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态环境特征

一、土地退化

(一)水土流失

辽宁省地势自北而南、自东西向中部倾斜,山地丘陵大致分列于东西两侧,呈鞍形地貌。自第四纪以来,由于新构造运动的作用,山地曾多次间歇性上升,在河谷两侧普遍发育为三级或四级险地。辽宁省境内多山,山地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由于受季风影响,夏季雨量集中,降水强度大,暴雨频繁,地表径流活动强烈。这些因素造成了辽宁省土壤侵蚀发生和发展的内因;而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诸如破坏森林、任意垦荒等,则作为外因加剧了土壤侵蚀的发展。辽宁省水土流失的面积达55 933 km2,占总面积的38.4%,其中耕地水土流失面积为15 133 km2,占耕地总面积的32.3%。多年来,虽有40%左右的水土流失地段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治理,终因治理标准偏低而难以收到良好的治理效果,目前水土流失情况仍然非常严重。

辽西地区是辽宁省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其水土流失面积竟高达28 800 km2,占其总面积39 800 km2的72%,大部分地区的侵蚀模数为2 000 t/(年·km2)以上,最严重的为5 000~8 000 t/(年·km2)。仅就朝阳地区而言,每年被冲走的表土超过300×104t,其中损失无机养料即氮磷钾达24×104t。自1957年以来,因水土流失而毁坏的耕地达693 km2,约占全地区耕地总面积的13%,到处呈现为沟壑纵横、大地切割、支离破碎、土层菲薄,甚至岩石**,植被光秃的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处于严重破坏之中。

素有“辽河平原绿色屏障”之称的辽宁省东部山区,其森林覆盖率占全省的50%。但由于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森林屡遭摧残,土壤侵蚀日趋加剧,仅该区7个林业县的统计,其水土流失面积已达9 300 km2,约占其总面积38 500 km2的25%,遭受水冲沙压的耕地超过667 km2,侵蚀模数也由20世纪60年代的100 t/(年·km2)上升为200~400 t/(年·km2)。

辽河支流柳河流域每年输入辽河下游的泥沙量逐年加重,已由1962年以前的2 000×104t,增加到目前的5 000×104~6 000×104t,致使辽河平均每年淤高13 cm,20多年已淤高1~2 m,有的地段已成了地上河。

太子河流域,20世纪50年代期间的侵蚀模数为48.4t/(年·km2),70年代为122.2 t/(年·km2)。

(二)土壤沙化

辽宁省境内的风沙土面积约有19.5×104hm2。其分布特征可分两类:一是大面积的风沙地,主要分布在西北部的彰武、阜新、康平、法库、建平、北票、昌图、新民、义县、台安、盘山等县境内,占全省风沙土面积的80%以上;二是省内一些大河的中、下游两岸和沿海带占15%,其余5%分散于辽河、大小凌河、老哈河及其支流沿岸。风沙土极不稳定,如表面植被破坏或耕地无适当的保护措施,一经风蚀很易形成流沙。土壤沙化后,流沙不断迁移,侵占农田和牧场,淤高河道和水库,阻塞沟渠和道路,威胁村镇和房屋,直接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危害。

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营造固沙林和农田防护林、封沙育草、保护自然植被、实行草田轮作、改良土壤等措施,使风沙地区面貌有所改善。但由于某一时期政策上的失误和不合理的强化利用,不少草原土壤和农田遭到沙化的威胁。过度放牧和樵采以及农田无适宜的防护设施是造成沙化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彰武县5%~10%的农田遭到风蚀沙压。特别是该县的阿尔乡畜牧场,20世纪50年代流沙面积为91 hm2,到了80年代流沙面积扩大到567 hm2,30年间扩大了5倍。阜新市1979年有天然草场23.5×104hm2,目前已减少了5.2×104hm2。彰武县新中国成立初期有草场12×104hm2,目前只剩下5.8×104hm2。

土壤遭受风蚀沙化,给农牧业生产带来十分严重的影响。根据台安县的调查,全县受风蚀耕地9 333 hm2,占耕地面积的12.5%,其中地表出现肃离的约5 200 hm2,地表剥蚀深度5 cm的有3 400 hm2,剥蚀深度5~15 cm的约667 hm2。又据1976年(风蚀最严重的一年)的调查,全县耕地受中等风蚀的面积有4 733 hm2,其中毁种667 hm2,每公顷减产1 500~2 250 kg。风蚀吹走大量表土,使地力减退,作物产量降低。据辽宁省风沙地改良利用研究所资料,如土壤被吹蚀厚度为2.5 cm,则每公顷损失土壤375 t,损失有机质3 375 kg,氮素225 kg,磷素150 kg,粮食作物每公顷750 kg左右,牧草(干草)750~1 500 kg。

