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清初的这两起文字狱案,可以说是无任何联系。

庄案发生在康熙二年(1663),洪案发生在二十八年,相距二十六年之久。庄廷明史》案,大开杀戒,“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一人”。而洪昉思国丧期间演出《长生殿》案,由于玄烨本人比较喜欢这出戏,皇帝对皇帝戏大抵在意,“览之称善”过,因此,从轻发落,没杀一个人。(清陈康祺《郎潜纪闻》)

然而,这两起案子,却有一个可怕的共同点,都是因为犯了小人而坏事的。

小人,实在不是东西,原来只以为我命交华盖,总碰上让我触霉头的小人,后来,我发现,好多人都程度不同地遭遇过,吃尽小人的苦头。后来,我又发现,敢情,在中国,小人还是一个很古老的词汇。据《颍川语小》这部书考证:“君子小人之目,始于大禹誓师之词,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盖谓废仁哲,任奸佞也。”看来远古洪荒的夏商周时代,还是物质贫乏、民智未开的原始社会,就有小人为祸,由此可见小人是一种多么悠久而又普遍的现象。

所以,凡有人类活动的场合,只要存在着竞争机制,攸关到每个人的物质和精神的利益,就要争;有人得到的同时,有人得不到,出现不平衡,就得斗;得不到的人想得到,要从得到的人那里得,就得夺;得到的人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还想得到更多,就要厮杀。在这种你抢我夺的过程中,更习惯于采用暗器伤人者,就是小人。小人,一般都心毒手辣,不如此,则做不成小人,也就得不到他想要的一切。庄廷和洪昉思,就是不幸被小人咬住不撒嘴的倒霉蛋,成为清初文字狱中的要案。

平心而论,知识分子舞文弄墨,敢跟皇帝公开叫板、存心捣乱者,极少极少,大多数,或是出于不通时务,不晓世事,不够检点,不知深浅;或是出于无心之失,偶然之错,行文不慎,落笔走火;或是出于不知好歹,秉笔直书,不知忌讳,碰上枪口而犯了错误。若遇到心胸宽容的领导人,放他一马,量他一条砧板上的鱼,又能蹦得多高?但中国大多数皇帝,哪怕胸无点墨者,都患有意识形态恐惧症,哪怕是字里行间的蛛丝马迹,也不能隐忍的。所以要收拾他认为是跟他捣乱,其实未必就是真敢捣乱的知识分子,常常采用文字狱的手段,杀一儆百,使士子们噤若寒蝉。

然而,封建社会里的文人,若是一个真正的艺术家,无论是优处廊庙,还是卑居林下,其良知是不允许在老百姓的疾苦前面背过脸去的,因此,难免就要发出一些皇帝老子不爱听的声音。可是,大多数皇帝,日理万机,忙得不可开交,未必有可能发现文人们“反动”、“恶攻”、“大不敬”、“推翻政权”的言论,这就给整文人的小人们,提供了一个立功邀赏、如鱼得水的广阔天地。经过他们的提醒、暗示、告发、揭露、大批判、小报告、咬耳朵、检举信,把皇帝这根神经挑动起来,于是,磨刀霍霍,知识分子的血光之灾,就降临而来。

私刻《明史》一案,株连之广,杀戮之众,妻女没为奴婢,家人远流边戍,处罚的狠毒程度,令人发指,但被康熙赏赐所没收庄廷全部财产的揭发者,偷偷躲在一边乐,乐得嘴都合不拢,也是事实。

小人之可恶,可恨,可怕,由此可见。

话说回来,文字狱,不是中国的特产,外国也有,统治者不大喜欢与他作对的文人,这一点,全世界都差不太多。法国的作家左拉,为受诬陷的军官德莱福斯鸣不平,写了《我控诉》一文,被军事法庭定了罪。他在将要关进牢房服刑前,逃亡英国,隐名埋姓,这是很典型的外国文字狱。

自秦始皇起,统治者对于知识分子,从来采取敏感、在意、防范、警觉的态势,到了明、清,这根弦绷得更紧,疑惧、猜忌、排斥、仇视,形成了一种病态的过分反应。文网森严,文祸丛生,动辄就拿知识分子开刀。一谈文字狱,通常指明、清两代对于文人的迫害。所以,这两朝的知识分子,诚惶诚恐,抱戴罪之身,磕头捣蒜,惟求皇恩浩**;一个个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日子特别不好过。不知道什么时候飞来天外横祸,即使死了,还会拖出棺材戮尸。所以,谁敢不夹着尾巴,低头做人呢?

