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奠基与确立:传统之追溯

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与理性自由的哲学理念开启并确立于古希腊时代,并由此奠基和构成了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基本传统。

1.本原—数—逻各斯—存在—努斯—普遍定义:两个世界的形成史

两个世界的哲学理念是存在于古希腊哲学中的一条不断发展不断丰富的核心线索,并由此成为古希腊哲学的深厚传统和基本特征。

米利都学派创始人泰利斯提出水是万物的本原(始基),而万物都有灵魂(神),水的能动力量是一种神圣力量。这标识着两个世界的哲学理念的开端。[1]毕泰戈拉学派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它作为万物中普遍存在着的数学结构规定着事物的存在方式,事物是“数”的摹仿,“数”是形式因和质料因,这些基本观念使两个世界的哲学理念开始获得了特定的抽象形态,并由此构成了从米利都学派的自然哲学到巴门尼德存在论的中间环节。

尽管赫拉克利特把宇宙看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强调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的过程中,但他通过“逻各斯”这一关于事物的尺度、大小、分寸、比例关系的基本概念,试图表达万物的生成、运动和相互转化的必然性和普遍原则,揭示隐藏在事物现象背后的规律和本质,认为认识的最高使命,就是在流动的现象中把握作为事物的永恒本质的“逻各斯”,并由此开启了确立感性与理性之对立的认识结构的哲学之路;赫拉克利特从“逻各斯”的基本观念出发,形成了人民为法律而战,城邦的公民必须遵守城邦的法律,而各城邦的法律又必须遵守唯一神圣的法律、唯一的意志和原则,这个神圣的、超越一切人间法律之上的意志和原则,就是“逻各斯”,这是体现在赫拉克利特政治哲学中的两个世界。[2]

巴门尼德在两个世界的道路上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巴门尼德强调,决定真正信心的力量和正义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存在还是非存在”,“存在”和“非存在”于是就成为巴门尼德哲学的基本范畴和理论基础。在古希腊哲学从具体到抽象的认识发展的逻辑进程中,巴门尼德一方面继续着毕泰戈拉学派撇开具体事物的差异、寻求它们共同的本质的道路,一方面又舍弃掉毕泰戈拉学派关于量的共性的哲学观念,而“得出一个最抽象的——既无质的差异,又无量的区分的‘存在’范畴。它的唯一的内容就是……无生无灭的、不动的、不可分的、连续的,只能被思想所理解、所把握的整体——‘一’”[3]。与“存在”和“非存在”的观念相对应,巴门尼德通过“思想”与“感觉”的对立,强调思想是对存在的理论论证,思想以存在为对象,按照女神指引的“真理之路”思考存在,因而思想与存在是同一的;而感觉只根据感官材料进行猜测,感觉否定了存在,感觉与非存在是同一的,感觉与存在、思想与非存在互不相容。[4]在巴门尼德哲学中,与“存在”和“非存在”、“思想”与“感觉”相对应,还有“真理”与“意见”这一对重要范畴。巴门尼德认为有两条认识道路:真理之路和意见之路,前者以存在为对象,后者则以非存在为对象。通过两条道路的划分即本质与现象的划分,巴门尼德意在使人们超越变动不居的感觉经验,关注永恒不变的唯一的本质。

古希腊哲学自巴门尼德哲学始进入到一个新的领域:“由于巴门尼德划分了两个对立的世界,以后的哲学家就要讨论这两个世界的关系,究竟哪一个世界是真实的?它们之间是完全割裂的,还是有联系的?如果有联系,究竟是什么样的联系?等等问题。”[5]“巴门尼德哲学是希腊哲学的转折点。……他关于两条道路或两个世界(本质世界和现象世界)的划分,确定了后来西方哲学所关注的基本方向。……他将‘存在’确立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奠定了本体论的基础。”[6]巴门尼德“使西方哲学从宇宙生成论转向了本体论,而且蔚为大观,统治西方哲学长达两千多年”[7]。

