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贯穿于整个哲学发展史,并贯通于全部哲学问题之中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哲学前提,就是关于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统一性原理;哲学前提的内在矛盾,就是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在理论层面上的表达;辩证法的哲学前提批判,就是揭示哲学本身对思维与存在的矛盾的理论解释中的片面性、狭隘性和暂时性,也就是在对哲学前提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它的否定理解。因此,如何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辩证法的哲学前提批判的实质内容。
(一)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
如果我们承认哲学是世界观理论,世界观的根本矛盾是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并且承认辩证法是关于世界观矛盾的哲学理论,就会合乎逻辑地推论出:辩证法是关于思维和存在的矛盾关系的理论。
但是,正如人们所熟知的,在对哲学基本问题的通常解释中,却恰恰是把辩证法排斥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外的。按照通常的解释,哲学基本问题包括思维和存在“谁为第一性”(谁为本原)的本体论问题,以及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思维能否认识存在)的认识论问题这两个方面,辩证法则成了与哲学基本问题无关的、与本体论和认识论相并列的另一类哲学问题。
作为这种解释的逻辑延伸,辩证法又被相应地解释为:(1)与“本体论”相联系的辩证法,即关于客观世界矛盾运动的客观辩证法(包括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2)与“认识论”相联系的辩证法,即关于人类认识和人类思维辩证运动的主观辩证法(包括认识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3)作为这两方面的概括性统一,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
毫无疑问,作为世界观理论的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它包括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认识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等理论内容。问题在于:能否离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理解辩证法?能否离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看待辩证法作为关于普遍发展规律的学说?能否离开哲学基本问题去解释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认识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
马克思就是这样提出问题的。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评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而没有从人的感性活动、人的实践去理解,没有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批判唯心主义“只是”抽象地发展能动的方面,而“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16]结果,近代的唯物主义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却成了黑格尔的“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的辩证法,即唯心主义的辩证法。
恩格斯也是这样提出问题的。他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在其结果中最终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这个事实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但是,18世纪的唯物主义却只就这个前提的“内容”去研究这个前提,而没有从“形式”方面去研究这个前提。与此相反,近代的辩证唯心主义哲学,特别是黑格尔,“还从形式方面去研究了这个前提”。恩格斯对此所做的评论是,尽管“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在这种哲学中“采取了唯心主义的头足倒置的形式”,但却把思维过程同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联系起来了。[17]
列宁也是这样提出问题的。在《哲学笔记》中,他尖锐地指出:“对于‘发展原则’,在20世纪(还有19世纪末)‘大家都同意’。——是的,不过这种表面的、未经深思熟虑的、偶然的、庸俗的‘同意’,是一种窒息真理、使真理庸俗化的同意……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么这是否也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如果无关,那就是说,思维同存在没有联系。如果有关,那就是说,存在着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列宁认为,这里所提出的问题,就是“关于辩证法及其客观意义的问题”[18]。在批评普列汉诺夫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而不是当作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列宁又进一步提出“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并强调地指出:“正是问题的这一‘方面’(这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实质)普列汉诺夫没有注意到,至于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就更不用说了。”[19]
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提出的问题集中到一点,那就是必须把辩证法问题同哲学的基本问题统一起来,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理解和看待辩证法理论,又从辩证法去理解和看待哲学基本问题。离开哲学基本问题去看待辩证法,离开辩证法去看待哲学基本问题,都无法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及其在哲学发展史上所实现的革命。这是因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只能是辩证唯物主义,彻底的辩证法只能是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实现的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从根本上说,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为基础,唯物地、辩证地理解和回答哲学的基本问题。
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最集中、最深刻地表达了世界观的内在矛盾。它的基本内容有两点。一方面,人及其思维是自然的产物,人的思维在本质上与自然服从于同一规律。因此,在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本原”的问题上,只有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物主义原则,才能正确地回答“本原”问题。另一方面,从自然中生成的人类及其思维,又不仅仅是按照“自然的尺度”、“物的尺度”去适应自然,更是按照“人的尺度”、“人的目的”去改造自然。世界是自在的存在,人却要给自己构成自己所要求的世界的客观图画;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却要以自己的行动让世界满足人;世界是现实的存在,人却要以自己的现实性去把世界变成自己的理想的现实。