土壤风蚀沙化不但毁坏农田牧场,而且淤积堵塞河道、水库和渠道。据报道,彰武县和柳河河床近30年平均每年淤高10 cm,现在河底比县中心点高出68 cm,雨季洪水不能及时排泄,造成洪涝灾害。康平县四家子等地的排水渠系一年之中被风沙淤积20~50 cm,降低了排水能力,每年不得不用大量劳力进行清淤,增加了生产成本。

(三)土壤盐渍化

辽宁省盐渍化土壤面积约有47×104hm2,分滨海盐渍化土壤和内陆盐渍化土壤。滨海盐渍化土壤(包括海涂)分布在东港、庄河、普兰店、长海、金州、大连、瓦房店、盖州、营口、盘山、大洼、凌海、兴城、绥中14个县(市)的沿海一带,面积约20.0×104hm2,约占盐渍化土总面积的40%。内陆盐渍化土壤主要分布在自西丰、开原、铁岭、沈阳、鞍山、海城一线以西的昌图、铁岭、法库、康平、彰武、新民、辽中、台安等县(市),面积约26.7×104hm2,约占盐渍土总面积的60%,盐渍化土壤含盐量高、肥力低、结构差,因而其经济利用价值低(表2.32)。

表2.32 辽宁省盐渍化土壤主要分布区

资料来源:尹德涛.辽宁省志·地理志[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2。

阜新市土壤盐渍化面积达3 750,因工程不配套、利用不合理、改良不彻底、粮食单产不高。例如,冯家子乡它其营子村盐渍化土壤面积越来越大,每公顷粮食产量由3 750 kg下降到2 250 kg。康法地区盐渍化土壤15.5×104hm2,由于土壤理化性质不良,平均单产仅2 250~3 000 kg/hm2。辽中、新民地区盐渍化土壤面积4.8×104hm2,平均单产仅1 125 kg/hm2左右。

土壤次生盐渍化主要是灌溉不合理,有灌无排或只灌不排以及农业技术管理粗放等原因造成的。沿海经多年种稻改良的滨海盐渍化土壤,在水源紧张年份,土壤含盐量仍出现回增趋势。在风沙干旱地区,由于强烈蒸发,使地下水盐分大量聚积地表,如果治理不及时,改良措施跟不上,会使盐渍化土壤面积逐渐扩大。彰武县土壤普查发现,因这种原因而造成土壤盐渍化的面积达0.42×104hm2,特别是该县冯家、侯贝营子和它其营子等地,因次生盐渍化而使耕地面积逐渐减少,有的变成不毛之地。辽宁省北部康法地区有涝洼地5.9×104hm2,由于工程措施不健全、标准较低、排涝效果不良,土壤次生盐渍化的威胁越来越大。

在沿海地区,由于水资源遭到破坏,采补失调,造成海水倒灌和土壤次生盐渍化。据大连甘井子区调查,该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为0.34×108m3,实际开采量为0.69×108m3,超量开采一倍多,有一半水井中的水含氯离子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严重影响作物及蔬菜生产。锦州地区也有类似情况。东港市沿海有近1.1×104hm2苇田,种苇已有百年历史,因缺淡水而采用潮汐水灌溉,使个别田块土壤含盐量增加。

二、自然灾害

(一)气象灾害

辽宁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和气候条件,使之成为全国气象灾害频繁且严重的省份之一。春季辽西有“十春九旱”之称,夏季暴雨常引起洪涝和山洪泥石流,春秋季大风、冰雹和霜冻以及夏季的低温冷害,冬季寒潮、大风雪等灾害性天气,常常危害国计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的损失。据历史资料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发生各种气象灾害185次。其中不同范围的水灾40次,旱灾35次,风雹灾69次,病虫灾27次,霜冻14次。在辽宁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出现次数最多、危害最严重。辽宁气象灾害,大致可分为气候灾害和天气灾害两大类。这种划分方法主要结合生产实际和便于应用的角度。气候灾害时间较长,具有异常气候的性质,包括干旱、洪涝、低温冷害等。天气灾害包括大风、冰雹、雷暴、飑线、龙卷风、寒潮风雪等。气象灾害依其对辽宁国计民生影响的大小排列顺序大致是: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和霜冻、风雹、寒潮、大风雪、大雾天气等。

