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作为历史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
一、历史的现实前提
正是按照“感性活动”的本体论原则,马克思讨论了历史的“现实的前提”。在他看来,唯物史观由以出发的前提既不是教条,也不是任意的虚构,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可能加以抛开的现实的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55]在这里重要的有两点:第一,人们的活动;第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在历史的理解中排除人们的活动而仅诉诸“物质生活条件”的看法是狭隘的、片面的,甚至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是为他们的活动所改变的,而且其中既包括他们现成地得到的物质条件,也包括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条件。没有这种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和创造,甚至根本就谈不上历史;历史的前提是“现实的个人”,而现实的个人既是他们的活动又是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排除了前者,我们就只能设想动物的生存条件,因而只能设想动物的“历史”;排除了后者,人们的活动就将蜕变为“自我意识”之类的“纯粹活动”,因而只能设想思辨思维的“历史”。现实的历史——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而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就构成为历史的“自然基础”;但是,为了使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实际地成为历史的第一个前提,那么单纯的“自然基础”显然是不够的:“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56]
这个出发点的性质无疑是根据生产劳动来确定的;因为生产劳动不是别的,正是人类生命的自然基础以及这一基础在人们的活动中所发生的变更。而且不消说,这个出发点是彻底唯物主义性质的:正像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感性的、物质的条件一样;人们变更这些条件的活动同样是感性的、物质的活动。正像非感性的活动不可能直接改变感性对象一样,只有马克思所说的“物质实践”才可能同时是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因此,这样的历史前提——作为物质的生活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由感性的、物质的活动所发生的改变——“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57]。
现实的个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就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而这种生活资料的生产,同时也就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本身的生产。马克思把现实主体的生产生活,称之为历史的“世俗基础”。对这个“世俗基础”(亦即现实的前提)的分析表明为以下几点:(1)既然历史只能是现实的人或现实的人类的历史,那么为了创造历史人们就必须能够生活;然而为了生活,就必须要有不可或缺的生活资料;从而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乃成为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2)人们的生产生活必须不间断地持续下去:生产满足着需要,同时也生产着——再生产并且新生产着——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3)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繁殖,直接就是家庭——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起初家庭作为唯一的社会关系,代表着社会关系的自然的产生,在此基础上又有新的社会关系的生成和变动。[58]
概括以上的三个方面或三个因素,马克思说,生命的生产既是主体(现实的个人)通过劳动对于自己生命的生产,又是通过生育对于他人生命的生产;但是无论是哪一种生命的生产都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即“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在这里需要再次指出的是:马克思所谓的“关系”,乃是主体与对象的感性活动的对象性关系,而并不是感性直观的那种对象性关系。如果说,在感性的范围内,主体可能具有的最一般的对象是感性的自然界和作为对象的主体本身(感性的人),那么,按照感性—对象性的原理,现实的主体就必须依据于它同对象的双重关系——人同自然界的关系、人同人的关系——来确定。进而言之,按照感性活动的原理,现实的主体还必须依据于这种双重关系的活动形式,亦即依据于它同对象之不断改变着的、能动的双重关系——人同自然界的活动的关系、人同人的活动的关系——来确定。我们看到,在费尔巴哈那里,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依照对象性的原理被一般地指示了出来,并以单纯直观的形式空疏地表述了这种关系;而在马克思那里,感性活动的本体论定向不仅一般地承诺了感性对象性关系的初步理解,而且整个地改变了这种关系的内部结构,从而使原则在科学方面的要求能够实现为生动的、具体的、内容丰富的规定。于是,根据感性活动的原则,关于主体之现实性的规定便成为能动的、历史的规定;它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之感性活动的对象性关系:(1)人对自然的关系;(2)人对人的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改造自然。另一方面,是人改造人……”[59]
虽说生命生产所表现的双重关系——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并不全然等同于人对自然的关系和人对人的关系(这是两种不同的区分),然而这两种区分又是依照同一原则而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正像人对自然的关系既可以是自然关系也可以是社会关系一样;人对人的关系同样既可以是自然关系也可以是社会关系。但是,作为关系,作为主体对对象的现实关系,它们都是按照感性活动的本体论原则被设定、被理解的,而且都在现实个人的“生命的生产”或在“人类活动”中不可分割地统一起来。
就这种关系之区分的统一而言,马克思说,社会关系意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而它作为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始终与一定的生产方式(一定的工业阶段)相联系。在这里,“生产方式”概念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它十分明确地体现着现实主体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统一,体现着人对自然的关系和人对人的关系的统一。“这种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60]约言之,所谓生产方式无非就是为社会—历史所中介的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自然必然性(生产劳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直接把生产活动称之为“社会活动”,把前面分析的三个要点规定为同一个“社会活动”的三个方面。[61]
