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安平惨案 一、小厂惊现大案

一个人在短时间内,分别在两个地点杀死了八个人。其中四名被害人为身强体壮的男性劳动力,具有很强的抵抗能力。这个案子发生在江南省红泉市安平县——这是个国家级贫困县。

2005年12月28日早晨,安平县永乐镇新星石灰厂工人汪世洪到厂里上班,发现老板娘陈雪华全身是血躺在院子里,吓得转身就跑到了哥哥家。汪世洪有轻微智障,加上受惊吓,话说得不清不楚。他哥哥虽然意识到石灰厂出事了,但还是半信半疑,于是带着汪世洪来到石灰厂,看到果真死了人,也没敢再往屋里走,就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首先赶到的是派出所民警张全友。干了二十年警察的他从没见过这样的阵势。屋里屋外全是尸体,一共七具。由于从12月27日下午开始下雨,血水染红了地面。张全友头皮一阵发麻,赶紧向上级汇报。

就在大批警察赶到现场后不久,又接到群众举报,说在机耕路旁的水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

几名警察赶紧赶过去,发现死者名叫吴楠,是新星石灰厂的工人。

经法医检验,作案工具是一根杉木棒、一把菜刀和一把单刃刀。棒子上有手套印,在这个位置提取到了混合血,从里面检出了吴楠的DNA。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被害八人的死亡时间大约是12月27日晚上7点30分至晚上8点30分。八名死者中,吴楠和冯慧莲夫妇均为三十五岁,儿子吴小海八岁;石灰厂老板胡永发、陈雪华夫妇均为五十五岁;其余三名工人均为四十七八岁。

根据现场足迹判断,为一人作案。中心现场除小孩以外的六名死者,致死工具一致,犯罪嫌疑人用杉木棒打击部位、死者伤口形态一致。

在一号现场,即胡永发、陈雪华夫妇的住房,法医从多处提取到了多人的混合血,很难拆分;发现了一个空的椰汁饮料罐,从上面检出的DNA,罐身上是胡永发的,罐口处是吴楠的。可以推测,胡永发拿过饮料罐,吴楠喝掉了饮料。但是,据胡永发的儿子胡辉讲,他父亲平时是不可能拿饮料给吴楠喝的,毕竟吴楠只是一名打工者。

二号现场,即吴楠、冯慧莲一家生活的场所,也是民工吃饭的地方,进门左侧桌子上有一个塑料杯,法医做出了DNA数据。经查,这个DNA是另一家小型石灰厂的老板戴志学的。

戴志学一看警察找上门来,吓得腿直抖。安平县城不大,石灰厂的杀人案很快就尽人皆知了。

他说:“26号下午,我确实去过新星石灰厂。胡永发要卖厂子,底价是十五万,截止日期是27号。我就是去跟他谈这个事儿。27号我没去过那儿。”

民警问他,为什么吴楠的房里有他喝过水的杯子。

他说:“我去的时候,正赶上胡永发在忙,吴楠就把我让到他屋里,给我倒了杯水。”

警方对戴志学的行踪进行了调查,多方证据表明,他确实没有作案时间。

据胡永发的儿子胡辉说,石灰厂生意一般。他早就劝过父母卖掉石灰厂,跟他搬到省城去住,但父母一直没有答应。12月初,他父母说要卖石灰厂,并且很着急的样子。具体为什么决定出售,他也不太清楚。

案发当天,警方并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

第二天再次去现场,法医在二号现场的水池内发现了一个饭碗和一副筷子。筷子完全被水浸泡了,碗边露在外面。由于天冷,池子里的水已经微微结冰。

按照日常习惯,老板胡永发夫妇在自己的房里吃饭,碗筷也都收在自己的橱柜里。平时由冯慧莲负责做饭,他们一家三口人的碗放在大锅里用热水洗。其余每个工人的碗筷都自己拿到水池里去洗,洗好后放在橱柜里各自的固定位置上。当天一共有九个人在石灰厂吃晚饭,除了被害的八个人,还有胡永发的儿子胡辉。胡辉在饭后立即开车回省城了。

现勘人员打开碗柜,里面的六双筷子和六个碗都摆放得整整齐齐。

水池里为什么会出现一副没有清洗的碗筷呢?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法医尝试着从露出水面的碗边提取DNA。检验结果并不乐观,虽然得到了九个位点的数据,但不确定性很大,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还有待研究。

这个碗如果本来就属于案发现场,那么根据推测,是住在石灰厂的人员已经吃完了饭,碗都洗好了,胡辉也已经离开石灰厂后,来了一个人。这个人在吴楠的房间吃了剩饭。吃完饭,这副碗筷就被放进了水池。这个吃饭的人,即使不是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是最后一个到过石灰厂的人。所以,找到他十分关键。

这个碗为什么在第二天才被发现呢?

一些现勘人员认为,这么大的案子,第一天勘查的时候去了省、市、县三级侦查人员,不可能发现不了这副碗筷。因此,他们认为,之所以在第二天才发现,是因为有人在案发次日夜里“借”碗吃饭。因此,这上面的DNA根本就无法确定与犯罪嫌疑人有关。

现场的翻动面积很大,但是嫌疑人却没有留下一枚指纹。屋里屋外、**地上,甚至被害人的身体上都留有嫌疑人的血足迹,共四十五枚,清晰的有十九枚。鞋是四十码的,穿用时间大约为两三个月。鞋底是由外省进货的,鞋面是本地加工的。

案发后,警方陆续采集了五千余枚安平县男性的足迹,却没有一枚比对上。

难道是流窜作案?这显然与案件呈现出的状态不符。

侦破安平的这个案子是场硬仗,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关鹤鸣有种直觉,这是一个十分厉害的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