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由、民族精神与世界历史行程

黑格尔把世界精神即理性作为世界历史的主宰,而世界历史的使命就在于实现作为精神本性的自由。从现实发生的世界历史来说,精神发展的每一阶段都体现在某一世界历史性民族的自由意识之中,各世界历史性民族前后相继的发展和进步,就构成了世界历史的基本面貌和变革历程。

1.自由精神、世界历史进程与民族精神

自由与自然两个概念在黑格尔历史哲学中意义重大,它们是黑格尔考察世界历史和一个民族能否成为世界历史民族的两个关键范畴。

精神自由的本性实现于、贯穿于世界历史的发展行程中。由于精神是自己决定自己的,是世界历史的内在的本质和灵魂,因此精神在本性上不仅不为偶然事物所任意摆布,而且它恰恰是世间万物的绝对的决定者;它不仅全然不被偶然事故所动摇,而且是利用和支配它们的决定性力量。然而这个自己决定自己、同时又决定世界万物的精神并不是一种抽象的自身同一,而是具有推动自己不断前进、不断发展的否定性的逻辑和辨证法的本性:“‘精神’从它的使命到实现有意识和意志做媒介,这些意识和意志最初是埋没在它们直接的自然生活当中,它们首先的对象和目的便是它们自然的使命的实现,——但是这种使命既然受着‘精神’的鼓动,所以也就拥有无限的吸引力、强大的力量和道德的丰富。所以精神是和它自己斗争着,它自己可以说便是它的最可怕的障碍,它不得不克服它自己。它在‘自然’界里和平生长发展,在‘精神’中却是一种反抗它自己的艰苦剧烈的斗争。‘精神’真正欲望的便是要达到它自己的概念。但是它自己把那个概念遮蔽起来,而且傲然以与概念的隔绝为得意。”[1]黑格尔关于自然与精神的区别,特别是关于精神自己克服、反抗自己的斗争而达到它自己的概念,却又把自己的概念遮蔽、隔绝起来的观点,一方面向我们展现了世界精神在世界历史中实现自身的矛盾历程和辩证本性,另一方面,也向我们阐明了他的历史哲学的深刻而艰巨的使命:揭示精神与自然的对立,特别是揭示那个以“遮蔽”、“隔绝”为得意的深藏不露的世界精神。

黑格尔在这里揭示了展现在世界历史中的世界精神发展的内在矛盾本性。接下来的问题就在于,精神自己克服自己、自己与自己斗争的矛盾发展过程所要实现的目的是什么?黑格尔的回答是明确而坚定的:这个目的就是精神,即依照它自己的本质,依照自由的精神。这是黑格尔历史哲学贯穿始终反复阐明的精神发展的基本原则。因此一部世界历史,就是表现自由意识、自由精神原则在与自然、与它自身的对立中发展和实现的过程:“世界历史表现原则发展的阶程,那个原则的内容就是‘自由’的意识。这些阶段进一步的肯定,依照它们的普遍的本质,属于逻辑,但是依照它们的具体形态,却属于‘精神哲学’。”[2]由此可见,黑格尔是在自由原则的进展中,在普遍本质(逻辑)与具体形态(精神哲学)中的统一中,来把握世界精神的本性和表现形态的。

在黑格尔看来,自由精神的原则展现在世界历史进程中,表现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就是‘精神’汩没于‘自然’之中;……第二个阶段就是它进展到了它的自由意识。但是这种和‘自然’的第一次分离是片面的、不完全的,因为它是从直接的自然的状态里分出来的,因此是和那状态相关的,而且是仍然和自然相牵连着的,在本质上是它的一个相连的因素;第三个阶段是从这个仍然是特殊的自由的形式提高到了纯粹的普遍性,提高到了精神性本质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3]在黑格尔看来,上述精神发展的三个阶段,便是世界历史表现自由原则的普遍过程;至于这个过程的形成、过渡和发展的辩证法,则是一个需要详细展开的具体历史行程。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作为精神的自由意识和从这种自由意识产生出来的现实的发展过程,在其每一特定的历史阶段都采取一种特殊原则,这种特殊原则又必然表现为一种特别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在这种特殊限度内具体地表示它的意识和意志的每一方面,亦即它生存的整个现实。民族的宗教、政体、伦理、立法、风俗乃至艺术、科学和技术,都具有民族精神的标记,民族精神的所有这些特殊的方面都必须从那个民族的特殊原则来了解。一个民族的精神正因为它是精神,所以就只有从精神上通过思想来理解它。“只有这种具体的精神,推动那个民族一切的行动和方向,它专事实现自己,满足自己,明白自己,因为它要的是自身的生产。但是在精神方面,最高的成就便是自知。……这个最高的成就,它必须而且注定要去完成。但是这种完成同时便是它的解体;同时也是另一种精神、另一个世界历史民族、另一个世界历史纪元的发生。”[4]