这种“社会活动”就是历史的现实根据,就是人的“意识”或“精神”的现实基础。因此,马克思把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称之为“物质联系”,把这种联系理解为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而所谓历史,首先就是这种社会关系的过程和发展。最后,在对于历史的总的理解上,特别是在对于各种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的理解上,这种历史观表明自身“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之上”,表明自身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62]。
不难看出,这种历史观的基本原理主要将“历史的现实前提”把握为两个基本方面,即“生产”和“社会”。如果说历史的主体是人,而人的现实性既在于生产又在于社会,那么,关于历史的现实理解就正需从这两个方面来加以研究和具体化。就感性活动的本体论原则而言,历史主体的现实性的第一个规定来自于对自然的关系——这种主体对对象的现实关系、人对自然的活动的关系,就是生产劳动。所谓生产劳动使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就是这个意思。人在生物学上的自然存在是动物的存在,而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然存在(所谓“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自然必然性”)则是生产劳动。此外,历史主体的现实性的另一个规定取决于人对人的关系——这种主体对对象的现实关系、人对人的活动的关系,就是社会。由于社会本身被理解为由活动原则所贯彻的东西,所以马克思一方面把“现实的个人”看作是为特定的社会关系、为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所制约和决定的;另一方面,又把特定的社会关系或阶级关系看作是为人们的活动所改变、所创造的。这种包含生产劳动于自身之中的社会活动、这种包含人对自然之关系的人对人的关系的不断改变,就是现实的历史本身,确切些说,是现实历史的基本骨干。
二、生产力与交往形式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63]。然而,这并不是说,生产力和交往形式始终是矛盾的;毋宁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它们是彼此适应的。“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64]因此,在上述矛盾产生以前,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条件也就是个人自主活动的条件,是他们进行生产的一定条件。尽管对于后代的人来说,前代进行生产的一定条件是同其现实的局限状态和片面存在相适应的,但是,这种存在的片面性只是在矛盾产生时才真正表现出来,因而这些条件才被后代看成是偶然的桎梏。
这种情况本身表明: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原本作为自主活动之条件的交往形式,后来却变成了自主活动的桎梏;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而这种新的交往形式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在这个历史地联系起来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中,“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65]。
因此,一方面交往形式随着生产力的改变而改变:当“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出现的时候,亦即当“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出现的时候,旧的交往形式便成为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并为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新的交往形式所取代。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辩证运动,不断地推动着历史向前发展。正是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过程,不仅决定着阶级的形成和个人的生活条件,而且还决定着法、国家与民族等的形成、发展和性质。因此,为生产力所制约的交往形式——即“市民社会”——乃成为全部历史的“真正舞台和发源地”。
另一方面,一定的交往形式,也制约着生产力的性质、持存和基本格局。例如,某一地方所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其发展中是否能够得到保持和巩固,乃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在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亦即在交往范围极其狭隘、交往关系极不发达的情况下,某些新出现的生产力不仅得不到保障,而且实际上变成了十分偶然的东西。腓尼基人的例子表明,即使在通商相当广泛的条件下,发达的生产力也难免遭到破坏和毁灭。“只有当交往成为世界交往并且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当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斗争的时候,保持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66]
由此可见,生产力和交往形式是彼此制约的,并且正是这种彼此制约的矛盾运动,构成为历史的现实基础。例如,人们之间最初的阶级划分,乃是直接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的,是随着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随着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而出现的。一方面,是城市和乡村之间在生产力和交往形式方面的相反情况,前者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后者则是这一切的孤立和分散——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产生出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另一方面,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换句话说,这种起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对立,乃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制度中得以持存和巩固的。因此,就像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可以被理解为“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一样,正是在这种所有制中被迫活动的个人,每日每时产生出那些屈从于分工的动物以及他们利益之间的对立。[67]
