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娥

读者尚忆本《小说界》[1]第一年第三期《匕首》小说中之老王乎?今者余与老王之爱情日益密矣。我之爱老王,非爱其人,实爱其探。既爱其探,遂不得不心仪其人。“爱情”二字之广义,固不仅专指男女之互相悦慕,而我自航船识老王后,日日踵其门而叩其术,亦未始非一种爱情也?明乎此,则余之小说乃开篇矣。

余家与老王家近,自相识后,初则每三四日过彼一次,继则日必一次,终且日或二三次,使老王家而蓄一印度阿三为司阍[2],则必睁其可怖之怒目以向余,或且举其粗重之手腕,以讨饭棒搁余之首。顾老王非特不厌余,抑且甚器重余,纤屑之案,恒就商于余,时或有效。

余之自喜不必言,即老王亦曰:“汝,孺子可教,彼郑若蒋者,直豚犬耳!”

噫!使以此孺子之名而加诸诸君,诸君必怫然怒,而我转乃乐之。非特乐之,抑且感激涕零,几类奉九天之丹诏[3]。脱是时老王欲余叩首谢恩,余亦不吝一屈膝也。

故侦探家之名,余万不敢当,设有人焉,谓余为“探迷”,余敢勉强谨应曰:“岂敢!”

特庸俗者流,恒斥探事为细故而不屑言,故每当余之就老王也,途之乡父老,必窃窃私语曰:“此子无赖,读书不成,今竟学作捕快矣!不知彼之祖若宗,生前作甚孽耶?”

呜呼!我以爱探故竟至辱及先人,死罪死罪!然而我不顾也。

老王嗜饮,日非斗酒则寡欢;余则恶酒若蝎,涓滴不能下咽。特既日与老王近,老王遂劝余习饮,谓“酒可以长精神”,且时出家藏陈绍[4]享余。余不忍拂其意,亦辄姑饮一半杯。老王乃大喜,以为又得一酒友。

彼嗜饮者欲强人同饮,千人一律,究不知其心理何若。特老王之饮,与普通之酒鬼醉后胡闹者不同,彼当酒酣耳热之际,心地弥清,精神弥健,为余谈探事,益较平时生色。且每遇异案,必用酒助脑以构思,余亦因此不惮牺牲精神上一部分之自由,而伴彼饮酒。

一日,天将晚,彤云密布。余在老王家,老王命酒,对酌谈案事甚乐。忽其徒郑七,以一函入。启之,则曰:

老王听者,余耳子名久矣。子之探术,诚可以压倒侪辈,余亦甚佩之。特今与子约,此十日中,余将有所事。子若明哲保身,当必有以奉报;若不自量力,欲逞其才以发余之覆[5],则余非易与者。利害如此,惟子熟思之。若果欲以垂老之头颈,衅吾杀人如草之腰刀,亦唯命!

江湖大盗 上

老王阅竟,默不一语,旋乃突然问余曰:“子畏死乎?”

余曰:“死何所畏?特死必有其道,无谓之死,余所不死也。”

王曰:“怯者畏死,故死前即有若干死;勇者不计死,死一而已。子既不畏死,可以助我探此案矣。”言已,以其手中之函畀余,且曰:“试细审之,当自知其案情何若。”

余反复检阅,复沉思半晌,茫无端绪,因曰:“此仅一恫吓信耳,彼自署江湖大盗者,未必即是大盗。余意彼欲犯之案,非奸即杀,或且兼奸杀而一之。脱彼果为盗,则此信不啻自述供状。盗纵愚,亦决不愚至此也。”

老王曰:“然哉!特子言‘欲犯’二字殊不妥,盖彼之案,早已犯矣,又何言乎欲犯?子之以彼为犹未犯者,得毋由于‘此十日中,余将所有事’一语乎?然此适所以坠入其奸计之中。凡奸徒之欲行凶也,事前必严守秘密,岂肯先事告人者乎?果使其所谋之事,必待十日内方能行之,则我得此信后,不劳用侦探之手术,只需将原信印刷一纸,粘诸街头,使家喻户晓,则彼且无行凶之地。奸而狡者,固如是耶?抑又闻盗者言,凡入人室,室中咳嗽私语者,怯也,可入;开门叫骂者,怯而自壮其胆也,可乘;阒[6]焉无声,寂若无闻,是乃劲敌,宜去之。今此信所言,一则曰‘余非易与者’,再则曰‘杀人如草’,终且自署为‘江湖大盗’,一若余老王一闻此言,即畏死不敢闻问,不知正所以显其怯而自壮其胆耳,与彼开门骂盗者,固无以异也。且信中之疑点甚多,已不啻具一完全之供状。吾侪苟一一研究之,则按图索骥,得凶徒如反掌耳!然个中疑点,余暂不明言,子盍先费一番脑力而推求之,不问其所推测者有当与否,于子之探术,必有相当之进益也。”

余曰:“然!”即收原信反复展视,迄无所得。

老王笑曰:“余以子为黠,今乃并此而不知耶?盍先干一杯,余当尽举以告汝。”

余惭不能语,老王曰:“苏常一带,舍盐枭[7]及帮匪外,无有能当‘江湖大盗’之名者。然盐枭之首领为某,帮匪之首领为某。此某与某者,余所素识,均不能文。其部下间有知书识字者,然行文尚不能如此信之通畅,可知此案必非若辈所为。此其一。

“既非若辈所为,则为之者必为一文士。何以知之?试观信中字迹,笔画颇挺秀,手腕亦甚纯熟,此非文士不办。且首数字颇工整,自第二行以下,即潦草异常,添改甚夥,可知作此信时,心中必甚惶急,手忙脚乱而为之,故呈此象。可知犯此案者,必系作信者之本人,使另有一人犯案,而倩[8]此文士捉笔[9],则彼文士固不必如此惶急。更可知此信必作于犯案之后,若在案前,固不必预计及此,即计及之,亦未必忙乱至此。盖人当行凶之后,反诸天良,未有不自悔者,且国法俱在,缉捕难逃,既内疚而重以畏罪,心遂惄[10]焉如焚,于是不得不自求开脱之法。讵知愈欲自求开脱,愈自坠于法网之中。此此信之所由来,亦即吾侪假以为侦探之门径者也。此其二。

“且此案必出于昨晚。彼信笺之左上端,非渍有烛油一滴乎?可知作信时,必在灯右。使作信而在深夜,则行凶必在黄昏;使作信而在黄昏,则行凶必在傍晚。其距离之时间,必甚短促,使为时过长,或在前夕,或在两日前,则地方既有巨案,越一二日之久,吾辈必早已知此,固不必待此信之至也。此其三。