这就是黑格尔为我们展示和阐明的自由精神、民族精神与世界历史进程的相互关系的辩证法和内在发展机制。由此我们就看到了,即便是一个具有世界历史性意义的民族,在世界历史变动不居、永无宁息的推移交替、前进发展中所具有的意义,也只不过是实现了世界精神所赋予它的某种特定的、暂时性的世界历史使命。一旦这一使命完成,它就要退出历史舞台而让位于另一世界历史民族,它所担当的角色只是世界精神实现其自身之自由使命的工具。

世界历史民族的历史命运的辩证法就在于,每一个世界历史民族的历史命运都是伟大的光荣的,同时又都是暂时的悲剧性的。

2.自由精神的进展:世界历史的三个阶段、四种形态

黑格尔在自然与自由之对比界定的相互关系中,根据自由精神的进展把世界历史区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表现为四个元素,因此世界精神的自我意识的形成原则和表现形态是:第一,实体性精神;第二,善的伦理性的个体性;第三,抽象的普遍性;第四,从无限对立那里返回的精神。与此相对应,世界历史的进展历程也就表现为四个元素,即四种形态:东方世界;希腊世界;罗马世界;日尔曼世界。

(1)东方世界:世界历史的“局外”

理解黑格尔关于精神与自然、自由与历史之相互关系的思想,是理解他关于东方世界与世界历史相互关系的出发点和基本点。在黑格尔那里,精神的本质在于自由,因此有无自由意识,是东方世界能否进入世界历史的一个关键。

黑格尔认为,世界历史从东方世界说起,就如同自然界的太阳是从东方升起一样。在东方世界,由于精神还完全沉没在自然之中,所以它还只是历史的幼年时代。东方世界尚不存在自由和自由意识,因为东方世界还不知道自由是人的精神的本性。“东方世界在‘道德’方面有一种显著的原则,就是‘实体性’。我们首先看见那种任意被克服了,它被归并在这个实体性里面。”[5]因为在黑格尔看来,在东方世界,无论道德还是法律都仅只是表现为外在的强制。道德的规定表现为各种法则,但是主观的意志之受这些法则的约束,就仿佛是受到一种外界力量的管束一样;而一切内在的东西,如意见、良心、自由等主观的东西都没有得到承认;司法也常常依照表面的道德行使,当作表面的特权而存在。[6]因此在黑格尔看来,不管东方的美德安排得如何完善,都不过是内在的情调作了外在的安排:“‘精神’还没有取得内在性,所以在表面上依旧没有脱离‘天然’的精神状态。外在的和内在的东西,法律和知识,还是一个东西——宗教和国家也是一样。‘宪法’,整个来说还是一种‘神权政体’、‘上帝的王国’和世俗的王国混在一起。”[7]与西方人把服从法律看作是一种内部的制裁所认准的不同,东方人的法律却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绝对正确的,而没有意识到其中缺少主观的认准,因此他们也就没有“在法律中认出他们自己的意志,却认见了一种全然陌生的意志。”[8]因此在黑格尔看来,在中国虽然任意被克服并归并在实体性的道德原则中,但它(还有法律)还仅仅是外在强制的东西,作为内在性的意见、良心特别是自由等主观性的精神的东西都没有建立起来,是一种以上帝与世俗的东西的混沌未分的天然的自然状态,自由精神的意志远未成熟。[9]