赫拉克利特和巴门尼德处在相同的时代,但两人的思想却形成鲜明的对照:前者强调运动和变化,主张万物是多;后者强调静止不动,主张存在是一。“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两个人,一个代表着始终处在生灭变化之中,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现象’,一个代表着不动不变始终如一的‘本质’(存在),两者就好像哲学的一对孪生兄弟,一阴一阳,一正一反,他们的思想后来都汇集到了柏拉图的‘理念论’之中。”[8]

在古希腊哲学和西方哲学史上,阿那克萨戈拉是第一个把“努斯”这一范标识为理性的精神实体和万物本原的哲学家。在阿那克萨戈拉之前,“努斯”只有认识论、心理学和生物学意义,而从他开始,“努斯”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是希腊哲学思想发展的重要转折点。[9]阿那克萨戈拉“是第一个将努斯置于物质以上的人……他说,‘先是万物聚合在一起,然后努斯来安排它们有序’。”[10]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1卷第3章中,强调在关于世界为什么既善又美的原因问题上,不是以前的哲学家,而是阿那克萨戈拉才作了明确说明:“努斯出现了——在动物中,也在整个自然中,这是万物安排有序的原因。”[11]阿那克萨戈拉作为最早将“努斯”作为哲学本原范畴的哲学家,认为“努斯”是完全与物质性的种子、与万物相对立的精神性的本原。阿那克萨戈拉之所以提出“努斯”,有三点原因:(1)物质和运动分开,努斯充当动力因;(2)灵魂的理智功能被吹胀、夸大,变成努斯——理性这种精神本原;(3)努斯成为宇宙万物构造有致、井然有序、安排合理的原因,孕育了通向目的论的因素。[12]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曾给予阿那克萨戈拉“努斯”说以很高的评价,认为把“努斯”作为本原标志着哲学思想的“一道光芒开始放射出来”[13]。

苏格拉底在研究伦理问题的过程中,致力于寻求事物的普遍性定义,对柏拉图的理念论产生了重要影响。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一卷(A)的论述中,明确讨论了柏拉图和苏格拉底的关系:“苏格拉底忙于研究伦理问题而忽视了作为整体的自然世界,只在伦理中寻求普遍的东西,开始专心致志寻求定义。柏拉图接受他的教导,但是认为不能将它应用在感性事物上,只能应用于另一类东西;理由是:可感觉的事物总是永远在变动中的,所以共同的普遍的定义不能是任何感性事物的定义。这另一类东西他就叫作‘理念’(idea),他说感性事物是依靠它们并以它们命名的;众多的事物是由‘分有’和它们同名的‘理念’而存在的。”[14]“柏拉图的理念论显然是直接继承与发展他的老师苏格拉底的哲学而形成的。苏格拉底的哲学变革集中表现在呼唤人要‘认识你自己’,着手建立一种人的哲学……他运用一种逻辑分析的对话辩证法,探讨勇敢、友爱、自制、虔敬等道德概念的‘普遍性定义’,用这种定义揭示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柏拉图推进、开阔了这种哲学变革,……他的理念论是直接从苏格拉底的‘普遍性定义’学说演变而成的。……苏格拉底主要忙于在伦理道德领域探讨‘普遍性定义’,柏拉图则将理念学说运用和贯穿于自然、社会、人生与文化的各领域,形成一种完整的哲学体系。而他的同理念论密切相关的社会政治与伦理道德思想,和苏格拉底的有关学说也是一脉相承的,并且有重大的发展。”[15]因此苏格拉底所追寻的普遍性定义是柏拉图理念论的雏形,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成为柏拉图理念论的主要思想来源之一。

2.用理念拯救现象: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之哲学传统的最终确立

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关于两个世界的观念,苏格拉底关于伦理问题的普遍性定义的寻求,在柏拉图的理念论哲学中发展为纯粹的经典形态。

在古希腊哲学形成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之哲学传统的发展历程中,柏拉图的理念论具有特别重要的哲学地位,它标志着两个世界哲学传统的真正确立。