“不宁唯是,此案必出于乡镇。若在城厢,则昨晚有案,今日不终朝,即可遍传全市,岂有此刻而我辈犹不知者?按吾县乡镇,为数二十有五,均已设有邮局。此信邮花[11]上所盖油印,系城内‘总局’字样,可见凶犯之心思,亦甚周密。盖彼以为若在本乡邮局直接寄送,则吾侪可按油印之字样,推其案之所由出,是不啻直示吾辈追捕之方向,此智者之所不为,故余料此信必缄于昨夜。今晨,凶犯怀信来城,投入邮箱(内地城镇恒有小杂货店兼营邮事,悬箱于门口,并发卖邮票者),由邮箱而转入总局,更由总局辗转至此。以收信之时间证之,理或不误,且信袋上尚有一长方形之印,其文曰‘西段第六箱’(此即司邮箱者所用之印,例不印在邮花上)。噫!彼凶犯纵狡,亦露破绽矣!西段第六箱,余知设在元大粮食店内,店与西门相近,想凶犯必自西门外来。既入城,不暇细择,遂投信于箱。投信后,或潜伏于城中,或旋即返乡,均不可知。特以意测之,彼凶犯既自命为智,则决不肯稽留城中,以启人疑。特西门之外,除花镇外,类皆穷乡僻地,无百户以上市集,既无富绅大贾以供凶犯之劫,更无浣纱西子以供凶犯之奸。且以生计上之关系,地方所出人物,均挑柴卖菜者流,近十年来,未闻有读书人出世。此读书人之名称,彼辈视之至贵,设有人入泮[12],乡农必奔走相告,敲锣打鼓以贺之,而东村伯伯、西村叔叔,亦莫不欣欣然有喜色。甚矣,三家村[13]之秀才,固荣于万户侯也。然而西门外各乡镇无有也,非特秀才无有,即劣于秀才而略吃黑墨水者,亦无有也。故各乡中,虽亦间有贩大麦之私塾先生,或心肝漆黑之乡董[14]先生,平时操其如椽之笔,为乡人理讼事:‘禀为:伏乞[15]公祖[16]耆民[17],某也田产若干,某田坐落何处,生衔死结,没齿沾仁……’然而均羯鼓[18]三通者也。然则此信胡为乎来?则舍花镇莫属,即此案亦舍花镇莫属。此其四。

“尤可异者,此信字迹、笔画虽挺秀,而殊不整齐,可见运笔时,其位置必不甚自由,又每行之上半截,与下半截工拙不同。想系凶犯作书时,无凳可坐,挺笔立书,桌低人高,乃成此象。且桌面必凹凸不平,不然,字迹尚不至歪欹至此。”

余聆至此,不禁笑曰:“君真想入非非矣。天下宁有凹凸不平之桌面耶?”

老王曰:“此何足异?余此时虽不能预断桌之状态如何,异日水落石出,君亲见此桌,当知余言之不谬。”

余颔之,而心殊弗信。

老王又曰:“今更有可疑之点二:其一,信封之制作极精,非乡村市间物,而信笺乃绝粗劣,为一种包裹杂物之裱心纸,二者不能相称;其二,信笺之上半幅,有一曲线形之黄纹,反面之色,较正面为深,似系有火从下方来,熏炙此纸,而成黄色,又细察此曲线形,实为圆周之一部分,其径当可尺许,不知何以致此。此二疑点者,余百思不得其故,若能了然于胸,则全案不难迎刃而解矣。虽然,此案头绪纷繁,倘得君为助,则破获较易,君愿乎?”

余曰:“唯命,然……”

忽郑七入报曰:“一乡媪欲见吾师,可乎?”

王曰:“可速之入!”

既入,余审其貌,年可四十五六,衣服虽不华,亦不旧敝,类非窭人[19]妇,顾神色仓皇,若有重忧。坐甫定,即启口问曰:“二位孰为老王?”

王曰:“是我!媪何姓?”

媪迟迟言曰:“姓乎,余、余……余姓王。”

老王曰:“善哉善哉!然则媪来自花镇耶?”

曰:“然。”

曰:“媪家其遭有不幸之事耶?”

曰:“然!非然者,余固不必来。非特余如此,即凡登君之门者,亦几莫不遭有不幸之事者也。”

老王曰:“诚然!”然然然……迟迟者久之,旋乃正色曰:“媪幸恕余!然则媪之所谓不幸事,其有关于令爱耶?抑媪之姓,果姓王耶?余意未必姓王也……”

媪忽愕然曰:“君岂神人耶?余片言未发,而君即已探我之隐。南无阿弥陀佛!余家不幸事,非君莫解矣。虽然,君又何以神至此耶?”

老王曰:“余非神而亦神,特余之神,非鬼神之神,乃神明之神。事必有理,既明其理,神而通之,斯诚得矣,盍为媪详言之。我国言语不一,乡镇各异,吾聆媪音,故知来自花镇,又视媪神色,故知必有不幸事,然此无足异也。我国有普通之姓三:曰张、曰王、曰李,而尤以‘王’字为最普通。凡捏造假姓名者,百人中,王姓者可得四五十人。余今叩媪姓,媪迟迟言曰‘王’,余非强媪不姓王也,特以自己之姓,至为纯熟,宜可脱口而出,乃必迟迟言之,且全部《百家姓》中,可姓者甚多,不择他姓,而偏姓王,此余之所以决媪必不姓王也。又因此‘王’字之连带关系,余遂决媪之所谓不幸事,必与令爱有关。盖人之所以欲假托姓名者,必自有其故:或凶犯犯案,借此混淆逃脱;或家庭间有难言之隐,借此掩饰外人。今媪来此,是欲央余探案者也,既欲央余探案,则决非犯案之凶犯,既非犯案之凶犯,则家庭必有难言之隐也明矣。夫所谓难言之隐者,岂有他哉?特‘**’二字之代名字耳!或妇女与人通,或婢妾随人奔,即不然,亦大率类乎此者。媪体面人也,今之欲托姓王者,亦正为是。然使其事出于媪之媳,或媪之婢,或媪夫之妾,媪之神色,当不至如此仓皇。盖媳疏婢贱,夫妾尤非在系念,此妇女之常情,独母女则情关骨肉,纵其女或有不可告人之事,或有隐秘之苦衷,为之母者,必思隐忍而保全之。今日寒风凛冽,雪花乱飞,媪自花镇来,长途三十里,使非情关至戚,则一介之使,即可招我老王而有余,又何必躬自跋涉?此我之所以决媪之事,必与令爱有关也。”

老王言至此,双眸注媪不少动,默然者久之,既而曰:“事已至此,盍言其所隐?苟我老王可以效力者,当无不如命。”

媪聆此言,态颇不安,若有所言,而讷讷不出诸口。

老王曰:“第言之,老王当以良心为保证,决不宣泄于外人。”

媪曰:“坐中有客在,奈何?”

老王笑指余曰:“媪毋恐,此君为余之密友,恒助余理探务。媪之案,恐亦需此君之助。”

媪曰:“老王君,余今言矣,君其听者。”

王曰:“谨洗耳!”

媪曰:“君亦闻沈静盦其人乎?”

老王曰:“亦尝闻之,花镇之名孝廉[20]也,物故[21]可三年矣。”

媪曰:“然哉,彼即亡夫也。”

老王讶曰:“今日何幸得夫人来,失敬多矣,勿罪!”

媪沮然曰:“伤哉!幸君勿复以‘夫人’称余,直呼之为‘媪’可也。忆三年前,藁砧[22]在世,乡之士大夫,以迄于贩夫隶卒,莫不称余为‘夫人’,余亦习闻之而不觉其贵。乃自为未亡人后,向之称我为夫人者,佥乃一变其平日之口吻,嗾而呼之曰:‘老媪,老媪!’呜呼!‘夫人’二字,果值得半文钱耶?然亦饱阅沧桑者矣。

“自吾夫见弃后,膝下仅遗一女,小字‘淡娥’,虽无闭月羞花之貌,一乡之中,固亦尝推为翘楚者也。彼今年年十七,尚未字人[23],幼受乃父之训,略解诗书,刺绣之余,辄以吟咏自遣,惜余不文,不知其所道何事。惟天性至孝,所事都能顺吾意,故余虽处于困苦伶仃之境,亦恒以此**,正不虞桑榆暮景之寂寞也。去年,乡有‘毓秀女学’开办,淡娥就学肄业,每试辄冠其曹,芳名鼎藉于一时,乡之旧家子弟,以及大腹贾之儿,争相委禽[24]。

“三年来,余家门前冷落,至是,乃有所谓媒婆者,日夕进出于吾之门矣。顾余爱女甚,事无巨细,恒不忍拂其意,字人为终身大事,岂可以己意强断之?因谋之女,女怫然曰:‘此辈饫膏粱、披文绣者,醉生梦死,年耗白米三石六斗,此外别无他长,直猪耳!儿宁作乞儿妇,不愿为母猪也。’时余以其言虽太过,亦不无至理,允之,遂谢绝媒婆。久之,求婚者亦无矣。噫!老王君,君意淡娥,必一高尚修洁之女子也,孰知今竟背人潜遁,弃我老母于不顾也。”

老王曰:“潜遁乎?其偕其所欢而私奔乎?”

