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解“歌永言”

《诗话》卷三第五五则:

“千古善言诗者莫如虞舜,教夔典乐曰:‘诗言志’,言诗之必本乎性情也。曰:‘歌永言’,言歌之不离乎本旨也。曰:‘声依永’,言声韵之贵悠长也。曰:‘律和声’,言音之贵均调也。”

此所引虞舜四语出《尚书·帝典》。(伪古文《尚书》析《帝典》为《尧典》与《舜典》,故今本在《舜典》),实则《帝典》、《皋陶谟》、《禹贡》、《洪范》等篇为战国时儒家所托,并非唐虞夏商周时真有其书,而虞舜四语亦非虞舜之语。然就此四语而言,袁枚所解,依稀仿佛,未尽准确。

所谓“歌永言”者,永字当读为咏。此与“诗言志”、“声依永”、“律和声”之言、依、和等字同例、当是动词。故“歌永言”,谓诗之朗诵乃吟咏心声。至“声依永”则谓声调乃依吟咏而抑扬顿挫。袁枚不知“永”为假借字,而释为“悠长”,所解“歌永言”句则更不着边际。如从字之结构而言,咏字从永,永亦声,乃声兼义之字。咏时其声悠长,所谓“长言之”。但非袁枚所谓也。(袁说“声韵之贵悠长”只解得一个“咏”字。)袁枚每笑人“究心于《说文》、《凡将》”,而认为“不可解”(卷二第一四则),其实欲读通古书,《说文》等书,正自不可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