黑格尔认为,历史开始于中国人和蒙古人,中国和蒙古成为东方世界的第一种形态。那里奉行的是神权专制政体和大家长宪法的原则。在中国,这个原则经过修正,一种有组织的世俗的国家生活于是得到了发展。中国的皇帝就如同大家长一样拥有着至尊的地位,“道德的法律是被当做立法的条例,而法律本身又具有一种伦理的形态,所以内在性的范围就不能在中国得到成熟”[10]。在西方作为内在性、主观性的一切,在中国都集中在了国家元首的身上,于是那位元首、皇帝就犹如家长一样君临一切,从他的立法上关怀着全体臣民的健康、财富和福利。[11]与中国这个世俗的帝国不同,大家长宪法的原则在蒙古取得了一种精神的宗教的主权的简单形式,他们的元首作为喇嘛被尊为一个上帝,因而任何世俗的国家生活都得不到发展。

印度是东方世界的第二种形态。黑格尔认为,在印度,像中国那样作为一种完全的机构的统一的国家组织是不存在的,而是分裂的和破裂的。个别的权力似乎已经分裂,相互间毫无关系。印度的种姓制度就如同一种天然的区分,个人因此而被剥夺了正当的人格。印度社会阶层的区分所会合起来的统一是一种宗教性的统一,因此便发生了神权贵族政体和它的专制主义。在黑格尔看来,印度人的精神世界表现为两种高度相反的极端:一方面是抽象的唯一和简单的上帝的观念,一方面却是普遍地感官的自然权力的观念。这两个观念间的联系只是一种不断的变化,从一个极端忽然转入另一个极端,飘忽不定,因此它仅仅是一种杂乱无章的毫无结果的变迁。[12]

第三个形态是波斯帝国。黑格尔认为,由于中国永不变动的单一和印度的动乱不安,以及它们两者的抽象、沉静、闭关自足,更重要的是,由于个体精神的自由在这里还没有开始建立,因此“中国和印度可以说还在世界历史的局外”[13]。而“从波斯帝国起,我们开始走上历史的联系。波斯人是第一个历史的民族;波斯帝国是第一个逝去的帝国。中国和印度始终是静止着,保持了一种自然的、草木的生存一直到现在,同时波斯却经历了为历史状态所独有的那些发展和转变”[14]。波斯神权表现为一种君主政体,这里的元首既非绝对的指导者,也非独断的统治者,他的意志同样地要受法律原则的制裁,就如同臣民也要服从法律一样。“在波斯这片地方才第一次升起那种光明,照亮了它自己,也照亮了周围的一切;因为琐罗斯德的‘光明’属于‘意识的世界’——属于‘精神’和别的东西发生关系的‘精神’。”[15]在波斯,光明与黑暗对峙的地位和关系,给我们启示了生命与活动的原则,因此发展的原则和波斯的历史一同开始:“因为波斯历史的开始,便是世界历史真正的开始;因为历史里‘精神’的普遍兴趣,便是要获得无限制的主观性——便是要从一种绝对的对峙来获得和解。”[16]波斯的统一适应于统治许多不同的民族,把它们联合在普遍性的、温和的权力之下,犹如一轮暖日烘照着万物,唤醒着它们的生命,促进着它们的生长:“这个普遍的原则——仅是一个根本——容许各分子自由生长、无拘束地扩充和分殖。在这些民族的组织方面,生命的各种原则都获得了完全的发展,能够继续在一起生存。”[17]在波斯帝国,既有游牧民族,又有工商业兴旺的民族,同时还有犹太人精神的上帝。“因此,这个波斯帝国——既然它能够容忍这多种的原则,用一种生气活泼的形式表现出那种对峙,而且不像中国和印度那般抽象、沉静,那般闭关自足——它使世界历史有了一种真正的转变。”[18]

