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认同的历史性更新[10]——写在欧盟东扩前夕

2002年12月13日,经历了欧盟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东扩谈判之后,当时的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首相拉斯穆森激动地告诉记者们:“新欧洲诞生了!”

2003年1月22日,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在华盛顿全国新闻俱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带头反对美国即将发动的伊拉克战争的德国和法国代表的是“老欧洲”,而支持美国发动这场战争的波兰、罗马尼亚等国家,则代表了“新欧洲”。

同一个“新欧洲”的说法,在拉斯穆森和拉姆斯菲尔德的嘴里的含义大相径庭。本文拟分析两种“新欧洲”观念之间的区别所说的“新欧洲”的含义大相径庭,但都与我们正在见证着的欧洲认同的历史性更新有密切关系。本文拟对欧洲认同的这种历史性更新的内容和意义作简要的讨论。

拉斯穆森所说的“新欧洲”,是欧洲联盟15个老成员国和定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入盟的10个新成员国形成的整个欧盟。换句话说,欧盟东扩成为欧洲认同的历史性更新的最新契机。

在这次“东扩”之前,欧洲联盟及其前身欧洲共同体曾经历过两次大规模的扩大。1973年,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欧共体;1995年,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欧盟。这是欧盟的“北扩”。1981年,希腊加入欧共体;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这是欧共体的“南扩”。“北扩”吸纳的国家具有很高的生活水平和稳定的民主制度,与欧共体原有的成员国的差异不大,而“南扩”吸纳的国家则生活水平较低、民主制度的稳定性欠稳,与欧共体核心国家有较大差别。但从文化和意识形态上说,这些国家都属于西基督教文化圈,比较容易在文化上彼此认同。相对来说,在这次大规模东扩以前,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主要动力,来自欧洲——确切些说,政治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大致相同的西欧——内部有以下几种欧洲观之间的矛盾。

首先是“各祖国的欧洲”(戴高乐语)和“欧罗巴合众国”(或欧洲联邦共和国)之间的矛盾,也就是所谓“政府间主义”和“联邦主义”之间的矛盾。欧洲是民族国家体现的发源地。作为这个体系之基础理念的民族主义,对民主革命、资本主义经济和破坏性战争都有贡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做了大量的努力以防止全球范围、尤其是欧洲范围内的战争。许多这些安排更像古典意义上的国际组织,也就是由主权国家所组成的组织。但欧洲联盟,甚至是它的前身——建立于1951年的欧洲煤钢联合体和建立于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则并不是一个由典型的主权国家组成的典型的国际组织。在许多方面,欧盟拥有的一些建制和功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所特有的。但正是这些方面,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非常具有争议。

其次是一体化过程的经济方面和非经济方面的矛盾。经济一体化从来就是欧洲一体化的主要方面之一,至少在1992年《马斯特利赫特条约》签订以前。《马约》的一个主要部分就是把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罗马条约)修定为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共同的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仅仅是现在所谓欧洲共同体获欧洲联盟的“三大支柱”之一,其他两大支柱是外交—防务政策和内政—社会政策。虽然最热衷于欧盟的是资本家而不是工人阶级,因而与马克思主义的“英特奈雄耐尔”理想关系不大,但欧洲一体化的历史显示了马克思的以下观点的正确:经济领域的变化会带来社会其他领域的变化,并要求社会其他领域政策和制度上的改变。但这个过程也引起不少人的担心:像环境保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文化生活等方面,会不会完全受取向于经济合理性的一些思考的支配?

最后是民主与专家治国之间的矛盾。欧洲共同体主要诞生于一群政治精英的设想。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广义的技术领域——首先是经济领域和法律领域——的专家们,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考虑到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尤其是欧洲各国的高度现代化的社会的复杂性,这是可以理解的现象。但在许多欧洲人看来,这不应当成为在欧洲层面上推迟发展民主政治的借口。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许多步骤,比如进行欧洲议会的直接普选,发展全欧洲范围的政党,正式采纳欧洲公民身份,直到制定欧洲宪法。但在许多人看来,欧洲的意见和意志的民主的形成,基本上仍然只是民族国家层面上的事情。

如果说,欧盟东扩以前的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主要向度是经济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欧盟东扩则把欧洲一体化过程的文化向度凸显出来了。与前几次扩盟相比,欧盟东扩吸纳的国家不仅在经济和社会方面与欧盟现有成员国具有较大的差异,而且在文化上超越了西基督教文化圈。如果我们把等在欧盟门外的土耳其也考虑在内的话,欧盟东扩的文化向度更加引人注目。对于欧洲人来说,东扩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由于新入盟国家的人均收入只相当于欧盟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接纳这些国家入盟意味着欧盟的相当大部分支出将用于对新入盟国家的帮助。也就是说,欧洲人能否拥有一个真正配得上其宣称效忠的现代理念——自由、平等和博爱——的政治联盟,现在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欧盟东扩的进程,也是全球化的影响明显强化的过程。欧洲各国有关移民政策、外来劳工政策和对外援助政策等的争论的实质,就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讨论“我们”和“他们”的关系,并且对“我们”进行重新定义。

