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除吕不韦集团

秦王政在处置嫪毐势力集团的同时,也向吕不韦开了刀。具体时间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是在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也就是平定嫪毐之乱的次年。而据《史记·吕不韦列传》,秦王政在其九年四月赴雍城加冠以前,已开始调查嫪毐的罪行,并牵连到了吕不韦。由《吕不韦列传》可以理解,为什么在镇压嫪毐的叛乱活动中,秦王政起用了左相昌平君和昌文君,而没有让声名赫赫的右相吕不韦出马。

于是当嫪毐之乱被平定下去后,吕不韦也因连坐被免去相国一职。吕不韦为何受牵连,《史记》中没有明言,但从《史记》上下文以及当时秦国的具体情况看,似乎不难寻找到答案,由于假宦官嫪毐是吕不韦一手炮制出来的,按秦法规定,任人不当者要受处罚,作为嫪毐的荐举人,吕不韦当然难辞其咎。

总之,《史记》告诉人们,吕不韦是受连坐而被罢相的。也许,当初秦王政正是如此宣布的,而司马迁不过是做了一个实录。然而,事情却远非如此简单。在秦王政罢吕相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更为深刻的原因。这有必要追溯到嬴政亲政前一年秦国发生的一件事。

秦王政八年的一天,在咸阳的市面上公布了一部书,这就是吕不韦组织其门人编写的《吕氏春秋》。在将此书公之于众的同时,吕不韦还贴出了一张告示,内容为:

“欢迎对拙著给予指正,谁若能增、损一字给予千金的赏赐。”

城门边上果真放着一堆黄灿灿的金子。吕不韦的这一举动,好比在平静的湖面扔进了一块巨石,整个咸阳城的人心都被拨动了。千金,这可不秦铜铍

是一个小数目。按以后秦王朝统一度量衡之后的标准,一镒(二十两)金子为一金,千金就是两万两金子。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是以商鞅变法时秦国统一的度量衡为基础而加以推行的,故前后的差别不会很大,甚至可能是一致的。吕不韦以如此巨大的金额来奖赏能增、损《吕氏春秋》一个字的人,不能不说是一个惊天动地的消息。

可以想象,在当时的咸阳城里,人们是如何奔走相告,议论纷纷;在公布《吕氏春秋》的市面上又是怎样的人头攒动,争相阅读。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激动的人心渐渐归于平静,始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提出可以增、删这部书的一个字。难道《吕氏春秋》真的是毫无瑕疵,连一个字都无法更改吗?或者是咸阳城里人们都不行,没有足够的知识水平来挑这部书的毛病?

都不是。事隔三百年后,汉代的王充一针见血地指出:当时吕不韦权势炙人,以他的名义公布的这部书,即使有人能挑出它的毛病,但有谁敢公开指出呢?王充之后一百多年,有一个叫商诱的学者,就挑出了《吕氏春秋》中的十一处错误,它们有的是字、句和称谓的错,有的是事实上的出入。用现在的行话说,这些都属于“硬伤”。

那么,吕不韦为什么要“千金悬赏”呢?

显然,对于政治家吕不韦来说,“千金悬赏”绝不是一个学术行为,想寻求什么一字之师,而是一个带有明确政治图谋的举动。又由于此举恰好赶在秦王政亲政的前一年推出,就更具有不同寻常的意味。吕不韦的真实意图,推测出来,不外乎两点:一是测试一下自己在民众心中的“威望”,看究竟有没有人敢于向自己提出“异议”。这大概可以帮助即将结束“辅政”历史的吕不韦调整和确立今后的政治策略。如果人们都是缄口不言,这在无形之中又起到了强化自己威势的作用。

二是为包含着自己各种见解和主张的《吕氏春秋》制造舆论声势,扩大影响,并最终影响秦王政。如果年轻的国王能够接受自己的主张,那么今后自己在名义上虽不再“辅政”,可在实际上,还将继续发挥辅政的作用。

吕不韦的前一个目的,应该说是达到了。但后一个目的却没有达到。

如果将《吕氏春秋》与秦王政后来的政治实践及思想倾向作一番比较,不难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很明显的差异。

在统治方式上,吕不韦主张德、刑并用,礼、法兼施,而秦始皇则片面强调严刑峻法。在世界观上,吕不韦基本上不迷信鬼神,而秦始皇却非常迷信,还幻想成仙。吕不韦主张“迁欲”,既肯定人欲存在的合理性,又反对纵欲,秦始皇则是一个挥霍无度的纵欲主义者。在君主用权与个人作风方面,吕不韦既主张君权,又反对君主独断,希望君主能在大权独揽的前提下,拱手无为,由臣下进行具体操作。而秦始皇则是独断专行,对臣下持不信任态度,处处提防,事必躬亲。在君与民的关系上,《吕氏春秋》主张“顺民”“爱民”“宗族之本在于民”,君主要能上下通达,让人们说话,而秦始皇则视民众为草芥,任意驱使,又听不得不同的声音,钳语、焚书、坑儒。

上述差异虽然是在以后才逐渐呈现,但根子应该在嬴政亲政前即已埋下。为嬴政不能接受的,除了这些与自己意见相左的观点外,还有吕不韦在该书中时常摆出的那种比帝王更英明,不时要对帝王进行谆谆教诲的模样。《恃君监·骄恣》中说:“亡国之主,必自骄,必自智,必轻物。自骄则简士,自智则专断,轻物则无备。无备招祸,专断位危,简士壅塞。

欲无壅塞,必礼士;欲位无危,必得众;欲无招祸,必完备。三者,人君之大经也。”

或许年轻的嬴政已经萌生出“骄恣”之态,也可能吕不韦对嬴政日后的暴虐行为已有某种预感,但无论如何,对吕不韦来说都是事与愿违。

秦王与吕相的矛盾,既有个人感情上的纠葛,又有王权与相权之间的冲突,还有思想意识上的分歧。以嬴政后来专断、骄横的个性,他是绝不会接受以“仲父”和导师自居的吕不韦的摆布的,更不会与吕不韦分享权力。

因此,在解决嫪毐的问题时,嬴政仍不失时机地趁势扳倒了这位注秦始皇阅兵场面

定不为自己所容的人物。这是一场残酷的权力之争。吕不韦开始被免除相权,但仍然是文信侯,并拥有洛阳十万户领地。战国后期,秦国给功臣和贵族所赐的封地,都是供给衣食税收的领地。领主不必亲自到达那里,而只需居住在京城,坐食领地上的收入。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吕不韦接到秦王政的命令:“就国河南。”秦王要吕不韦离开京城搬到河南洛阳的领地。

一年多以后,在通往洛阳吕不韦领地的道路上,不断地来往着各国的宾客。这让秦王非常不满,又给吕不韦下了道诏令:“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令你与全家徙居蜀地。”

迁至蜀地的吕不韦,于秦王政十二年(公元前235年),饮鸩而死。

然而,风波并未就此平息。吕不韦在蜀地下葬后不久,他的尸体被人窃走,并不远千里地运到洛阳北邙山下,重新埋在吕不韦从前的领地内。这“窃墓”一事,是由吕不韦生前的门下舍人、宾客和忠于他的故旧所为,其人数有数千人之多。秦王得到这一消息,十分震怒,发了一道极其严厉的处罚令:

“凡参与窃葬的非秦国人,全部逐出秦国;是秦国人的,并且爵位在六百石以上的,处以削爵、流放之刑。未参与窃葬、爵位在五百石以下的原吕不韦舍人,不夺爵,但要流放。”

这道命令彻底清除了吕不韦势力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