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暗伤

A城到处沸沸扬扬,特别在网络上,传得很火热,据说一个神秘的女子,总是会在午夜十二点的时候出现在街头,手里提着一个装着人头的木盒子,还有个全身漆黑、眼睛发红的怪物,经常在垃圾场周围出没,再加上接二连三诡舞而死的女人们,整座城都笼罩于神秘与恐怖的气氛之中,仿佛九尾狐妖化身为妲己混入府后,皇宫上空笼罩着的黑森森的妖气。

而这些传闻,顾长城是一目了然的。其实他什么都明白,或者,没有人比他更清楚,这座城市在发生什么,即使他闭上眼睛,他也能感觉到空气中很多颤动的幽灵扑哧着黑色的翅膀,在瞬间撕开了动物与人的五脏吞食之,然后依旧不动声色,翱翔于无比深邃的夜空之中,再消失无踪。

但是,撕裂他们的其实是人,而不是幽灵。

他闭目端坐,双手合什,背后的墙壁有着一个巨大的字:净。

净心净欲净俗。他像一个超脱于世外的僧人,内心纯净无杂念,但是,他却又是商业巨头,一个身资上亿的A城第一个五星级酒店的老总,一个地道的商人。越是两极矛盾的人,背后越有着传奇的故事。

但是,那些故事那些经历,仿佛就在昨天,一次次地啃噬着他的内心,在回忆里,在梦里不断出现,他情愿所有的故事都不曾发生,他情愿自己只是一个很平凡很普通很简单的人,就如他手下那些庸碌无为的小职员一样。

他睁开了眼睛,眼神有着寒冰般的凛冽,起身,端起桌子上面的一个暗红色的水杯,喝了几口水,然后走向桌子右侧的书柜边,那里排满了书籍,有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葛瑞姆·汉卡克的《上帝的指纹》,加西亚·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与《霍乱时期的爱情》,《金刚经》,犊子氏的《欲经》,等等。

他的手指在《金刚经》上停顿了一下,然后把这本书给抽了出来,里面出来一个按钮,如果不注意看根本就看不出来那是个按钮。他的中指按了下去,只听到“呜”的声音,书柜后面的墙壁在移动,书柜挪了开来,原来,里面还有个密室。

他走了进去,密室的门随即关上。他打开了灯,白玉灯的光,柔和、清寡,像凉白的月光,整个室内看上去很清冷。

室内的摆设非常简单,只有一幅画,而那画,是一个女人的静坐图,背景是深紫色的,很笼统的深紫色。女人穿着一件白底粉花的旗袍,盘着头发,刘海齐额,表情恬静,眼神有点忧伤。虽然女人不是很漂亮,但是,有一种很令人心动的静恬之美。

里面还有一个衣柜,一个梳妆台,一张床。梳妆台上面嵌着一面很精致的铜镜,衣柜是很漂亮的欧式檀香木雕花衣柜,虽然看上去很旧了。而**——**分明躺着一个人,不,与其说是一个人,不如说是一个死了很久的遗骸,全身的肌肉都烂掉了,皮骨粘在一起,看起来非常恐怖,但是她的脸部却盖着一张照片,一张跟墙上的画像女人长得很像的照片,看起来应该是同一个人。但是,她额头上的红纱看上去还是那么光亮,身上的婚纱依旧明艳动人。可是,她已经死了烂了,不管什么样的人,死后都一样,都只剩一把骨头。

顾长城的目光久久地盯着她,没挪动,目光充满着怜爱、悔恨、自责与怀念。或者,这个女人是谁,只有他知道。

然后,他在她的身边,躺了下去。

而此时,外面的街道上冷冷清清,偶尔能看到几个行人与车辆,也是行色匆匆的,仿佛恨不得长出翅膀直接飞到目的地,省却这未知的可怕的一程。

是的,已经没有人敢在深夜里出没了,当然,除了警察的巡逻车,比以往来得更频繁些。

一辆巡逻车从广场路开过后,路上出现了一个披着黑风衣的女子,女人上身穿着束腰的格子衬衫,下身穿着一条普通的牛仔裤。

但是,她那脱离于世间之外的神情,分明就是方潜。只是,这次,她改变了一向的风格,既没有穿累赘的长裙,手里也没提着装头颅的木盒子,而是穿过了广场,往广场路的一家叫根据地的酒吧走去。