辽宁气象灾害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种类多。根据气象灾害成因,依出现的天气现象(系统)可划分为17种,加之由此诱发的灾害,可达数十种。二是范围广。辽宁气象灾害表现在3个方面:在时间上,一年四季都有灾害发生,如春季的晚霜冻、大风,夏季的暴雨洪涝,秋季的早霜冻及冻害,冬季的寒潮、暴风雪等;在空间上,辽宁的东西南北中部均有气象灾害发生;在危害面上,工业、农业、交通等各行各业及人民生命财产无不受到气象灾害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三是连锁反应显著。辽宁的某些气象灾害往往会引发、加重或抑制其他自然灾害。例如,暴雨先是引发山洪,随之产生泥石流,冲毁堤岸、淹没村庄。辽宁东南部的大洋河和鸭绿江等发生洪水时,还会因海水倒灌而水位猛增。风暴海啸一方面冲垮海堤、挡潮闸;另一方面以海潮顶托使江河洪水更加浩大。当台风或温带气旋袭击辽东、辽南时,在陆地上依次发生暴雨、山洪、江河洪水,在海上依次发生的大风、海啸、海潮顶托,都是环环相扣、互为因果、相继发生的,所以称为暴雨洪水灾害链。这种灾害在中国北方都是最典型的。四是群发性突出。由地形、地貌和中小尺度天气系统共同影响而发生的带有局地性的强对流天气,包括雪暴、冰雹及其伴随的大风和飑线、龙卷风等天气,其个体范围不大,有时是单个发生,而更常见的则是数种相伴出现,严重时一齐袭来,但时间先后顺序不定,无因果关系,不构成灾害链,而是一种群发性明显的灾害群。五是频率高。辽宁气象灾害虽有不同的年际变化,但每年都会发生几种灾害,暴雨、冰雹、大风灾害等年年都有发生。1949年以来,区域性的暴雨洪涝灾害共出现26次,发生频率达65%,如包括各种范围的洪涝灾害可达194次,平均一年出现近4次,有的年份更多。而范围大的低温冷害年出现5次及以上的年份,其发生频率为12%,平均8年发生1次。六是灾情严重。据对辽东山区20世纪80年代前期资料的估算,气象灾害所造成的巨大损失,仅对农业的影响,年平均可减产15%。此外,辽宁气象灾害还具有旱涝交叉出现,旱年中有涝的特点。辽东山区1958年5~7月雨水稀少,旱情严重,而到8月3~5日丹东等地区又出现了特大暴雨,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

1.暴雨

辽宁是中国北方暴雨的多发区,在夏季易发生暴雨洪涝、山洪泥石流等灾害。辽宁暴雨的分布,自东南向西北,自沿海向内陆减少。根据气象资料统计,各地年平均暴雨日数1~5 d,丹东地区最多在4~5 d。有两个暴雨中心:一个在东南部鸭绿江下游的宽甸,年平均达5 d,有的年份多达8~9 d;另一个在辽河河谷、渤海沿岸的营口地区以及锦州地区沿海各县,年平均为2~3 d。朝阳地区北票和建平北部暴雨最少,年平均不足1 d。

暴雨集中出现在6~9月,尤以7~8月为最多,占暴雨总日数的60%以上。丹东、营口、大连等地最早出现在3月,大连最晚在12月也曾出现过暴雨。

导致致洪暴雨的天气成因,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副高偏北偏西活动及增强稳定的环流背景。在致洪暴雨过程前1~3 d,西太平洋副高有一次明显的西伸北进活动,使副高脊线达30°N以北,中心在30°~40°N、125°~140°E区域,形成副高偏北径向发展稳定的环流形势。

第二,低纬天气系统北上,形成暖湿气流输送通道。副高的偏北活动,受其后部的偏南气流引导,有利于热带气旋、低涡等低纬天气系统北上,在其右前方与副高后部之间形成东南或西南低空急流与高温高湿区相配合的暖湿气流输送通道,把来自热带海洋上的大量暖湿空气源源不断地向北方输送,为暴雨提供充沛的水汽和能量的输送条件。