因此,在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中,又必须立足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看到人对世界、思维对存在的能动作用,看到人对世界、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辩证地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思维的能动性而否认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旧唯物主义肯定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而不理解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因此都无法唯物地、辩证地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既坚持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的唯物主义基础,又肯定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的辩证理解,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全面地论证了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物质基础,彻底地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它认为:思维运动作为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它是由物质运动的低级形式发展而来的,思维和物质在本质上服从于同一的物质运动规律,这就从思维的起源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思维运动作为人脑这种高度发达的物质的机能和属性,它依赖于人脑这个物质载体,这就从思维运动的物质承担者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思维运动作为物质的反映特性的高级形式,它的内容是对存在的反映,而不是主观自生的,这就从思维内容的派生性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思维运动作为人类特有的自觉的能动的反映活动,以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为基础,并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环节而存在,这就从思维运动的现实性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
从思维和存在统一的物质基础出发,辩证唯物主义集中地研究思维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思维反映存在的现实过程。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过程,就是人类的历史活动过程。在人类的历史活动过程中,积淀在思维之中的关于存在的规律性认识,又构成人类对世界的目的性要求,并实现为人类改造世界的目的性、对象性的实践活动。这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历史的、具体的、辩证的统一。
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中,既是以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去解释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的发展,又是以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的辩证法为内容去解释思维和存在的历史的统一。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实现了唯物论基础与辩证法内容的统一,它才成为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
(二)思维与存在的现实统一
在旧哲学中,基本上是以两种方式来解释和说明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一是把思维归结为存在,用存在的运动去说明思维的运动;二是把存在归结为思维,用思维的运动去说明存在的运动。而在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解释方式中,却蕴含着一种共同的解释原则:用一个方面(思维或存在)去完全地说明另一个方面(存在或思维)。因此,在这种解释原则中,思维与存在被描述为一种单纯的“肯定性”的统一。
这两种解释方式,在其单纯的肯定性的解释原则框架里,可以分别地承认思维的矛盾运动和存在的矛盾运动,但却排除了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矛盾运动。
这是因为,如果可以用思维的矛盾运动完全地解释存在的矛盾运动,或者可以用存在的矛盾运动完全地解释思维的矛盾运动,那么,无论思维和存在各自具有怎样的矛盾,也无论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过程具有怎样的矛盾,而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却是可以用思维(或存在)去说明存在(或思维),因而思维和存在之间是无矛盾的。
对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这两种解释方式,都把哲学的基本问题抽象化了,都不是现实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现实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不是一种单纯的、肯定性的统一,而是一种以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为基础的否定性的统一。
在批判黑格尔的“无人身的理性”自我运动的时候,马克思指出,在抽象的最后阶段,一切事物都成为“逻辑范畴”,各种各样的运动都成为纯粹形式上的运动、运动的纯粹“逻辑公式”。而黑格尔却用这种逻辑范畴(事物的抽象)和逻辑公式(运动的抽象)去代替、吞没事物及其运动。“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他以为他是在通过思想的运动建设世界;其实,他只是根据绝对方法把所有人们头脑中的思想加以系统的改组和排列而已”。[20]
在批评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的时候,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21],“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22],“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3],“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24],“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25]。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表明,无论是唯心主义者黑格尔,还是直观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都把思维与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抽象化了。在黑格尔那里,人和人的思维、事物和事物的运动,全都被抽象为“逻辑范畴”和“逻辑公式”,因此他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变成了“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在费尔巴哈那里,人和世界都被视为抽象的“感性存在”,人的思维则被视为抽象的人的肉体存在的“宾词”,因此他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变成了思维对世界的“感性的直观”。
在“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中,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是“不证自明”的,因为思维自身就是它所要认识的存在(存在也是思维的逻辑范畴)。在思维对存在的“感性直观”中,“感性存在”的世界被思维消极地接受为自己的“表象”,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也是“不言而喻”的。这样,他们就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视为单纯的、直接的统一。
很清楚的是,这种把思维和存在的统一视为单纯的、直接的统一的观点,是以把思维和存在及其关系抽象化为前提的,他们都丢弃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实践。
作为理论思维前提的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在其现实性上,既不是黑格尔的“无人身的理性”与其“逻辑规定”的统一,也不是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个人”与其“感性的直观”的统一,而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论证了的“现实的人”以其“感性的活动”为中介而与其“现实的世界”的统一。这种统一不是肯定性的统一,而是否定性的统一。
