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神权、君权、民权到生权

有人说:“动物天生就是要给人吃的。”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世间上的生命,没有绝对的大欺小、强欺弱,好比狮子虽然凶猛,是百兽之王,但是只要被一根牙签树枝刺伤,就无法走路觅食而饿死。中国有句俗话说:“淹死会水的,打死会拳的。”强中更有强中手,不能自以为强势。即使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杀生,也应该心怀歉意。

在佛教有所谓“破戒”与“破见”的不同,杀生是行为上的错误,尽管有罪,只要懂得忏悔,罪过很小。可是有的人觉得杀生是应该的,这是见解上的错误,不通忏悔,就如一个人病入膏盲,是很难得救的。因此,尽管你吃荤,但不可以理直气壮地认为鸡、鸭、牛、羊都是应该给人吃的;假如老虎、狮子来吃我们,也说人本来就应该给它们吃的,不知道人类又作何感想?

有个故事说,有一只猫准备吃掉一只老鼠,老鼠说:“你残害我们的生命,以大欺小,太不平等了!”猫回答:“老鼠,你要我平等,好,现在我就让你吃好了!”老鼠一听:“哎!你是猫,我怎么敢吃你呢?”于是猫又说:“你不吃我,那我就吃你,这不是很平等吗?”话虽如此,但是这叫作强权下的平等,不是真平等。

另外,有人说:“只要心好,吃什么不都是一样吗?为什么一定要素食呢?”自认“心好”,“好”的程度如何?既然“心好”,又何忍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他命”的痛苦上呢?再说,如果“心好”又不造杀业,不是更好吗?

也有人说,我们吃猪、马、牛、羊,将来会有成为猪、马、牛、羊的因果报应,杀死老鼠将来会变成老鼠,杀死蚊虫将来会变成蚊虫。如果是这样,那么,杀人不就变人了?我们把米饭吃到肚子里,排泄出来的还会是米饭吗?学生犯了错,老师处罚他面壁,甚至罚站、罚跪,难道学生也可以罚老师面壁,要老师罚站、罚跪吗?所以,这样的理论是不合乎因果的,是一种可怕的邪见。

有个老祖父为了教训调皮捣蛋的小孙子,一气之下赏了他一个耳光。老祖父的儿子,也就是小孩子的父亲看见了,也给自己赏了一个耳光。老祖父一看,觉得奇怪,问道:“儿子,你为什么自己打自己呢?”儿子说:“爸爸!你打我的儿子,我就打你的儿子啊!”从现象上看,儿子的行为似乎也说得通,但是从因果上看却是一种愚痴的行为。所以,不是吃什么就变什么;举心动念如何,结果就会有所不同。例如倒债了,虽然没有钱还,但是可以用服劳役来代替;你打了人,想忏悔,不一定要被人家再打回来,只要道个歉,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还有人说:“吃肝补肝,吃脑补脑。”吃肝补肝?我觉得不见得,一般人说猪很笨,吃了猪肝以后,会不会变成笨猪呢?至于“吃脑补脑”,活生生地把猴脑打开,何其残忍!再说许多人说猴子很狡猾,吃了猴子的脑,变得很狡猾,该怎么办呢?

“吃什么补什么”的理论很不恰当。有一次感冒,我对医生说:“我感冒了,需要吃药。”但是他却说:“感冒是不容易看好的,不用吃药!”我心想:“你做一个医生,怎么可以这样说,感冒不都是要看病,医生都得开药的吗?”他说:“那都是安慰药啦!当然感冒可以治疗,但是几百种的感冒,要能对症下药是不容易的。感冒最好还是多休息,多喝开水、保暖、流汗,那就是治疗了。”

昆虫里有一种螟蛉子,它与蝴蝶有因缘关系,但不一定就是蝴蝶。一亩田地里,同时播下的种子,长出来的禾苗,也有高矮不同。所以,“因缘果报”的关系,从“因”到“果”,其中“缘”的关系轻重,不能不注意。

这就好比有人问:“释迦牟尼佛过去所造的罪业,成佛之后是否还会受报呢?”业报还是要受。但是,这一生的业报如果全部都要报尽,那也实在太复杂了。因而佛教有句话说:“罪业本空由心造,心若亡时罪亦减。”在《法华经》里提到“性具”思想,我人善恶业报夹杂,虽然如此,只要多培植善业,小小过失也就不具有大影响了。例如,一块田里,虽然杂草和禾苗生长在一起,只要持之以恒,慢慢地去除蔓草,等到稻禾长大了,杂草被压在下面,也就不会影响收成了。

这个世界已经从神权演变到君权,进而到了民权时代,但是这还不究竟,应该积极提倡“生权”,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当生权的时代来临,一切虐待动物的行为,例如让牛马超载、把鸡鸭倒过头来吊挂都要受到处分;唯有提倡慈悲、仁道,才能更彰显这个社会的光明。无论如何,佛教主张“众生平等”,能以平等心看待动物,才是人类文明的极致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