第三,中、低纬天气系统的相互作用,形成耦合天气系统。致洪暴雨的主要影响天气系统有热带气旋、温带气旋和冷锋。这些天气系统是在中、低纬天气系统的相互作用下,获得再生发展,引起有效的和潜在的位势不稳定能量的大量释放,从而导致大暴雨和特大暴雨的形成。

第四,充足的物理环境条件。致洪暴雨与一般暴雨所不同的本质特征,必须具备充沛的水汽、大量的潜在而有效的位势不稳定能量和强烈的垂直运动等物理环境条件。

此外,千山山脉和辽西丘陵山地及其山间河谷的喇叭口地形,对于降水的辐合抬升增幅作用也是辽宁致洪暴雨形成的重要因素。

2.洪涝

辽宁省的洪涝灾害主要是由暴雨形成的。暴雨导致江河泛滥,山区发生山洪泥石流,水库或其他挡水建筑物失事以及沿海地区由于强烈的大气扰动所引起的海面风暴潮差所造成的灾害均属于洪涝灾害。

从公元221年,三国时期魏明帝开始有灾情记载以来,到2000年已有1780年的历史,这期间各朝各代的灾情记载虽不够完整,但仍记录有200多年发生洪灾的事实。晚清以后,灾情记载较为完整。从1840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1948年的108年间,辽宁省发生洪灾的年份有39年,平均每3年1次。其中大灾21年,平均每5年1次;特大灾5年,平均每22年1次。这个记载比较客观地反映了辽宁洪灾发生的频次。新中国成立以来,洪灾频次相对有所增加。1949~2000年的51年间,全省发生洪灾的年份有30年,平均每2年发生1次。其中大灾11年,平均每4年1次;特大灾5年,平均每10年1次。

根据水灾造成的农田成灾面积、房屋倒塌和死亡人数计算出的水灾度,可以划分为大水年、小水年、局部水灾年、局地水灾年和基本无水灾年5个等级。

第一,大水年。水灾度大于2.0为大水年,有1951年、1953年、1960年、1985年、1995年5年。平均10年发生1次。年平均农田成灾面积为60.7×104hm2,一般均在42×104hm2以上,最多的是1985年,超过88×104hm2。年平均倒塌房屋为14.3×104间,一般超过12×104间,最多是1960年,达18.5×104间。年平均死亡人数为1 526人,1951年最多达3 805人,1985年最少为230人。

第二,小水年。水灾度0.7~2.0为小水年,有1954年、1958年、1959年、1962年、1963年、1964年、1969年、1971年、1975年、1977年、1981年、1984年共12年,平均3年发生1次。农田成灾面积为6.7×104~42.0×104hm2,年平均农田成灾面积为22.5×104hm2。年平均倒塌房屋为5×104间,一般为1×104~10×104间。年平均死亡人数为293人,一般为100~900人。

第三,局部水灾年。水灾度0.2~0.6为局部水灾年,有1950年、1955年、1956年、1957年、1961年、1973年、1974年、1979年、1985年共9年,平均4年发生1次。这些年多为偏旱年,局部发生水灾。年平均农田成灾面积153×104hm2,一般为50×104~400×104hm2。年平均倒塌房屋1×104间,一般为0.4×104~2.0×104间。年平均死亡人数为75人,一般为20~163人。

第四,局地水灾年。水灾度0.1~0.2为局地水灾年,有1952年、1965年、1966年、1967年、1970年、1978年、1983年共7年。平均5年发生1次,这些年多为少雨干旱年,只有局地水灾发生。年平均农田成灾面积3.5×104hm2,一般为0.7×104~6.7×104hm2。年平均倒塌房屋为0.2×104间,一般为0.5×104间以下。年平均死亡人数为10人,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基本无水灾年。水灾度小于0.1为基本无水灾年,有1968年、1972年、1976年、1980年共4年。平均10年出现1次,这些年都为大旱年。年平均水灾成灾面积仅为1.1×104hm2。一般不超过1.4×104hm2,基本没有出现房屋倒塌和人员死亡。

按照每次暴雨造成农田受灾面积的大小,可以划分为区域性(百万平方公里以上)、局部性(数十万平方公里)、局地性(十万平方公里以下)3个等级;按照发生的季节不同,又可分为春涝(4~5月)、夏涝(6~8月)和秋涝(9~10月)。