还没走到酒吧门口,有一个老大爷冲她喊,“姑娘,早点回家睡觉吧,别出来玩了。这年头,越来越不太平喽。”

方潜感激地看了他一眼,当然,他的话并没有改变她的行动。

她走进了酒吧,环视了下四周,里面倒有些客人,不过不像以往那么人挤人了,看来现在大家都怕出来了。她找了个角落的位置坐了下来,并要了一杯低酒精的鸡尾酒,看样子,分明是等人。

她三番五次看着手机上的时间。这时,手机上显示的是十一点整,她分明有点不耐烦起来了。当她欲起身的时候,肩膀却被人按住,她回过头看,是一个女人。

那个按住她的女人戴着大幅的蛤蟆墨镜,脑袋顶着夸张的红发,分明是假发。

蛤蟆镜女人手里捏着一张支票,“你把他交出来吧,这张就是你的。”她的声音很中性,分明是假音。

方潜拿着那张支票在烛光下看了一下,三十万人民币,这对她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至少可以令她有指望在市中心买到小套型的不算太过差劲的二手房,她想自己这一辈子累积起来也赚不到这么多的钱,而房子也是她一直最想要的东西。

她捏着那张支票思索了良久,她知道这女人要的是什么,但是,这三十万现在于她来说,跟那个头颅一样重要。而那个会说话的头颅现在几乎是她活着的唯一支柱,但是,如果有了这三十万……

“让我考虑下吧——”

蛤蟆镜女人微微扯开嘴巴,右嘴角露出两个很迷人的酒窝,但是,方潜对她刚刚产生的好感很快就没有了,因为她接下来说的话,怎么都无法让她感觉快乐,“给你两天的时间,两天后,我来拿东西,其实,就算达不成交易,我照样能把那东西拿到手。”

她突然把手里的杯子捏得粉碎,然后扬长而去。

方潜出了一身冷汗,她知道,这女人是向她示威,就算这女人不给她钱,照样能把那个头颅抢走。是的,自己人单力薄,怎么是她的对手?

方潜感觉很纳闷,便继续喝着闷酒。当她喝完杯子里的最后一滴酒,正欲离去的时候,一个男人拦住了她,“你也在这里啊?”言语间,有着很浓的酒气。

方潜突然想笑,她想起了张爱玲的那句话: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所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在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那也没有别的话可说,惟有轻轻地问一声:“噢,你也在这里吗?”

可惜,这个男人是她不想见的,是的,她自然认得这男人,是的,就算他化成灰,她也能认得他,他骗光了她的积蓄,又骗光了她所有的情感,她怎么能对他不刻骨铭心?她一度怎么都找不到他,现在,他居然还有脸跟自己打招呼,不要脸的男人扎在哪里都是风格鲜明。

她拿起酒杯想泼他一脸的酒水,但发现酒原来已经喝完了,有点无奈地看着他。这时,她发现眼前这张脸,这张脸……噢,上帝,她的脸突然笑成一朵花儿,向他靠了过去,朝他的脸哈着气,手指很不安分地拨弄着他的领口,“你知不知道,我好想你,去我那里吧,我们,一起。我们很久没在一起了。”

说到最后几个字时,她带着情迷神离的陶醉,仿佛想念着他们那段呢喃纠缠的美好时光。

男人反而有点犹豫了,“你,真的不恨我了?”

方潜搂住了他的腰,“那个恨你的方潜早已经死啦,现在跟你在一起的,还是那个爱你的方潜啦!走吧,咱回家吧。”

他们走出了酒吧,消失在黑夜中。

夜色宁静,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