涖政,戒以民事,美公劉之厚於民,而獻是詩也。召康公名奭。成王即位,年幼,周公攝政。七年而歸政焉,於是成王始將涖政,而召公為太保,周公為太師以相之。然此詩未有以見其為康公之作,意其傳授或有自來耳。後篇召穆公、凡伯、仍叔放此。

【纂疏】王氏曰:「周之有公劉,言乎其時則甚微,言乎其事則甚勤。稱時之微,以戒其盈;稱事之勤,以懲其逸。蓋召公志也。」黄氏曰:「推美公劉者,蓋以乃祖乃父之事,乃人之所素信也。《七月》之詩必以后稷、公劉為戒[73],《無逸》之書必以太王、王季、文王為說。善進戒於君者,皆如是也。」陳氏曰:「《公劉》之詩相類《七月》之詩,《七月》言先公風化,《公劉》則言建國君民之事。風雅之不同如此。」劉濟曰:「周公師道也,故於《鴟鴞》則曰『遺』;召公臣道也,故於是詩則曰『獻』。」

○《泂酌》,召康公戒成王也。言皇天親有德,饗有道也。《序》無大失,然語意亦疏。

○《卷阿》,召康公戒成王也。言求賢用吉士也。「求賢用吉士」本用詩文,而言固為不切,然亦未必分為兩事。後之說者既誤認「豈弟君子」為賢人,遂分「賢人」、「吉士」為兩等,彌失之矣。夫《泂酌》之「豈弟君子」方為成王,而此詩遽為所求之賢人,何哉?

○《民勞》,召穆公刺厲王也。

【纂疏】嚴氏曰:「《江漢》鄭箋:『召穆公,名虎。』《江漢》孔疏:『穆公,康公十六世孫。』又曰[74]:『厲王名胡,成王七世孫。』《周語》云:『王虐,國人謗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衛巫,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謗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决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献曲,史献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脩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王不聽,於是國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李氏曰:「太子静匿召公家,國人圍之,召公曰:『昔吾驟諫王,王不從,以及此難也。今殺王太子,王其以我為怒乎[75]?』乃以其子代太子,太子卒得脱。穆公既脱太子於难,乃與周公行政,謂之共和。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彘,乃立太子靜為王。夫以十四年之間,朝廷無王[76],召穆公乃與周公行政於天下,天下不以為專,宣王不以為疑。此非其才如伊尹者,必不能也。」

○《板》,凡伯刺厲王也。

【纂疏】鄭氏曰:「凡伯,周同姓,周公之胤也,入為王卿士。」李氏曰[77]:「畿內之國。」孔氏曰:「《左傳》:『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凡伯,周公之後也,入為王朝卿士。《春秋》書『天王使凡伯來聘』,則凡伯亦其苗裔,世為王臣也。」○愚按:《民勞》《板》二篇,朱子以為切責僚友之辭,義歸於刺王。

《蕩》,召穆公傷周室大壞也。厲王無道,天下蕩蕩,無綱紀文章,故作是詩也。蘇氏曰:「《蕩》之名篇,以首句有『蕩蕩上帝』耳,《序》說云云非詩之本意也。」

【纂疏】嚴氏曰:「傷者,傷悼其將亡,甚於刺也。臣子作詩皆發於憂國之忠,欲以感悟其君,雖弊壞已極,猶庶幾其改圖,君臣大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也。或謂傷者,傷嗟而已,非諫刺之比。如此,殆類後世詞人吊古之作,非當時臣子惓惓之義也。《大序》『傷人倫之廢』,『吟詠情性以諷其上』,傷何妨於諷刺乎?」

○《抑》,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也。此詩之《序》有得有失。蓋其本例以為非美非刺,則詩無所為而作。又見此詩之次,適出於宣王之前,故直以為刺厲王之詩。又以《國語》有左史之言,故又以為亦以自警。以詩考之,則其曰刺厲王者失之,而曰自警者得之也。夫曰刺厲王之所以為失者,《史記》衛武公即位于宣王之三十六年,不與厲王同時,一也。詩以「小子」目其君,而「爾」、「汝」之,無人臣之禮,與其所謂「敬威儀」、「慎出話」者自相背戾,二也。厲王無道,貪虐為甚,詩不以此箴其膏肓,而徒以威儀詞令為諄切之戒,緩急失宜,三也。詩詞倨慢,雖仁厚之君有所不能容者,厲王之暴,何以堪之?四也。或以《史記》之年不合而以為追刺者,則詩所謂「聽用我謀,庶無大悔」,非所以望于既往之人,五也。曰自警之所以為得者,《國語》左史之言,一也。詩曰「謹爾侯度」,二也。又曰「曰喪厥國」,三也。又曰「亦聿既耄」,四也。詩意所指,與《淇奥》所美、《賓筵》所悔相表裏,五也。二說之得失,其佐驗明白如此,必去其失而取其得,然後此詩之義明。今《序》者乃欲合而一之,則其失者固已失之,而其得者亦未足為全得也。然此猶自其詩之外而言之也,若但即其詩之本文,而各以其一說反覆讀之,則其訓義之顯晦疏密,意味之厚薄淺深,可以不待考證而判然於胸中矣。此又讀《詩》之簡要直訣,學者不可以不知也。