对于更发达的社会的历史命运来说,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仍然是基础性的东西。在大致地分析了古代社会的解体和中世纪之后,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地谈到了工场手工业:超出行会制度范围的生产部门的产生、与各民族的交往构成其初次繁荣的前提、人口的不断集中和资本的不断积累、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商业斗争和保护关税以及工人和雇主之间关系的变化,等等。最后,随着美洲和东印度航路的发现而扩大的交往、随着这种交往扩大而形成的整个生产的巨大高涨、随着商业和工场手工业中新的阶级关系的逐步形成,一个新的历史世代——近代历史——便开始了。在17世纪的英国,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集中创造了“相对的世界市场”,从而造成了对其工场手工业产品的更加广大的需求;由于这种需求是旧的工业生产力所不能满足的,所以它便形成私有制发展的进一步的动力,并且作为这种动力的结果而产生了大工业。现代的大工业,作为新的生产力的获得,它“把自然力用于工业目的,采用机器生产以及实行最广泛的分工”;作为交往关系的扩大,它“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因此,现代大工业作为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变革,标志着旧时代的真正结束:它使商业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以现代化大工业城市代替了先前自然成长起来的城市,并且迅速地摧毁了手工业以及工业的一切旧阶段。[68]
不难看出,即使是这样最简约的描述,也已经能够表明,把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理解为历史之现实基础的历史观,整个地改变了历史理论的旧形式——它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从而也本质重要地改变了历史科学的面貌、性质和对问题的提法。不仅如此。唯物史观在使历史科学发生革命性变革的同时,也为科学的共产主义学说奠定了基础;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主义才决定性地与空想主义的学说相分离,并为人类的解放事业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三、人类历史与共产主义
就共产主义学说而言,只是由于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或“社会目的”,才不仅同历史发展的现实前提相联系,而且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过程中,为自己找到了作为社会变革的历史基础。因此,对于新世界观的缔造者——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共产主义并不是某种抽象的、脱离当下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主观空想或愿望,而是从现有的前提出发、从现存世界的矛盾运动中产生的变革要求;是这种要求在实践中的付诸实行,因而是无产阶级为消灭资本主义而进行的现实的历史运动。正像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的草稿中所说明的那样:共产主义之所以是当代社会生活之唯一现实的目的,不仅在于它要求“全面变革”,而且要求“全面变革的物质因素”——一定的生产力以及“反抗旧社会所依据的‘总和活动’的革命群众”;不仅要求“摧毁现存一切的基础”,而且要求把现存的一切理解为使“摧毁”成为可能的前提和条件。[69]
在马克思看来,全面变革的物质因素,正是由当代社会、由现存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由资本主义大工业本身提供出来的。在现代的资本主义工业完成了对先前旧制度的根本否定之后,它本身的矛盾正在逐渐地发展起来,并为对自身的否定准备着“物质因素”。(1)大工业一方面造成了大量的生产力;另一方面,私人所有制却成为这些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使这些生产力仅得到片面的发展,并对大多数人说来成为破坏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私有制之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就像以前小规模的乡村生产之成为日益发展的手工业的桎梏、行会制度之成为工场手工业的桎梏一样。(2)大工业的发展使历史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成为“全世界的历史”。这种情况一方面到处造成了社会各阶级间大致相同的关系,从而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另一方面,正像每一个资产者还保持着它的特殊的私人利益一样,每一民族的资产阶级还保持着它特殊的民族利益。(3)大工业创造了这样一个阶级——现代无产阶级;这个阶级原本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或必要条件,是资本主义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现在却日益成为“一个真正同整个旧世界脱离并与之对立的阶级”,因为“大工业不仅使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而且使劳动本身都成为工人所不堪忍受的东西”。[70]
由此可见,共产主义这样一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其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这一点从分工方面来看是最容易理解的。在分工的历史进程中,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的生产力——“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另一方面,分工又造成了这种社会力量与个人的巨大分离——由于共同活动本身只是自发地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因此,在分工的发展中所产生的社会分裂,分配和所有制、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以及种种“共同体的形式”等,在成就或创造出巨大的物质力量的同时,却只是表明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71]
这种“异化”只有在具备了两个实际前提之后才会消灭。这两个前提是:(1)由异化的力量把人类的大多数变成完全“没有财产的”人,即无产者;(2)无产者又同“现存的有钱的有教养的世界”相对立,亦即同私有者的世界相对立。如果说分工曾经造成了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那么很显然,变革的条件也正是由分工的高度发展所产生的巨大生产力为前提的。只有异化本身发展为一种巨大的力量,它才可能为这种异化的扬弃提供出变革的力量;只有使这种异化本身发展为一种“不堪忍受的”力量,它才实际地成为革命所要反对的力量。因此,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之所以是变革的“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不仅是因为:若无这种发展,则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一切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而且还因为:若无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则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从而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交往本身的力量就会“依然处于地方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状态’”[72]。
