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性的追求[6]——1990年代我国学术界印象
尽管对“合理性”的理解分歧颇大,“现代化”的核心是“合理化”,大概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既是整个社会合理化过程的反映,本身也经历着一个合理化过程。到了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在这两个方面的自觉性程度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就此而言,或许可以把“合理性的追求”看做是90年代我国人文社会学术界的一个总体特征。
就社会的合理化而言,1992年召开的十四大和1997年十五大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十四大明确宣布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奋斗目标,十五大明确宣布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是最近十年中意义最大的事件。社会的现代化的基础是经济的现代化;经济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生产过程的合理化,而首先是经济行为的合理化。为了确保经济行为的合理化,根本的途径是建立一个以这种合理性为原则的经济系统,这就是市场经济系统。如果说经济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基础的话,那么,社会规范系统的现代化则是社会现代化的核心和灵魂。对于90年代我国社会总体道德水平及其演变趋势,人们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如果我们把道德仅仅看做是社会规范系统的一个方面、对近十年来整个社会规范系统的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评价的话,完全有理由得出相当积极的结论出来。1997年上半年新刑法出台以后,国内外学术界评价颇高,因为其中采纳了不少早已被各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思想,表明我国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几个月以后,十五大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原来一直有意无意地掩蔽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名称之下的观念,作为跨世纪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明确提了出来。这意味着,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法律体系,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公共意志;依靠日益完善的这两个合理化系统而高效、公平地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将成为21世纪我国现代化事业的主要任务。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经济学和法学成为过去十年中中国学术界最有生气、最富有成果的领域。笔者不是这两个领域的专家,不敢对这两个领域内的具体工作妄加评论,但作为哲学工作者,我对过去十年中许多哲学家关心这两个领域中的哲学问题、许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也关心这两个领域中的哲学问题,对由此而出现的经济哲学和法哲学方面的大量著作和译作,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著、译作中所讨论的“理性”“效率”“公正”“财产”“权利”“契约”等问题,所涉及的正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范畴。要谈论中国学者在这些问题的研究方面的独特贡献,目前可能还为时过早。但这些问题的热烈讨论,显然反映了同时期我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特点:对于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人来说,现代化已经不再是一种多少带有乌托邦色彩的“目标”、一种热情有余而理智不足的“运动”,而成为一项合理化“工程”,需要进行切切实实的制度建设或系统建设。
与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这两大历史性谋划的提出和实施相比,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有些变化虽然不那么显眼,却也非常值得注意。在普通公民和学术界还没有提出太多要求和论证的情况下,国务院就宣布实行双休日制度,一下子把职工的闲暇时间几乎增加一倍,大大提高了日常生活相对于职业生活的重要性。与此相关,“生活质量”“社区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等观念短短几年内几乎达到众所周知的程度。“生活质量”的概念,用挪威哲学家Arne Naess的话来说,“多多少少是针对生活标准这个经济学概念和把市场需求混同于需要这种情况而提出来的”。同样涉及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不是职业生活,“生活标准”(living standard)是一个有关量的概念,它是由单个家庭的人均消费品拥有量(或能源消耗量)来衡量的,而“生活质量”(life quality)则是一个有关质的概念,它涉及人们的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关系,既包括人们对生活理想和意义的理解,也包括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和评价。为改善这种意义上的生活质量,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学家们常常把现代化过程称为一个从Gemeinschaft(与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团和与地域相联系的社区)到Gesellschaft(由普遍的法律、货币和权力作为行为规范和导控媒介的社会)的过程。之所以要在现代化过程中、在从“Gemeinschaft”到“Gesellschaf”的转化过程中重提建设“Gemeinschaft”的问题,是因为我们要克服通常与现代化过程相联系的那种价值失落、人情淡薄、意义匮乏等所谓“异化”现象,提高与职业生活分离开来以后的日常生活的质量。几乎与上海这样的大都市的政府部门把作为日常生活之场所的社区当做城市建设日常工作重要部分的同时,国务院在1994年3月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和随后制定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又一次让我们看到了这样的情形:在现代化领先的西方国家经过较长时期理论准备和国民意识准备的新观念,在中国短时期内成为政府纲领的一部分,也就是成为政府所代表的全民意志的一部分。
上述观念的迅速引入和推广,表明作为现代化进程后起之秀的我国所具有的优势:我们不必等到现代化的“工具—目的合理性”范式困难重重、甚至灾难重重,才来反省这种范式的弊端,才来探索对作为“现代性”之核心的“合理性”作新的理解。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们的不利处境:上述观念的深入人心不等于表达这些观念的语词的耳熟能详;有时候最妨碍深入人心的恰恰是耳熟能详。要真正把这些观念化为国民意识的一部分、并进而成为国民意志的一部分,需要政府、国民和学术界较长时期的共同努力。在20世纪90年代,这三个方面之间的合作出现了几乎前所未有的顺畅局面,但毕竟时日有限、精力有限、三方开明对话的条件有限,能有目前的成绩应该说已经很不容易。90年代学术界有关上述观念所做的工作无论就规模来说、还是就成果来说都很不够,但已经为今后这些方面的学术研究提供了基本的出发点。
合理化的学术研究,也要求学术研究的合理化。改革开放以后的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经历了思想解放、内容更新这两个阶段之后,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又把学科建设提到了显著地位。学科建设的核心不在于出多少书、办多少刊物,而在于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界”或者“科学界”。D·贝尔把“科学界”称为“人类文明的一个独特体制”;R·默顿把间接地规定科学界行动准则的“精神气质”归结为普遍性、社团性、不谋私利、以及有组织的怀疑这四个成分。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界要成为这种意义的“科学界”、要普遍形成这种意义的“精神气质”,还遥远得很。但从90年代以来学术界进行的一些讨论和评论可以看出,人们开始在这方面进行相当积极和自觉的追求。尽管存在着把“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对立起来的情况,尽管存在着离开“科学气质”谈论“学术规范”的问题,尽管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界”只能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的一部分,但至少,问题已经提得够明确了——问题已经明确提出来了,问题的一定程度的解决离我们还会远吗?
应当承认,“合理性的追求”仅仅是90年代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界的一个方面。这一时期我国学术界的另一个方面或许可以称为“合理性的逃避”。所谓“后现代主义”潮流是这方面的典型。但在我国,后现代主义是作为一种“理论”从国外引进来的,或至少是被学者理解成一种“理论”的。既然作为理论来介绍和传播,中国的“后现代主义”就不能没有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可或缺的这些因素:理由、论证和根据理由和论证所进行的相互辩驳。从这点上来说,后现代主义的情形有点类似80年代的所谓“新权威主义者”:后者用来论证自己观点的独特论据和独特风格,恰恰是对于“权威”的不恭。就此而言,我们甚至可以说,即使是后现代主义,也可以纳入“合理性的追求”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