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序
朱子辨說 《詩序》之作,說者不同,或以為孔子,或以為子夏,或以為國史,皆無明文可考。唯《後漢書·儒林傳》以為衛宏作《毛詩序》,今傳於世,則《序》乃宏作明矣。然鄭氏又以為諸《序》本自合為一編,毛公始分以置諸篇之首。則是毛公之前,其傳已久,宏特增廣而潤色之耳。故近世諸儒多以《序》之首句為毛公所分,而其下推說云云者,為後人所益,理或有之。但今考其首句,則已有不得詩人之本意,而肆為妄說者矣,況沿襲云云之誤哉。然計其初,猶必自謂出於臆度之私,非經本文,故且自為一編,别附經後。又以尚有齊、魯、韓氏之說并傳於世,故讀者亦有以知其出於後人之手,不盡信也。及至毛公,引以入經,乃不綴篇後而超冠篇端,不為注文而直作經字,不為疑辭而遂為決辭。其後三家之傳又絶,而毛說孤行,則其牴牾之迹無復可見。故此《序》者遂若詩人先所命題,而詩文反為因《序》以作。於是讀者轉相尊信,無敢擬議。至於有所不通,則必為之委曲遷就,穿鑿而附合之。寧使經之本文繚戾破碎,不成文理,而終不忍明以《小序》為出於漢儒也。愚之病此久矣,然猶以其所從來也遠,其間容或真有傳授證驗而不可廢者,故既頗采以附《傳》中,而復并為一編以還其舊,因以論其得失云。
大序
【附錄】《大序》好處多,然亦有不滿人意處。又曰:「《大序》卻好,或者謂補湊而成,亦有此理。」 謨。 《大序》亦只是後人作,其間有病句。方子。 敬之問《詩序》。曰:「古本自是别作一處,如《易大傳》、班固《序傳》,并在後。京師舊本《揚子註》,其序亦總在後。」德明。
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國史明乎得失之迹,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性情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是以一國之事,繫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興廢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是謂「四始」,詩之至也。說見《綱領》。
小序
【附錄】王德脩曰:「六經惟《詩》最分明。」先生曰:「《詩》本易明,只被前面《序》作梗。《序》出於漢儒,反亂《詩》本意。見作《詩集傳》,待取《詩》令編排放前面,驅逐《序》過後面[1],自作一處。」文蔚。 大率古人作詩與今人作詩一般,其間亦自有感物道情,吟詠情性,幾時盡是譏刺他人?只緣序者立例,篇篇要作美刺說,將詩人意思穿鑿壞了。且如今人見才做事[2],便作一詩歌美之,或譏刺之,是甚麼道理?如此,一似里巷無知之人[3],胡亂稱頌諛說,把持放雕[4],何以為情性之正?賀孫。 「溫柔敦厚」[5],詩之教也[6]。使篇篇皆是譏刺人,安得「溫柔敦厚」?璘。 鄭漁仲謂《小序》只是後人將史傳去揀[7],并看謚,卻附會作《小序》美刺。振。
周南
《關雎》,后妃之德也。后妃,文王之妃大姒也。天子之妃曰后。近世諸儒多辨文王未嘗稱王,則大姒亦未嘗稱后,《序》者蓋追稱之,亦未害也。但其詩雖若專美大姒,而實以深見文王之德。《序》者徒見其詞,而不察其意,遂壹以后妃為主,而不復知有文王,是固已失之矣。至於化行國中,三分天下,亦皆以為后妃之所致,則是禮樂征伐皆出於婦人之手,而文王者徒擁虚器以為寄生之君也。其失甚矣!唯南豐曾氏之言曰:「先王之政必自内始,故其閨門之治所以施之家人者,必為之師傅保姆之助,《詩》《書》圖史之戒,珩璜琚瑀之節,威儀動作之度,其教之者有此具。然古之君子未嘗不以身化也,故家人之義歸於反身,二《南》之業本於文王,豈自外至哉!世皆知文王之所以興,能得内助,而不知其所以然者,蓋本於文王之躬化。故内則后妃有《關雎》之行,外則羣臣有二《南》之美,與之相成。其推而及遠,則商辛之昏俗、江漢之小國、《兔罝》之野人,莫不好善而不自知,此所謂身修故國家天下治者也。」竊謂此說庶幾得之。風之始也,所謂「《關雎》之亂,以為風始」是也。蓋謂國風篇章之始,亦風化之所由始也。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說見二《南》總論。邦國,謂諸侯之國,明非獨天子用之也。
【纂疏】孔氏曰:「《鄉飲酒禮》云『乃合樂《周南·關雎》』,是用之鄉人也。《燕禮》云『遂歌鄉樂《周南·關雎》』,是用之邦國也。」
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承上文解風字之義。以象言,則曰風;以事言,則曰教。然則《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繫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鵲巢》《騶虞》之德,諸侯之風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繫之召公。說見二《南》卷首。《關雎》《麟趾》言「化」者,化之所自出也。《鵲巢》《騶虞》言「德」者,被化而成德也。以其被化而後成德,故又曰「先王之所以教」。先王,即文王也。舊說以為太王、王季,誤矣。程子曰:「《周南》《召南》如《乾》《坤》,《乾》統《坤》,《坤》承《乾》也。」
【纂疏】程子曰:「繫之《周南》,繫之《召南》,今本『南』皆誤作『公』[8]。」○愚按:容齋洪氏曰:「據文義,二『公』字皆合為『南』字,則與上文相應。簡冊誤爾。『王者之風』,恐不當繫之周公,而『先王之所以教』,又與召公不相涉。」
《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王者之道,始於家,終於天下。而二《南》正家之事也,王者之化,必至於法度彰,禮樂著,雅、頌之聲作,然後可以言成。然無其始,則亦何所因而立哉?基者,堂宇之所因而立者也。程子曰:「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其為是歟?