因此,概括地说来,在私有制条件下造成普遍异化的大工业本身,也为消灭异化创造出物质的因素或客观的条件。因为正是大工业所造成的巨大的、社会性质的生产力,使私人占有的私有制成了它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并且正是大工业创造出这样一个阶级,即一个真正同整个旧世界脱离并与之对立的阶级。在私有制的历史渊源中,逐渐孕育并形成了资本主义交往形式的决定性的物质基础;而在大工业和资本主义竞争中,社会的一切生存条件归结为两种最简单的形式,即劳动和私有财产。在这样的前提下,共产主义革命的现实内容就是创造一种同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的总和以及这种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共同体形式;而现代无产阶级,由于它同生产资料完全分离,则只有通过这一革命才能使自身获得解放。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这种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因为它首先试图为社会的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有的条件变成社会联合的条件;也就是说,把废除私有制、消灭一切阶级的统治看作是自己最基本的任务。不仅如此,这种共产主义还是一种全面的、总体的革命;它不仅意味着所有制方面的彻底改造,而且意味着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的革命性变革。因此,共产主义的改造由于其崭新的社会内容而区别于以往的一切历史变革:它不是以一种私有制的形式代替另一种私有制形式,而是消灭私有制本身;在全部社会生活中,它要求达到真正的自主活动,即社会的个人的完整而充分的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最后,它还是以一种与“虚幻的共同体”或“冒充的共同体”相对立的、以自由个人的联合为基础的“真正的共同体”。[73]
正是依据这样的共产主义学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以赫斯、卡尔·格律恩以及库尔曼为代表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批判。在这些“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看来,正如自然界给植物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条件一样,社会也应该为个人提供较好的生存条件,而原始时期的情形就是如此。另外,对于“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来说,个人和社会等只是一些抽象的范畴,从而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等也不过是一些范畴之间的关系。因此,他们一方面像思辨的哲学家那样,宣称社会矛盾归根到底只是一些观念的对立,而这些对立是可以而且应当通过精神的途径来解决的;另一方面,他们又和空想主义者或改良主义者一样,主张社会问题的解决用不着政治—经济的和社会的深刻革命,而只要通过劳动组织,特别是通过教育、训练、博爱的普及,便可以达到一种符合人的类本质的和谐生活。
因此,针对这种立场,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真正的”社会主义无非是思辨哲学、浪漫主义和各种社会主义空谈的大杂烩。这种学说不仅具有华而不实的空谈倾向,而且具有思辨的、感伤主义的倾向。这个派别的代表人物的著作,是写给一些被哲学的神秘之光所照耀的人们看的;他们完全置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于不顾,而把社会主义归结为一种所谓符合于人的“类本质”的抽象的共同体观念,归结为关于“真正的社会”的无谓思辨。总之,“这种‘真正的社会主义’不过是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和英国法国那些或多或少同它相近的党派在德国人的精神太空……和德国人的心灵太空中的变形而已”。[74]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批判,就其更为深广的意义而言,不仅是对德国流行的一种社会主义派别的否定,而且是对这一派别之学说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否定,因而同时也是对一般空想主义的原则的否定。正是在这种否定的过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肯定地阐发和论证了一种新的、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基础之上并与之统一的共产主义学说。这种新的共产主义学说——作为科学的共产主义学说——之初步形成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一方面诉诸历史发展的客观过程,亦即在现实历史的运动过程中,揭示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它诉诸无产阶级,也就是说,它把无产阶级由于其生存境况而进行的革命的阶级斗争,看作是达到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参见[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下卷,153—15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3] 参见[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71—7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4] [英]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12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5]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16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6] 同上书,9页。
[7] 参见[德]黑格尔:《历史哲学》,57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法哲学原理》,356—35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8]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66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9] 同上书,59页。
[10] 同上书,26、38页;《法哲学原理》,351—35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11] 参见[德]黑格尔:《历史哲学》,38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 [德]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111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15] [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2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16] 参见[德]黑格尔:《小逻辑》,300—30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7] 参见[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87—29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小逻辑》,142—14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8] 参见[德]黑格尔:《小逻辑》,93、10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9] 同上书,295、43、34页。