埃及是东方世界的第四个形态。在黑格尔看来,如果说波斯所形成的转入希腊生活的转变还是外在的转变,那么内在的转变则是由埃及作为媒介来进行的。在埃及,那些对峙在抽象的形式上已被打破,从而使各种对峙趋于消失。但是,虽然狮身女首怪作为埃及精神的象征,表示精神摆脱了自然的东西的约束,能够比较自由地翘首四顾,不过这一象征同时也表明,它还没有从所加给它的枷锁里完全解放出来:“埃及‘精神’……从没有上升为‘普遍的’和‘崇高的’东西,因为它似乎盲然不知道这种东西;也并没有退进它自身里去;然而它却自由地和勇悍地象征特殊的东西,而且已经支配了它。现在所要求的,就只要把那个特殊性——它含有理想性的种子——表现为理想的;并且要去理解那种本身已经解放了的‘普遍的东西’。”[19]

这就是黑格尔用简括的文字所描述的东方世界的四个形态。四个依次递进的社会形态虽然演示着精神从自然的沉睡到自由的普遍东西的解放之路中,但这一历史使命终究没有实现,它还没有达到那个自由精神得到解放的王国。

只有那个自由的、欢乐的希腊精神,才真正开始担负起理解这种解放的使命。

(2)希腊世界:自由的青春和世界历史的青年时代

虽然黑格尔认为历史必须从东方说起,但由于东方世界从根本上还没有从自然中解放出来,因此从“精神的本性在于自由”这一基本历史理念和解释原则出发,他对东方世界参与世界历史的资格所采取的,必然是从根本上加以否定的态度。因此当考察的视野由东方世界转向希腊世界时,黑格尔那种回到精神故乡的由衷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而跃然纸上:“到了希腊那里,我们马上感觉到仿佛置身于自己的家里一样,因为我们已经到了‘精神’的园地。”[20]只有在希腊世界,精神才获得了真实的生命。黑格尔把希腊比喻为世界历史的青年时代,因为它还没有为一个确定的理智的目的而努力,而是表现了精神的一种具体新鲜的生命。

黑格尔写道,希腊世界的“这种青春在感官的现实世界里出现为‘具有躯体的精神’和‘精神化了的感官性’——这一种‘统一’是从‘精神’发生的。希腊表示着精神生命青春的新鲜、欢欣的状况。在这里,那个进展的‘精神’才第一次拿它自己做它的意志和知识的内容;但是它所采取的方式是,国家、家庭、法律、宗教同时都是个性的目的,而且个性之为个性也全靠那些目的”[21]。通过黑格尔描述希腊世界的这些优美的语句,使我们仿佛置身在希腊精神所洋溢着的那种青春、欢欣、新鲜而美丽的个性生命的气息之中。希腊世界的原则是“美的伦理性的个体性”。精神的个性在这里采取的不再是抽象普遍的形式,而是表现为具有“躯体”的精神或“精神化了的感官性”自然的个体形式。阿基里斯和亚历山大分别代表希腊不同时代“诗歌的理想青年”和“现实的理想青年”的形象。希腊精神充满着青春生命的朝气和活力。希腊世界之所以能在与波斯的冲突中获得一系列具有世界历史性意义的胜利,就是由于希腊精神的原则高于波斯帝国的原则。

黑格尔认为,希腊精神的美的个性集中表现在各种艺术作品上,即表现在主观的、客观的、政治的艺术作品上。主观的艺术作品就是人类自己的文化;客观的艺术作品就是神祗世界的结构;政治的艺术作品,就是宪法和在宪法中的个人的方式。国家这一政治的艺术作品结合了主观与客观的艺术作品的两个方面。精神在国家中,不仅是那些主观艺术形式的美的体格,也不仅是客观艺术中的神祗的对象,而是一个有生命的、普遍的精神,它同时又是个别的个人的自觉的精神。

黑格尔强调指出:“只有民主的宪法才能够适合这种‘精神’和这种国家。”[22]“民主国家并不是大家长制的国家——并不建筑在一种还没有发达的信赖上面——而是具有各种法律、具有在一种公平的和道德的基础上订立法律的意识,并且知道这些法律是积极的。……梭伦给了雅典人一个宪法,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又使民主政体不致成为一种很抽象的政体。……法律是有了,依照它的内容,乃是‘自由的法律’——它是合理的,依照它的直接性,它是合法的,就是因为它是法律。”[23]在这段并不太长的文字中,黑格尔使用了民主、宪法、精神、国家、信赖、法律、公平、道德、平等、自由、权利等关键性概念。正是这些与天然、自然相对立的关键性概念,成为黑格尔规定希腊之为世界历史的真正开端的基本原因。

