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

人和人之间,团体和团体之间,国和国之间,凡是牵涉到权利、义务以及未来的重大发展关系,都会订立合约。过去强权时代,经常订定一些不平等条约;孙中山先生所以革命,就是为了废除国际间对我不平等的条约。例如,一九一五年的日本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引起了中国的五四运动,让中国人有了觉醒,至今仍为国人所乐道。

订定合约,要以平等、公平为基础。从家庭的兄弟分产,到合伙经商,财务所得以及有关彼此权益,都要订立合约。其实,合约只能在行为上、有形的利害上约束,至于无形的,有关道德良心的合约,就只有各人心中有数了。

世间上,常见的合约有哪些呢?

一、有关财务金钱的合约:人际之间,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就是金钱和爱情了。婚姻有婚约,也有民法的规定;金钱的往来则比较复杂。各种投资、合伙、股东之间,持股比率,盈亏分合,甚至死亡继承等,有的合约都不够规范。在古代,有了纠纷,只要地方的士绅、家族的长者,出面仲裁,都能解决。现在财务性的合约,多如牛毛,各种借贷,各种抵押,各种保值,各种税务纠纷,真是层出不穷。其实再多的合约,都不如良心的规范、道德的信义来得更有功效。

二、有关权利义务的合约:世间上各种事业,有国营的,有民营的,有官民合作的。不只是权利的保障须要订定合约,义务的履行也要靠合约来规范。例如,国与国之间,有的有保护地球免受污染的义务,有的有维持世界和平而必须停止发展核武的义务。现在国际法庭都十分注意各个国家的权利与义务之执行,甚至联合国的设立,就是为了对各国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加以监督与约束。

三、有关工作职业的合约:现在举世各国几乎都有劳工法,保障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过去资方剥削劳工,没有人管,现在有劳工基本法,业主不能随便压榨劳工,或任意解雇员工。现在的职业,不管跑腿的信差,供应茶水的服务生,或是清洁队的员工,大家都可以和老板订立合约,即使没有合约,也有劳工法来保障大家的权益。

四、有关人情道义的合约:人情道义本来不需要合约,但是人情会变化,道义也会变化。有的人能信守情义,有的人也会违反情义,所以在人情义理之中,为了彼此的信赖,有时也会订定合约。例如,儿女的监护权、父母的孝养义务,好像都需要有合约,才能建立彼此的信赖。

关于合约,有的用口头约定,有的必须形之于文书,甚至要有公证人在法院公证。其实,我个人从事建设佛光山以来,从未与人订立契约。我想,以宗教的信仰,如果还不足以维护彼此的信赖,还需要靠法律来维护,不是降低宗教的价值了吗?所以世间上的合约,即使有多少条文规定,重要的是,彼此要信守道义,信守承诺,能做到如此,这也是社会的一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