【纂疏】孔氏曰:「《史記·衛世家》:『武公者,僖侯之子,共伯之弟,以宣王三十六年即位。』」嚴氏曰:「今考《年表》,武公以宣王十六年即位。《詩記》謂其齒四十余,是也。疏以為三十六年,恐誤。」

○《桑柔》,芮伯刺厲王也。《序》與《春秋傳》合。

【纂疏】鄭氏曰:「芮伯,畿內諸侯,王卿士也,字良夫。」孔氏曰:「《書序》云:『巢伯來朝,芮伯作《旅巢命》。』武王時也。《命》同召六卿,芮伯在焉,成王時也。桓九年『王使虢仲、芮伯伐曲沃』,桓王時也。此又厲王時。蓋世在王朝,常為卿士,故知是畿內諸侯,為王卿士也。《書序》注:『芮伯,周同姓。』杜預云:『芮國,在馮翊臨晉縣』,西都畿內也。」

○《雲漢》,仍叔美宣王也。宣王承厲王之烈,内有撥亂之志。遇烖而懼,側身修行,欲銷去之。天下喜於王化復行,百姓見憂,故作是詩也。此《序》有理。

【附錄】烈,暴烈也。

【纂疏】鄭氏曰:「仍叔,周大夫也。」孔氏曰:「仍,氏;叔,字。《春秋》例,公卿稱爵[78],大夫則稱字。」東萊呂氏曰:「宣王《小雅》始於《六月》,言其功也;其《大雅》始於《雲漢》,言其心也。無是心,安有是功哉[79]?」

○《崧高》,尹吉甫美宣王也。天下復平,能建國親諸侯,褒賞申伯焉。此尹吉甫送申伯之詩,因可以見宣王中興之業耳,非專為美宣王而作也。下三篇放此。

【纂疏】鄭氏曰:「尹吉甫、申伯,皆周卿士。尹,官氏;申,國名。」孔氏曰:「以尹為氏[80],其先嘗為尹官,因氏焉。」曹氏曰:「以官氏,故《節南山》稱尹氏太師。申伯封於申,職為侯伯,猶召伯也。」

○《烝民》,尹吉甫美宣王也。任賢使能,周室中興焉。同上。

【纂疏】陳氏曰:「《崧高》《烝民》二詩皆尹吉甫贈行之詩,《序》皆以為美宣王。蓋人君委任得人,而僚友之間賦詩以相娛樂,則人君之美莫大焉。」孔氏曰:「賢,有德行[81];能,多才藝。」

○《韓奕》,尹吉甫美宣王也。能錫命諸侯。同上。其曰尹吉甫者,未有據。下二篇同。其曰「能錫命諸侯」,則尤淺陋無理矣。既為天子,錫命諸侯乃其常事,春秋戰國之時猶有能行之者,亦何足為美哉!

【纂疏】鄭氏曰:「梁山於韓最高大,為國之鎮,故美大其貌奕奕然,謂之《韓奕》。韓,姬姓國。幽王九年,史伯對鄭桓公曰:『武王之子,應、韓不在,其晉乎?』」《左傳》曰:「邘、晉、應、韓,武之穆也。」侯氏曰:「幽王以後,為晉所并滅。」

○《江漢》,尹吉甫美宣王也。能興衰撥亂,命召公平淮夷。吉甫見上,他說得之。

【纂疏】鄭氏曰:「召公,召穆公,名虎。」陳氏曰:「淮夷之地不一。徐州在淮北,徐州有夷,則淮夷之在北者也。揚州在淮南,揚州有夷,則淮夷之在南者也。《江漢》《常武》二篇同為宣王之詩,而同言淮夷。召虎既平淮夷,而告成于王矣,《常武》又曰『铺敦淮濆[82],仍执醜虜』,故知淮夷之地不一。以地理考之,曰『江漢之滸,王命召虎』者,是淮南之夷也。若在淮北,則江漢非所由入之路矣。曰『率彼淮浦,省此徐土』者,是淮北之夷也。若淮南,則徐土非聯接之地矣。」

○《常武》,召穆公美宣王也。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為戒然。召穆公見上。所解名篇之意,未知其果然否,然於理亦通。

【纂疏】嚴氏曰:「此詩王親征淮北之夷及徐方也。召公既平淮南之夷,未幾,淮北之夷復挾徐方以叛,宣王於是親征之。王肅述毛,以為王不親行;王基述鄭,以為王自親行。詩言『有言天子』、『王舒保作』、『王奮厥武』,皆以王言之,今從王基述鄭為王親征。宣王憤揮天戈,克淮服徐,無不如意。召公慮其狃勝而喜功也,故因美而戒之。伐淮有『進厥虎臣,仍執醜虜』,是戰而勝也。『徐方畏威』,不戰而服也。」