媪曰:“理或如此。”

老王曰:“殊不类,余不信也。”

媪曰:“语有之,知子莫若父,即‘知女莫若母’。淡娥事余至孝,平时无疾言遽色,非特君不信其潜遁,即余为母者,初亦万不信之。特今者,欲不信不可矣。”

老王曰:“何以故?”

媪曰:“自彼失踪后,余即遍访旧时戚族,均无有见之者,此岂非潜遁耶?”

老王曰:“媪于事前,有所闻否?”

媪曰:“不特未之闻,抑且无可疑之举动,惟彼以昨晚遁,昨日为十二月初六日。初四之夜,彼忽谓我曰:‘母乎,儿今有一事,不得不告母矣。’余曰:‘何事耶?其明言。’彼迟之再三,又曰:‘今尚不必告汝,彼无能为也。’旋又乱以他语。余以其娇小无知,所言未必有关紧要,亦置不深诘。越二日,彼竟潜逃矣,则所言岂非无因也?”

老王曰:“彼言‘彼无能为也’,彼之所谓‘彼’,不知究何所指?此‘彼’者,盖一极有关系之人,媪知之乎?”

媪曰:“余虽不知究为谁氏子,然意必其所欢也。”

老王摇其首曰:“未必未必。以‘彼无能为’之语气察之,恐未必也。虽然,媪盍详言失踪时之状况?”

媪曰:“失踪时之状况乎?颇简单而亦颇滋疑窦也。昨日终日雪,饭罢,雪犹纷纷下。淡娥频推窗而望,起立不安,且时时细语曰:‘天公作难,恼死人也。’至四时许,雪霁,夕阳一角,倒烛林梢,回映中天作绛色。淡娥色然喜,谓余曰:‘阿母,余将去学校,炊时即返也。’余曰:‘寒风似剪,雪深四寸许,纵不畏风,独不虑绣鞋儿冰透耶?且今日星期,校中罢课,儿之师若友者,必深居家中,汝又何必去?’淡娥曰:‘否否,不然。母亦知学校年考,即在眉睫乎?明日,星期一,例当考算术,儿于命分[25]之叠分[26],殊不了了。昨晚归家匆促,又忘未携得课本来,今儿将赴校取课本,庶归来埋头一夕,明日临场,不至无可对付。儿尝见嬉惰之同学,平日随班上课,及试题一下,则有双峰锁翠,亦有两颊潮红者。天性灵敏者,则秋波四射,偷看隔座同学之试卷,以免曳白[27];天性滞鲁者,则双眸不瞬,目光与黑板成直角形。若此辈者,儿平时尝非笑之,使我明日而不能作算题,则易地以观,羞乎不羞?’时余以其言之成理,即漫应之曰:‘去即去矣,可早早归,毋令我倚门而望也。’彼一诺即振衣去,其时可四点半也。校距吾家约一里而强,纵行之极迟,一点钟必可往返一次,孰知至五点半,犹未见其回家。然余犹意其校中或与他友值,谈晤需时,迟归一半点钟,亦意中事。

“乃未几而青山衔日矣,未几而月照天空矣。壁间时计,铮铮已鸣八下,远山鸺鹠[28]一声,余毛发悚然,肌肤起粟,阴念吾家淡儿,其归途过晚,岂遇有强暴耶?又推窗远望,见远近各村灯火,已渐次熄灭,而野田中之星星磷焰,转乃往来如织。呜呼!孰谓人胜于鬼,此盖兼一鬼世界矣。然余以爱女心切,殊勿之惧,急呼老妪为余持灯,而命婢子守户,乘夜亲赴学校探听。中途狂风怒吼,余蹶者再,幸赖老妪挟持,否则长眠雪中矣。既抵校,则双扉紧阖,余力叩之,不应,更叩之,则闻一粗蠢之叱声。余审其音,知为司阍之老叟,此人惯出恶言,余虽恶之,亦莫可奈何,即在门外高声述来意,且乞其启门。彼应曰:‘去去,无混乃公。今日大雪,岂有人来?自晨至晚,余并人影儿未见一个也。’余后问:‘果未有人来否?’彼不答,余怒其无礼,遂归。

“噫!老王君乎!至是而余知果有变故矣,至是而余之心亦寸碎矣,然而余心犹未死也。是夜,余辗侧不能成寐。甫破晓,即复往学校,见司阍之叟方起,余叩以淡娥踪迹,且责以夜来无礼状。彼乃悔谢,且言昨日未见淡娥。噫!淡娥果杳矣。余犹不信淡娥竟肯背我而去也,乃转辗询诸戚族,均以未见告,而于是淡娥之私奔,乃成信谳。此淡娥失踪之详情也。”

语竟,老王默不一语。时天已昏黑,郑七持灯来,老王即取桌上烟管,就灯吸烟,继乃巡行室中,往返可四五匝,即徐徐问余曰:“今晨晴乎?”

余曰:“然。”

曰:“积雪消也未?”

余曰:“否。”

有间,复开窗瞭望,旋即闭窗就坐,问媪曰:“媪来此何为?”

媪曰:“欲得女耳。”

老王曰:“得女果如何?”

媪曰:“脱果能得女者,余决不罪之。盖余仅此一女,使欲从严究诘,固未尝不可取快一时,特骨肉之间,情有不忍,且身受者,其又何以堪耶?矧[29]语有之,家丑不可外扬,设一经传布,我负失于检束之名,固不足惜,独不思彼地下老父之朽骨,犹必蒙以不洁之名,此岂余之本意耶?故今为之计,使能珠还合浦,不如将错就错,使有情人成了眷属。此计之上者。故余对于此事,既未呈控于法庭,亦未宣布于戚族,即家中之老妪、小婢,亦尚被余瞒住。君长者也,此中秘密,亦能代我守之乎?”

老王曰:“媪勿虑!余已言以良心为保证矣。虽然,媪乎,余今将发一无礼之问,媪许之乎?”

媪曰:“既承金诺,苟有所询,敢不奉告?”

老王曰:“然则若女天足[30]乎?抑小足乎?”

媪曰:“此问诚奇。虽然,彼固天然足也。”

老王曰:“昨日出门,所着何鞋?”

媪曰:“似是高底革履。”

老王曰:“携伞乎?”

媪曰:“携西式女伞一。”

老王曰:“余所问于媪者已毕,媪今可以归矣。此案极易,明晨……”言时,以目顾余,“即烦此君往花镇一探,当不难了事。余因事冗,恐未必能来,惟此君或有所询,媪必详告之,否则恐无效。然以余意度之,一二日间,必能得淡娥也。特……噫!此语余暂不言,言则恐伤媪心也。今夜矣,此去花镇三十里,媪可雇一舟,由水道行,则抵家,至迟不过漏三下也。”

媪曰:“然,去矣。”

媪出,老王谓余曰:“此案情节,汝已听明否?”

余曰:“然。当彼言时,余固只字未许轻易放过也。”

老王曰:“既如此,汝能独力权任探此乎?”