在黑格尔看来:“希腊人据着美的中立地带,还没有达到真那个更高等的地位。”[24]这里风俗是判断和执行公理的形式,这个形式是稳定的,而且还没有遭到来自意志的反省和主观性这个直接性的敌人的冲击。也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原因,在希腊的政治生活中,团体的利益得以继续托付给公民的意志和决议,这种政治实践方式正是希腊宪法的基础。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参与国事的权利,都从自身的确信出发对国家大事发表意见。民主宪法是这里唯一可能的宪法,因为公民还没有意识到特殊的、因此也是腐化的东西;同时也因为客观的意志在他们中间还没有破裂。希腊时代民主政体的真实地位,也正在于它的绝对的需要是建筑在这个仍然属于内含的客观道德上面。[25]

需要注意的是,黑格尔认为现代的各种民主政体不能引用这种辩护,因为在现代世界,那种客观的自由已经代替为主观的自由。黑格尔所信奉的现代政体形式是君主政体,亦即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当诡辩家们把希腊人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确信变成了主观的反省之后,民族生活就开始衰落了。同时,希腊政治还有其他一些固有的弊端:第一是希腊人在国家大事上过分地依赖神谕;第二是希腊的奴隶制度。奴隶制度的存在,说明希腊人只知道部分人是自由的;第三是希腊的民主宪法只能在小的国家范围内行使,即不超过城市限度的国家。因此在希波战争胜利取得了世界统治权之后,希腊政治的弊端就开始显露,出现了城邦内部的腐败和城邦之间的战争。这样,希腊世界先是被马其顿王国征服,尔后又不可避免地衰落在同罗马民族的接触中。[26]

(3)罗马世界:抽象的普遍性,权利的形式原则的发现

希腊王国的取代者是罗马世界。

如果说希腊世界的精神的特征是“美的个性”,那么罗马世界精神的原则就是“抽象的普遍性”。与世界历史青年时代的希腊世界不同,作为世界历史之壮年时代的罗马人专心从事于一个客观的目的,始终如一,坚持不懈,就是丧失了他的个性也在所不辞。希腊人个性的没有节制的膨胀导致了民族和国家的衰亡,而罗马世界则把“许多道德的个人铸在一定的束缚之中,并把一切‘神明’和一切‘精神’固结在世界统治的万神庙里,藉此造成一个抽象的普遍的东西。……罗马世界的宗旨,要使个人在道德生活上都为国家牺牲,所以世界沉沦到了哀怨之中;……它和‘精神’的‘自然性’已经完全断绝,这种‘精神’的自然性达到了一种不快乐的感情。然而只有从这种感情里才能够产生基督教中超感官的、自由的‘精神’”[27]。

希腊原则表现为“精神性的快乐——欢欣和享受;‘精神‘还没有退回到抽象化;它仍然包含在‘自然的’元素——个人的特性——中间”[28]。但是在世界历史的进展中,罗马世界的精神所需要的是严格的纪律和法律。罗马世界的抽象的自由就在于,它“一方面成立了抽象的国家、政治和权力,来凌驾在具体的个体上面;在另外一方面,创造了和这种普遍性相对的人格——就是抽象的‘自我’本身的自由,这和个体不同,必须分别清楚。因为‘人格’构成了权利的基本条件:它主要地在‘财产’内出现”[29]。上述“这两种因素在一方面构成了罗马——政治的普遍性;另一方面构成了个人抽象的自由,最先出现在‘内在性’的形式之内”[30]。这种精神自由的内在性形式,亦即精神向本身之内的退回,在希腊世界那里表征着希腊精神的衰落和腐败;而在罗马世界,它却变成了世界历史新的一面、新的一页所由发生的需要和根据。