○《瞻卬》,凡伯刺幽王大壞也。凡伯見上。

【纂疏】鄭氏曰:「凡伯,天子大夫。《春秋》魯隱七年:『冬,天王使凡伯來聘。』」孔氏曰:「凡國,伯爵。禮,侯伯入王朝,則為卿士,故《板》箋以為凡伯為卿士[83]。此言大夫者,大夫,卿之總稱。所引《春秋》者,凡伯世稱之,不謂與此為一人也。」曹氏曰:「《板》,厲王末至幽王大壞之時,七十餘年矣,決非一人,猶家父也。」濮氏曰:「中隔共和十四年,宣王四十六年,幽王亦在位至十一年,周始滅,則凡伯非一人明矣。」

○《召旻》,凡伯刺幽王大壞也。旻,閔也。閔天下無如召公之臣也。凡伯見上。「旻閔」以下不成文理。

【纂疏】蘇氏曰:「因其首章稱旻天,卒章稱召公,故謂之《召旻》,以别于《小旻》而已。毛氏之序蓋亦衍說矣。」

周頌

《清廟》,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諸侯,率以祀文王焉。

【纂疏】曹氏曰:「按《召誥》云:『成王在豐,欲宅洛,使召公先相宅。』則是成王將謀洛之初,躬自至豐,告文武之廟,然後乃遣召公往卜宅也。《洛誥》曰:『召公既相宅,周公經營成周。』則是召公既得吉卜,成王復遣周公繼往經營之也。洛邑已成,周公乃告王曰:『王肇稱殷禮,祀于新邑,咸秩無文。予齊百工,伻從王于周。』則是周公欲成王親舉盛禮于新邑,予則整齊百工從周王以行耳。又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則是成王新祭也。然則《序》詩之意當云周公既成洛邑,成王將就新邑祀文王,周公乃率諸侯以從,若《康誥》言『太保率西方諸侯,畢公率東方諸侯』云耳。由是言之,則《明堂位》所謂『周公朝諸侯于明堂,踐天子位以治天下』,皆出漢儒之妄,不足信也。」

○《維天之命》,太平告文王也。詩中未見告太平之意。

○《維清》,奏《象舞》也。詩中未見奏《象舞》之意。

【纂疏】蘇氏曰:「《象》則文王之樂,所謂『象箾』者,蓋文舞也。文王之舞謂之《象舞》。武王之舞謂之《武》。將舞《象》,則先歌《維清》,故其《序》曰『奏《象舞》』,而其辭稱『文王』。將舞《武》,則先歌《武》,故其《序》曰『奏《大武》』,而其辭稱『武王』。《記》曰:『十三舞《勺》。』《勺》,《大武》也。十五舞《象》。《象》,箾也。」曹氏曰:「說者謂以竿擊人曰箾,執箾以舞,猶干舞也。文王雖大業未究,然本其功德之所起,可得而形容也。故作樂以象之,謂之《象舞》。」

○《烈文》,成王即政,諸侯助祭也。詩中未見即政之意。

【纂疏】蘇氏曰:「武王崩,成王逾年即位稱王,不能治王事,故未嘗即政。是以周公當國而治事,非攝其位,蓋行其事也。其後七年,退而復辟。成王於是即政,亦非復其位,蓋復其事也。故此詩之《序》曰『成王即政』,即政非即位也。茍成王有即位,有即政,則周公未嘗攝位明矣。」孔氏曰:「人君即政,必以月正元日。此日於法自當行朝享之禮,故以成王即政用此禮以祭,而有諸侯之助也。」

○《天作》,祀先王先公也。

【纂疏】愚謂:詩只稱太王、文王,則祀不及先公明矣。若祭其人不頌其德,可乎?然朱子定以為祭太王詩,不及文王者,豈以詩不言王季乎?若并祭王季,頌其子而不頌其父,乃預祭其間,亦非所安矣。故只以為祭太王詩也。