[20] [德]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71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21] 参见[德]卡尔·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183—18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22] 参见吴晓明:《当代学者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学者卷(上)》,43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4] 同上书,79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01—2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6] 参见[德]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189、94、7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9]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04页注(5a),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1页注1、1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1] 同上书,81页、133页注1。
[32] 同上书,344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4]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28—2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24—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36]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德文本全文发表于1932年,俄文本全文发表于1933年。
[37] 马克思评价费尔巴哈时说:“正是在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者看到改造工业和社会结构的必要性和条件的地方,他却重新陷入唯心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8]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9—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9] 同上书,71—72页。
[4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2] 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竟借助于‘共同人’这一规定宣称自己是共产主义者,把这一规定变成‘一般’人的谓语,以为这样一来又可以把表达现存世界中特定革命政党的拥护者的‘共产主义者’一词变成一个纯范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4]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5] 同上书,78页。
[4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4—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9]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30、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50] 同上书,131页。
[5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6页注2,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2] 同上书,64、94页。
[5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2、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4] 同上书,73—74页。
[5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7] 同上书,67页。
[58]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9—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9]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0] 同上书,67页。
[61] 同上书,78—80页。
[6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4] 同上书,123页。
[65] 同上书,124页。
[6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04—1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在这里,较之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的研究,有些说法还是不很准确的。但这种不准确的东西主要属于例证方面,特别是属于古代史的例证方面。对于古代社会以及人类学的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在较晚的时候才开始的。而我们在这里主要注意基本的原理方面。
[68]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08—1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9]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3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0]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14—1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1]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5—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关于这种“异化”,这种生产力与个人的分离并成为私有制的力量,还可参见128—129页。
[72] 同上书,86页。
[73]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19—1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4]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36—5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