人及其思维是自然的产物,人的思维在本质上与自然服从于同一规律。在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谁为本原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物主义原则(这已经被实证科学所证实)。但是,从自然中生成的人类,却不仅仅是按照“自然的尺度”、“物的尺度”去适应自然,而且是按照“人的目的”、“人的尺度”去改造自然。在人和自然的相互关系中,一方面是人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和限制,另一方面则是人不断地改变着外界自然环境。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主要不是适应外部自然条件改变自身,而是通过改造外部自然环境使之适应人的需要。
列宁提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2)。”[26]一方面,“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27];另一方面,“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人具有“对自己的现实性和世界的非现实性的确信”,“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的人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28]
人类的实践活动所蕴含着的现实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人的目的与外部现实、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关系。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却要以自己的行动让世界满足人;世界是自在的存在,人却要给自己绘制自己所要求的世界的客观图景;世界是现实的存在,人却要以自己的现实性去消灭它的规定性。这是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是思维对存在的否定中所实现的统一。
(三)辩证法的批判本性与人的超越性
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根源于人类自身的超越本性,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辩证法的批判本性,是对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的理论表达,也就是对人类自身的超越本性的理论表达。
世界就是自然。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在这个意义上,整个世界就是自然而然地存在与发展着。然而,从自然中生成的人类,却要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把世界变成马克思所说的“人化了的自然”。为了让世界满足自己的需要,人类要从这个自然而然的世界中去探索真(为何如此)、去寻求善(应当怎样)、去实现美(是与应当的统一),把世界变成对人来说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世界。这种对人来说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世界,就是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就是把人的非现实性(目的性要求)转化为现实性、把世界的现实性(自在的存在)转化为非现实性(为我的存在)。这就是人对自然世界的超越。
人生也是自然。“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庄子·知北游》,这种不科学的说法表达了人生的自然性),生生死死,自然而然。然而,从自然中生成的人类,却要认识人生、改造人生,在对人生的认识与改造中去寻求意义(为何生存)、追求价值(怎样生活)、争取自由(实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把人类的生存变成人类所向往和追求的生活,把人类社会变成人类所期待和憧憬的现实。马克思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9]人生的困惑与奋争,理想的冲突与搏斗,社会的动**与变革,历史的迂回与前进,绘制出人类自己创造自己、自己发展自己的扑朔迷离、色彩斑斓的画卷。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就是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这就是人的自我超越。
人类超越自然而构成人类社会,由此便产生了个人与社会、个体意识与历史文化的矛盾。人作为类而构成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大我”,人作为个体则表现为各自独立的“小我”。因此,每个人便同时具有两种关于“我”的自我意识:其一,人类是“我”,个体只是人类“大我”的类分子,“我”只能作为类而存在;其二,个体是“我”,别的存在(包括其他人类个体)都是“非我”,“我”只是作为个人而存在。这种“大我”与“小我”的矛盾正如黑格尔所说:“因为每一个其他的人也仍然是一个我,当我自己称自己为‘我’时,虽然我无疑地是指这个个别的我自己,但同时我也说出了一个完全普遍的东西。”[30]由这种“大我”与“小我”的矛盾关系所构成的社会正义与个人利益的矛盾,提出了具有更为迫近的人类生存意义的政治理想问题、社会制度问题、法律规范问题、伦理道德问题、价值观念问题以及人类未来问题。而政治理想的实现、社会制度的更迭、法律规范的转换、伦理道德的践履、价值观念的变革,同样是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
人是现实的存在,但现实的人却总是不满足(不满意)于人的现实,总要使现实变成对人来说是更加理想(更加满意)的现实。生产劳动、科学探索、技术发明、工艺改进、理论研究、艺术创新、道德践履、观念更新、政治变革,都是现实的人对人的现实的超越。人在现实中生活,又在希望、期待、向往的理想追求中生活。现实规范着理想,理想又改变着现实。爱因斯坦认为,在科学研究中“想象比知识更重要”,因为只有丰富的想象力才能导致创造性的科学发现。对于整个人类来说,美好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则比人类已经获得的全部财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更重要,因为只有崇高的理想和坚韧的信念才能引导人类自觉地为自身解放而斗争。理想与现实的对立统一,同样是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它是人的超越本性的集中体现。
人类的超越本性,归根结底就在于,人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主体,世界则是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即客体。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31]人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人作为主体而世界作为客体的主—客体关系。而这种主—客体关系的实质,则是人对世界、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
在人与世界的主—客体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具有对自己的感觉和知觉、表象和想象、欲望和目的、情感和意志、思想和观念、利益和价值、实践和历史的“自我意识”。在自我意识的统摄下,人不仅是觉其所觉、知其所知、想其所想,而且在自己的意识活动中观念地创造出自己所要求的、现实中尚不存在的客体,并以自己的实践活动把这种观念地创造出的客体转化为现实的客体。这就是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
在这种自觉的意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人既要把观念性的存在同现实性的存在区别开来、对立起来,又要把观念性的存在同现实性的存在联系起来、统一起来,由此便引发了人们对“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的哲学思考:我所意识到的世界是不是世界本身?我的意识如何与世界本身相统一?我的目的性要求能否实现?思维的逻辑是否具有客观意义?……人类超越自然而与世界构成主—客体关系,人类就不可避免地形成理论地解释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相互关系的渴求,也就不可避免地在理论思维的层次上去思考“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人类的哲学思考及其辩证的思维方式发轫于人类自己的超越本性。