【纂疏】李氏曰:「《樂記》云:『《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疆,五成而分[9],周公左、召公右。』蓋周召之分陜在武王既得天下之後。《周南》《召南》雖皆文王之風化,不可繫之文王。故周公所居之地而得其詩謂之《周南》,召公所居之地而得其詩謂之《召南》。周公所得之詩多為文王而作,故言『王者之風』。召公所得之詩多為諸侯而作,故謂之『諸侯之風』。雖曰諸侯之風,其實文王教化之所及,故言『先王之所以教』。先王即文王也。」又曰:「凡此二十五詩者,皆文王之所以『正始之道,王化之基』也。」○愚按:分陜之說是成王時分。熊去非已辨之於《周南》之首。
是以《關雎》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憂在進賢,不**其色。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善之心焉。是《關雎》之義也。按《論語》孔子嘗言:「《關雎》樂而不**,哀而不傷。」蓋**者,樂之過;傷者,哀之過。獨為是詩者得其性情之正,是以哀樂中節,而不至於過耳。而《序》者乃析哀樂、**傷各為一事而不相須,則已失其旨矣。至以傷為傷善之心,則又大失其旨,而全無文理也。或曰,先儒多以周道衰,詩人本諸袵席而《關雎》作。故揚雄以周康之時《關雎》作,為傷始亂。杜欽亦曰:「佩玉晏鳴,《關雎》歎之。」說者以為古者后夫人鷄鳴佩玉去君所,周康后不然,故詩人歎而傷之。此《魯詩》說也,與毛異矣。但以哀而不傷之意推之,恐其有此理也。曰,此不可知矣。但《儀禮》以《關雎》為鄉樂,又為房中之樂,則是周公制作之時已有此詩矣。若如魯說,則《儀禮》不得為周公之書。《儀禮》不為周公之書,則周之盛時乃無鄉射、燕飲、房中之樂,而必有待乎後世之刺詩也,其不然也明矣。且為人子孫,乃無故而播其先祖之失於天下,如此而尚可以為風化之首乎?
○《葛覃》,后妃之本也。后妃在父母家,則志在於女功之事,躬儉節用,服澣濯之衣,尊敬師傅,則可以歸安父母,化天下以婦道也。此詩之《序》,首尾皆是,但其所謂「在父母家」者一句為未安。蓋若謂未嫁之時,即詩中不應遽以歸寧父母為言。況未嫁之時,自當服勤女功,不足稱述以為盛美。若謂歸寧之時,即詩中先言刈葛,而後言歸寧,亦不相合。且不常為之於平居之日,而暫為之於歸寧之時,亦豈所謂庸行之謹哉!《序》之淺拙大率類此。
【附錄】《葛覃》一篇只是見葛而思歸寧,序得却如此。
【纂疏】東萊呂氏曰:「《關雎》,后妃之德也,而所以成德者,必有本也。曷謂本?《葛覃》所陳是也。後之講師徒見《序》稱『后妃之本』而不知所謂,乃為『在父母家[10],志在女功』之說以附益之。殊不知是詩皆述既為后妃之事,貴而勤儉,乃為可稱;若在室而服女功,固其常耳,不必詠歌也。」
○《卷耳》,后妃之志也。又當輔佐君子,求賢審官,知臣下之勤勞,内有進賢之志,而無險詖私謁之心,朝夕思念,至於憂勤也。此詩之《序》首句得之,餘皆傅會之鑿說。后妃雖知臣下之勤勞而憂之,然曰「嗟我懷人」,則其言親暱,非后妃之所得施於使臣者矣。且首章之「我」獨為后妃,而後章之「我」皆為使臣,首尾衡決,不相承應,亦非文字之體也。
○《樛木》,后妃逮下也。言能逮下,而無嫉妬之心焉。此《序》稍平,後不注者放此。
【纂疏】永嘉鄭氏曰:「婦人之德,莫大於不妒忌。蓋功容可勉,而根於情者,難自克也。」李氏曰:「婦人有六德:一曰柔順,二曰清潔,三曰不妒,四曰節儉,五曰恭敬,六曰勤勞。如楚莊王夫人樊共姬曰:『妾幸得備掃除,十有一年矣,未嘗不私捐衣食,遣舍人於鄭、衛求美人,而進之於王也。妾所進者九人,今賢於妾者二人,與妾同列者七人。妾知妨妾之愛,奪妾之貴也,妾豈不欲擅王之愛,奪王之寵哉?不敢以私廢公也。』蓋以私滅公者易,以公滅私者難。此《樛木》之詩所以美之也。」
○《螽斯》,后妃子孫衆多也。言若螽斯不妬忌,則子孫衆多也。螽斯聚處和一而卵育蕃多,故以為不妒忌則子孫衆多之比。《序》者不達此詩之體,故遂以不妒忌者歸之螽斯,其亦誤矣。
【附錄】不妒忌,是后妃之一節,《關雎》所論是全體。方子。
○《桃夭》,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則男女以正,婚姻以時,國無鰥民也。《序》首句非是,其所謂「男女以正,婚姻以時,國無鰥民」者得之。蓋此以下諸詩,皆言文王風化之盛,由家及國之事。而《序》者失之,皆以為后妃之所致,既非所以正男女之位,而於此詩又專以為不妒忌之功,則其意愈狹,而說愈疏矣。
【附錄】《桃夭》之詩,謂「婚姻以時,國無鳏民」為后妃所致,而不知其為文王刑家及國,其化固如此,豈專后妃所能致耶? 謨。
○《兔罝》,后妃之化也。《關雎》之化行,則莫不好德,賢人衆多也。此《序》首句非是,而所謂「莫不好德,賢人衆多」者得之。
