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人为本与社会和谐

“科学发展观”可以一般地表述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全面发展。这样一种发展观无疑具有一种超越特定社会发展时空的普适性,但对于当今中国社会来说,却不能只停留在一般性上去理解,而只有将其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下,才能够展现其丰富的内涵。

1.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实践基础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地、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这首先意味着国家重大战略思想的一次转变,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治国理念的一次转变。对于这样一种战略思想的重大转变,我们必须将其与20世纪80年代那一次划时代的历史性战略思想的重大转变——将工作中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联系起来,才能够获得适当的理解。可以说,第一次转变,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打开了思想通道;而这一次转变,则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从表面上看,上一次只是着重强调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这一次则强调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全面发展,对上一次只强调经济作了补充。但如果这样理解问题,那就是把极其复杂的社会发展问题简单化了。这两次战略思想转移的重大意义,以及蕴含于其中的哲学方法论意义,我们只有将其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深刻改变的历史背景中,才能充分显示出来。

为理解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首先说明从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对于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的巨大改变作用。笔者在别处[23]曾经详细论证过,如果我们把社会基本结构理解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活动领域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物质生产水平大致稳定,易生波动的社会秩序对于人类生存便具有了决定性的意义;又由于分工和交换的不发达,社会秩序的获得便主要依赖于政治活动的强力整合作用,经济活动对此则很少贡献,于是,政治活动便不可避免地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了中心地位,并要求经济活动与文化活动服从于自身,从而使得三大活动领域以政治为中心统合为了一个整体,即诸领域合一。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分工与交换高度发达,人们之间由此而建立起了一种互相依赖的经济纽带关系,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使得经济活动本身就直接构成了一种保证社会秩序的整合力量。这样一来,政治活动虽然仍具有社会整合的重大作用,但统合一切领域的中心地位在客观上却不再是必要的了。由此引出的结果是,各个领域间将不再存在一种直接的从属性关系,而是相互拉开了距离,相对分离了,即诸领域分离。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这是从非市场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时,社会基本结构和社会基本价值关系所发生的最为根本性的变化。

从市场经济的建立所导致的社会基本结构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的转变来看两次战略思想的转变,便不难看出,每一次战略思想转移所面临的问题是什么,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最为有效地解决问题。从一种纯粹理论的角度看问题,人们也许会说,从一开始提出经济、社会生活的全面发展岂不更好?但这样提问题恰恰是一种脱离历史背景的抽象观点。这种观点没有看到,第一次战略思想转变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如前所述,在计划经济这种典型的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基本结构不可避免地是一种以政治生活为中心的领域合一状态,政治生活在其中有着压倒一切的优势地位,一切诸如政治挂帅、思想领先,凡事先算政治账,直至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之类说法,均是其表现。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全面发展,而是如何改革限制了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改变这种以政治生活为中心的领域合一状态。这时候,若要提出一个社会全面发展的主张,不仅是明显的无的放矢,不得要领,而且实际上只能巩固计划经济体制。因为这种领域合一的社会结构自身就有着一种连带着的全面性。因而,要改革这种社会结构,便只能打破既有平衡,强调优先发展其中一个领域。这便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第一次战略思想转变的意义之所在。

但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毕竟又只是一个特定时期的战略思想,而不是一个超时空的普遍适用的永恒原则。这一战略思想的历史使命即在于打破既有平衡,建立市场经济。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起来之时,社会便面临着一个重新恢复平衡发展的问题。为了改革社会结构,必须打破平衡,但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总处在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之中,因而,在一个适当的时候提出战略思想的第二次转变,使社会在新的基础上恢复到各个领域的平衡发展的状态之中,便具有了一种客观的必然性。而这个适当的时候,便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建立,经济发展步入正轨,成为一种不可扭转之趋势的时候。这便是第二次战略思想转变即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直接意义之所在。

2.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

但科学发展观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它的提出不仅在一般意义上是对于社会生活诸领域平衡发展的一种恢复意向,而且在特殊意义上是对于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生活之自发地趋于畸形发展的一种矫正意向。