○《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此詩詳考經文而以《國語》證之,其為康王以後祀成王之詩無疑,而毛鄭舊說定以《頌》為成王之時,周公所作。故凡《頌》中有「成王」及「成康」字者,例皆曲為之說,以附己意。其迂滯僻澀,不成文理甚不難見,而古今諸儒無有覺其謬者,獨歐陽公著《時世論》以斥之,其辨明矣。然讀者狃於舊聞,亦未遽肯深信也。《小序》又以此詩篇首有「昊天」二字,遂定以為郊祀天地之詩。諸儒往往亦襲其誤。殊不知其首言「天命」者,止於一句。次言文武「受之」者,亦止一句。至於成王以下,然後詳說不敢康寧,緝熙安靜之意,乃至五句而後已。則其不為祀天地而為祀成王,無可疑者。又況古昔聖人制為祭祀之禮,必以象類,故祀天於南,祭地於北,而其壇壝、樂舞、器幣之屬亦各不同。若曰合祭天地於圓丘,則古者未嘗有此瀆亂厖雜之禮。若曰一詩而兩用,如所謂「冬薦魚,春獻鮪」者,則此詩專言天而不及地。若於澤中方丘奏之,則於義何所取乎?《序》說之云,反覆推之皆有不通,其謬無可疑者。故今特上據《國語》,旁采歐陽,以定其說,庶幾有以不失此詩之本指耳。或曰:「《國語》所謂『始於德讓,中於信寬,終於固龢,故曰成』者,其語『成』字,不為王誦之謚,而韋昭之注,大略亦如毛鄭之說矣。此又何耶?」曰:「叔向蓋言成王之所以為『成』,以是三者。正猶子思所謂文王之所以為『文』,班固所謂『尊號曰「昭」,不亦宜乎』者耳。韋昭何以知其必謂文武以是成其王道,而不為王誦之謚乎?蓋其為說,本出毛鄭,而不悟其非者。今欲一滌千古之謬,而不免於以誤而證誤,則亦將何時而已耶!」或者又曰:「蘇氏最為不信《小序》,而於此詩無異詞,且又以為周公制作所定,後王不容復有改易。成王非創業之主,不應得以『基命』稱之。此又何耶?」曰:「蘇氏之不信《小序》,固未嘗見其不可信之實也。愚於《漢廣》之篇已嘗論之,不足援以為據也。夫周公制作,亦及其當時之事而止耳,若乃後王之廟所奏之樂,自當隨時附益。若商之《玄鳥》,作於武丁孫子之世,漢之廟樂亦隨時而更定焉。豈有周之後王乃獨不得褒顯其先王之功德,而必以改周公為嫌耶?『基』者,非必造之於始,亦承之於下之謂也。如曰『邦家之基』,豈必謂太王、王季之臣乎?以是為說,亦不得而通矣。況其所以為此,實未能忘北郊集議之餘忿,今固不得而取也。」

【附錄】《昊天有成命》中說「成王不敢康」,「成王」只是成王,何須牽合作「成王業」之王?自《序》恁地傅會[84],便謂周公作此以告成功,便將「成王」字穿鑿說了。又幾曾是郊祀天地?被《序》如此說,後來遂生一場事端,有南北郊之事。此詩自說「昊天有成命」,又不曾說着地,如何說道祭天地之詩?設使合祭,亦须幾句說着后土[85],如漢諸郊祀詩祭其神,便說其事矣[86]。

○《我將》,祀文王於明堂也。

○《時邁》,巡守祭告柴望也。

【纂疏】孔氏曰:「武王既定天下,而巡行守土之諸侯,至于方嶽之下,乃作告至之祭,為柴望之禮。柴祭昊天,望祭山川。」范氏曰:「古者,天子巡守至方嶽,以柴望告祭,所以尊天懷柔百神也。後世議禮,失其傳,而謂之封禪,非也。柴望圖位,《記》:『天子巡四方,先柴。』又曰:『燔柴於太壇,祭天也。』郭璞云:『祭天,積柴燒之。』望祭,《禮書》云:『設於巡守之方,非常祭也,其位茅以辨之,而植表於其中。』《周禮》所謂『旁招以茅』,《晉語》所謂『置茅蕝,設望表』[87],是也。」孔氏曰:「望者,望其所在,以尊卑次秩祭之。」

○《執競》,祀武王也。此詩并及成康,則《序》說誤矣。其說已具於《昊天有成命》之篇。蘇氏以周之「奄有四方」不自成康之時,因從《小序》之說,此亦以辭害意之失。《皇矣》之詩於王季章中蓋已有此句矣,又豈可以其太蚤而别為之說耶?詩人之言,或先或後,要不失為周有天下之意耳。

○《思文》,后稷配天也。

【纂疏】孔氏曰:「《國語》云:『周公之為頌曰[88]:「思文后稷,克配彼天」。』是此篇為周公所作[89]。」李氏曰:「切謂《思文》言后稷配天,即《孝經》所謂『郊祀后稷以配天』者也。《我將》言祀文王於明堂,即《孝經》所謂『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者也。」

《臣工》,諸侯助祭,遣於廟也。《序》誤。

○《噫嘻》,春夏祈穀於上帝也。《序》誤。

○《振鷺》,二王之後來助祭也。

【纂疏】鄭氏曰:「二王,夏、殷。」孔氏曰:「《史記·杞世家》云:『武王克殷,求禹後,得東樓公,封於杞,以奉夏祀[90]。』其殷後,則初封武庚殷墟,後以叛誅,更命微子。」