○《芣苢》,后妃之美也。和平則婦人樂有子矣。
【纂疏】程子曰:「《螽斯》惟言不妒忌,若《芣苢》則更和平,婦人樂有子,謂妾御皆無所恐懼,而樂有子矣。」
○《漢廣》,德廣所及也。文王之道被於南國,美化行乎江、漢之域,無思犯禮,求而不可得也。此詩以篇内有「漢之廣矣」一句得名,而《序》者謬誤,乃以「德廣所及」為言,失之遠矣。然其下文復得詩意,而所謂文王之化者尤可以正前篇之誤。先儒嘗謂《序》非出於一人之手者,此其一驗。但首句未必是,下文未必非耳。蘇氏乃例取首句而去其下文,則於此類兩失之矣。
【纂疏】毛氏曰:「紂時**風徧於天下,唯江、漢之域先受文王之教化。」○愚按:此文王脩身齊家之道,美化之行,見諸南國者如此。
○《汝墳》,道化行也。文王之化行乎汝墳之國,婦人能閔其君子,猶勉之以正也。
○《麟之趾》,《關雎》之應也。《關雎》之化行,則天下無犯非禮,雖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時也。「之時」二字可刪。
【纂疏】[11]嚴氏曰:「應,效應也。公子,指周南國君之子。生長富貴,未嘗憂懼,況當殷末,俗流世敗之時,宜其驕**輕佻也。今乃信厚,豈非《關雎》風化之效歟?公子猶信厚,則他人可知。」程子曰:「『麟趾』不成辭,言『之時』謬矣。」
召南
《鵲巢》,夫人之德也。國君積行累功以致爵位,夫人起家而居有之,德如鳲鳩,乃可以配焉。文王之時,《關雎》之化行於閨門之内,而諸侯蒙化以成德者,其道亦始於家人,故其夫人之德如是,而詩人美之也。不言所美之人者,世遠而不可知也。後皆放此。
○《采蘩》,夫人不失職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則不失職矣。
【纂疏】楊氏曰:「夫人為宗廟社稷主,以供祭禮為職。」
○《草蟲》,大夫妻能以禮自防也。此恐亦是夫人之詩,而未見以禮自防之意。
【纂疏】嚴氏曰:「自后妃及夫人及大夫妻[12],皆文王齊家之化也。」
○《采蘋》,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則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
○《甘棠》,美召伯也。召伯之教,明於南國。
○《行露》,召伯聽訟也。衰亂之俗微,貞信之教興,彊暴之男不能侵陵貞女也。
【纂疏】嚴氏曰:「召公聽訟,尚有彊暴侵陵貞女事,紂之舊染猶存,而文王之化猶未純被之日也。」
○《羔羊》,《鵲巢》之功致也。召南之國化文王之政,在位皆節儉正直,德如羔羊也。此《序》得之,但「德如羔羊」一句為衍說耳。
○《殷其靁》,勸以義也。召南之大夫遠行從政,不遑寧處,其室家能閔其勤勞,勸以義也。按此詩無「勸以義」之意。
【纂疏】李氏曰:「召南之大夫,謂陜西諸國大夫也[13]。」黄氏曰:「文王之時,召公未分陜,曰『召南之國』,曰『召南大夫』,皆後世作《序》者之辭,而非當時作詩者之辭也。」
○《摽有梅》,男女及時也。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時也。此《序》末句未安。
○《小星》,惠及下也。夫人無妒忌之行,惠及賤妾,進御於君,知其命有貴賤,能盡其心矣。
○《江有汜》,美媵也。勤而無怨,嫡能悔過也。文王之時,江、沱之間,有嫡不以其媵備數,媵遇勞而無怨,嫡亦自悔也。詩中未見勤勞無怨之意。
【附錄】器之問「勤而無怨」之說,曰:「便是《序》不可信如此。今但言詩,不必信《序》。只看詩中說『不我以』、『不我過』、『不我與』,便自見得不與同去之意,安得『勤而無怨』之意?」木之。
【纂疏】孔氏曰:「嫡謂妻,媵謂妾。古者嫁女必娣姪從[14],謂之媵。《士婚禮》云:『雖無娣,媵先。』言若或無娣,猶先侄媵[15]。是士有娣,娣但不必備耳[16]。」
○《野有死麕》,惡無禮也。天下大亂,彊暴相陵,遂成**風。被文王之化,雖當亂世,猶惡無禮也。此《序》得之,但所謂「無禮」者,言**亂之非禮耳,不謂無聘幣之禮也。
○《何彼襛矣》[17],美王姬也。雖則王姬,亦下嫁於諸侯,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猶執婦道以成肅雝之德也。此詩時世不可知,其說已見本篇。但《序》云「雖則王姬,亦下嫁於諸侯」,說者多笑其陋。然此但讀為兩句之失耳,若讀此十字合為一句,而對下文「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為義,則《序》者之意亦自明白。蓋曰王姬雖嫁於諸侯,然其車服制度與他國之夫人不同,所以甚言其貴盛之極,而猶不敢挾貴以驕其夫家也。但立文不善,終費詞說耳。鄭氏曰:「下王后一等,謂車乘厭翟,勒面繢總,服則褕翟。」然則公侯夫人翟茀者,其翟車貝面組總有幄也歟?