“理念”[16]作为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表征着柏拉图哲学的根本特征。尽管“柏拉图所作的两个世界的划分基本上还是继承爱利亚学派巴门尼德的思想,也没有超出他在《美诺篇》、《斐多篇》中所说的范围。但是他将两个世界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开来:一方面是真正的存在即‘相’的世界,是知识的对象;另一方面是介乎存在和不存在之间的现象世界,它是意见的对象。这样明确的划分在希腊哲学史上还是第一次”[17]。

在柏拉图哲学中,理念作为事物的共相,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和普遍本质;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分有它而成为该事物;理念是事物摹仿的圆满的原型,事物则是它的不完满的摹本;理念作为具体事物的本质,是具体事物追求的目标或目的。理念是最高的逻各斯。柏拉图用“分有”来表达理念与具体事物的关系,“相对、特殊的具体事物是分别呈现、表现了理念这种绝对的型相、逻各斯,才成其所是。……这种具体事物和理念的‘分有’关系,实质上是理念这种‘共相’在原因与目的的意义上,对具体事物的本性或特殊性逻辑在先的关系,而不是我们如今所说的普遍性(共相)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非理念直接和具体事物结合在一起”[18]。

柏拉图创立理念论哲学的深刻动机之一,是批判当时盛行的智者派的感觉论的相对论政治哲学。在《国家篇》中,柏拉图试图用正义的理念,去拯救充满危机的混乱的现实世界,他的政治哲学“旨在倡导严整、确定的政治伦理与道德价值,也是为了破除智者派哲学造成的文化危机与价值混乱,这是他力图重振希腊城邦的必要环节”[19]。柏拉图针对当时希腊城邦霸权横行和强权征伐的现实危机,强调正义的伦理原则是理想的城邦国家得以建立的理念根据。柏拉图“《国家篇》中的苏格拉底所说正义有大、小两种,大正义是整个城邦的正义,小正义是个人的正义。……大正义其实就是城邦国家体制赖以建立的伦理根据或原则,小正义是个人的心灵美德与道德行为,两者又是相通、相关的”[20]。即便在发生了从人治到法治的重大转变中,柏拉图依然强调正义的伦理原则、理念之于国家治理的根本性意义,“他在后期著作《政治家篇》中仍然强调,拥有卓杰智慧与治理知识的真正的政治家能使国家富强,能按正义的原则治理国家,由他们统治便是好的政治制度”[21]。他“在《法篇》中并没有放弃在《国家篇》中的理想城邦国家设计,而是承袭与发挥它,借为克里特殖民城邦立法,将他原有的理想城邦国家的社会体制与治国原则以法律形式具体化,使之有可操作性”[22]。所有这一切所都表明,柏拉图试图基于正义的伦理理念和原则,去规制现实世界、建构理想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深层的政治哲学动机,从而深刻地体现了理念的理性世界与现实的感性世界之间的巨大张力。

用正义理念规范现实的国家是柏拉图政治哲学的基本特征。理念与现实的内在张力规定了包括政治哲学在内的柏拉图全部哲学的核心秘密:“柏拉图是一位经世致用型的哲学家。理念论不仅是一种思辨性很强的哲学,也是一种和他的社会理想直接关联、很有现实性的哲学。在《国家篇》中,他针对城邦奴隶制的深重危机,为了挽救危亡中的希腊城邦制度,以理念论为核心,将社会伦理思想与政治哲学融为一体,设计了一个以‘正义’理念为哲学与政治伦理基础的理想城邦国家。理念论是他的理想国家的哲学奠基石。”[23]柏拉图关于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区分开来、并以理念世界主导和规制感性世界的重大意义,不仅表现在他的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上,而且表现在他的国家与法的社会政治学说中。在柏拉图那里,源于理念世界的理性法则是建构法治、政府、国家之现存世界秩序的深刻根基。[24]