○《豐年》,秋冬報也。《序》誤。

○《有瞽》,始作樂而合乎祖也。

【纂疏】鄭氏曰:「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合者,大合諸樂而奏之[91]。」李氏曰:「樂始作而合乎祖,猶韶樂始成而奏於祖考也[92]。」陳氏曰:「始祼于祖廟之時,主人升而合樂,歌《有瞽》之詩。」

【纂疏】孔氏曰:「冬言季冬,春亦季春也。《月令》:『季春薦鮪於寢廟。』《天官》:『漁人春獻王鮪。』冬言薦,春云獻者,皆謂薦進先祖,其義一也。冬則衆魚皆可薦,故總稱魚;春惟獻鮪而已,故特言鮪。陸璣云:『河南鞏縣東北崖上山腹有穴,舊說云此穴與江湖通,鮪從此穴而來,北入河,西上龍門,入漆沮。故張衡云:「王鮪岫居[93]」,山穴為岫[94]。』」

○《雝》,禘大祖也。《祭法》:「周人禘嚳。」又曰:「天子七廟,三昭三穆及太祖之廟而七。」周之太祖即后稷也。禘嚳於后稷之廟,而以后稷配之,所謂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者也。《祭法》又曰:「周祖文王。」而《春秋》家說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于廟,亦謂之吉禘。是祖一號而二廟,禘一名而二祭也。今此《序》云「禘大祖」,則宜為禘嚳於后稷之廟矣。而其詩之詞無及於嚳、稷者。若以為吉禘于文王,則與《序》已不協,而詩文亦無此意,恐《序》之誤也。此詩但為武王祭文王而徹俎之詩,而後通用於它廟耳。

○《載見》,諸侯始見乎武王廟也。《序》以「載」訓「始」,故云「始見」,恐未必然也。

○《有客》,微子來見祖廟也。

【纂疏】曹氏曰:「微子啓,紂之庶兄,封於微,而爵為子。微,商畿內國名。」孔氏曰:「周封啓為宋公,代殷後。」李氏曰:「《振鷺》乃助祭之詩,《有客》乃始受命之詩。」孔氏曰:「不言所祭之名,不指所在之廟,無得而知之也。」

○《武》,奏《大武》也。

【纂疏】曹氏曰:「《大武》,武王樂。伐紂以除害,樂其能成武功也。」又曰:「孔子語賓牟賈曰:『總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發揚蹈厲,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武》『始而北出』至『六成復綴以崇』,终於『周道四達,禮樂交通』,豈止為武功而已哉?」

《閔予小子》,嗣王朝於廟也。

【纂疏】鄭氏曰:「嗣王,成王。除武王喪,始朝於廟,祭祖考,告嗣位也。」

○《訪落》,嗣王謀於廟也。

【纂疏】蘇氏曰:「《閔予小子》,成王朝廟,將繼其祖考之詩也[95]。《訪落》,謀所以繼之之詩也。」

○《敬之》,羣臣進戒嗣王也。愚謂以詩中「維予小子」證之,則篇首不見得是群臣進戒嗣王,或反是嗣王致戒群臣。自「維予小子」以下,則嗣王先自述之辭,而後求群臣之助也。

○《小毖》,嗣王求助也。此四篇一時之詩,《序》但各以其意為說,不能究其本末也。

○《載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96]。

【纂疏】孔氏曰:「《月令》:『孟春,天子躬耕帝籍。』天子祈社以仲春[97],與耕籍異月。而連言之者,雖則異月,俱在春時,故以春總之。」曹氏曰:「《祭義》曰:『昔者天子為藉千畝,冕而朱紘[98],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為醴酪,齋盛,於是乎取之,敬之至也』。然千畝之田,不可躬自徧耕,故周立甸師之官,其徒三百人,掌率其屬而耕耨王藉,以時入之,以供齋盛。躬耕之者,王一發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庶人終於畝。庶人者,甸師所掌之徒也。王一耕之而使甸師之屬耘耔終之,故謂之藉田,言借民力成之也。」

【纂疏】愚謂《載芟》《良耜》之詩,誠不見其有所祈報之意也。不過閔其耕種之勞,叙其餉饋之情,論其黍稷茂盛、收穫之富;或為酒醴以祀祖妣,治百禮而為邦家胡考之光;寧或百室盈婦子,寧殺犉牡而以嗣以繼。此皆田家勤勞安逸之事,而非告神之樂歌也。豈與《豳風》之《七月》,《小雅》之《楚茨》《節南山》《甫田》《大田》等詩同一歌詠其事,以寓其鼓舞神化之道,而堅其樂事赴功之心也耶?若惟即《序》以求之,拘拘於祈報之語,則感發之意微矣。