余犹豫未及答,老王曰:“汝平时爱探,今即以此案验汝之成绩,果能独力探得其隐,果佳;脱不能者,余犹可助汝。特此非助汝之时,既至其时,余必自至。”余唯唯。

有间,酒罢而饭,食际,余即举案中疑点,商榷于老王,王笑而不答。余知老王之试我,亦不复问。

当傍晚时,冻云密布,天如欲雪。逾时飞雪花片刻,即复晴霁。

余饭罢回家,见一勾冷月,已出没云表,因默念昨日此时,彼如花如玉之淡娥,不知究作何状。盖怜爱美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而余此时之心理,以为淡娥必遭横暴,纵其母言之凿凿,而余犹未敢信其为私奔也。

明晨,余以八时起,见天色晴霁,乃大慰。顾冷甚,寒暑表已降华氏二十八度,已在冰点下,檐际玉箸[31]可尺许。

早食讫,跨马出西门,马行甚疾,特仍不能解寒。寒气侵马鼻,马气噎而嚏,嚏则喷水汽如烟,汽遇冷成冰,凝聚于马须之端。马须短而少,缀此累累然之冰珠,其状酷似妇女头上之茉莉花,亦异观也。

既抵花镇,余先诣旧识某君处,问无恙毕,即曰:“此间日来有无异闻?”

曰:“乡下小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一年收得十担稻,不欠钱粮,不打官司,便可安然度日,讵有异闻之可言?”

余曰:“善哉!此诚世外桃源也。”旋乱以他语,盖余之发此问,欲借以探听沈媪之果守秘密与否,脱不守秘密,友必知之,既知之,余遂可叩其个中详情,以为探事之一助。今友既不知,可知沈媪必严守秘密也。

且余知乡村无马,设有某家门外系一马,必群诧为异事,奔走相告,曰:“某家贵宾至矣!”村姑、父老,乃必聚而围观之。故余虽未携马夫,亦不敢系马沈氏之门,以惹人注目,因寄马于友人园中,只身诣沈媪室。

媪方戚,见余至,拭泪欢迎。

余慰之曰:“兹事余已得端绪,愿媪勿戚,且戚亦无益。一二日间,当有以报命。”

媪曰:“果能得余女者,虽倾余家以寿君,余不吝也。”

余笑曰:“余此行非为发财计,特怜媪之寡而丧女耳。虽然,令爱卧室中,能容余一检查乎?”

媪曰:“燕去巢空,是亦何害?若在他日,固不容他人一涉足也。”

余称谢,媪导余行。既入,余见窗明几净,书籍什物,井然不紊,

凡所陈列,均教育用具,不知者几疑为名士之精舍[32],初不料其为处女之闺闼[33]也。

余曰:“美哉此室!脱尽金银气与花粉香矣。”

问此室有贵重物品乎?媪曰:“无也。”

余曰:“有秘密信札乎?”

媪曰:“自先夫见背[34]后,三年来罕与戚族通信,彼绿衣之邮卒,久未至蓬门光顾,余家亦未曾买过一分邮票也。”

余曰:“既如是,请媪暂出。余将凭此室中之物,一究此案之真相。”

媪遂退,余乃就室中所有,一一加以研究,均无可异,最后在枕边得日记一册,乃大喜过望,即从头读起,择其耐人寻味者,录之如下:

三月二十五日……今日乃于无意之间得人一信,此盖我生平第一次得人书信也。乡僻女子,鄙陋如是,宁不可笑?然中国女子,例不许与外人通信,今欧风东渐,此禁稍开,特来信所言,虽属仰慕,亦似越于礼教范围,使老父在世,睹此一书,打煞矣!今幸阿母不文,犹不妨事,然此不祥物也,留之有害无益,不如毁之。

二十六日……来书已于今日毁却,观其文字,亦颇不俗,姑裁笺报之,以观其后。

……今日一游甚快,彼诚我之知己也,然事关重大,彼之要求,我不能轻易允许,故颔之而已。四月二十日记。

急景催长夏,不旬日而暑假考试蒇事[35],余幸不落人后,闻彼于校中,课试亦冠其曹,果所事而成,则一对小□□,宁不羡煞村中小儿女也?今晚月色甚佳,推窗远望,转辗思之,犹有余忭。五月既望[36]泚笔[37]。

七月四日……今日在校中又得彼一书,坚以彼事为请,情辞恳切,诚不容再拒。然此事非我能擅主,会当与阿母谋之,特羞答答不易启口也。

…敬彼爱彼也,所以迟迟不决者,盖正欲借此以观其行检,今者本相毕露矣!余岂惧吓者耶?然为彼计,毋乃太愚,余亦险些儿堕其彀中也。呜呼!知人难,择人尤不易,一失足成千古恨,余几失足者也。幸自相识以来,别无暧昧之举动,否则不堪设想矣。…怪哉怪哉!彼竟以恫吓之信畀我,岂有所恃也?我非不

十月二十五日记。

噫!异已。自前月二十五日以来,余与彼未尝通信,从前种种,想已一笔勾销。讵料日来又连得可怪之恐吓书,我诚百思不得其故。且措辞激烈,酷类要挟,岂□□□□□之事,彼竟知之,而欲发其覆也。然事隔经年,且远在百里外,谁复知之者?特除此事外,别无可有受其要挟者。余愈思而脑筋愈乱,不知彼果何心也,亦姑听之而已。十二月朔夜八时呵冻[38]。

呜呼!事急矣,奈之何!今日为十二月初四,校中预备考试正忙,而彼乃日事吓恫以撄余心,余不禁为之切齿。且来信语气,已露端倪,似于□□□□之事有关,设再置之不理,祸且立至。然此事彼何由知之,实为余此生梦想不到。呜呼!□□□□,□□为之受累,为之受惊,怨□□亦无益,直不如怨命而已。今晚,余屡思以此事告之阿母,特恐一经发表,母必悲愤无地,为儿女者,转乃难堪。故不如暂时隐忍,不欲以我心中之所踌躇者,再移赠于我母也。且彼约我于初六日在□□一面,此非可以规避者。避则祸至,故不如只身而往,与彼谈判,或且有转圜[39]之余地。呜呼!我心碎矣。

以上之“……”均系不关紧要之辞,为余节去者;□□□则为原文之所缺,盖既写之后,而复以墨汁涂去者,实为案中之重要关键。据理以推,□□□□必另系一事,虽非淡娥所为,实与彼有密切之关系,所谓“案中案”也。

使此案而水落石出,必可双案并发,而今之所急欲知者,共有四事:“彼”为何人?一也;“□□□□之事”为何事?二也;“怨□□亦无益”之□□为谁?三也;“在□□一面”之□□为何处?四也。而可借以为侦探之门径者,仅有一语,即“闻彼于校中……村中小儿女也”是也。

余阅毕,潜纳日记于怀,出问沈媪曰:“此间有学校若干所?”

媪曰:“女学一,即淡娥所肄业者;又高等小学一,在镇之东隅;外此则有初等小学三所、私塾若干家,均黄口稚子习‘天地玄黄’[40]者也。”

余曰:“然!余于令爱室中,检查已遍,虽于此案不无所得,然尚不能告媪。余去去来。”

即辞出,径趋所谓高等小学校者,投刺[41]谒校长,托言系城中某校教授,因事道出花镇,欲参观校务,藉资[42]考鉴。校长欣然为余导,历观各校室,均井井有条。乡学得此,良非易易。综计学生可百余人,长者年二十余,幼者亦十三五。区为五室,余最后至甲班教室,时诸生方试国文,交卷者已大半,不顷刻而毕事。

余谓校长曰:“考卷可赐一读否?”

校长首肯,余曰:“阁下事冗,请便!”

校长退,余遂于教室中细观各卷,有署名“许子美”者,文理殊通畅,各卷中允推第一。细玩字迹,乃大骇,余四顾无人,即纳卷于怀。余来本为探案计,今竟到处作偷儿,讵不可笑?