黑格尔写道:“我们观察罗马世界,并不要观察一个本身是丰富的具体地精神的生命;相反地,其中的世界历史的因素乃是‘普遍性’的抽象观念,而为了达到这种抽象观念,不惜用无灵魂、无心肝的严酷手段去追求**裸的统治。”[31]罗马历史作为人类的壮年期,已经失去了希腊时代的那种自由的个性和纯粹的伦理,但随之而来的另一个世界历史性成果是:人类自由的形式基础开始形成。这个基础是建立在私有财产之上的。在黑格尔看来,成文法律的渊源和发展应归功于罗马世界抑制的、非感情的理智。在东方以至希腊中,伦理、道德同时就是法定的权利。宪法完全依赖于道德和人情,而没有一定的原则来均衡人们内在生活的易变性和个人的主观性,而罗马人“完成了这个重要的划分,发现了一个权利的原则”[32]。也就是说,罗马人发展了人格的抽象的一面,即法学意义上的权利。这样,罗马人就在形式方面为后世提供了一份盛大的礼物,人们能够使用它、享用它,而不致成为那种令人窒息的知性的牺牲品。罗马人自己做了这种牺牲品,而为后来者、为人类未来赢得了精神的自由。[33]罗马人在法律及其形式上实现的是一种具有世界历史性意义的重大飞跃,这一点在塑造西方文明的基本结构、基本特征上无论怎样地估价也不会过高。

关于罗马历史,通常都是划分为王国、共和国和帝国三个阶段。黑格尔认为,这种划分的方法好像有各种不同的原则在这里出现,但实际上是同一个罗马精神的原则作为这些形式的基础。黑格尔认为,最重要的是必须依据世界历史的路线来对罗马的历史进行区分,因为每一个世界历史民族的历史都被分成为三个时期。罗马历史也同样如此。在罗马的第一个时期,那本质上相反的各种特点,仍旧安息在沉静的统一之中。虽然各种矛盾加强,但国家的统一因为已经产生和维持那种对峙的情形而更加坚强有力,这个时期发生的第一次普尼克战争,已显示罗马有足够的力量对抗强大的迦太基。罗马的第二个时期是给罗马统治以决定性性格的时期。因为在生气勃勃的情形中,国家开始用全力向外扩展,在世界历史舞台上大显身手,这是罗马最辉煌壮丽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几次普尼克战争,通过对迦太基、马其顿等地区的征服,罗马帝国把疆土扩展到了世界各地,但这种扩张同时也就准备了它走向灭亡的道路。内部矛盾纷至沓来,于是便迎来了“专制政体”的发生和第三个时期的展开。这是一个“罗马的权威声容并茂,光彩焕发”,但同时在“自身内有着极深的分裂”的时期,是一个“和帝国一同开始的基督教也取得了极大的传播”、“罗马和‘北方’以及日尔曼各民族的接触”的时期。[34]在罗马由盛而衰的这一世界历史的重大转变时代,发生了意义最为深远的两个事件:基督教的传播和同北方日尔曼各民族的接触。正是这两个重大事件开启了重新塑造西方的哲学与文明的历程。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开始进入了它的独特的神学形态。

黑格尔基于精神与自由的内在性原则,深刻阐明了为世界精神所主宰的世界历史,从希腊王国经由罗马世界进入日尔曼世界的逻辑的和历史的进程。黑格尔认为,人的绝对的自我意识最初还只是“抽象原则”,“这些原则是经过基督教宗教而为世俗的王国才获得的。第一,在基督教之下,不容许有奴隶制度;因为人类作为人类,依照他普遍的本质,可以在上帝中看见;每一个人都是上帝神宠和神圣意志的对象;‘上帝将使一切人类都获得拯救’。……第二个原则是讲到人类的内在性对于‘偶然’的关系。在这方面,人类有了在自己和为自己的精神的基地,其他一切必须从这个基地发生。这一个‘神圣精神’居留的地方,这一个基地,就是‘精神的内在性。’……由此可见,我们在希腊人中间看到的那一种道德的形式,不能维持存在于基督教的世界里了”[35]。希腊的自由作为幸运和天才的自由,由于仍然为奴隶和神谕所限制,而容留了世界历史继续前进的新的发展空间;随着基督教的出现,绝对的普遍自由的原则出现在上帝中间。但基督教的人人自由的普遍原则还只是孤立地、抽象地出现在罗马世界中,其本质原则的接受和实践,只有在未来的日尔曼世界中才是可能的。[36]