第二,在对“我们”的传统定义中,共同的文化传统、尤其是共同的宗教文化传统,是最重要的核心。从近年来有关欧洲宪法的争论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在许多欧洲人的心目中,共同的基督教文化是欧盟成员国的一个最重要的“公分母”。但这种观点不仅与欧盟内部存在着大量穆斯林人口这个现象不容,而且与欧盟边界向东扩展这个趋势不合。欧盟成员国数量的增加,意味着基督教传统再也无法被公认为欧洲认同的基础。宗教文化的“公分母”的这种减少能否通过借助于宪法创制、机构改革和政策调整而增加政治文化的“公分母”来加以弥补和平衡,应该看做是欧洲人在形成和加强新的集体认同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如果说欧盟东扩大大稀释了“欧洲”概念中原来令许多欧洲人自豪的传统文化成分的话,差不多同一时期围绕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而出现的欧美摩擦,则凸显了“欧洲”区别于其他“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特有的政治文化色彩。

在这方面,欧洲知识分子中被认为相当“亲美”的德国哲学家尤根·哈贝马斯有关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的一些文章,特别说明问题。在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期间,哈贝马斯明确表示赞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斯拉夫动武。但即使在那时,哈贝马斯也强调了他所赞同的“欧洲立场”与美国立场之间的区别,指出欧美之间的战争动机是有差异的:“在对于人权政治的理解上,美国人和欧洲人之间表现出一个很有意思的区别。美国推进全球范围内对于人权的实施,是作为一个在实力政治前提下追求此目标的世界强国的民族使命来进行的。欧盟的多数政府,则把人权政治理解为一项把国际关系加以彻底法律化的事业,而这项事业,今天已经改变了实力政治的各种参数。”

与1999年支持科索沃战争的立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2002年12月的一次访谈中,当问到“对于一触即发的与伊拉克的战争,您的立场是什么”的时候,哈贝马斯回答说:“在没有联合国的毫不含糊的支持的情况下,美国不应该投入战争。”当记者问他如何看待他对1999年科索沃战争和行将到来的美英对伊战争的不同态度时,哈贝马斯回答说:“在那时(按指1999年——引者),人们已经能够看出在辩护方式上存在着典型的民族差异。在大陆欧洲,支持干预者努力强调来自国际法的一些弱的论据,指出干预行动的意图是促进在他们看来是从一种软性的国际法向一种充分实行的人权政治的过渡,而美国和英国的主张干预者,则依然处于它们的自由民族主义的传统之中。它们不是诉诸一个未来的世界主义秩序的‘原则’,而满足于强调它们的这个要求:它们自己民族的‘价值’所具有的在它们看来是普遍主义的力量,应该得到国际承认。”

也就是说,欧美之间原先就存在的思维差异,由于伊拉克战争在联合国方面得到的支持更少,现在变成了行动差异;两场战争的不同国际政治环境,把1999年还不那么明显的欧美之间的政治文化差异凸显了出来。哈贝马斯在这次访谈中说的一段话,表明在1999年的时候,他虽然提到了欧美政治文化的差异,但还没有太重视这种差异。在谈到“全欧洲——包括英国——对目前美国行政当局的政策越来越拒绝甚至愤怒”的时候,哈贝马斯说:“或许美欧之间的一种受到系统扭曲的交往也起着作用。”我想到这种可能性,是当一位美国朋友向我解释他感到的像保罗·沃尔夫维兹(Paul Wolfwitz)这样的有影响人士的鹰派世界观的时候。这解释是这样的:这些人以为自己是一些普遍主义理想的真正捍卫者。欧洲人,他们始终很容易受到反犹主义影响,则被看做是重新倒向他们在1945年以前的实力博弈的玩世不恭的现实主义,而勇敢的美国人和英国人,则为了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同样的目标拔剑而起。从这个角度来看,只有盎格鲁—撒克逊人是决心抗击附身于“无赖”国家的“邪恶”、捍卫自由和民主的普遍价值的。如果这种解释不仅仅是一幅讽刺画的话,我们或许需要进行一场讨论,就我们在“自由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名下加以对照的观点的缺点和优点进行讨论。