【纂疏】曹氏曰:「《春官》巾車掌王后之五路,自重翟以至輦車凡五等,重翟之次即厭翟也。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自褘翟以至褖衣凡六等,褘翟之次即揄翟也。凡婦人車服,各繫其夫之尊卑,惟王姬貴盛,故特不繫其夫而下王后一等,則車用厭翟,服用揄翟矣。」案:侯伯夫人皆厭翟,《碩人》所謂「翟茀以朝」是也。今言「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則所嫁非諸侯,故詩稱「齊侯之子」,明其非諸侯也。
○《騶虞》,《鵲巢》之應也。《鵲巢》之化行,人倫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純被文王之化,則庶類蕃殖,蒐田以時,仁如騶虞,則王道成也。此《序》得詩之大指,然語意亦不分明。楊氏曰:「二《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蓋一體也。王者諸侯之風,相須以為治,諸侯所以代其終也。故《召南》之終,至於仁如騶虞,然後王道成焉。夫王道成,非諸侯之事也。然非諸侯有騶虞之德,亦何以見王道之成哉?」歐陽公曰:「賈誼《新書》曰:『騶者,文王之囿名。虞者,囿之司獸也。』」陳氏曰:「《禮記·射義》云:『天子以《騶虞》為節,樂官備也。』則其為虞官明矣。獵以虞為主,其實歎文王之仁而不斥言也。」此與舊說不同,今存於此。
【附錄】《騶虞》詩,仁在「一發」之前,使庶類蕃殖者,仁也。「一發五豝」者,義也。 人傑。
邶
《柏舟》,言仁而不遇也。衛頃公之時,仁人不遇,小人在側。詩之文意事類可以思而得,其時世名氏則不可以强而推。故凡《小序》唯詩文明白直指其事,如《甘棠》《定中》《南山》《株林》之屬,若證驗的切見於書史,如《載馳》《碩人》《清人》《黄鳥》之類,決為可無疑者。其次則詞旨大概可知必為某事,而不可知其的為某時某人者,尚多有之。若為《小序》者,姑以其意推尋探索,依約而言,則雖有所不知,亦不害其為不自欺;雖有未當,人亦當恕其所不及。今乃不然,不知其時者,必强以為某王某公之時;不知其人者,必强以為某甲某乙之事。於是傅會書史,依託名謚,鑿空妄語,以誑後人。其所以然者,特以恥其有所不知,而惟恐人之不見信而已。且如《柏舟》,不知其出於婦人,而以為男子;不知其不得於夫,而以為不遇於君,此則失矣。然有所不及而不自欺,則亦未至於大害理也。今乃斷然以為「衛頃公之時」,則其故為欺罔以誤後人之罪,不可揜矣。蓋其偶見此詩冠於三衛變風之首,是以求之《春秋》之前。而《史記》所書,莊、桓以上,衛之諸君,事皆無可考者,謚亦無甚惡者,獨頃公有賂王請命之事,其謚又為「甄心動懼」之名,如漢諸侯王,必其嘗以罪謫,然後加以此謚。以是意其必有棄賢用佞之失,而遂以此詩予之。若將以衒其多知,而必於取信,不知將有明者從旁觀之,則適所以暴其真不知,而啓其深不信也。凡《小序》之失,以此推之,什得八九矣。又其為說,必使《詩》無一篇不為美刺時君國政而作,固已不切於情性之自然,而又拘於時世之先後。其或書傳所載當此之時偶無賢君美謚,則雖有辭之美者,亦例以為陳古而刺今。是使讀者疑於當時之人絶無善則稱君、過則稱己之意。而一不得志,則扼腕切齒,嘻笑冷語以懟其上者,所在而成羣。是其輕躁險薄,尤有害於温柔敦厚之教,故予不可以不辨。
【附錄】《謚法》中如「墮廢社稷曰頃」,便得《柏舟》一詩,硬差排為衛頃公,便云「仁人不遇,小人在側」,更無分疏處。器。
【纂疏】孔氏曰:「頃公,貞伯子,夷王時。」
○《綠衣》,衛莊姜傷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詩也。此詩下至《終風》四篇,《序》皆以為莊姜之詩,今姑從之,然唯《燕燕》一篇詩文略可據耳。
【纂疏】鄭氏曰:「莊姜,莊公夫人,齊女,姓姜氏。妾上僭者,謂公子州吁之母,母嬖而州吁驕。」曹氏曰:「莊公揚,武公子,頃侯曾孫。」
○《燕燕》,衛莊姜送歸妾也。「遠送于南」一句可為送戴媯之驗。
○《日月》,衛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難,傷己不見答於先君,以至困窮之詩也。此詩《序》以為莊姜之作,今未有以見其不然。但謂遭州吁之難而作,則未然耳。蓋詩言「寧不我顧」猶有望之之意,又云「德音無良」亦非所宜施於前人者,明是莊公在時所作。其篇次亦當在《燕燕》之前也。
○《終風》,衛莊姜傷己也。遭州吁之暴,見侮慢而不能正也。詳味此詩,有夫婦之情,無母子之意。若果莊姜之詩,則亦當在莊公之世,而列於《燕燕》之前。《序》說誤矣。
○《擊鼓》,怨州吁也。衛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春秋》隱公四年,宋、衛、陳、蔡伐鄭,正州吁自立之時也。《序》蓋據詩文「平陳與宋」而引此為說,恐或然也。然《傳》記魯衆仲之言曰:「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無衆,安忍無親,衆叛親離,難以濟矣。夫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乎不務令德,而欲以亂成,必不免矣。」按:州吁,篡弑之賊,此《序》但譏其勇而無禮,固為淺陋,而衆仲之言亦止於此,蓋君臣之義不明於天下久矣,《春秋》其得不作乎?