作为第三个时期的罗马开始于同北方以及日尔曼各民族的接触,于是日尔曼各民族就代替罗马世界,历史性地出现在世界历史的舞台上,开始承担起世界精神所赋予它的使绝对的普遍自由的原则为世界所吸收的世界历史性的使命。

(4)日尔曼世界:基督教普遍自由原则的实现,理念与现实的“调解”

在黑格尔历史哲学的观念和语境中,日尔曼世界的世界历史性的使命,就是用理念建筑现实,正式吸收和真正实现基督教普遍自由的原则。自由与自然对立的和解与解决,是在日尔曼世界完成的。

黑格尔认为,日尔曼世界的精神扬弃了青年时代的希腊精神和壮年时代的罗马精神的各自的局限性,而进入了精神上的老年时代。“日尔曼世界出现,这是世界历史第四个因素。……自然界的‘老年时代’是衰弱不振的,但是‘精神’的‘老年时代’却是完满的成熟和力量,这时期它和自己又重新回到统一,但是以‘精神’的身份重新回到统一。”[37]因此日尔曼世界的原则就是从“无限对立那里返回的精神”。只有进展到日尔曼世界,精神才最终消除了与自然的对立而重新回到了统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黑格尔把日尔曼民族与基督教原则内在地、历史地联系在一起,并由此赋予它崇高的世界历史使命:“日尔曼‘精神’就是新世界的‘精神’。它的目的是要使‘绝对的真理’实现为‘自由’无限制的自决——那个‘自由’以它自己的绝对的形式做自己的内容。日尔曼各民族的使命不是别的,乃是要做基督教原则的使者。‘精神的自由’——‘调和’的原则介绍到了那些民族仍然是单纯的、还没有形成的心灵中去;他们被分派应该为‘世界精神’去服务,不但要把握真正‘自由的理想’作为他们宗教的实体,并且也要在世界里从主观的自我意识里自由生产。”[38]日尔曼民族在世界历史上所负有的神圣使命,就是做基督教原则的使者,而基督教原则的根本点就在于,人之为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精神的最根本的属性。基督教及其原则虽然出现在罗马世界,但它却始终未能成为罗马人的精神,也没有在罗马那里找到实现自己的基地。日尔曼民族则不同,“日尔曼人注定要做基督教原则的负荷者,注定要实现那个‘观念’作为绝对地‘合理’的目的”[39]。日尔曼民族接受了已臻成熟的基督教,并通过基督教接受了来自古希腊罗马的哲学、政治、艺术、语言等。但是,日尔曼世界并未因此而仅仅成为罗马世界的一种继续。实际上,日尔曼世界由于真正地接受并且实践了基督教人人自由的普遍性原则,从而扬弃了希腊精神和罗马精神在自由问题上的非普遍性的片面性。

在黑格尔看来,精神的本性在于自由这一世界精神所赋予世界历史的神圣使命,在日尔曼世界已作为基本原则得到了全面确立,并在日尔曼世界的历史发展中逐渐成为了现实。黑格尔把世界历史看作是自由意识、自由精神之不断发展和不断实现的必然行程,说明他是以精神及其自由作为审察历史的最终标准或根本原则。正是在世界精神的根本战略使命或根本目的这样一种意义上,黑格尔才赋予日尔曼世界以崇高地位,认为日尔曼世界拥有着“一个崭新的精神,世界由之而必须更生——就是那个自由的、以自己为依归的‘精神’”[40]。因此“基督教世界乃是完成的世界;原则已经实现,所以日子的结束已经变得圆满了。‘观念’在基督教中间不能够看见任何不满意的事情”[41]。