柏拉图关于法律的目标、作用以及政体类型的价值选择,体现了异常鲜明的理性主义精神。他对法律权威至高无上的坚定态度,对法律的规范化和形式化的执着追求,对和平与和谐目标的理性追求和哲学证明,都表明了他自觉地从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这一相互关系出发,以理念世界的理想法则塑造现存感性世界的理性精神。柏拉图高度重视法治权威的理性法治观,拒绝在国家管理事务和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受法律约束的任意和暴政,力求以正义、理性为深刻根基的法律规范去保障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合理秩序。因此我以为,如若我们仍然像以往长久以来所曾经认为的那样,把柏拉图两个世界的哲学—政治理念不加分析地、简单地批评为唯心主义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就像不能简单地认同波普尔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批评而必须更深入地进行考察、理解和评析一样,我们也不能不加分析地认同波普尔对柏拉图哲学过于简单的指责和批判,不能同意他把柏拉图的社会政治—伦理理念描绘成“极端的”集体主义、部落主义、极权主义、唯美主义、完善主义、浪漫主义的乌托邦主义,更不能同意他毫不留情地把柏拉图和柏拉图主义看成是“开放社会的敌人”。[25]柏拉图的哲学、精神和遗产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巨大而深邃的思想宝藏。我们必须继续前进并深入研究,才有可能开辟一条真正理解柏拉图哲学、尤其是体现柏拉图哲学之特征和秘密的两个世界的基本理念之重大价值的思想道路,并在这一前提和基础上深入透视和深刻理解整个西方哲学传统的精神、特征和意义。

以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二元分立为典型特征的柏拉图哲学,从根本上确立了以理念世界的正义原则和理想秩序去审察、反思、批判、塑造现存感性世界的精神自由,这种自由不断推动着后世的哲学家、思想家们以坚定的理性信念去审察、反思、塑造、建构现存世界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精神秩序的理想范式,从而在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之间确立起一种必要张力和内在紧张。[26]由于存在着两个世界二元分立的哲学前提和内在紧张,柏拉图才能够从《国家篇》经由《政治家篇》到《法律篇》这样一个不断进展的思想之旅中,设计了一幅塑造现存世界的、强调以法治国之根本理政原则的理想蓝图和理性图式。柏拉图之所以能够提出这样一种理性主义的政治法律哲学,正是由于存在着两个世界的深刻的内在张力和由此而来的精神力量,才孕育了柏拉图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忧患意识,并以统治全宇宙的理性的法律秩序作为振兴衰落的希腊城邦的最重要的途径。

3.黑格尔、策勒尔、里克曼论柏拉图的两个世界[27]

黑格尔心领神会和高度评价柏拉图所最终奠基的这一重要哲学传统,并基于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的内在张力这一解释框架,来阐发柏拉图实践哲学的基本结构及其意义:“柏拉图在这里要求国家的统治者通晓哲学,他提出政治与哲学结合的必要性。对于这种要求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治理就是规范现实的国家,根据事情的性质来处理问题。这就需要对事情的概念有所认识。于是就应该使得现实与概念相一致,也就是使理念成为存在。”[28]我以为,对柏拉图哲学情有独钟、深得柏拉图哲学奥妙和精神要义的黑格尔,在这里真正抓住了柏拉图实践哲学的根本要旨和基本特征。黑格尔以“事情的性质”、“事情的概念”、“使理念成为存在”、“使现实与概念相一致”等语句,揭示了柏拉图关于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之内在张力的哲学精神和鲜明特征,表达了柏拉图以理念世界的基本原则去主导、规制、塑造、型构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哲学理想和实践理念,阐明了柏拉图以理念塑造现实、以普遍的理性原则规约和构筑现实的国家和社会秩序的重大意义。