第一,年际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辽宁共发生各种范围的洪涝灾害194次,平均每年出现5次。其中区域性洪涝灾害26次,局部性洪涝41次,局地性洪涝127次。出现区域性和局部性洪涝最多的年份是1985年为5次,是著名的大水年,局地性洪涝最多是1983年达10次,没有出现洪涝灾害的年份有1968年和1972年,均是大旱年。

第二,季节分布。绝大多数洪涝灾害都发生在夏季,1949~1985年达179次,占总次数的92.3%。春季和秋季出现洪涝灾害很少,分别占总次数的3.6%和4.1%,而且多为局地性洪涝灾害。区域性洪涝以8月最多,共出现15次,占区域性洪涝总次数26次的57.7%。最早出现在1979年6月25日的丹东地区,最晚出现在1956年9月5日的辽河中下游地区。局部性洪涝以7月和8月最多,共出现28次,均占局部洪涝总次数41次的68.2%,最早出现在1983年4月26日岫岩,最晚出现在1971年9月2日庄河市。局地性洪涝以7月最多,达48次,占局地性洪涝总次数127次的37.8%,最早出现在1969年4月20日丹东市五龙背,最晚出现在1970年10月23日凌海市田家店。

第三,地区分布。区域性洪涝按全省六大河流水系分布情况统计,辽河流域最多,共发生10次;辽西沿海诸河流域最少,仅发生1次;大小凌河、辽东半岛、浑太及鸭绿江等流域均发生4~5次。局部性洪涝按市(地)分布统计,丹东地区最多,达21次;其次是大连和锦州地区,均出现8次;其他地区出现3~7次。局地性洪涝按县(市区)分布统计,喀左县出现次数最多,达16次;其次是宽甸和瓦房店均为10次。其分布特点是山地多于平原,与区域性洪涝的分布特点恰恰相反。

3.旱灾

干旱是辽宁气象灾害中仅次于暴雨洪涝灾害的又一个重大灾害种类,是影响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主要灾害之一。干旱发生的频次在辽宁省要多于其他气象灾害种类。辽宁省干旱以春旱为主,约占干旱总数的70%以上。辽西的锦州、阜新、朝阳地区素有“十春九旱”之说。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植被环境的破坏,造成土壤**,水土流失,干旱程度加大,次数增加,农业损失严重。

辽宁的干旱,以春旱发生的地区性最明显,夏旱和秋旱发生的地区无明显规律。20世纪70年代以后,干旱发生的频率相对增加,有的地区连年发生干旱,如朝阳地区1980年和1981年连续两年发生严重干旱。

(1)春旱

春旱是指发生在大田作物播种、出苗和生长前期(苗期),即4月上旬至6月中旬的干旱。春旱是辽宁的主要干旱灾害,约占干旱发生总次数的70%以上。

①春旱指标

全省发生的春旱,主要取决于以下3个时段的降水量:

底墒雨指前一年农田土壤封冻前的降雨。如底墒雨少,封冻后土壤保持的水分少,会加剧春旱的形成。以前一年10~11月降水量少于20 mm作为指标,则主要出现在辽西,如在1951~2000年朝阳大部分地区有24年;建昌、阜新、锦州、康平等地有15年;除辽东地区外,其他地区少雨偶有出现。

春播雨指大田作物播种和出苗阶段,这一时期降水的多少及其分配情况直接影响春旱的发生及其程度,在底墒雨和春播雨少的年份,极易发生春旱,即使底墒雨正常或较好,而春播雨特少的年份也发生春旱。以4月上旬至5月中旬降水量少于40 mm作为春旱的指标,在这50年中,朝阳出现24年;阜新、锦州地区出现18年;大连地区出现20年,概率均在30%以上;其他地区很少出现。

苗期雨指作物生长前期,如播种出苗期已出现旱象,这一时期降水量又明显偏少,会加剧春旱程度。以5月下旬至6月中旬降水量少于30 mm作为苗期干旱指标,辽西地区干旱年有1961年、1965年、1972年、1980年、1981年、1983年、1984年、1987年、1989年、1997年;辽南有1963年、1972年、1981年、1982年、1988年、1989年。其中1972年、1981年、1987年、2000年辽西、辽南发生的严重春旱,与这一时段降水偏少有直接关系。

凡同时符合上述3个时段的条件,定为严重春旱年;仅符合其中连续两个时段的条件,定为一般春旱年。

②春旱分区

根据各地区发生春旱的频次和轻重程度可划分为3个区:

朝阳地区为春旱多发区,俗有“十春九旱”之称(含某一时段少雨)。符合春旱指标的一般春旱年占50%,即两年一遇。其中严重春旱年为5年一遇,尤以1961年、1981年、2000年最为严重。例如1981年,朝阳、北票的底墒雨(1980年10~11月雨量)仅为12~16 mm,不足常年的1/4;春播雨和苗期雨(1981年4月上旬至6月中旬雨量)共计只有30~40 mm,仅为常年同期的1/3。严重春旱造成朝阳地区农田成灾面积达总面积的35%。由于地下水位下降,人畜饮水困难。

春旱易发区包括锦州、阜新地区和康平县一带以及辽南的盖州、瓦房店、普兰店、金州等地,其中辽西地区约为445年一遇;而辽南地区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开始频繁发生春旱,对春播和出苗产生影响。

春旱偶发区包括沈阳、营口地区、铁岭地区西部和西南部以及岫岩县等,8~10年一遇,且多数发生在山地、丘陵地带,对播种和出苗有一定影响。

(2)夏旱与秋旱

①夏旱

夏旱又称伏旱,指主要农作物拔节至开花阶段发生的干旱。夏旱大致有两种情况,即大范围夏旱和地区性夏旱。夏季雨量的多少对不同地区农业生产的影响也不相同。在雨量偏少年,辽西可能出现伏旱,造成农业减产;而在中部平原低洼地带,则有70%~80%的年份农业呈增产的趋势,所以当地群众有“小旱小丰收,不旱不丰收”的说法。

由大范围天气异常引起,持续时间较长。以6月下旬至8月上旬降雨量少于150 mm为指标,平均为5年一遇。例如,1972年6~8月,全省大部地区降雨量不足常年同期的一半,连年降雨较多的中、东部涝洼地也发生干旱。据7月中旬统计,全省干旱面积达268×104hm2,超过农田面积的一半。

地区性夏旱是在部分地区出现较长时间无雨或少雨时段而形成的干旱。以6月下旬至8月上旬期间连续两旬雨量少于20 mm作为指标,大约为5年一遇。除辽东地区较少发生外,其他大部地区均可出现。此外,少数地方或较短时间呈现程度不同的伏旱,在多数年份都有发生,但影响较小。

②秋旱

秋旱是指大田作物籽粒灌浆阶段无雨或少雨而形成的干旱。这个时期如果水分供应不足,会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以8月中旬至9月上旬降水量少于60 mm或连续两旬降水量小于20 mm作为指标,大约有一半年份在部分地区发生程度不同的秋旱。辽西地区为4年一遇;辽东地区约为10年一遇;其他地区为6~7年一遇。1977年,全省大部分地区出现秋旱,造成农业减产。

(3)连旱

连旱是指春夏、夏秋或春、夏、秋连续发生的干旱,对农作物生长发育及产量的影响最大。辽宁省除辽东地区外,其他地区都发生过连旱,其中辽西地区发生的次数较多,辽南次之。

①春夏连旱

春夏连旱指播种至作物生长中前期发生的干旱。例如1980年,辽西、辽南发生了春夏连旱,其中以朝阳地区旱灾最重,该地区从1979年秋季至1980年8月超过320 d没下透雨,农田受灾面积达46.7×104hm2,绝产8.7×104hm2,全区大河断流,小河和大部分水库、池塘干涸,人畜饮水困难。

②夏秋连旱

夏秋连旱指作物生长中后期发生的干旱。以6月下旬至9月上旬降水量少于210 mm或连续5旬降水量少于50 mm作为指标,则1963年、1972年、1978年均发生了夏秋连旱。

③春、夏、秋连旱

1981年,辽西出现春、夏、秋三季连旱,如朝阳地区从4月上旬至9月上旬,降水总量只有常年同期的一半,为近40年间少有的干旱,造成近70%的耕地遭受严重旱灾,其中有30%以上的耕地绝产等。