余复向校长索观学生履历册,校长唯唯。余略一展视,即辞出。

行未数武[43],见有一乞儿迎面来,面目黧黑[44],衣服尤敝。既近,忽以竹棒叩余胫。余怒其妄,厉声叱之。

丐忽大笑曰:“噫!汝饭桶也。汝欲探人,乃终日被人尾随而不自觉耶?”

余谛审之,盖老王也,因曰:“将何之?”

王以竹棒东指曰:“盍向彼森林中谈话去?”又曰:“汝先往,余随后即来。”

余曰:“诺!”遂东行入森林中。

未几,老王由他道至,诘余以侦探所得,余具告之,王鼓掌曰:“得矣得矣!”

余曰:“岂汝已得凶犯耶?”

老王曰:“然。”

余曰:“囚系何处?”

王曰:“虽已得之,尚未拘也。”

余曰:“独不虑其逸耶?”

王笑曰:“若汝之高车驷马而探案,非探案也,实驱犯耳,犯又若之何而不逸?若我者,纵欲逸而不能也。”

余曰:“汝何异想天开,而效西洋侦探之化妆?”

王曰:“此案非化妆不办。特西洋侦探,能为学士为美人,余貌既陋而又拙于艺,唯此乞儿者,不难一学而就也。”

余曰:“彼犯何名?”

王曰:“不知,特知其住所耳。”

余曰:“得勿误耶?”

王曰:“岂有老王而误者耶?”

余曰:“然则子以何时来?”

王曰:“昨晚耳。”

余曰:“胡急至此?”

王曰:“余逆料子未必能成,故不得不阴为汝助。凡为侦探者,最宜利用时间,往往有五分钟之先后,而成败各异者。故每遇一案,时间之审定,亦为一重要问题,使遇必须及早办理之案,则虽有迅雷疾雨,亦不可因身体上之痛苦,遽尔裹足。昨夜寒甚,君膏粱子,岂肯辜负香衾,为人作嫁?即君有此心,君夫人亦未必许也。”

余笑曰:“毋打诨!盍告我夜来探案之详情?”

老王曰:“此案之得以水落石出者,幸赖天公之助,否则尚无如此易于发觉也。据沈媪言,淡娥以雪后失踪,时为初六日下午。夫雪中探案,有足迹可寻,较天气晴朗之日略易,然既有此时机,万不宜以懈惰失之。使大雪不已,则积雪渐高,越三四小时,足迹必全泯;使雪后天气骤晴,积雪渐消,足迹亦必随之消灭。幸自淡娥失踪后,天色阴霾,既未有大雪继续下降,亦未有猛烈之日光。昨日下午,我辈聚谈时,虽略有雪珠,亦无妨于足迹。既晚,余见天色老晴,深惧今日日出,雪为消去,故乘夜来此。甫破晓,即乘熹微之曙光,着手从事,转辗步行可十余里,费时约三点钟,而探事竣矣。”

余曰:“所论足迹,理诚不谬,特今日虽晴,气候极冷,积雪不易骤消。君乘夜而来,未免劳而过虑。”

老王曰:“即此一念,已足败事而有余。今日之气候,岂昨日所能预知?今幸而发寒,汝遂有强辩之余地,万一旭日高升,积雪全消,则坐失时机,岂徒徒呼负负[45]而已耶?且足迹最易淆乱,凡凶徒所践之足迹,难保不有他人复经其地,若时日迟延既久,则足迹淆杂,真假莫辨,虽有若无,亦何取乎足迹也?故凡关于足迹之案,不容迟延顷刻。”

余曰:“善哉,闻命矣。特子平时探案,未尝化妆,今假作乞儿何也?”

老王曰:“亦有不得不然之故。彼凶犯既以吓恫之信加诸余,则谅必识我之面,使余以本相来,不几驱之使遁耶?且审查足迹必以日,不可以夜,尤必细细检查,不可草率。盖足之面积,不过纵七八寸、横二三寸,其间形式之异同,毫厘千里,故当审查之际,首当凝聚精神,合眼力、脑力而一之,乃能有效。若走马看花,鲁莽灭裂,几何而不误人自误耶?余既知凶犯之识余,故伪为乞者,一路拾取枯枝朽叶,借以俯察足迹形式之若何。丐者每当冬季,恒拾取枯枝朽叶以取暖,纵有黠者,恐亦未易识破我老王也。”

余曰:“君既知凶犯,必已知淡娥之所在矣。”

老王曰:“伤哉淡娥,已遇害矣。”

余曰:“余亦预料及此,特不知彼行凶者,为何许人?暴徒欤?抑所欢欤?羡其色欤?抑劫其财欤?”

老王曰:“暴徒也,亦即其所欢也,羡其色,而亦劫其财者也。四恶具而淡娥死矣。”

余曰:“然哉,与我所探,诚所谓若合符节矣。”

老王曰:“我今再将所探各点,与汝互证如何?”

余曰:“善。”

老王曰:“昨夜汝回家后,余默思案中情形,既得一二,即命郑七雇船。船户不肯夜行,许以厚酬方可,余乃襆被[46]登舟,且携有破衣、饭篮若干事。既抵花镇,泊于大桥之码头下,时正四鼓。稍息,天色微明,余改装登岸。舟子大异,给以墨西哥[47]一,相戒勿声,舟子首肯,余乃敢放心做去。特寒风凛冽,余敝衣赤足,几不能行动,想君此时正晓窗鸳枕,饱看红腮也。”

老王曰:“余入手第一着,乃先查察沈氏门口。时人尚未起,左右十余丈内,足迹模糊,无可认辨。阴念据沈媪言,淡娥出门时,自言欲往学校,今姑不论其果往学校与否,初出门时,必先向学校一方面行走,否则其母必不信,脱果欲他往,亦宁由半途转折,此理之易明者也。且所谓学校,系‘毓秀女学’之简称,而毓秀女学,位在沈家之西,故料淡娥必西行。余亦因之西行,约可三十余武,雪中隐隐有高底革靴之足迹。余思乡村女子,履革履者绝少,此必淡娥无疑。且尤有一证:每越二三步,足迹之旁必有一细孔,其径较笔管略大,入雪较足迹为深。沈媪曾言淡娥出门时,曾携西式女伞一,想尔时雪已晴霁,伞无所用,淡娥携此,仅以备不虞,故步行时即以之代杖,每二三步抵地一次,即此可知此路必为淡娥经过。经五十余步,已由小路而入大路(乡村间有大路、小路二种:大路系通道,小路乃由大路通入各村庄者。盖沈氏并不傍大路而居,乃由小路而通入大路者),足迹杂乱,不可复认。余循此大路,直抵女校,均无可辨识,复行抵大桥,亦无复有淡娥之足迹。大桥为余船停泊处,行人往来甚众,虽有足迹,必已践去,探亦无益。且淡娥既未抵学校,必于中途折往他处无疑,故不如循原路而返,细察所通各小路,或能得其究竟,遂折回。过女校三四十步,路旁有茅屋一,屋旁曲径蜿然。噫!此曲径之上,淡娥之足迹,固历历如画也。”

余曰:“此曲径通至何处?”

老王乃挽余至森林之南端,遥指西南曰:“此非曲径耶?彼高底革履之足迹,固犹无恙也。”

余愕然曰:“淡娥至此胡为?岂作桑中约耶?然观其日记,品格甚高,殊不类此。且老王乎,君试观之,彼非偕一男子同来耶?何曲径中另有一男子之足迹耶?”

老王哑然失笑曰:“聆君此言,余敢特授以一等愚字章。”

余曰:“何耶?”

王曰:“彼男人之足迹,非赤足者耶?岂有淡娥而与一赤足男子同行者乎?”

余曰:“既无男子,焉有足迹?”