○《絲衣》,繹賓尸也。高子曰:「靈星之尸也。」《序》誤,高子尤誤。

【纂疏】鄭氏曰:「天子諸侯曰繹,以祭之明日。卿大夫曰賓尸,與祭日同[99]。周曰繹,商曰肜。」徐氏曰:「繹,取繹前祭之義。」孔氏曰:「宣公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太廟。壬午,猶繹。以辛巳祭而壬午繹之,此所謂祭之明日也。高子不知何人,孟軻弟子公孫丑稱高子之言以問孟子,趙岐以為齊人,此高子蓋彼是也[100]。靈星,不知何星,《汉·郊祀志》:『高祖詔御史令天下立靈星祠。』張晏云:『龍星左角曰天田,則農祥也,晨見而祭之。』史傳之說靈星,惟有此耳,未知高子所言是此否。」蘇氏曰:「《絲衣》本宗廟之詩,其曰靈星,失矣。」

○《酌》,告成《大武》也。言能酌先祖之道以養天下也。詩中無「酌」字,未見「酌先祖之道以養天下」之意。

○《桓》,講武類禡也。桓,武志也。

【纂疏】嚴氏曰:「《解頤新語》曰:『講武而類乎上帝,禡於所征之地,皆師祭也。為武王伐商之事明矣。然是時有其事而無其詩,以頌聲未作故也。至成王制禮作樂,於是作此頌以歌其事,以告於武王。《序》詩者謂之武志,蓋發明武王將出征而講武類禡,其志已欲保厥士而用四方,定厥家而昭于天。後果能如其志,可謂善得詩人之旨也。」孔氏曰:「禡祭造军法者,其神蚩尤,或曰黄帝。禡,《周禮》作貉,又或作貊,古今異也。」

○《賚》,大封於廟也。賚,予也。言所以錫予善人也。

【纂疏】孔氏曰:「《左傳》曰:『武王克商,封兄弟之國者十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古文尚書·武成》說武王克殷,反,祀周廟。『列爵為五,分土為三。』《樂記》言『將帥之士,使為諸侯』,此皆武王大封之事。」李氏曰:「封必於廟,蓋歸功祖宗,不敢專也。」曹氏曰:「因祭日執冊命之。」黄氏曰:「『善人』云者,見上不妄予,下不妄受。孔子曰:『周有大賚,善人是富。』」

【纂疏】曹氏曰:「《說文》云:『般,旋也,象舟之旋,從舟,從殳。殳,所以旋也。』今名篇曰『般』,取般旋之義。巡守而遍于四嶽河海,所謂般旋也。」孔氏曰:「武王定天下,巡守,祭四嶽河海。至周公、成王太平之時,詩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

魯頌

《駉》,頌僖公也。僖公能遵伯禽之法,儉以足用,寬以愛民,務農重穀,牧于坰野,魯人尊之。於是季孫行父請命於周,而史克作是頌。此《序》事實皆無可考,詩中亦未見「務農重穀」之意,《序》說鑿矣。

【纂疏】孔氏曰:「僖公名申,莊公子。閔公卒,季友立之,當惠王、襄王時。」曹氏曰:「莊公母弟季友邑於費而為卿,其孫行父繼之,是為季文子,自是世卿不絶。」鄭氏曰:「史克,魯史也。」孔氏曰:「此頌之作,在僖公薨後。知者,以大夫無故不出境,上請天子追頌君德,雖則君臣發意,其行當請於君。若在僖公,特不應聽臣請王,自頌己德,明是僖公薨後也。文六年行父始見於經,十八年史克名見於傳,則克於文公時為史官矣。然則此詩之作當在文公世,其年月不可得而知也。」又曰:「文十八年傳稱季文子使太史克對宣公,知史克魯史也。」又曰:「《駉》頌《序》云『史克作是頌』,廣言做頌,不指《駉》篇,則四篇皆史克作。」

○《有駜》,頌僖公君臣之有道也。此但燕飲之詩,未見「君臣有道」之意。

【纂疏】李氏曰:「僖公之賢者[101],惟公子季友、臧文仲而已。」

○《泮水》,頌僖公能修泮宫也。此亦燕飲落成之詩,不為頌其能修也。

○《閟宫》,頌僖公能復周公之宇也。此詩言「莊公之子」,又言「新廟奕奕」,則為僖公修廟之詩明矣。但詩所謂「復周公之宇」者,祝其能復周公之土宇耳,非謂其已修周公之屋宇也。《序》文首句之謬如此,而蘇氏信之,何哉?