从非市场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不仅社会结构从诸领域合一状态转变为分离状态,而且社会生活诸价值之间的结构关系亦随之发生变化。我们可以把价值理解为生活的意义,由于人类生活是由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三大活动领域构成的,因而,生活的意义或价值也可以划分为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三种。在以政治活动为中心的领域合一的状态下,三大领域价值间的关系亦必然是一种以政治价值为中心的合一状态。而在三大领域趋于分离的状态下,诸价值间的关系亦必趋于分离。一般说来,经济生活的中心价值是效率,政治生活的中心价值是公平,精神文化生活的价值则是广泛意义上的自由或自我实现。在诸价值合一的状态下,由于诸价值已被整合为一个以政治价值为中心的综合价值之中,各个领域的价值之间存在着相互的约束,因而在这样一种综合价值的指导下的社会生活,一般说来是不会过于突出一种价值而使社会趋于一种片面的发展的。而在诸领域分离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由于诸价值亦已趋于分离,社会生活中已不再存在统合为一的综合价值作为整个社会生活的范导原则,而只有各价值原则在各自的领域中实施范导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便存在着任何一种价值在一个领域不受约束地起支配作用这样一种可能性。特别是由于经济生活在社会生活中的基础作用,以及市场交换所附带地形成社会秩序的功能,作为经济生活之中心价值的效率便有着一种更为强烈的支配经济生活的驱动力。虽然一般而言,在经济生活范围内,效率成为支配性价值原则,是十分合理的,但是,在经济生活范围内合理的东西,在整个社会生活范围内便不一定合理,不一定有益于人的发展。此外,经济生活中的合理性往往只是短期的、局部的合理性,但短期、局部合理的东西从长时段和整体看却不一定合理,不一定有利于人类的长期利益。这样,即使对于经济生活而言,单纯地追求效率也便未必是合理的,从而需要根据总体和长远的价值目标予以规范,不使之放任自流。就此而言,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对于冲**处先算政治账的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建立市场经济而言,是完全必要的;但一旦市场经济初步建立起来,效率已成为经济活动中不言而喻的价值原则之时,“效率优先”这一口号便由于失去了针对性,而不再是合理的了。此时,便必须以社会公正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限定,使两种价值原则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比例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不仅是经济活动领域的支配性价值原则,而且还自发地具有一种向其他活动领域扩张的趋势,即以效率单一价值代替其他价值的自发趋势。诸如以经济绩效作为评价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甚至唯一指标,竭泽而渔式的开发,任由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文化事业衰落等等,都是经济活动价值原则向外扩张的表现。毫无疑问,这种以经济价值取代政治、文化价值的扩张,由于无视人类其他活动领域的价值,全然以一个经济人的眼光看待一切,对于社会生活的健康发展是极其有害的,因而也是必须从社会生活整体性上予以限制和矫正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价值自发的强势扩张性,因而所谓在诸价值原则之间保持一种适当的比例关系,使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之间获得一种平衡发展,在实质上便是通过人们自觉的干预,将经济价值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但是,这种限制却不能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那样,以一种直接的方式进行,而是必须考虑到市场经济社会的特殊性。在以计划经济为典范的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诸领域以政治为中心的合一关系,诸价值之间的相互限制或约束,便能够以一种直接的方式进行之。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由于诸领域已经相对分离,便不能够像在以往社会中那样,全然以一种直接的方式对一个活动领域的价值进行限制,而是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特殊性,以一种新的方式来达到诸活动领域的合理均衡发展。

就经济价值与政治价值之间的关系而言,这种制约方式的改变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两种价值之间的关系可以简约地表述为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公正对于效率的约束是直接的,其表现便是凡事先算政治账。而在领域分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如何制约效率呢?当然,由于经济活动自身并不能构成一个全然自足的活动领域,并不能够自发地实现效率的最大化,而是必须由政治对于经济活动设置某些规范,以使得经济活动能够以一种有序的方式达致效率的最大化,因而,政治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以直接的方式规范经济活动的。但是,这样一种规范作用还不是一种以公平价值限制效率价值,而还是在经济生活中支持效率价值的实现。在这样一个范围内,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之间是一致的,其间尚未有冲突。但是,从根本上说,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别,因而是不可能全然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若以公平价值直接干预经济活动,则可能严重影响效率的实现,使得社会发展失去经济基础。因而,合理的方式只能是一种间接的矫正。如果说公平对于效率的直接矫正是一种事先的矫正的话,那么,间接的矫正可以说是一种事后的矫正,即在直接的经济活动之外,通过税收等二次分配手段,对于直接的经济活动所导致的不公平结果进行一种事后的补偿,使之趋于公平。

此外,文化价值对于单纯的经济价值的扩张,亦不是无所作为的。文化价值虽然不能直接地干预经济生活,但文化价值却可以通过文化活动,通过教育等方式,渗透到各个社会成员的思想中去。既然经济活动也是由人来从事的,那么接受了一种文化价值的活动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便不可能不使其行为受到某种规范。这样,文化价值也就在一种间接的意义上对经济价值实现了一种约束。

总之,对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我们必须将其放置在市场经济所导致的社会基本结构和社会生活诸价值之间结构关系的巨大转变的历史背景下来认识,才能够获得一种比较深入的理解。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显示出了实践哲学之辩证方法论的极为精妙之处。社会生活是多方面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总会面临着如何处理各个方面之间平衡与不平衡的关系问题,这也就是如何以社会生活这个整体去中介各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即在何时打破平衡,又在何时使之恢复平衡的问题。这里的关键在于把握“适当的时候”或“时机”,即如何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做适当的事情。如果做到了这点,那就是达到了中介辩证法的“时中”境界。而如何把握这种适当的时机,就决非理论哲学之理论智慧所能奏效,而只能依赖于一种实践哲学的实践智慧。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同上书,72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139、2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6] 参见邓正来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201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7] 《邓小平文选》第3卷,2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 参见胡代光等:《当代国外学者论市场经济》,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同上书,633页。

[11] 参见[法]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3卷,73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

[12]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13] 参见亢安毅:《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研究综述》,载《求实》,2003(6)。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18—219、2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17] 同上书,139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9] 同上书,926页。

[20] 关于这一问题的较为详细的讨论可参见王南湜:《马克思的自由观及其当代意义》,载《现代哲学》,2004(2)。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2] 参见王南湜:《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载《社会科学战线》,2003(6)。

[23] 参见王南湜:《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