老王忽附余耳而大叫曰:“呸!汝试观之。”即举其泥垢之足向余,余乃大惭。

老王又曰:“全案尽在此森林中,汝可循淡娥之足迹以求之,余不复为尔言矣。”

余曰:“然!然仍须与君偕行,盖恐所见或有不周,需君指示也。”

老王曰:“余阅西洋小说,有所谓‘傀儡侦探’者,若汝则直为‘孩提侦探’矣,岂竟一步不可离我耶?”

余颔之,即携手循足迹之方向,在林中东行十余步,至一老树下,见有足迹一行,自东南来。

老王曰:“然。”

复循此男子之足迹,东南行三十余步,见一石,石旁十数步间,足迹混杂,特均轻清而不重。石高可尺许,其上亦有足迹一,且有焦头之火柴心五六枝。

余曰:“凶徒必先抵此处,静候多时,徘徊以自遣。又复燃火吸烟,因风势太利,火柴易灭,乃架一足于石上,低首擦火柴,借以避风。特风力殊猛,历擦火柴五六枝,终不能成燃,即纳烟于囊,不复再吸,故石际无烟灰。老王乎,尔意云何?”

曰:“然哉!汝诚可谓明察矣。”

余等复依足迹之方向,向东南行,则见足迹虽同出一辙,而状态已殊,无前后深浅之可分。特左足略重于右足,且两足所开之角,约可一百二十余度,较通人所行之八字式略宽。

余曰:“老王乎,余意凶徒来时,未必蓄意杀人。”

老王曰:“何以知之?”

余曰:“凡蓄意杀人者,心中惶急,除疾行外,步武必甚杂乱,时轻时重,不可捉摸。今足迹之距离轻重,均整齐不逾常轨,可见彼中心平稳,徐徐以行也。”

老王曰:“然,更有他异否?”

余曰:“有之。彼股际必生一小疮,故足迹成钝角形,且必生于右足,故右足之足迹较轻。”

老王曰:“然。”由是复相偕,东南行五十余步,遂出森林。

此一带足迹,乃隐隐由一小路而通于高等小学校,与余入森林时所经之路,略成平行线。噫!余之所探,果不诬矣。特淡娥何以致死,尚不了了,乃复偕老王至老树下。此二老者,案中之大老也。

既至,见有平行状之男女足迹两行,曲屈向东北行,相接甚近,步武之距离亦甚短,平均不满一尺。

余曰:“信矣!杀淡娥者,必其所欢也。此非二人携手偕行之明证乎?”

行数武,见地上足迹成◇形,余曰:“噫!异已。此非用爱情之所,接吻又胡为者,岂淡娥亦浪妇之流亚耶?”

老王曰:“子误矣!接吻诚有之,谓淡娥为浪妇则未必。试观彼足跟入雪极深,非向后仰拒之证耶?”

由此复转向正北,见两行足迹,虽仍为平行线,而其距离已远在三尺外,且步武极乱,轻重长短,均绝无次序。

余谓老王曰:“果不出君所料,此一接吻者,实为二人争执之由。今试证以余之所探,则淡娥既为凶徒所迫,自有不得不来之故。特二人情愫素殷,晤面后,虽各有不满意处,犹不遽以白眼相向。且凶徒之所以屡次作书要挟者,非果欲其决裂,特至无可如何之际,乃以‘决裂’二字,为最后之解决。至淡娥之心理,虽深恨凶徒,然苟有可以转圜之余地,犹无不乐从。盖淡娥[48]之所以要挟于暴徒者,利害必至戚,故始则置之不复,终乃冒雪来此,不敢爽约。脱此事为平淡无足奇者,淡娥亦未必肯轻其千金之体,而入此林中也。故余料淡娥见凶徒后,初则携手偕行,各道契阔,继则互相讨论其所要挟之事。淡娥少不更事,被其甘言所惑,遂允之,曩[49]之所不满意于凶徒者,兹已消灭。特凶徒轻薄殊甚,以为淡娥虽允其所请,则此一块肉者,固已为其盘中馔,胡不一试香腮以定情?而淡娥性高洁,殊不屑为此暖昧事,力拒之,而二人之衅端开矣。故淡娥实一可怜之好女子也。开衅后,二人遂以恶言相向,淡娥以其轻薄故,食言悔约,特以其有所要挟,又不敢遽尔逃回,仍随之前行。第初来时携手,今则避去三尺耳。且此时凶徒必已怒甚,试观此一行足迹中,每越六七步,即有一极深极重之右足纹,是乃怒极跳足,而通人习惯,跳足必以右也。”

越二十余武,已抵河滨,盖森林北临大河,河东西流,东通城厢,即老王之来路。余察阅河滨情形,不禁大骇,盖即淡娥之临命处也!河岸极高,去水可二丈许,且水面与岸坎,几成直角形,设一失足,鲜有不葬身鱼腹者。

余谓老王曰:“汝试观之,各处岸坎之边缘,均有积雪遮护,形如榻边所覆之白绒毯。此处独有缺陷,阔可三尺许,由岸顶以及水面为止,此非淡娥落水处耶?又距水面二尺许,有一树根,其上血迹犹殷,试思此人迹不到之地,苟非淡娥遇害,焉有血迹?更证之岸上,自距缺陷八九尺起,男女两行足迹,遂渐渐接近,继乃混杂模糊,不可复认。特细察之,男迹恒向外(即向河滨),而足尖入雪深;女迹恒向内(即背河滨),而足跟入雪深。可知彼等自接吻地点以来,一路互相诟骂,至是,乃均不可复耐,遂起而用武。淡娥力不敌,屡屡向北退却,不意退至河边,失足倒坠水中而死。”

老王曰:“何以知其为倒坠?”

余曰:“是有二理:人体上部重而下部轻,岸又甚高,淡娥坠水时,出于不意,无把持之力,故坠至半途,必受地心吸力之感应而倒转,此其一;彼石上之血乃倒坠时碎首之证,盖时方隆冬,衣服极厚,而淡娥下坠时,与此石接触之时间又至短,使他部受伤,则一刹那间,虽有无量血,亦不易湿透重衣而染于石上,必也头部与石相撞,脑碎血流,此斑斑者,乃得留为永远之表记,以供吾侪侦探之资料,而欲头部与石撞,尤非倒坠不能,此其二也。”

老王曰:“然!然则淡娥坠水后又复如何?”

余曰:“昨日为十二月初,按之潮汐之理,属于小汛期中。据沈媪言淡娥以四时许出门,由家门以至森林,约计需一句钟[50]。入森林后,辩论与争斗之时间,虽不能妄断,然至少亦需一句钟,则坠水之时间,当在六点以后。此时潮水退落,可怜之淡娥,本一纤纤弱质,又遭破脑之奇祸,岂复能抗此东去之潮流?想必已由河而江(此河本通江),由江而海矣。且尔时天已昏黑,自其坠水处以达城厢,三十里间,人烟寥落,纵竭声呼救,亦无有应之者。然使易落潮为涨潮,则漂流至大桥两旁,犹有一线生路。无如天欲妒杀淡娥,非人力所能挽也。”

老王曰:“彼凶犯杀淡娥后又复如何?”