德国哲学史家策勒尔亦曾基于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这一解释视角,高度评价柏拉图哲学的实践意义:“只有把自己的目光始终注视着超验的永恒世界,柏拉图才获得彻底改革的勇气”[29];“他全心全意致力于教导人类去领悟超感觉的、精神的理念世界,这一世界能为人类社会提供唯一的合法性基础”[30]。策勒尔的论述和文字表明,柏拉图哲学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它保持了超验(超感觉)的理念世界与感性的现实世界之间的深刻的内在张力,保持了用前者规约后者的巨大的精神力量。里克曼也认为:“在欧洲哲学的肇始期,柏拉图提出了为理性所作的最令人信服和最全面的陈述。……柏拉图详尽地阐明了下述观点,即认为一种完美的、合理的和明晰的秩序是隐藏在我们感官所感知的杂乱无章和混乱不堪的日常世界的背后的;……认识到这一点,不仅能帮助我们理解感性世界,而且能为我们提供个人的和政治的生活的行为准则。”[31]里克曼明确告诉我们,柏拉图所确立的传统就是用理念塑造现实、用本质规制现象。

无论是黑格尔、还是策勒尔和里克曼,他们关于柏拉图哲学的精神和特征的中肯的分析都表明,两个世界的哲学理念对保持精神世界的独立与自由、并以理性原则去反思、批判、塑造现存世界秩序有重大意义。柏拉图之所以创立理念论、之所以写作《巴门尼德》的目的或宗旨,按照严春友先生的观点和说法,就是为了“用理念拯救现象”。“用理念拯救现象”从此就成为后来哲学家们的一个重要任务或基本使命之一。[32]这是对柏拉图哲学精神乃至整个西方哲学精神和特征的一个恰当的和精确的概括。柏拉图哲学的理念和特征因此奠定了整个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的基本格调和基本特征,塑造了西方哲学和西方文化的张力结构和自我批判精神,对西方世界后来两千多年的哲学思想史发生了极其深远而重大的影响。[33]

4.西塞罗:两种法律概念之间的内在张力

由柏拉图哲学所最终奠基和确立的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与理性自由的精神—文化传统,经由斯多葛派的执着、推演和发挥这一历史的哲学中介,发扬光大在古罗马西塞罗理性主义的政治—法律哲学中。[34]西塞罗从柏拉图和斯多葛派关于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二元分立并以前者规约后者的基本观念出发,把源于上帝、自然、理性世界的正义法则作为宪政文化的最深刻的合法性根据,构造了自然法(理性法)与人定法二元分立、以前者为后者之最终根据的理性主义政治法律哲学的基本结构和逻辑框架。[35]正是这种上帝即自然即理性的神圣的、深刻的理性主义的哲学信念,成为西塞罗追求完善的共和制、强调法治作用和法律尊严以保障自由的深刻的思想源泉和精神动力。

西塞罗是对自然法理论的发展贡献最大的罗马思想家。[36]西塞罗的《论法律》所包涵的一个贯穿始终、反复强调的根本观念,是两种法律概念之间的必要张力,即神界的永恒的法律(真正的唯一的法律)和世间的公民的法律,并通过神—人共享的理性,搭建了两个世界之间可以沟通的桥梁和通道。在西塞罗那里,包括习惯法和成文法在内的人类的一切法律,都必须以降临于尘世的自然法为基础。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西塞罗第一次系统地表述了自然法理论,并赋予它至尊的神圣的地位和性质:“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法相一致的正确的理性的反映;它普遍适用,不会变迁而且垂于永远;它的要求成为人们的义务,它的禁令则避免人们为恶。……任何改变这种法律的企图都是犯罪,而且人们也不可能对它有丝毫的改变,更不可能把它完全废止。无论是元老院的元老们还是人民大众都不可能免除它所加的义务,同时我们也不需要在我们自身的(理性)之外为它寻找别的解释者。……人世间只有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它对所有的民族,在任何时候都同样有效。世界上也只有一位主宰者或者说统治者,那就是神,因为它就是这一法律的创造者,解释者,也是它的执行者。”[37]西塞罗在这里把作为世界的主宰者、统治者的神视为真正的法律的创制者,从而高度凸显了神界的唯一的永恒法律和世间的公民法律这两种法律之间的深刻的内在张力。西塞罗的政治哲学是古希腊哲学两个世界内在张力的罗马形态。