(四)辩证法与认识论和历史观
普通人的即非理论化的哲学思考,可以形成某些零散的、模糊的、素朴的哲学观念。在这种哲学观念中,可能包含某些素朴的唯物论思想,如认为物在人的意识之外,物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人的意识是物的映象等;可能包含某些素朴的辩证法思想,如认为事物之间是有联系的,事物是在运动和变化的,事物之间是有矛盾的等;也可能包含某些粗糙的唯心论思想,如认为人是先有某些观念才会形成某些事物等;也可能包含某些粗糙的形而上学思想,如认为事物之间非此即彼等。
正因为这种非理论化的哲学观念是零散的、模糊的、素朴的、自发的、不系统的,所以各种不同的哲学观念往往是相互掺杂的。更为重要的是,这种非理论化的素朴哲学观念,具有一种根本性的缺陷,即它只能抽象地承认思维统一于存在或存在统一于思维,并把这种“承认”诉诸经验的例证,而不可能具体地说明思维与存在的矛盾统一,并把这种“说明”诉诸系统的分析。因而,无论非理论化的哲学观念具有怎样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无论它把这种素朴的辩证法思想诉诸怎样丰富的经验例证,它在本质上仍然是非批判的。
旧唯物主义之所以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形而上学性质,从根本上说,就在于马克思所批判的,它“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2]。
正因为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所以只能把思维和存在的统一理解为思维对存在的消极、被动、直观的反映。这样,旧唯物主义关于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原理”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如下的缺陷:第一,取消了思维的能动性,即取消了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第二,在它的发展学说中,只能达到对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肯定,而不能从“形式”方面去研究思维的概念运动与事物自身运动的统一;第三,把人与世界的丰富的现实关系与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认识论解释割裂开来,在认识论上是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而对人类历史则进行唯心主义解释。
马克思说:“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33]马克思的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唯心主义发展了能动的方面。这个“能动的方面”,就是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亦即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正因如此,才会产生唯心主义的辩证法,它才能够逐步深入地揭示思维自身及其与存在的矛盾(如从笛卡尔经过休谟和康德到黑格尔),才能够形成概念辩证法的发展学说(主要是黑格尔)。其二,唯心主义“只是”抽象地发展了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亦即抽象地发展了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因为唯心主义也是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同人与世界的丰富的现实关系割裂开来,离开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去看待思维的能动性。这样,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就变成了黑格尔式的概念的自我对置和自我运动。因此,唯心主义虽然也有它自身的历史发展,即不断深入地发挥思维的能动性,但却无法克服它的辩证法思想的唯心主义性质。
人们经常说,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之所以是能动的反映论,是因为它把实践观引进了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人们还经常说,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之所以是唯物史观,是因为它以实践为基础,运用唯物辩证法去观察人类社会历史。这当然是对的。
问题在于:第一,把实践观引进认识论,并以实践为基础去观察历史,这意味着什么?它怎样变革了认识论和历史观?第二,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并用唯物辩证法去观察历史,这又意味着什么?它怎样变革了认识论和历史观?
把实践观引进认识论,并以实践为基础去观察历史,这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理解,既不是简单地承认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也不是抽象地发展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而是从人的思维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即实践去解决全部哲学问题。这样,马克思主义就从人对世界的现实的否定性统一去说明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使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具有了“合理形式”。由这种“合理形式”的理论思维前提批判所构成的认识论,就是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即能动的反映论;由这种“合理形式”的理论思维前提批判所构成的历史观,就是唯物辩证法的历史观,即唯物史观。
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并用唯物辩证法去观察历史,这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在对人的认识和实践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它的否定的理解,从它的不断的运动中,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把人的认识和实践理解为思维对存在、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过程。
在论述辩证法与认识论的关系时,列宁提出:“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成分发展成整体的哲学体系),——这就是它比起‘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来所具有的无比丰富的内容。”[34]
在论述辩证法与唯物史观的关系时,恩格斯提出,唯物主义历史观“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35]。他还具体地指出,唯物主义在它的近代始祖培根那里,“还包孕着多方面发展的萌芽”,“物质带有一种令人愉悦的、诗意的**力,以迷人笑靥引人注目”;“唯物主义在以后的发展中越来越片面”,“唯物主义开始带有憎恨人类的倾向”。[36]这就是因为,旧唯物主义只看到了人及其思维是自然的产物,而没有看到人及其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是以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为内容的否定性统一。因此,只有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的辩证法,才能构成能动的反映论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
以实践论为基础、以辩证法为内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自然观、历史观、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合理形式”的辩证法理论。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彼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37]马克思的论述,当然不是排斥对思维与存在的理论研究,而是强调只有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才能合理地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从而构成“合理形式”的辩证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