余曰:“此殊难说,容再探之。”即自缺陷处起,探寻踪迹。

见有足迹二行,由缺陷处起,分道沿岸东西行:其向东之一行,为往返之复叠式;向西之一行,则为往而不返之单行式。

余曰:“此往而不返之单行足迹,即系凶犯之归途;而此往返之复叠足迹,实有研究之价值。”乃复相偕以探其迹之所极。

余曰:“淡娥入水,本非凶徒意想所及。入水后,凶徒惶急无所措,而水流极速,倏忽已将淡娥东去。凶徒至此,既无法可以救淡娥,又深恐为他人救去,而己身乃陷于谋杀之罪,故即沿岸追随至此,企足引领而望之。脱见有人援手,即可高呼‘速救’,以冀自免于咎;若无人援救,或既救而淡娥已死,其罪亦可消灭于无形。故此时凶犯脑中踌躇之态,殆非言语可以形容。其足迹之所以成叠瓦式者,盖淡娥渐漂渐远,凶犯之足迹,亦不觉渐渐向前移动,殆至人影已杳,乃废然而返。此叠瓦式足迹之旁,所以又有一极深之右足印也,且人当杀人以后,脑筋必瞀乱,试观彼归途之足迹,颠蹶跛欹,有类疯者,可见心头小鹿儿,正撞个不休也。今者,森林中之探务已毕,吾侪仅须循其归途足迹之方向,不难得其匿迹之所。即彼以后之种种态度、种种计划,如何掩饰其奸计,如何寄恐吓之信于君,按图索骥,亦不难一一了如指掌。综之,三数小时间,吾侪必能得凶犯也。”

老王曰:“诚如所言,特余知之已久,不容再探,探则转或误事。”言时,即从破饭篓中取出一纸,盖即凶犯致彼之恐吓信,且曰:“试与若所携之考卷两验之,以证其字迹之果相似与否?”

余验讫曰:“虽正草不同,而笔致则丝毫无异。”

老王曰:“然则彼名许子美否?”

余曰:“然。”

老王曰:“是矣。彼居于河北,离此可二里许。其父名成仁,为一药商,有长者名,往岁曾行贾皖赣间,得资颇厚。兹已辍业,自营田产,将课儿以终老。孰知豚儿竟不肖如是耶!且彼仅此一子,一月前,又抱悼亡之痛,使吾辈以官厅之名义,往拘其子,固未尝不可,特恐此老难堪。且沈媪殷殷以谨守秘密相嘱,脱吾侪张扬之,恐非沈媪信仰吾辈之本意。

“且业侦探者,当诈德并用:在探案时,固无往而不利用其诈;然在平时,又无时不当以德存心。我老王之所以得享大名者,虽半由于术,而德实有以玉成之,否则术虽工,亦一下流之捕快耳!今使自食其谨守秘密之言,我老王诚一钱不值矣。故对于此案之办法,于沈媪则当谨守秘密,于许生亦当向转圜处做去。虽曰‘国法难逃,杀人者死’,特我国法界,黑幕千重,彼如虎如狼之官吏,强食弱肉,其敲诈之手段,有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使此案而经官,则许翁非至破产不已。沈媪丧女之痛,亦无所取偿,而许生亦仍不免于死,此岂我辈之本意耶?

“且据日记中言,□□□□必系另一疑案,且必与此案同时并发,若经官办理,则辗转牵连,必成大狱。彼狗官之欲壑,终古难填,又何苦竭吾民之膏血,以供其大嚼也?当知吾辈执业,乃保护良民,非为虎作伥,我自少而壮而老,未尝须臾离此旨。特狗官爱钱,我亦爱钱;狗官之钱取诸民,我老王之钱乃取诸官。凡有重要之案,于狗官之顶子[51]有关者,我辄需索不已,狗官心虽恶之,而以我之术工,亦不敢不奉命惟谨。我诚可谓取精用宏[52]者矣。然使遇有民委之案,则未尝妄取一钱。其有案之可以自了者,余必竭力斡旋,以‘不讼’二字,为无上法门。盖余之主张不讼,非弁髦[53]法律也,实不愿以老百姓之血汗钱,膏虎而冠者[54]之馋吻。故余虽执役于官,实为官之大敌,此余之所以由探业起家,而乡党中未尝有一不直语。今沈、许两家之案,既秘密于前,亦不宜声张于后。吾侪禀诸天良,自当尔尔,尔意云何?”

老王曰:“余自有术以知之,尔今姑不问。今之急待磋商者,将用何术以破案耳。”

余曰:“然。”

曰:“今何时矣?”

余出怀间时计观之,曰:“二点三十五分。”

老王曰:“逆料此时许生必已就学,散学约在五时后。余自日出至此,奔走于风雪中者已九小时,未尝就食,饥火中烧,将归船谋一饱,汝可仍诣若友人家。若友为一乡望族,成仁亦乡中长者,二人必相识。汝可恳汝友折简[55]招其子,云系有要事相商,余料许生散课后,得其父执[56]之柬,必欣然来。然后汝可以相宜之法,使之自承。至必需我之处,我当自来,特此事慎勿任若友知之。”

余曰:“唯命!”遂各西东。

余友睹余至,笑拍吾肩曰:“君诚恶作剧哉!”

余愕然,阴念得非吾辈之事,已为彼所知耶?果尔,其将何以对老王?因佯笑曰:“是何说?”

友笑曰:“试猜之。”

余惑弥甚,不敢置答。

友曰:“然则余恶作剧矣。今告君,请勿疑。今晨见君来,余命稚子杀鸡享客,鸡熟矣,而君犹不来。余不敢先食,忍饥以待,彼馋口之稚子,冀欲食其余者,亦且垂涎满地矣。是非君恶作剧耶?”言已,又复大笑。

盖余友为纯粹的乐天派人物,以“谈笑滑稽”四字为养生之资,曾言二十年来,未尝一病,其功效即在一“笑”字。故余闻其说,即不复疑,因自谢无状,欢然入食室。

食讫,余从容问曰:“君亦识许成仁其人乎?”

曰:“识之。余日日上街吃茶,彼亦一茶客也。”

余曰:“亦识其少君,名子美者乎?”

曰:“亦识之,乃后起之秀也。”

余曰:“然。余耳其名已久,今欲一面,烦君为介绍可乎?”

曰:“胡不可?”

曰:“既承允可,请即折简招之,约于散学后移玉至此一谈。”

曰:“可。”即由稚子持函而去。

钟五下,许生果来,年可十七八,美风姿,谈吐亦颇不俗。

余念如此美少年,无怪淡娥为之倾倒,使予而为女,亦不禁怦然心动。特观其玉立亭亭,有弱不胜衣之态,谓为杀人之凶犯,非特通人之所不信,即余躬自侦探者,亦几疑所侦之误矣。

时彼以余友介绍故,称余以父执,余自谢不敢,且曰:“余长君不五稔[57],使以余父执自居,折福多矣。”

逮互道仰慕毕,余谓余友曰:“敢有所请,君其允我乎?”

友曰:“第言之。”

余曰:“余与许君有密事互商,请君离此室耳。”

友笑曰:“怪哉!尝闻一见如旧者矣,未闻一见即有秘密者也。虽然,君既有所请,敢不如命?”即离室而去。

许生睹此状,不解所以,问余曰:“先生果何为者?”

余曰:“无他,与君密语耳,请就桌旁坐,当徐语汝。”

既坐,余曰:“有老王其人者,君识之乎?”

许神色骤变,徐徐言曰:“亦尝闻之,知为有名之缉捕,特未觌面[58]耳!”

余曰:“此或未必,君虽不识彼,而彼乃于昨日得君一信,宁非怪事?”

许曰:“是是是……何说?余固未尝以只字贻彼,且天下岂有不相识之人,而贸然通信者?余非病狂,讵能有此?”

余曰:“此即余之所以引为怪事也。足下纵不狂,亦或时而为不狂之狂,其将何以解之?”

许不语,目眈眈视余,良久曰:“先生岂即老王耶?殊不类!”

余曰:“君诚可谓不狂而狂者矣。余虽非老王,特君既自言不识老王,又何以知余之不类?自相矛盾,君其有心病乎?”

许曰:“连日为校中课试忙迫,脑筋瞀乱,语无伦次,幸先生见恕!”