正义原则作为法律最基本的理念,是根据自然法而得出的第一项原则,国家就是人们为实现正义原则而组成的一种联合。由于以最神圣的自然、理性和正义作为最终的合法性依据,人定法才有可能保证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地位,才有可能从根本上保障法律的尊严、人的平等权利不受侵犯和践踏,才有可能使人们从内心信念上根据法律认可的理性秩序去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由此看来,理念世界与感性世界之间的内在紧张和深刻张力,作为西方哲学—文化传统的重要特征和基本结构,对于确立法律、法治原则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至上性、神圣性,发挥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西塞罗的政治—法律哲学集柏拉图的理念论和法治观、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体论以及斯多葛派的理性主义于一身,而他的政治实践又使他的政治—法律哲学有着强烈而鲜明的实践品格。西塞罗基于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生发而来的坚定不移的理性精神,不仅有力地支撑和塑造了他的政治哲学的理想和信念,而且深深地培育了他作为政治家和律师坚持共和、反对独裁的不屈不挠的政治意志和斗争精神。西塞罗关于共和制的宪政理论,连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共同奠基、塑造了西方宪政理论的基础,为西方资产阶级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宪政制度提供了先行的思想资源、理论基础和历史经验。[38]

[1] 尽管与爱利亚学派的本体论相比,米利都学派自然哲学的宇宙论具有感性具体性的特征,但它关于事物背后的本原及其动力问题的哲学思考,毕竟在事实上开启了走向两个世界的道路。

[2] 参见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一、二、三编的“米利都学派”、“毕泰戈拉学派”、“赫拉克利特的哲学”的相关部分。

[3] 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18页。

[4] 参见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31、640—641页。

[5] 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79页。

[6] 张志伟:《西方哲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页。

[7] 张志伟:《西方哲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页。“如果说以泰勒斯为首的一些哲学家追问的是时间上在先的最古老的开端和主宰,那么我们可以说巴门尼德扭转了哲学的方向,他要追问的真正第一性的东西不是时间上在先的本原,而是逻辑上在先的本质,他称之为‘存在’。”(张志伟:《西方哲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页)

[8] 张志伟:《西方哲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赫拉克利特和巴门尼德在使用“逻各斯”这一概念时有很不相同的意义:“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是承认事物的运动变化中的矛盾现象,可以说是从似乎是相互对立的现象中找到了相反相成运动的道路,他称之为逻各斯。而巴门尼德却认为矛盾的现象是不真实的,他用否认矛盾的方法去论证唯一的、不动的、无生灭的‘存在’,他将这种理性的推理方法叫作逻各斯。”(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65页)

[9] 参见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09页。

[10] 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第2卷第6节,引自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10页。

[11]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984b—20,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2] 参见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17—920页。

[13]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42页。

[14]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987a29—b14,《亚里士多德全集》。转引自姚介厚:《古代希腊与罗马哲学》,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二卷(下),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第578页。

[15] 姚介厚:《古代希腊与罗马哲学》,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二卷(下),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0页。

[16] 在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所著的《希腊哲学史》第1卷中,idea和eidos被“译为‘理念’,将柏拉图的哲学译为‘理念论’;但是我们也说明这种译法并不恰当,只是因为约定俗成才采用它们。就‘理’这个词说,如果作为中国宋明理学所说的‘理’,即与具体的‘气’相对应的抽象的一般说,与柏拉图的idea有某些相似,但如果将‘理’理解为法则、规律即西方唯理论所说的ratio,则柏拉图的idea还没有这样的意义。至于‘念’是主观精神的产物,西方经验论才形成明确的观念、概念的学说,柏拉图的idea是客观的存在,它虽然是高级认识的产物,但柏拉图认为它是认识的对象而不是认识自身。近代西方哲学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各自发展了‘理’和‘念’的意义,才有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最高范畴——die Idee,指理性概念,一般译为‘理念’和‘绝对理念’。近几十年来国内研究西方哲学史实际上是以研究黑格尔为主,正是在这种影响下将柏拉图的idea也通行译为‘理念’。‘理念’译黑格尔的die Idee是正确的,译柏拉图的idea和eidos却并不恰当”(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60页)。