○《凱風》,美孝子也。衛之**風流行,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盡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爾。以孟子之說證之,《序》說亦是。但此乃七子自責之辭,非美七子之作也。
○《雄雉》,刺衛宣公也。**亂不恤國事,軍旅數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曠,國人怨之而作是詩。《序》所謂「大夫久役,男女怨曠」者得之。但未有以見其為宣公之時與「**亂不恤國事」之意耳。兼此詩亦婦人作,非國人之所為也。
【纂疏】孔氏曰:「宣公晉,桓公子[18],上烝夷姜,下納宣姜。」
○《匏有苦葉》,刺衛宣公也。公與夫人並為**亂。未有以見其為刺宣公夫人之詩。
【纂疏】鄭氏曰:「夫人,夷姜。」孔氏曰:「知非宣姜者,以宣姜本適伋,為公所要。《詩》云『雉鳴求其牡』,明是夷姜。」
○《谷風》,刺夫婦失道也。衛人化其上,**於新昏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絶,國俗傷敗焉。亦未有以見「化其上」之意。
【纂疏】東萊引先生《初解》:「皆述逐婦之辭。宣姜有寵而夷姜縊,是以其民化之。」
○《式微》,黎侯寓于衛,其臣勸以歸也。詩中無黎侯字,未詳是否。下篇同。
○《旄丘》,責衛伯也。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衛。衛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黎之臣子以責於衛也。《序》見詩有「伯兮」二字而以為責衛伯之詞,誤矣。○陳氏曰:「說者以此為宣公之詩。然宣公之後百餘年,衛穆公之時,晉滅赤狄潞氏,數之以其奪黎氏地。然則此其穆公之詩乎?不可得而知也。」
【纂疏】鄭氏曰:「衛爵稱侯,今云伯者,時為州伯也。周之制,使伯佐牧。《春秋傳》云:『五侯九伯』,侯為牧也。」孔氏曰:「《王制》云:『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伯,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曰牧。周謂之牧,而云方伯者,以一州之中為長,故云方伯。若牧下二伯,不得云方伯也。《王制》雖殷法,周諸侯之數與殷同,亦十國為連。此宣公為二伯,非方伯又非連率,而責之者,以連率屬方伯[19],若諸侯有被侵伐者,使其連屬救之。宣公為州伯,佐方伯,不使連屬救之也。知宣公非州牧而為牧下二伯者,以周之州長曰牧,若是牧當言責衛牧也。」○愚按:朱子辨《序》之非,今纂箋、疏,姑見方伯連帥之義爾。
○《簡兮》,刺不用賢也。衛之賢者仕於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此《序》略得詩意,而詞不足以達之。
【纂疏】鄭氏曰:「伶官,樂官也。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號樂官為伶官。」
○《泉水》,衛女思歸也。嫁於諸侯,父母終,思歸寧而不得,故作是詩以自見也。
【纂疏】鄭氏曰:「國君夫人,父母在則歸寧,沒則使大夫寧於兄弟。」
○《北門》,刺仕不得志也。言衛之忠臣不得其志爾。
○《北風》,刺虐也。衛國並為威虐,百姓不親,莫不相攜持而去焉。衛以**亂亡國,未聞其有威虐之政如《序》所云者,此恐非是。
○《靜女》,刺時也。衛君無道,夫人無德。此《序》全然不似詩意。
【纂疏】鄭曰:「衛君,宣公。」孔曰:「夫人,夷姜。」
○《新臺》,刺衛宣公也。納伋之妻,作新臺於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
【纂疏】李氏曰:「宣公上烝夷姜,生伋,為娶於齊。宣公聞其美欲納之,恐其不從,故於河上作新臺而要之。」
○《二子乘舟》,思伋、壽也。衛宣公之二子爭相為死,國人傷而思之,作是詩也。二詩說已各見本篇。
鄘
《柏舟》,共姜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絶之。此事無所見於他書,《序》者或有所傳,今姑從之。
【纂疏】東萊呂氏曰:「共姜,共伯之妻,婦人從夫謚。姜,姓。《釋文》[20]。共伯,僖侯世子,名餘,共謚,伯字。孔。《史記》載釐侯已葬,武公襲攻共伯,共伯入釐侯羡音延,又以戰反,墓道也自殺[21]。按:武公在位五十五年。《國語》又稱武公年九十有五,猶箴警于國,計其初即位,其齒蓋已四十餘矣。使果弑共伯而篡立,則共伯見弑之時,其齒又加長於武公,安得謂之蚤死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弑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弑之惡也。」東萊[22]。
○《牆有茨》,衛人刺其上也。公子頑通乎君母,國人疾之而不可道也。
【纂疏】鄭氏曰:「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子頑烝於惠公之母,生子五人: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頑,昭伯,宣公庶子,惠公庶兄。」
○《君子偕老》,刺衛夫人也。夫人**亂,失事君子之道,故陳人君之德、服飾之盛,宜與君子偕老也。公子頑事見《春秋傳》,但此詩所以作,亦未可考。《鶉之奔奔》放此。
【纂疏】孔氏曰:「夫人,惠公母。鄭以上篇『君母』知此亦為宣姜。」鄭氏曰:「人君,小君也。」嚴氏曰:「此詩惟述夫人服飾之盛、容貌之尊,不及**亂之事,但中間有『子之不淑』一語,而譏刺之意盡見。」