余曰:“尊作已于贵校中拜读,洵不可多得,窃恐于课事之外,君另有心病耳。抑尤有奉询者彼沈氏之女郎名淡娥者,于君有关系不?”

许大骇,放声言曰:“君岂侦探耶?余……”

余急以手掩其口曰:“君毋自误!脱一声张,君命休矣!余虽为侦探,特此来非欲损君,实欲全君,设君误会其意,是君之自杀也。当知我国缉捕,拘捕犯人,恒以黑索从事,以我之力,非不足以致此,特爱君之才,怜君之幼,不欲陷君于大辟[59],故特招君于密室,会商善后之法。君解事人,谅不自误也。”

许垂首不语,泪泫然下,久之,忽自叹曰:“冤哉,冤哉!”

余大异,曰:“君一举一动,已无不为余侦悉,谅无冤屈事,而君犹呼冤何也?岂君堂堂男子,亦欲效彼穿窬[60]小窃之抵赖耶?抑余侦探之力,尚有所未尽耶?”

许曰:“感君高义,允为援手,余纵极冥顽,亦当没齿不忘,然余非敢抵赖,亦不敢怪君侦探之不尽力。君等既转辗探寻而及于我,手腕之灵敏,诚可谓不可思议。淡娥见杀,事诚有之,且我虽不杀淡娥,淡娥实由我而死。然使竟谓余为手刃淡娥之凶犯,余虽处于不得不承认之地,亦不得不暗暗呼冤。虽然,事已至止,夫复何言?入狱杀头,听诸天命而已!”言已,伏案痛泣。

余乃大疑,因慰之曰:“余非敢妄以凶犯之名加诸君,特就侦探所及,君适处于嫌疑之地。今君既言杀人者非君,则凶犯为谁,君必知之,若能尽举以告我,君固无罪也。”

许曰:“告君以凶犯之姓名乎?此殊非余所愿,盖此中有不可说者在,然为君手续上之简便计,即以我为凶犯可也。况杀人者抵,以我抵淡娥,似亦可以偿矣,君又何必过事苛求耶?矧余曾言淡娥由我而死,则我虽非真犯,实亦真犯也。余乐于死,请不复根究!”

许生曰:“得勿虑沈媪讼之官乎?”

余曰:“此殊不足虑。沈媪虽欲诉诸官,我辈独无法以钳制之乎?”

许曰:“是何说?”

余曰:“无他,发其覆耳。”

许讶曰:“岂君已窥沈氏之隐耶?”

曰:“知其涯略耳。”

许曰:“沈媪告汝耶?”

余曰:“君诚愚矣,沈媪岂肯以兹事告我?”

曰:“然则何由知之?”

余曰:“余自有术,特不甚详耳。余谅君必知其底蕴,若能告我,感且不圬。”

许摇首曰:“此大难,此大难!许氏之隐,除淡娥母女外,知之者仅三人:一先母,今已物化[61];一家君,纵地老天荒,亦不肯告人;一即余也。余素慎言,亦以谨守秘密为誓,盖事隔经年,彼躬行而实践者,已长眠地下。使我辈骤发其覆,作弄孤儿寡妇,以取快一时,此岂仁者之所为?故余秉父母之教,绝口不说,生死以之。今春,余醉后无状,略泄其事于……

“噫!此人余不能告君,盖即所为真凶犯也。逮酒力既醒,乃大悔,然已无可挽回,自是刻刻不忘,深惧肇祸,孰知淡娥竟因此致命。夫淡娥何仇于我,我独何心,而肯使之死于非命耶?且我不独不能对淡娥,彼高堂之老父,泉下之老母,屡屡叮咛,言犹在耳,我虽幼稚无知,然以父母十余年来所守之秘密而宣于人,罪不在赦。即所谓凶犯也者,其贪财恋色、作奸犯科,虽非余所指使,然推究原因,祸根实自我所肇,故谓余为主谋犯,亦未尝不可。且余与凶犯善,情好如兄弟,雅不欲以嫁彼之祸,而置之于死地,故愿以身代之。必如是,余方可以对淡娥,而对于父若母,亦可告无罪矣。”言已,复大哭不止。

余为之凄然,二人默对者久之。

余曰:“以无罪而陷君于罪,吾侪为侦探者,反之天良,实所不忍。且君纵乐死,独不虑令尊大人之伤心耶?脱君愿以个中详情见告,余当谨守秘密,且决不令凶犯入狱,或且有一完美之解决。君如不信,可誓之于上帝。”盖余固耶稣教徒,觉无时不有上帝照临者也。

许闻是言,色略霁,目注视余,有间,曰:“余非不信君,特与君初觌面,于理不能遽信,使有老王在,余当信之。盖余虽不与老王谂,亦尝于城中见其人,老成持重,谅不余欺。且其侦探之名望,更足以增长其信用也。”

余曰:“君言诚当,欲致老王,亦非难事,盖彼固在此村中也。”

许曰:“然则君辈偕来耶?”

余曰:“然。”

曰:“无怪侦探之易于收效矣。”

特时有许生在座,余不便细诘其术,姑延之坐,且曰:“君既来,可以使许君信任矣。”

老王曰:“此即所谓‘必需我之处,我当自来’也。顾子粗忽殊甚,许君之非为凶犯,至可辨认,乃必转辗诘问,且必许君自言后,方始知之,其罪余不尔恕。”

余曰:“何谓耶?”

老王曰:“何谓耶?岂汝健忘耶?汝不尝言凶犯罹足疾耶?许君步履,固依然完好也。”

余大悟而惭,许不俟余置答,即欣然曰:“果不误!彼近日股际固患一疮也。岂老王君已见之耶?抑何神耶?”

老王曰:“非神也,据所探耳。老夫无状,几累君于危,今虽将昭雪,已饱受虚惊。君诚不幸,抑亦诚幸耶?”

许曰:“幸赖君辈耳,否则祸且不测。然君长者也,谅不食言背约!”

老王曰:“何约?”

许曰:“即不罪凶犯,不宣布沈氏之秘密耳。”

老王曰:“幸官人勿过虑,君既信余,余岂肯自失其信?且老夫耄矣,生平未有失德事,今岂愿诱骗官人,留一污点于世界,使后人吐骂骸骨耶?纵不以物议为怀,诉之天君,其能自已耶?故关于凶犯之生命问题,于沈媪一面,余可独力担承,勿任兴讼。而沈氏之秘密,则出诸君口,入乎吾二人之耳,使更有第四人知之者,亦唯吾老王是问!”

许曰:“既如是,余亦何吝于言。然君等侦事之程序,可得而先闻之乎?”

老王曰:“是何难?”即顾谓余曰:“若为彼言之。”

余乃举所探者,一一详告弗隐,至凶犯出森林而止。

许曰:“出森林后又何如?”

老王曰:“是非彼所知矣,吾为君续言之。凶犯既出森林,遂西趋大桥,过桥,折而东北行,循小路以抵君家。时天已昏黑,虽有新月而光线殊弱,不足以照行人,且雪地泥泞,步履至困,故足迹欹斜不可名状。今晨,余循迹抵君家门首,见哀状(又名门状,俗名丧牌)高悬,知太夫人于月前仙逝,而状中下文列名者仅二人:一为杖期夫[62]成仁,即令尊大人;一为哀子子美,即君也。余念犯此案者,必非仆役,而凶犯又入于君家,则非君即君父耳。然君父不惑矣,且有长者名,在理不至为此。君春秋正富,且为新学界中之新人物,万一羡欧美之自由而与淡娥恋,则杀淡娥者非君莫属。后又于学校中得君课卷,字迹与余所得之恐吓信,似出一手,故余遂妄断君为凶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