明代第一个开整知识分子之风气的是朱元璋,这个出身和尚、当过流氓的皇帝,以现代医学观察,他的精神状态是很不健全的。定都南京以后,可能与他早期为流氓无产者时受压迫的经历有关,养成了对文化人绝对是偏执狂的仇恨。老觉得知识分子是不可靠的异己分子,老觉得他们看不起自己的大字不识两斗,老觉得腿上的泥巴和手上的托钵是他们的嘲笑目标,因此,他兴起的文字狱,令人防不胜防。凡是与“僧”,与“贼”同音同声可以附会的文字,如“生”,如“则”,其实风马牛不相及,但他不行,像西班牙的斗牛见到红披风一样,马上暴跳如雷,一拍御案,推出午朝门就斩。解放前,我在南京剧专读书,学校离明故宫颓址不远,一想到那些连掉了脑袋也不明白何以砍头的文人,真感这种纯属个人的感情用事而制造的文字狱,死者实在太冤了。

清代第一个开整知识分子之风气的是玄烨,庄廷私刻《明史》案,也是清代文字狱的第一案。虽然,康熙的文化程度,比朱元璋不知高多少倍,但是,他也有西班牙斗牛的那块特别忌讳的红披风,谁要不识好歹地刺激到他的禁忌,就会有没顶之灾等待着你。如果说,和尚、流贼、泥腿子出身的朱皇帝,耻于别人提及他不光彩过去,那么,满族主子康熙,更在意非议他是窃主中华的异族政权。

朱皇帝的文字狱,应该属于比较低级趣味的挑剔找碴,透出一股无赖气。而康熙挑起的文字狱,就是高层次的挖空心思了。庄廷一案,他所以大张挞伐,大开杀戒,就因为碰到了异族非正朔的敏感问题。

修史一事,新政权是很忌讳的,官方早于顺治二年(1645)就设立《明史》馆,固然是为了总结前朝的成败得失,更主要还是为了新政权御临天下、一统江山的需要。作为外族统治者,如何抹去残酷屠杀的可耻记录,如何修改对于自己以往的不利记载,如何证实其统治中华的合法合理,这一切,绝对要求舆论一律的。因此,私人治史,自说自话,很大程度上具有相当风险。如受庄案牵连的查继佐,他著的《罪惟录》,一直在夹壁墙里藏到辛亥革命后才公诸于世。可见庄廷想在这个危险领域,捞到些什么,明摆着是在讨死了。

问题在于庄廷很有钱,钱多了,人就会发烧,就得想办法消费,但他不像别的富家翁,或讨几个小老婆,或养几个女戏子,或盖几处大宅院,或买若干假古董;要不,捐个候补道台,弄个不大不小的官来做做,这些,他都不屑于干,而是一心求名。

名,有两种求法:一种是靠自己点滴积累,很慢,也很辛苦;一种说来就是所谓捷径了,莫过于买名,只要舍得扔钞票,多大的名都可以到手。时下一些老板,找作家给他写传记,一些明星,求枪手给她写身世,一些官员,要记者给他写专访,一些健儿,让左右给他写生平,都宁耐不住地走这条捷径,实在是求名之欲火在胸中折腾的结果。不过,庄廷富而求名,只求文名,虽说附庸风雅,但也雅得大气。颇花费了一些银两,成立了以他为首的《明史》编纂委员会,甚至邀请了像查继佐那样的历史学家,帮他主持笔政。

不知是老天成全他呢?还是把他往火坑里推,事情就是这样的凑巧,正好有一部尚未脱稿的手抄本《明史》,流落民间,因子孙不争气,在找买家。据《郎潜纪闻》载:“明相国朱文恪公,尝作《明史》。国变后,朱氏家中落,以稿本质千金于庄廷,廷家故富,因窜名己作刻之。”

但是,在刻印付梓时,发现手稿中的崇祯一朝史实,付之阙如。因为原作者为明人,写此书时,明尚未亡,他无法预知朱由检最后会在景山歪脖树上吊死,故而他子孙拿出来卖的,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于是,续作补璧的重任,落在查继佐的头上。根据他著作的《罪惟录》一书来看,这位有成就的晚明史专家,应该是当仁不让的。现在很难了解富翁庄廷除了求名以外,是否也有一点与清廷抗礼的叛逆意识?但查继佐的确是反清复明的坚定分子。于是,在他笔下,“补崇祯一朝事,中多指斥昭代语”。

我一直在想,庄廷并非目不识丁,会看不出续稿中的犯禁违碍之处?也许,他早先下定决心编纂《明史》,是有意要与官方的史馆,唱唱反调,回归历史的真貌吧?如果是这样,那他可比当代花钱买名的名流,可敬可佩多了。

接着,他又铸下另一大错,把自己的大名印上去,还嫌不过瘾,买名以后,还要借名,在这部已是他领衔主编的《明史》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馀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所以,《郎潜纪闻》的作者陈康祺叹曰:“甚矣,盛名之为累也。”