4.大风

辽宁冬季多寒潮或冷锋后的偏北大风。春季高低气压影响频繁,南北大风交替出现。夏季多强对流天气和台风引起的大风,风向不定。

(1)大风日数分布

辽宁大风日数是大连、锦州沿海多于内陆,平原多于山区。年平均大于等于8级(≥17.2m/s)的大风日数有3个中心:首先是辽东半岛南端大连市的长海县大风日数最多,60 d以上,其中大连达81 d,该地年最多大风日数达167 d;其次是辽河平原南部和辽东湾北部沿岸40 d以上,锦州达66 d;最后是辽河平原中北部大部地区在40 d以上,昌图达62 d。辽东、辽西山区大风日数较少在20 d以下,辽东深山区和山谷地带在10 d以下,桓仁最少,平均不足1 d。其他大部地区为20~40 d。

(2)春季大风

辽宁大部地区以春季大风日数最多、危害最重,秋冬季次之,夏季最少。春季是辽宁出现大风最多的季节,辽河平原是中国著名的西南大风区。

春季大风过程标准是当全省范围内有几个市辖区同时出现大风时,即算为一个大风过程,具体指标如下:偏南大风,内陆有3个市辖区风力定时观测值大于等于7级(≥13.9 m/s)或沿海2个市辖区风力大于等于6级(≥10.8 m/s);偏北大风,内陆3个市辖区风速定时观测值大于等于10 m/s或沿海2个辖区风力大于等于6级。

春季(3~5月)平均大风日数可达20 d,1960年最多达27 d,其中又以4月较多,平均达8 d,1961年多达14 d。春季是冬夏过渡季节,气压系统移动速度快,高低气压系统和冷暖空气交替影响,常使全省连续出现南北大风,最长连续大风日数可达4 d,故群众中有“风三风三,一刮三天”之说。

春季平均出现西南大风10 d,1956年最多达15 d,最长连续日数为4 d。其中以4月份较多,平均为5 d,1961年4月最多达8 d。西南大风出现频率和风速都是平原地区和渤海沿岸大于东、西部山区。其中东部山区的清原、新宾、桓仁、宽甸一带几乎没有西南大风。西南大风有明显的日变化,一般在10时开始,多在16~18时结束,12~15时的风速最大。但当遇强的南高北低气压系统影响时,夜间也会出现大风,有时风速还很大,故群众中有“开门风,闭门住,闭门不住,刮倒树”之说。

春季平均出现偏北大风10 d,1958年春季最多达18 d,最长连续日数为3 d。其中以3月较多,平均为15 d,1958年和1960年3月最多达7 d。偏北大风出现频率和风速都是沿海地区大于内陆,平原大于山区。偏北大风也有明显的日变化,一般8~10时增大,16时后显著减小,12~15时风速最大。但当有强的南低北高气压系统影响时,夜间也可出现偏北大风。

(3)最大风速及其风向

年最大风速,除辽东山区东部边界附近和辽西西部地区风速较小,在15~20 m/s外,其他地区多在20 m/s以上。辽东半岛南端及长海县最大达30 m/s,其中长海县达32.7 m/s。最大风速的风向,辽西西半部以及丹东、宽甸、草河口、熊岳、旅顺等地以偏北风为主,其他大部地区以偏南风为主。最大风速多出现在3~6月,仅辽东半岛南部及黄海沿岸受台风影响出现在7~8月。瞬间极大风速,各地多超过20 m/s,沈阳、朝阳、大连、长海等地达34 m/s或以上,营口、锦州、北镇、瓦房店、本溪、铁岭等地出现过40 m/s的纪录,主要出现在4~9月。

(4)大风灾害

大风对国民经济各部门都可能造成危害。海上航运、水产养殖、捕捞遇上大风可造成减产、翻船,甚至人员伤亡;大风能刮倒树木,造成停电,影响工业生产,中断通信联络;春季大风能刮走表土和种子,刮坏禾苗、塑料大棚,引起和助长森林火灾。夏秋季大风还可使庄稼倒伏,果树落果,造成减产等。1964年4月5~6日,辽宁大部地区出现偏北大风,大风中心在锦州至大连沿海一带,平均风速15~20 m/s,最大风速25~28 m/s,开原和沈阳最大风速分别为32 m/s和34 m/s(12级风)。大风持续时间一般为7~8 h,开原长达16 h。由于风速太大,地表干燥,产生了大范围扬沙、沙暴和浮尘,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沈阳沙尘飞扬,能见度小于4 m,大风刮断电线,全市停电、电信中断、电车停运,工业生产停止,秧苗遭严重损害。1983年4月25日14时至26日19时,大连地区出现东南风转西北大风,风力7~8级,最大9级,瞬时最大风力达34 m/s(12级),蔬菜保护地和水产养殖业遭到严重损失,打碎船只400多条,8座渔港的防潮堤多处被冲毁。