○《桑中》,刺奔也。衛之公室**亂,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于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此詩乃**奔者所自作。《序》之首句以為「刺奔」,誤矣。其下云云者,乃復得之。《樂記》之說,已略見本篇矣。而或者以為,刺詩之體,固有鋪陳其事,不加一辭,而閔惜懲創之意自見於言外者,此類是也。豈必譙讓質責,然後為刺也哉!此說不然。夫詩之為刺,固有不加一辭而意自見者,《清人》《猗嗟》之屬是已。然嘗試玩之,則其賦之之人猶在所賦之外,而詞意之間猶有賓主之分也。豈有將欲刺人之惡,乃反自為彼人之言,以陷其身於所刺之中而不自知也哉!其必不然也明矣。又況此等之人,安於為惡,其於此等之詩,計其平日固已自其口出而無慚矣,又何待吾之鋪陳而後始知其所為之如此,亦豈畏我之閔惜而遂幡然遽有懲創之心耶?以是為刺,不惟無益,殆恐不免於鼓之舞之,而反以勸其惡也。或者又曰:《詩》三百篇,皆雅樂也,祭祀朝聘之所用也。桑間、濮上之音,鄭、衛之樂也,世俗之所用也。雅、鄭不同部,其來尚矣。且夫子答顔淵之問,於「鄭聲」亟欲放而絶之,豈其刪詩乃錄**奔者之詞,而使之合奏於雅樂之中乎?亦不然也。「雅」者,二《雅》是也。「鄭」者,《緇衣》以下二十一篇是也。「衛」者,《邶》《鄘》《衛》三十九篇是也。「桑間」,《衛》之一篇《桑中》之詩是也。二《南》《雅》《頌》,祭祀朝聘之所用也。鄭、衛、桑、濮,里巷狹邪之所歌也。夫子之於鄭衛,蓋深絶其聲於樂以為法,而嚴立其詞於《詩》以為戒。如聖人固不語亂,而《春秋》所記無非亂臣賊子之事,蓋不如是無以見當時風俗事變之實,而垂鑒戒於後世,故不得已而存之,所謂道並行而不相悖者也。今不察此,乃欲為之諱其鄭、衛、桑、濮之實,而文之以雅樂之名,又欲從而奏之宗廟之中、朝廷之上,則未知其將以薦之何等之鬼神,用之何等之賓客?而於聖人為邦之法,又豈不為陽守而陰叛之耶?其亦誤矣。曰:然則《大序》所謂「止乎禮義」、夫子所謂「思無邪」者,又何謂邪?曰:《大序》指《柏舟》《綠衣》《泉水》《竹竿》之屬而言,以為多出於此耳,非謂篇篇皆然,而《桑中》之類亦「止乎禮義」也。夫子之言,正為其有邪正美惡之雜,故特言此,以明其皆可以懲惡勸善,而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耳,非以《桑中》之類亦以無邪之思作之也。曰:荀卿所謂《詩》者中聲之所止,太史公亦謂《三百篇》者夫子皆絃歌之,以求合於《韶》《武》之音,何邪?曰:荀卿之言固為正經而發,若史遷之說,則恐亦未足為據也,豈有哇**之曲而可以强合於《韶》《武》之音也耶!
【纂疏】張子曰:「鄭衛地濱大河[23],沙地土薄[24],故其人氣輕浮;其地平下,故其質柔弱;其地肥饒不費耕耨,故其人心怠惰。其人性情如此,其聲音亦然[25]。故聞其樂使人如此懈慢也[26]。」
○《鶉之奔奔》,刺衛宣姜也。衛人以為宣姜鶉鵲之不若也。見上。
○《定之方中》,美衛文公也。衛為狄所滅,東徙渡河,野處漕邑,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宫室,得其時制,百姓說之,國家殷富焉。
【纂疏】孔氏曰:「楚丘在濟、河間,疑在今東郡界[27]。衛本河北,至懿公滅,乃東徙渡河,野處漕邑,則在河南矣。楚丘與漕不甚相遠,亦河南明矣。杜預曰:『楚丘,濟陰成武縣西南。』」
○《蝃蝀》,止奔也。衛文公能以道化其民,**奔之恥,國人不齒也。
【纂疏】鄭氏曰:「不齒,不與相長稚。」李氏曰:「不與之齒列也[28]。」嚴氏曰:「衛風汙染已甚,文公轉移之速如此,所謂『繫一人之本』也。」
○《相鼠》,刺無禮也。衛文公能正其羣臣,而刺在位,承先君之化,無禮儀也。
○《干旄》,美好善也。衛文公臣子多好善,賢者樂告以善道也。《定之方中》一篇,經文明白,故《序》得以不誤。《蝃蝀》以下亦因其在此而以為文公之詩耳,他未有考也。
【纂疏】嚴氏曰:「臣子好善,文公之化也。」
○《載馳》,許穆夫人作也。閔其宗國顛覆,自傷不能救也。衛懿公為狄人所滅,國人分散,露於漕邑。許穆夫人閔衛之亡,傷許之小,力不能救;思歸唁其兄,又義不得,故賦是詩也。此亦經明白而《序》不誤者。又有《春秋傳》可證。
【纂疏】鄭氏曰:「『滅』者,懿公死也,君死於位曰滅。『露於漕邑』,謂戴公也。戴公與許穆夫人俱公子頑烝於宣姜所生。」嚴氏曰:「味詩意,夫人蓋欲赴愬於方伯以圖救衛,而托歸唁為辭爾。竇毅久撫膺大息曰:『恨我不為男子,救舅氏之患。』與夫人意正同。後《序》言『自傷不能救』,得之矣。又以為真欲歸唁,則非也。」
衛
《淇奥》,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聽其規諫,以禮自防,故能入相于周,美而作詩也。此《序》疑得之。
【纂疏】孔氏曰:「武公和,釐侯子。」
○《考槃》,刺莊公也。不能繼先公之業,使賢者退而窮處。此為美賢者窮處而能安其樂之詩,文意甚明。然詩文未有見棄於君之意,則亦不得為刺莊公矣。《序》蓋失之,而未有害於義也。至於鄭氏,遂有誓不忘君之惡、誓不過君之朝、誓不告君以善之說,則其害義又有甚焉。於是程子易其訓詁,以為陳其不能忘君之意、陳其不得過君之朝、陳其不得告君以善,則其意忠厚而和平矣。然未知鄭氏之失,生於《序》文之誤,若但直據詩詞,則與其君初不相涉也。
【纂疏】嚴氏曰:「此詩無一語及莊姜不見答之事,但言其族之貴[29]、容貌之美、禮儀之備,又言齊地廣饒、士女佼好,以深寓其憫惜之意而已。惟『大夫夙退,無使君勞』二句微見其意,而辭亦深婉。風人之辭,大抵然也。然當時衛人知其事者,一讀其詩,便已默然悟矣[30]。」黄氏曰:「《碩人》詩即《綠衣》之詩。《綠衣》言嬖妾之不當僭而僭,《碩人》言夫人之宜見答而不見答也。」
○《氓》,刺時也。宣公之時,禮義消亡,**風大行,男女無别,遂相奔誘,華落色衰,復相棄背。或乃困而自悔,喪其妃耦,故序其事以風焉。美反正,刺**泆也。此非刺詩。「宣公」未有考,「故序其事」以下亦非是,其曰「美反正」者尤無理。
○《竹竿》,衛女思歸也。適異國而不見答,思而能以禮者也。未見「不見答」之意。
○《芄蘭》,刺惠公也。驕而無禮,大夫刺之。此詩不可考,當闕。