2003年5月,伊拉克战争以萨达姆政权被推翻而告终。但是,作为攻打伊拉克主要理由的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指控,却迟迟没有找到证据予以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越来越转向另一个理由,从推翻独裁、建立民主的角度来为其战争行为辩护。在西方(包括欧洲),越来越多的人们觉得这也算是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在有些人看来,与包括自己利益在内的“国际安全”这个理由相比,“他国人民的民主自由”甚至还称得上一个更高尚一些的理由。正是针对这种情况,哈贝马斯更多地致力于从理论上阐明“自由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之间的差别。他设法表明,即使美国的目的真的是要输出民主和自由,它也犯了一个根本的错误,那就是没有看到,民主、自由作为价值,并不是可以由一方分配给另一个方的。从理论上说,这里存在着国际政治中两种普遍主义的差异。哈贝马斯指出,自由民族主义的那种普遍主义,根源于一种将“自身和周围世界都客观化、以便将一切都置于控制之下的主体”的视角。从这种单个主体的视角出发,价值——哪怕是确实有可能赢得全球范围普遍承认的价值——被当做可以由私人来拥有、并在全世界分配和出口的物品;这种观点没有看到,这些价值在全球范围内的意义和有效性,是取决于所有人从自己的视角出发所进行的理解和同意的。哈贝马斯写道:“恰恰是民主和人权的那个普遍主义核心,不允许它们借助于火和剑单边地实现。使西方受到其‘基本政治价值’约束——也就是受到民主自决的程序和人权的词汇的约束——的那个普遍的有效性主张,切不可混同于这样一种帝国主义的主张,它把一个特定民主国家——哪怕是历史最久的民主国家——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当做所有社会的典范。这种普遍主义是一种老牌帝国的‘普遍主义’,它仅仅从它自己的世界观的中心化的视角出发来感受超越其边界的遥远视域的世界。相反,现代的自我理解,则是由一种平等主义的普遍主义所塑造而成的,这种普遍主义要求的是对每个人各自的视角的非中心化。它要求我们将自己的观点根据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的他者的意义视角而加以相对化。”

在哈贝马斯看来,欧美之间关于伊拉克战争所发生的争论,关键就在这里:美国人不像欧洲人那么清楚地意识到,对价值问题或规范问题不能作孤独主体的、独白的理解,而必须作主体间的、对话的理解,必须在与他人就价值问题或规范问题发生分歧的时候对自己保持一种反思的距离,必须努力从他者——包括受自己伤害者的角度——来看自己。欧美之间在元价值观——也就是对待价值的态度——上的分歧,可以看做是对话的普遍主义和独白的普遍主义之间的分歧。

当然,欧美差异不仅仅表现在元价值观的层次上,而且也表现在价值本身的层次上。在一篇由哈贝马斯起草、由哈贝马斯与德里达联合署名的文章中,作者列举了“欧洲认同”的这样几个特点:在社会的高度世俗化的背景下强调政教分离;在社会高度现代化的背景下维护国家/市民社会/市场经济三者的分化,并且信赖国家驯服市场的能力;对进步的悖论保持高度的敏感,关注如何评价进步的好处、如何分配进步的好处的问题;推崇一种团结的伦理,投身于为了更多的社会正义的斗争(既不是市场崇拜者的“生存斗争”,也不是多元文化主义者的“为了承认的斗争”);对人格完整性和肉体完整性的伤害的高度敏感(禁止死刑就是这种敏感的一种表现);主张对国家强力的驯服,要求在全球和民族国家的层面上都对主权加以限制,等等。

相比之下,欧美之间在实质性的价值层面上的差异似乎要大于元价值观的层次上——也就是对待价值的态度上——的差异。欧洲人的对话的普遍主义价值观固然与美国的单边主义全球战略所体现的独白的普遍主义价值观截然对立,欧洲人的这种对话的普遍主义价值观的形成固然与欧洲人自己的历史经历有密切关系,但哈贝马斯指出,这种价值观与美国文化的最好代表——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是一脉相承的。在哈贝马斯看来,恰恰是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尤其是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的哲学,给了对话的普遍主义价值观以很好的哲学论证:“恰恰是美国实用主义具有这样的洞见:什么是对所有各方都是好的,依赖于相互采取对方的视角。现代理性法的‘理性’所主张的并不是一些人们可以像物品一样拥有、并在全世界分配和出口的普遍‘价值’。‘价值’——包括那些有可能赢得全球承认的价值——并不是悬在半空的东西,而只有在特定的文化生活形式的规范秩序和实践方式中才获得其约束力。”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新法兰克福学派”,长期以来一直与美国实用主义哲学传统及其当代传人之间保持着密切联系。

关于欧美思想之间的这种共识,美国“新实用主义”哲学家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在哈贝马斯、德里达联署的反战文章发表的同一天发表的一篇呼应文章,提供一个旁证。罗蒂指出:“布什在美国的辩护士们很可能对哈贝马斯和德里达的诉求嗤之以鼻,把它当做时下在欧洲知识分子当中流行的那种嫉恨交加的反美主义的又一个例证。这样一种指责是毫无根据的。这两位对美国的政治成就和文化成就有深刻的、透彻的理解,在这方面他们得益于他们对美国的频繁而广泛的访问。美国作为第一个立宪民主大国的世界历史作用,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欧洲所做的事情,他们心里都一清二楚。他们赞赏美国的理想主义的威尔逊式的国际主义,正是它导致了联合国的创立。他们知道,布什行政当局的单边主义的傲慢,是一种偶然的不幸——既不是不可避免的,也并不表达美国文化和美国社会中某种根深蒂固的、无可救药的东西。”

对于我们理解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的内容和特点这个任务来说,欧美之间这种实质性价值上的分歧和元价值观上的共识——至少是哲学家或知识分子之间的共识——的并存,是意味深长的。欧盟东扩和欧美摩擦不仅为欧洲认同的历史性更新提供了难得机遇,也为我们思考我们自己这个多民族大家庭的现代集体认同、思考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地位,提供了宝贵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