5.冰雹

辽宁省冰雹日数的分布趋势是山区多于平原,内陆多于沿海。年平均降雹日数,辽东、辽西山区为2~3 d,降雹中心在建平2.8 d,宽甸2.6 d;辽东半岛南部最少,不足1 d;其他地区为1~2 d。

辽宁地区各月都可出现冰雹,初雹日最早出现在1956年1月18日的大连,终雹日最晚出现在1965年12月4日长海县。但12月和1月降雹极少,一般多出现在6~10月间,以6月最多,占全年总雹日的23.4%;5月和9月次之,分别占16.2%和15.1%。在一天中,任何时间都曾出现过冰雹,但主要集中在中午至傍晚,12~20时出现次数占总次数的74.5%。

(1)冰雹的强度

冰雹的强度是一个综合指标,包括降雹时间的长短,雹粒的重量、直径、密度和地面积雹的厚度等。辽宁降雹的持续时间一般在10 min以内,但也有超过半小时的,如凌海市1955年5月30日降雹长达2 h,大田的垄沟被冰雹填平。1969年5月16日,抚顺县局地最大积雹厚度30多厘米。辽宁冰雹一般如黄豆大,有的大于鸡蛋,如1971年7月17日海城市温香、牛庄等局地最大冰雹重量达2.5 kg。根据已收集到有冰雹直径的870次资料(占总降雹次数的30.9%)进行统计,划分冰雹的强度等级及其灾害,其中弱冰雹(直径小于5 mm)仅占18.2%,中等冰雹(直径5~10 mm)占31.7%,强冰雹(直径11~20 mm)占20.5%,特强冰雹(直径大于20 mm)占29.7%。其中弱冰雹基本上不造成危害,随着冰雹直径的增大,成灾的次数明显增多,直径大于20 mm的强冰雹成灾几率在70%以上,尤其在每年6~9月出现的冰雹大多可造成不同程度的灾害。

(2)冰雹的范围

一次降雹过程或一个降雹日多数只在一个或几个市、县的部分地区降雹,但有时可达十几个市县。冰雹的范围以一个冰雹日出现的测站数多少分类:小范围(1~5站)降雹占绝大多数,为92.5%;大范围(大于等于6个站)降雹仅占7.5%,其中大于等于10个站在总数中只有26 d,平均每年不到一日。降雹站数最多一日达22站。无论出现大小范围的降雹,在一年中都是6月最多,其次是9月。

(3)冰雹的发源地和路径

冰雹的发源地,随着天气形势和地形而变化。一般山脉阳坡、迎风坡及地表复杂的地形多出现冰雹,如阜新地区的西部至西北部山区以及北部的牛蓬格勒一带。另外,凌源、建昌一带也是冰雹的发源地。冰雹的移动路径多由西向东或由西北向东南方向移动,个别也有由西南向东北或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移动的。全省境内冰雹路程多达几十条,多数与山脉、河流、海岸线等走向一致。

(4)冰雹灾害

冰雹虽出现范围小、持续时间短,但来势猛、强度大,常伴有雷雨大风,给农牧业、工矿企业、电信、交通运输乃至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1971年4月30日16时至16时10分,一架朝鲜民航客机在朝阳西南方向5 700 m高度上被鸭蛋大的冰雹击成重伤。

1971年7月17日辽宁中部地区遭受特大冰雹灾害,3~9时,冰雹由阜新经黑山、北镇、义县、台安、盘山、海城、营口、盖州至庄河等十几个市、县,99个乡,行程约350 km,雹区宽5~10 km。此次降雹时间为15~30 min,雹粒一般为杏核大。海城市温香、牛庄等地最大冰雹重达2.5 kg,并伴有8~10级大风和暴雨,造成7.9×104hm2农田受灾,倒塌房屋2.2×104间,果园和蚕场也遭严重损失。

1974年7月15日16时22分至16时37分,沈阳东塔机场降直径2 cm的冰雹,数架飞机被击成麻点,其中一架尾冀被打扁。

1980年7月10日,阜新市和朝阳县羊山乡降雹,仅阜新农田受灾超过1.3×104hm2,毁种近0.3×104hm2。冰雹打伤264人,重伤47人,打死牲畜38头,家禽589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