【纂疏】孔氏曰:「惠公朔,宣公晉子。閔二年《左傳》云:『初,惠公之即位也少。』杜預云:『蓋年十五六。』」
○《河廣》,宋襄公母歸於衛,思而不止,故作是詩也。
【纂疏】曹氏曰:「禮為出母期,而為父後者無服。襄公為桓公後[31],桓夫人見出於先君[32],則為絶於宗廟矣,義不可以復至宋也。然母子之恩則不可絶。」呂氏曰:「宋襄公為太子,請於桓公曰:『請使目夷立。』公曰:『何故?』對曰:『臣之舅在衛,愛臣,若終立,則不可以往。』味此詩而推其子母之心,蓋不相遠,所載似可信也[33]。不曰欲見母而曰欲見舅者,恐傷父之意也。母之慈、子之孝,皆止於義而不敢過焉。不幸處母子之變者,可以觀矣。」
○《伯兮》,刺時也。言君子行役,為王前驅,過時而不反焉。舊說以詩有「為王前驅」之文,遂以此為《春秋》所書從王伐鄭之事,然詩又言「自伯之東」,則鄭在衛西,不得為此行矣。《序》言「為王前驅」,蓋用詩文,然似未識其文意也。
○《有狐》,刺時也。衛之男女失時,喪其妃耦焉。古者國有凶荒,則殺禮而多昏,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男女失時」之句未安,其曰「殺禮多昏」者,《周禮·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十曰多昏」者是也。《序》者之意,蓋曰衛於此時不能舉此之政耳。然亦非詩之正意也。長樂劉氏曰:「夫婦之禮,雖不可不謹於其始,然民有細微貧弱者,或困於凶荒,必待禮而後昏,則男女之失時者多無室家之養。聖人傷之,寧邦典之或違,而不忍失其婚嫁之時也。故有荒政多昏之禮,所以使之相依以為生,而又以育人民也。《詩》不云乎?『愷悌君子,民之父母』,茍無子育兆庶之心,其能若此哉!此則《周禮》之意也。」
【纂疏】孔氏曰:「衛立戴公以廬於漕。齊桓公使公子無虧率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漕。歸公乘馬、祭服五稱,牛、羊、豕、雞、狗皆三百,與門材。歸夫人以魚軒、重錦三十两。戴公卒,文公立,齐桓公又城楚丘以封之,與之繫馬三百兩。」稱去聲,衣單複具曰稱。重錦,錦之熟細者。以二文雙行故曰兩。三十兩,三十匹也。
王
《黍離》,閔宗周也。周大夫行役,至于宗周,過故宗廟宮室,盡為禾黍,閔宗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
【纂疏】鄭氏曰:「宗周,鎬京。」《譜》。
○《君子于役》,刺平王也。君子行役無期度,大夫思其危難以風焉。此國人行役,而室家念之之辭,《序》說誤矣。其曰「刺平王」,亦未有考。
○《君子陽陽》,閔周也。君子遭亂,相招為禄仕,全身遠害而已。說同上篇。
【纂疏】東萊引先生《初解》云:「君子當衰世,知道之不行,為貧而仕,亦免死而已。所以辭尊居卑、辭富居貧,豈惡富貴而不居哉?誠以官尊而祿厚,則責重而憂深,非吾力之所能堪也。是以相招為祿仕,雖役於伶官之賤而陽陽自得,若誠有樂乎此者,其所以全身遠害之計深矣。雖非聖賢出處之正,然比於不自量其力之不足,而昧於榮利以沒身者,豈不賢哉?此固聖賢之所與也[34]。」嚴氏曰:「當是之時,貧且賤焉,非恥也,故詩人不以閔君子而以閔周。」
○《揚之水》,刺平王也。不撫其民,而遠屯戍于母家,周人怨思焉。
○《中谷有蓷》,閔周也。夫婦日以衰薄,凶年饑饉,室家相棄爾。
○《兔爰》,閔周也。桓王失信,諸侯背叛,構怨連禍,王師傷敗,君子不樂其生焉。「君子不樂其生」一句得之,餘皆衍說。其指桓王,蓋據《春秋傳》鄭伯不朝,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之事。然未有以見此詩之為是而作也[35]。
【纂疏】孔氏曰:「桓王林,平王孫。」東萊引先生《初解》:「按《左傳》鄭武公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桓王即位,將卒畀虢公政。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又取成周之禾。五年,王遂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之,戰于繻葛,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
○《葛藟》,王族刺平王也。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序》說未有據,詩意亦不類。說已見本篇。
【纂疏】鄭氏曰:「九族,從己上至高祖、下及玄孫之親從[36]。」孔氏曰:「《尚書》歐陽說云:『九族乃異姓有親屬者[37],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嚴氏曰:「父族四者,父五屬之內一也,父之女昆弟適人及其子二也[38],己之女子適人者及其子四也。母族三者,母之父姓一也,母之母姓二也,母之女昆弟適人者及其子三也。妻族二者,妻之父姓一也,妻之母姓二也。」「九族」二說不同,姑兼存之。
○《大車》,刺周大夫也。禮義陵遲,男女**奔,故陳古以刺今大夫不能聽男女之訟焉。非刺大夫之詩,乃畏大夫之詩。
【纂疏】東萊呂氏曰:「此詩所謂『陳古』,其猶在於文、武、成、康之後歟?蓋唯能止其奔,未能革其心。與《行露》之詩異矣,亦僅勝於東遷之時而已。」
○《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此亦**奔者之詞,其篇上屬《大車》,而語意不莊,非望賢之意,《序》亦誤矣。
【纂疏】孔氏曰:「莊王他,桓王子。」
鄭
《緇衣》,美武公也。父子并為周司徒,善於其職,國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國善善之功焉。此未有據,今姑從之。