[17] 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82页。黑体为引者加。本书作者根据王太庆先生的“竭力主张”,“下决心”把“idea”从“理念”改译为“相”。(参见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2卷“前言”,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

[18] 姚介厚:《古代希腊与罗马哲学》,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二卷(下),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8页。

[19] 姚介厚:《古代希腊与罗马哲学》,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二卷(下),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0页。

[20] 姚介厚:《古代希腊与罗马哲学》,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二卷(下),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9页。

[21] 姚介厚:《古代希腊与罗马哲学》,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二卷(下),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35—636页。

[22] 姚介厚:《古代希腊与罗马哲学》,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二卷(下),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39页。

[23] 姚介厚:《古代希腊与罗马哲学》,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二卷(下),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3—614页。黑体为引者加。柏拉图的理念论的理想国家有一系列范畴,这个范畴系列成为构建这一理想国家的基本元素:“智慧、勇敢、自制、正义、善等希腊的传统美德概念已被改造,它们既是城邦伦理的理念或范型,也是培植个人道德人格的理念或范型,既是城邦体制改革的模型或动因,也是个人道德人格塑造的模型或动因,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吻合的。”(姚介厚:《古代希腊与罗马哲学》,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二卷(下),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4页。黑体为引者加)这里的理念、范型、模型、动因之作为塑造现实的城邦伦理和个人道德人格的理念根源和精神力量,是解读柏拉图为什么成为两个世界之伟大传统奠基者的基本原因所在。

[24] 晚年柏拉图之所以对混合政体备加推崇,是基于他所力倡的节制和中道的理性伦理原则,同时也是他深刻反思政治实践、总结历史经验的必然产物。柏拉图尤其强调以权力制约权力,为此他提出了诸如选举制、官吏监察制、轮流执政和集体负责以及限任制等等一系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政治主张和政治措施。柏拉图的混合政体和权力制约观念被亚里士多德所发展,对延续、保存中世纪条件下神学政治理念的理性主义特征,也发挥了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重要作用;柏拉图社会政治理念的长久历史价值和重大意义,经由现代的洛克和孟德斯鸠,为最终形成与分权制衡原则联系在一起的现代政体理论提供了深厚的哲学思想资源,对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塑造和建构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参见张桂琳:《西方政治哲学——从古希腊到当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

[25] 波普尔说:“由于极端的集体主义,柏拉图对大家通常所称的正义问题,也即,对有争议的个人要求一视同仁,甚至没有兴趣。……因为个人终归是次要的。……他唯一关心的正是诸如此类的集团整体”;“柏拉图承认的首要准则是国家利益。……这是集体主义的、部落主义的、极权主义的道德理论”;“我希望清楚地表明,我对柏拉图的极权主义深信不疑”;“总之,我们可以这么说,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如在《理想国》及以后的著作中所倡导的,是有意识地企图战胜他那个时代的平等主义、个人主义及保护主义思想倾向,并通过形成一种极权主义的道德理论来重申部落制度”(波普尔:《极权主义的正义》,《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7—208、209、210、226页)。

[26] “不管是作为古希腊第一个哲学家的泰勒斯把世界的本原归为‘水’,还是苏格拉底、柏拉图把‘理念’当做世界的原型,都既是为世界寻找确定性的本源,也是为人自身的存在与生活寻找绝对性的根据。……对本源的觉悟——不管这种追问是以思想的追问方式,还是以宗教的启示方式来达成——同时隐含着对人自身身份的追问。回到本源而与本源共在,也就是人回到自身。……回到自身在根本上也就是回到自在的自由存在。……对本源的追问与觉悟都或强或弱地召唤着对人的自由的觉悟。对本源的守护在根底上也就是对自由的守护。因此,对本源,从而对绝对的追问和觉悟,在人类史上是一次最伟大的事件。因为它在根本上意味着人类开始了依靠一种自觉的精神(灵性)力量寻求自立与自由的漫长历程。”(黄裕生主编:《中世纪哲学》,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西方哲学史》第三卷,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1页。黑体为引者加)