商頌

《那》,祀成湯也。微子至于戴公,其間禮樂廢壞,有正考甫者,得《商頌》十二篇於周之太師,以《那》為首。《序》以《國語》為文。

【纂疏】孔氏曰:「自微子至戴公,凡十君。戴公當宣王時。《世本》云:『宋湣公生弗甫何,弗甫何生宋父[102],宋父生正考甫,是孔子之七世祖也。』」曹氏曰:「戴公以周宣王三十一年始立,二十九年而幽王為犬戎所殺,又五年而戴公卒,武公繼之,宣公又繼之。孟僖子曰:『正考甫佐戴、武、宣三命,兹益恭。』則正考甫時為上卿矣。」鄭氏曰:「周用六代之樂,故周太師有《商頌》。」

○《烈祖》,祀中宗也。詳此詩,未見其為祀中宗,而末言「湯孫」,則亦祭成湯之詩耳。《序》但不欲連篇重出,又以中宗商之賢君,不欲遺之耳。

○《玄鳥》,祀高宗也。詩有「武丁孫子」之句,故《序》得以為據,雖未必然,然必是高宗以後之詩矣。

【纂疏】鄭氏曰:「高宗武丁,中宗玄孫之孫也。有雊雉之異,又懼而修德,殷道復興。故亦表顯之,號為高宗。」曹氏曰:「自中宗至盤庚十世,自盤庚至武丁四世,小乙時盤庚之業復衰 ,小乙崩,子武丁立。」

○《長發》,大禘也。疑見本篇。

【纂疏】王氏曰:「《長發》,序以為大禘之詩。《雝》,序以為禘太祖。周無四時之禘故也。今曰大禘,則商有四時之禘故也。四時之禘為小,則禘其祖之所自出者為大矣。」曹氏曰:「古者天子諸侯三年喪畢,皆合先祖之神而享之。以生時有庆集之懽,死應備合食之禮,故時祭之外復為禘祫也。虞夏商以間歲為之[103],周則五年而再盛祭。夏之時祭,春禴,夏禘,秋嘗,冬烝;至商,春夏互易其名,而禘為春祭,故於間歲之禘加大以别之;周復夏春祭之名曰禴,改商夏祭之名曰祠,故五年之盛祭直曰禘而已。」張氏曰:「其祖之所自出,則帝嚳也。」

○《殷武》,祀高宗也。

[1] 「過」上,《朱子語類》卷八十無「序」字。

[2] 「見」下,《朱子語類》卷八十有「人」字。

[3] 「一」,《朱子語類》卷八十作「亦」。

[4] 「雕」下,《朱子語類》卷八十有「何以見先王之澤」一句。

[5] 「敦」原作「篤」,據《朱子語類》卷八十改。

[6] 「詩」下原有「人」字,據《朱子語類》卷八十刪。

[7] 「謂」下,《朱子語類》卷八十有「詩」字。

[8] 「南」字原無,據程頤《程氏經說》卷三補。

[9] 「分」字原無,據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一及《禮記·樂記》補。

[10] 「為」字原無,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補。

[11] 此條「纂疏」原在《汝墳》小序後,今據上下文改正。

[12] 「人」下,嚴粲《詩緝》卷二有「自夫人」三字。

[13] 「陜西諸國」,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作「自陜而西而南方之國皆召南之國」,當從。

[14] 「姪」,《毛詩正義》卷一之五作「侄」,下同。

[15] 「言若或無娣,猶先侄媵」原作「言姪若無姪,娣猶先媵」,據阮元《毛詩正義校勘記》改。

[16] 「娣」原作「媵」,據《毛詩正義》卷一之五改。

[17] 「襛」原作「穠」,據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改。

[18] 「桓」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二之一補。

[20] 以上所引呂氏說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五,原文作「鄭氏曰:『共姜,婦人从夫謚。』」然呂氏所引鄭氏說未見於《毛詩正義》卷三之一,實乃陸德明《經典釋文》之文,故胡氏纂錄陸氏原文,併標「《釋文》」以示出處。

[21] 「音延又以戰反墓道也」,語出《史記索隠》,為司馬貞對「羨」字音訓之解釋,《呂氏家塾讀詩記》未引,當係本書征引時所加。

[22] 自「史記載」至小字「東萊」,為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五之文,文字略有異同。