○《將仲子》,刺莊公也。不勝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諫而公弗聽,小不忍以致大亂焉。事見《春秋傳》。然莆田鄭氏謂此實**奔之詩,無與於莊公、叔段之事,《序》蓋失之。而說者又從而巧為之說,以實其事,誤亦甚矣。今從其說。
○《叔于田》,刺莊公也。叔處于京,繕甲治兵以出于田,國人說而歸之。國人之心貳于叔,而歌其田狩適野之事,初非以刺莊公,亦非說其出于田而後歸之也。或曰:段以國君貴弟受封大邑,有人民兵甲之衆,不得出居閭巷,下雜民伍,此詩恐亦民間男女相說之詞耳。
【纂疏】曹氏曰:「京,滎陽,故東虢國也。有京水、索水師古音「求索」之「索」。『楚漢戰於京索之間』,即其地也。京邑在滎陽東[39],敖倉、鴻溝在縣西,官渡在中牟,皆古戰爭處。制即成皋,舊虎牢也。」嚴氏曰:「首序以為刺莊公,與《春秋》書『鄭伯克段』譏失教之意同。後序謂『國人說而歸之』,非也。鄭師臨其境土[40],京人亦叛之。」
○《大叔于田》,刺莊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義而得衆也。此詩與上篇意同,非刺莊公也。下兩句得之。
○《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而欲遠之,不能,使高克將兵而禦敵于竟。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衆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也。按此《序》蓋本《春秋傳》,而以他說廣之,未詳所據。孔氏《正義》又據《序》文而以是詩為公子素之作,然則「進之」當作「之進」,今文誤也。
【纂疏】孔氏曰:「文公捷,厲公子。《春秋》閔公二年冬十二月狄入衛,鄭弃其師。衛在河北,鄭在河南,恐其渡河侵鄭,故使高克將兵於河上禦之,公子素作詩以刺之。」
○《遵大路》,思君子也。莊公失道,君子去之,國人思望焉。此亦**亂之詩,《序》說誤矣。
○《女曰雞鳴》,刺不說德也。陳古義以刺今不說德而好色也。此亦未有以見其陳古刺今之意。
○《有女同車》,刺忽也。鄭人刺忽之不昏于齊。太子忽嘗有功于齊,齊侯請妻之。齊女賢而不取,卒以無大國之助,至于見逐,故國人刺之。據《春秋傳》[41],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忽辭。人問其故,忽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曰:『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其後北戎侵齊,鄭伯使忽帥師救之,敗戎師。齊侯又請妻之。忽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授室以歸,是以師婚也,民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祭仲謂忽曰:「君多内寵,子無大援,將不立。」忽又不聽。及即位,遂為祭仲所逐。此《序》文所據以為說者也。然以今考之,此詩未必為忽而作,《序》者但見「孟姜」二字,遂指以為齊女,而附之於忽耳。假如其說,則忽之辭婚未為不正而可刺,至其失國,則又特以勢孤援寡不能自定,亦未有可刺之罪也。《序》乃以為國人作詩以刺之,其亦誤矣。後之讀者又襲其誤,必欲鍛鍊羅織,文致其罪而不肯赦,徒欲以徇說詩者之繆,而不知其失是非之正,害義理之公,以亂聖經之本指,而壞學者之心術,故予不可以不辯。
【纂疏】孔氏曰:「昭公忽,莊公世子,祭仲遷之而立突。」
○《山有扶蘇》,刺忽也。所美非美然。此下四詩及《揚之水》,皆男女戲謔之詞。序之者不得其說,而例以為刺忽,殊無情理。
○《蘀兮》,刺忽也。君弱臣彊,不倡而和也。見上。
○《狡童》,刺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昭公嘗為鄭國之君,而不幸失國,非有大惡使其民疾之如寇讎也。況方刺其「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則是公猶在位也,豈可忘其君臣之分,而遽以狡童目之耶?且昭公之為人,柔懦疏闊,不可謂狡;即位之時,年已壯大,不可謂童。以是名之,殊不相似。而《序》於《山有扶蘇》所謂狡童者,方指昭公之所美;至於此篇,則遂移以指公之身焉,則其舛又甚,而非詩之本旨明矣[42]。大抵《序》者之於《鄭詩》,凡不得其說者,則舉而歸之於忽。文義一失,而其害於義理有不可勝言者。一則使昭公無辜而被謗;二則使詩人脱其**謔之實罪,而麗於訕上悖理之虚惡;三則厚誣聖人刪述之意,以為實賤昭公之守正,而深與詩人之無禮於其君。凡此皆非小失,而後之說者猶或主之,其論愈精,其害愈甚,學者不可以不察也。
○《丰》,刺亂也。婚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此**奔之詩,《序》說誤矣。
○《東門之墠》,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此《序》得之。
○《風雨》,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序》意甚美,然考詩之詞,輕佻狎暱,非思賢之意也。
○《子衿》,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疑同上篇,蓋其詞意儇薄,施之學校,尤不相似也。
○《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此男女要結之詞,《序》說誤矣。
○《出其東門》,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五爭事見《春秋傳》,然非此之謂也。此乃惡**奔者之詞,《序》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