[27] 需要说明的是,黑格尔、策勒尔、里克曼并没有使用“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这一概念、话语和表达方式。

[28]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173页。黑体为引者加。

[29] 策勒尔:《古希腊哲学史纲》,翁绍军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页。黑体为引者加。

[30] 策勒尔:《古希腊哲学史纲》,翁绍军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6页。黑体为引者加。

[31] 里克曼:《理性的探险》,姚休等译,岳长龄校,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页。黑体为引者加。

[32] 参见严春友:《西方哲学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173页。

[33] 策勒尔认为:“柏拉图哲学对于世界历史的影响无论怎样估计也不会过高。……柏拉图在整个哲学史上所占的地位就像拉斐尔(Raphael)在他所绘的那幅‘雅典学派’一样,站在画的中心——画着这位先哲举手上指超感觉的精神世界以及灵魂的永恒殿堂。”(策勒尔:《古希腊哲学史纲》,翁绍军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61—162页。黑体为引者加)

[34] 柏拉图的《国家篇》、《法律篇》是西塞罗政治哲学创作所依据的主要样本:“西塞罗的《国家篇》得益于柏拉图,这显然是巨大的。西塞罗有意写这样的一本著作,很明显是他读了柏拉图的《国家篇》而产生的,此书的形式和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受柏拉图同名著作的影响。”(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国家篇》英译本导言,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页)“西塞罗感到《国家篇》的写作是一件慢且难的工作,把希腊的观念移到拉丁时代并非易事。”(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国家篇》英译本导言,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9页)“如同《国家篇》一样,西塞罗在对《法律篇》对话作总体安排时显然依靠的是柏拉图。……他在很多方面模仿了柏拉图。”(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法律篇》英译本导言,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45页)这里的几段引文表明,柏拉图理念论的政治哲学,是西塞罗政治哲学所具有的两个世界之内在张力的基本渊源之一。

[35] 唐士其先生认为:“西塞罗和塞涅卡等人为了维护罗马共和制而主张一种与此不同的、基于自然法理论的法律观,并且也对后世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但应该说,这种观念来自于古希腊,而不是罗马的传统。”(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8页)尽管“罗马人的法律观念是高度世俗化的”(同上书,第128页),但由于西塞罗承接了古希腊柏拉图和斯多葛派自然法观念的传统,所以他的法哲学依然保持了理念和现实之间的内在张力。

[36] “西塞罗在政治思想史上的真正重要性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他陈述了斯多葛派的自然法学说,而正是根据他的陈述,这种自然法学说从他的时代直到19世纪才在整个西欧广为人知的。”(萨拜因著,索尔森修订:《政治学说史》第4版(上),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08页)

[37] 参见西塞罗:《论共和国 论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0页。译文有改动。

[38] 西塞罗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起到了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他的写作年代是在耶稣诞生前一个世纪。他是一名斯多葛主义者,熟悉包括柏拉图和索福克勒斯在内的希腊作家的著作。他对其他罗马思想家和基督教徒,尤其是圣奥古斯丁有重大影响。西塞罗的著作……成为将希腊的各种价值,更重要地,将罗马的各种价值介绍给基督教徒的重要渠道。”(坦嫩鲍姆、舒尔茨:《观念的发明者——西方政治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7页)这段引文虽然没有直接强调西塞罗哲学体现了两个世界的传统,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柏拉图、斯多葛主义与奥古斯丁和基督教徒之间,西塞罗所具有的中介的地位和作用。而在这一中介两端的延长线上,即在柏拉图、斯多葛派与奥古斯丁那里,两个世界内在张力的特征、精神和传统是多么鲜明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