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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晨我去买了《新闻报》。一桩新的暴行把金·达吉南赶下了头版。华盛顿高地上有一位年轻的外科医师,他是哥伦比亚长老会医院的驻院医生,在河畔公路的一场抢劫中遭到射杀。他根本没有反抗,但凶手开枪打死了他,没有任何明显的理由。受害者的遗孀将在二月初生下他们的第一个孩子。

应召女郎砍杀案掉到了里面的版面上。报道的内容昨晚我都听德金说过。

我出去走了很久。中午时分,我来到基督教青年会,但坐立不安,在见证环节中起身溜走。我走进百老汇大街的一家熟食店,吃了个熏牛肉三明治,喝了瓶普赖尔黑啤。晚餐时间我又喝了瓶啤酒。八点半,我来到圣保罗教堂,但只是绕着街区走了一圈,然后径直返回旅馆,没去地下室参加活动。我强迫自己待在房间里。我想喝一杯,但我已经喝了两瓶啤酒,我决定把每天的配额定为两杯。我觉得只要不超过这个额度,自己就不可能惹上麻烦。无论我早晨一睁眼就喝还是晚上临睡前最后喝,无论我在旅馆房间里喝还是去酒吧喝,无论我一个人喝还是和别人一起喝,总之每天就喝两杯。

第二天是星期三,我睡了个懒觉,在阿姆斯特朗酒馆吃了顿迟到的早饭。我走到市图书馆,在那儿待了几个小时,然后在布莱恩特公园里坐下,直到毒贩子烦得我无法忍耐。他们已经彻底占领了公园,认定只有潜在的顾客才会费神走进公园,因此你坐在那儿看报纸就注定被一次又一次打断,他们推销兴奋剂、镇静剂、大麻、麦角酸以及天晓得其他什么东西。

晚上我去八十三街参加戒酒会活动。米德莱德,从不缺席活动的成员之一,她宣布那天是她的纪念日,她最后一次喝酒已经是十一年前了,全场掌声雷动。她说她没有任何秘诀,她只是每次坚持一天。

我心想,假如我不喝酒直接上床,那就坚持一天了。我下定决心,去他妈的,我能做到。然而等聚会结束后,我却走进了波莉笼子,喝下了我那天的两杯酒。我和一个男人聊了起来,他想请我喝第三杯,但我请酒保给我可乐。我对自己很满意,知道我有原则,而且能恪守原则。

星期四,我吃晚饭时喝了杯啤酒,再去参加活动,在场间休息时溜走。我去阿姆斯特朗酒馆坐了坐,但某些因素阻止我在那儿点酒喝,我没待多久就走了。我坐立不安,我在法雷尔酒吧和波莉笼子走进走出,但在两个地方都没点酒。与波莉笼子同一个街区上的酒铺子还开着。我买了一瓶五分之一加仑的丹特威士忌,带着酒回到我住的旅馆。

我先冲澡,准备上床睡觉。然后我启开瓶口的密封,在水杯里倒了两盎司波本威士忌,一饮而尽,躺下睡觉。

星期五,我起床后第一件事就是又喝了两盎司。我切实地感受到了烈酒的力量,这是一种美好的感受。我一整天都没喝第二口。上床前我又喝了一杯,然后倒头就睡。

星期六我醒来时头脑清醒,没有喝一杯的欲望。我恨不得要炫耀自己居然把喝酒控制得这么好。我几乎想去参加戒酒会的活动,和他们分享这个秘密,但我能够想象我会激起什么样的反应。了然于心的表情,了然于心的笑声,和戒酒者“我胜你一筹”的自得。另外,我能控制住自己的饮酒不等于我有资格向别人推荐我的经验。

上床前我喝了两杯。我几乎毫无感觉,但星期天早晨醒来时我有点摇晃,于是我给自己倒了一大杯还魂酒,以此开始这一天。这杯酒很管用。我读完报纸,然后查看戒酒会活动的列表,发现下午在格林尼治村有一场。我乘地铁来到村里。参加者几乎全是同性恋。场间休息时我溜了。

我回到旅馆,打了个瞌睡。吃过晚饭,我读完报纸,决定可以喝今天的第二杯了。我倒了两三盎司的波本威士忌,一饮而尽。我坐下继续读报,但难以集中注意力。我考虑要不要再喝一杯,但我提醒自己,今天的两杯配额已经用完了。

这时我意识到一个破绽。从早上那杯酒到现在已经超过了十二个小时,比它和昨晚的睡前酒之间的间隔还要久。那杯酒早就被我的身体代谢掉了,因此不该算在今天的配额里。

也就是说,我在睡觉前还有资格再喝一杯。

我很高兴我能想到这一点,决定用足够慷慨的一杯酒犒赏自己的洞察力。我往水杯里倒酒,满得离杯口只差半英寸,我不慌不忙地享用它,拿着酒杯坐在椅子里,样子就像“显要人物”广告[1]中画的一样。我的理性告诉我,重要的是喝酒的杯数,而不是杯子的容量,然后我忽然想到我其实欺骗了自己。今早的第一杯酒——假如那也能算一杯酒——其实只有杯底一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还欠自己四盎司左右的波本威士忌。

我倒出我估算的四盎司烈酒,一口见底。

我很高兴地发现这几杯酒几乎没怎么影响我。我离喝醉还差得远。事实上,我的感觉很久没有这么好过了。说真的,我感觉太好了,没法乖乖地坐在房间里。我应该出去,找个惬意的地方,喝一杯可乐或咖啡。不,不喝酒,第一个原因是我不想再喝了,另一个同等重要的原因是我已经喝完了今天的两杯酒。

我在波莉笼子喝了杯可乐。我在第九大道一家叫羔皮手套的同性恋酒吧喝了杯姜汁汽水。有几个喝酒的客人看上去略微眼熟,说不定其中也有人参加了村里下午的那场活动。

我朝下城区又走了一个街区,忽然想通了一点。这几天我一直在控制自己的饮酒数量,在此之前我坚持了一个多星期滴酒不沾,这无疑证明了一些什么。妈的,既然我能限制自己一天只喝两杯酒,这岂不是无可辩驳地证明了我根本没必要把自己每天的饮酒量控制在两杯?我以前有过饮酒的问题,这个我没法抵赖,但现在我显然已经有所成长,过了人生中的那个坎。

因此,尽管我完全不需要再喝一杯,但假如我想喝,我当然可以再喝一杯。然而事实上我确实想喝,因此我凭什么不能喝呢?

我走进酒馆,要了一杯双份波本威士忌,另要一杯水。我记得酒保有个亮闪闪的光头,也记得他给我斟酒,还记得我拿起了酒杯。

然后我就什么都不记得了。

[1] “显要人物”广告:二十世纪卡尔费特威士忌的广告画,通常是一位西装革履的男士坐在椅子中,笑着举着酒杯。下面印广告语:“为一名显要人物干杯。”——编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