[23] 「鄭衛」,朱熹《詩集傳》卷三所引作「衛國」。

[24] 「沙」,朱熹《詩集傳》卷三作「其」。「薄」,《張子全書》卷五作「不厚」。

[25] 「然」,朱熹《詩集傳》卷三作「**靡」,《張子全書》卷五作「頹靡」。

[26] 「慢」下,朱熹《詩集傳》卷三有「而有邪僻之心」六字。按,以上引張載語,見《張子全書》卷五,不遵原句,且多節略。

[27] 「界」下,《毛詩正義》卷三之二有「中」字。

[28] 「之齒」原作「齒之」,據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七改。

[29] 「族」下,嚴粲《詩緝》卷六有「類」字。

[30] 「然」,嚴粲《詩緝》卷六無。

[31] 「桓」,嚴粲《詩緝》卷六無。「後」下,嚴粲《詩緝》卷六所引有「嗣」字。

[32] 「出」,嚴粲《詩緝》卷六作「黜」。

[33] 「似」原作「自」,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六改。

[34] 以上所引《初解》,見嚴粲《詩緝》卷七,未見于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

[35] 「作」原作「然」,據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改。

[36] 「從己」,《毛詩正義》卷四之一作「據己」。「親」下,《毛詩正義》無「從」字。

[37] 「屬」原作「族」,據《毛詩正義》卷四之一改。

[38] 「二」原作「三」,據嚴粲《詩緝》卷七改。此句下《詩緝》有「己之女昆弟適人者及其子三也」一句。

[39] 「東」上,嚴粲《詩缉》卷八所引有「縣」字。

[40] 「土」,嚴粲《詩緝》卷八無。

[41] 「據」原作「按」,據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改。

[42] 「旨」原作「指」,據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改。

[43] 「旨」原作「指」,據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改。

[44] 「猶」下,《毛詩正義》卷五之三有「君」字。

[45] 「民」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五之三補。

[46] 「晋」原在「時」字上,據《朱子語類》卷八十改。

[47] 「叔」原作「公」,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一改。

[49] 「辨」,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作「辯」。

[50] 「緡」原作「晋」,據《毛詩正義》卷六之二改。又,《史記》卷三十九作「晋侯緡」。

[51] 「符」原作「充」,據《後漢書》卷四十九改。按,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所引已誤。

[52] 「時舉」,《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可學」。

[53] 「亦」原作「不」,據《毛詩正義》卷九之三改。

[54] 「以答其歌」句上,《毛詩正義》卷九之三尚有「以崇君之尊而福祿之」一句。

[55] 「詩」下「者」字原無,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九所引補。

[56] 「周」原作「同」,據《毛詩正義》卷十一改。下文「同備」,亦改作「周備」。

[57] 「失」,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所引作「美」,其下有「而」字。

[58] 「宣」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二補。

[59] 「馬」下,《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二有「則」字。

[60] 「卑」原作「多」,據《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二改。

[61] 「宣」字原無,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補。

[62] 「時」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十三之一補。

[63] 「地」,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二十七作「周」。

[64] 「叔」原作「仲」,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三改。

[65] 「序」原作「意」,據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改。

[66] 「受」上,《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周」字。

[67] 「趨」,《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赴」。

[68] 「止」上,嚴粲《詩緝》卷二十六有「由其賢母所生」一句。

[69] 「孔氏曰」云云,未見于《毛詩正義》,實乃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之文。

[70] 「序」原作「詩」,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改。

[71] 「於」,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作「因」。

[72] 「《王制》注」以下,為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引孔疏文。

[73] 「公劉」,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作「先公」。

[74] 「又曰」,嚴粲《詩緝》卷二十八作「朱氏曰」。

[75] 「乎」下,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有「事君者險而不懟怨而不怒况事王乎」一句。

[76] 「王」,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作「主」。

[77] 「李氏曰」,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四當作「孔氏曰」。此下「孔氏曰」,據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當作「李氏曰」。

[78] 「公」上,《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二有「天子」二字。

[80] 「尹」原作「官」,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三改。

[81] 「德」,《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三作「善」,「德行」及其下「多才藝」句後皆有「者也」二字。

[82] 「濆」原作「夷」,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五改。

[83] 「板」原作「版」,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五改。

[84] 「傅」,《朱子語類》卷八十作「附」。

[85] 「着」,《朱子語類》卷八十作「及」。

[86] 「其」,《朱子語類》卷八十作「某」。

[87] 「望表」原作「表望」,據《國語》卷十四改。

[88] 「周」下,《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二有「文」字。

[89] 「作」,《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二作「自歌」。

[90] 「以奉夏祀」,《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作「以奉夏后氏之祀」。又此句「以奉」上原衍一「以」字,據《毛詩正義》刪。

[91] 「樂」原作「侯」,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改。又《毛詩正義》「治定制禮」在「功成作樂」之前。

[92] 「韶」原作「詔」,據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八改。

[93] 「王」原作「玉」,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改。

[94] 「岫」,《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作「屾」。

[95] 「將」上,蘇轍《詩集傳》卷十九有「言」字。

[96] 「籍」原作「藉」,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改。下「孔氏曰」中兩「籍」字同。然而正如阮元此詩校勘記中所說:「《說文》作『耤』為正字,諸書作『藉』為假借字,或又用『籍』字為之。」是「藉」、「籍」皆「耤」字之假借。因此,以後凡遇「籍」或「藉」,皆只校其與所出文獻之異同,不求兩字之統一。

[97] 「祈社」原作「社稷」,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改。又「以」上孔疏有「亦」字。

[98] 「紘」原作「絃」,據《禮記正義》卷四十八改。

[99] 「日同」,《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作「同日」。

[100] 「此」下,《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有「言」字,又「彼」原作「岐」,據《毛詩正義》改。

[101] 「賢」上,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四十上有「之臣其」三字。

[102] 「父」原作「甫」,據《毛詩正義》卷二十之三改。

[103] 「商」下原有「周」字,據嚴粲《詩緝》卷三十六所引曹氏說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