黑格尔在这里用了大量的文字阐述了理性、宗教、精神、观念、自由、国家与世界历史之间的内在关系,并由此历史性地引出了日尔曼民族的世界历史性使命:“从古以来,大家喜欢在理性和宗教之间,就像在宗教和人世之间,常常放上一种对峙;但是仔细考究之下,便知道这种对峙不过是一种差别。一般的理性是‘精神’的本质、神圣的‘精神’和人类‘精神’的本质。‘宗教’和‘人世’的区别实在只是这样:‘宗教’之所以为宗教,乃是心灵和心的‘理性’——它是上帝的‘真理’和‘自由’从而出现在概念里的一座庙堂;至于‘国家’却同为‘理想’所控制,但它是人类的‘自由’同现实的知觉和意志相关的一座庙堂,这种现实的内容,甚至于可以说是神圣的。国家内的‘自由’是靠‘宗教’来保持和规定的,因为国家中间道德的公平是‘宗教’的基本原则的实施。‘历史’上表演的进程不过是宗教出现为‘人类的理性’——就是那个在‘世俗的自由’方式下,居留于人类心头上的宗教原则的产生。这样一来,内心生活和有限生存的分裂便抛弃了。然而这种调和的现实,还必须等待另一个民族……就是日尔曼民族。在古罗马里,基督教也找不到一个真正的基地来形成一个帝国。”[42]

黑格尔同样把日尔曼世界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日尔曼世界存在着教会同国家的区别、对峙及其统一。黑格尔总体描述分析了教会与世俗的相互关系,并从自由、理性、基督教、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历史中[43],讨论了日尔曼世界的三个时期的状况和特征。第一个时期,从罗马帝国内各日尔曼民族的出现开始,这些民族经历了最初的发展,皈依基督教,并且占据了西方。这些民族的野蛮而单纯的性格使他们的出现不能给我们以多大的兴趣。基督教世界表现为“基督国”而成为一体,在那里边教会的东西与世俗的东西只是不同的两个方面。这个时期直到查理曼大帝时代为止。第二个时期,表现为教会与世俗两个方面合乎必然的独立和对峙:教会本身是一种神权政体,而国家本身则是一种封建的君主政体。但是这两者并没有像人们所想的那样很快达到调和一致,相反,由于基督教原则的内在性不但没有赋形为一个精神的天国,反而转过来完全向外而离开了自己。于是,“基督教的‘自由’,在宗教方面和世俗方面,都被歪曲到了恰恰相反的途径;一边到了最严酷的束缚,另一边到了最不道德的放纵过度——每一种热情都是放任到了野蛮的极度”[44]。这一时期有两个观点应特别加以注意:一是多个国家的形成;二是教会与国家的对峙。这种对峙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在于,教会越出了自己主管神圣事物的范围而沉溺到各种各样的世俗性中,从而导致了自身的可鄙、腐败以及与国家更加尖锐的对峙。这一时期持续到查理五世统治期间,即16世纪上半期。这是第二个时期的终结、第三个时期的开始:“日尔曼世界的第三个时期便是从‘宗教改革’起一直到我们现代。”[45]黑格尔认为,现在世俗性已开始对自己的真实价值获得了一种意识,即意识到它在人类的道德、公道、正直和活动方面具有自己的价值,而“独立的合法性这个意识,是由于基督教自由的恢复而觉醒起来了的。基督教原则现在已经过了可怕的文化训练,并且开始从‘宗教改革’取得了真理和实在”[46]。黑格尔对日尔曼世界的这第三个时期给予最崇高的评价,他以理性的快乐和自由的心情,以最美妙的哲学语句告诉我们:“‘自由精神’的原则在这里成为‘世界’的旌旗,从这个原则产生了‘理性’的各种普遍的规律。‘形式的思想’——‘理智’——已经发达起来;但是‘思想’最初经过了‘自由精神’复活的具体意识,从‘宗教改革’取得了它的真材料。从这个纪元以后,‘思想’开始获得正当地属于它自己的一种文化;从这种文化发生的各种原则便变成了国家组织的典范。现在政治生活便有意识地为‘理性’所规定。道德和传统的惯例丧失了它们的合法性。……‘精神的自由’一直要到这个时候方才得以实现。”[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