接着,可怕的小人登场了。“归安知县吴之荣罢官,谋以告讦为功,籍此作起复地,白其事于将军松魁,魁移巡抚朱昌祚,朱牒督学胡尚衡,廷并纳重赂以免,乃稍易指斥语重刊之。之荣计不行,特购得初刻本上之法司,事闻,遣刑部侍郎出谳狱”。

这位告讦私刻《明史》案的主角,则是属于丧心病狂的始作俑者了。如果他拿到这部书,明知不妥,也不想害人,懒得告密,看看,放在书橱里,也就拉倒。我想,皇帝不会跑到琉璃厂书肆去翻找违禁书籍,找不到口实,自然没法掀起一场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世事之恶,人心之坏,就在作俑者存心挑起事端,好从中大捞一把。吴之荣是知识分子中最歹毒的一类。不惜以他人的头颅和鲜血,来染红自己顶子,也是古往今来,屡见不鲜的升官发财之道,这个被罢了官的坏蛋,正愁找不到一个立功的机会,如今等于从天上掉下来的馅儿饼,他有什么理由不出卖同类呢?

他第一次跳出来告,被庄廷摆平了,因为出版家有钱,买通关节,将书中违碍处改了改,也就蒙混过关了。哪知道,他是那种咬住一口,死也不肯撒嘴的败类。第二次又跳出来告,更卑劣无比地将未修改的原版书送上去,这一回,告成了。他之所以一告再告,吃准了皇帝对于文人压根儿的不放心,他抓住这部私刻《明史》中,对满清入关的不敬文字,无限上纲,告一个人还在心不死,留恋残明,妄想复辟那失去的王朝,这罪名还不够大?

凡是干这种卖人勾当的败类,下手时是一点也不抖的。

老实讲,当时的清政府,君临天下,统治着偌大的还未完全控制的国家,不能不对被统治者中的知识分子,保持着高度警惕;尤其对那些具有反清复明意识的精英人士,正愁找不到机会来个一网打尽呢!好,正中下怀,于是,皇帝拍板,第一,“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后官之右佥都”。这也是所有“作俑者”为之奋斗的原动力。第二,很简单,一个字:“杀!”大批人头落地。

这种食肉类知识分子,因为吃惯了人血馒头的缘故,上头一有动静,他们马上挽胳膊掳袖子,寻找吞噬对象,上头没有动静,他们也会挑事,让上头有动静,然后趁机好咬谁一口,所以,尽量躲得他们远些,也算是一种消极的保全方法。

私刻《明史》一案中,死得最冤最无辜的,莫过于那些列入编纂委员会的一班名流,有的知道自己挂名,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挂名;有的收到信封里装着的审读费,有的光听说有好处费还没拿到,结果,吃了大官司。庄廷,也像现在的书商一样,讲生意经,以为挂上这些大牌、大腕、大老、大人物的名字,一可显出学术品味,二可在图书市场上拥有卖点。谁知道,大清皇帝正想杀鸡给猴看,要汉族知识分子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于是,这些名流,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一个个手镣脚铐,押赴刑场,皆做了刀下之鬼。

清人龚自珍诗云:“避席畏闻文字狱,箸书都为稻粱谋。”“文字狱”一词,典出自何人何书,无从查考。但是,创造这个词汇的古人,大概没想到后来的知识分子,要为这三个字,付出多少头颅和热血!不过,剧作家洪昇的国丧期间演出一案,闹得沸沸扬扬,最终却没有掉一颗脑袋,只是将犯事者开革了事,落了个“可怜一曲《长生殿》,断送功名到白头”的结果,康熙可能觉得,“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作史与作文比,史比文重,而吹拉弹唱,倡优俳隶之属,上不得台盘,就不那么认真计较了。

据《郎潜纪闻》载:“钱唐洪太学昉思昇,著《长生殿传奇》初成,授内聚班演之。圣祖览之称善,赐优人白金二十两。于是诸亲王及阁部大臣,凡有宴会,必演此剧,而缠头之赏殆不赀。内聚班优人请开宴为洪君寿,而即演是剧以侑觞,名流之在都下者,悉为罗致,而不给某给谏。给谏奏谓,皇太后忌辰设宴乐,为大不敬,请按律治罪。上览其奏,命下刑部狱,凡士大夫及诸生除名者几五十人。益都赵赞善伸符,海宁查太学夏重,其最著者。后查改名慎行登第,赵竟废置终其身。”

陈康祺在文中称为“某给谏”而不指名道姓,倘非笔下留情,我想,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小人的厌嫌之心。

假如,那位没被邀去参加庆寿聚会、会后观剧的“某给谏”——也就是给事中黄六鸿,不是那么小人的话,不被邀请,也就不去应酬,关起门来睡大觉,自然天下太平;洪昇继续耍他的笔杆,当他的作家,文坛上风光依旧,诗界领袖王渔洋也会为他的得意门生写了这么一出传奇而欣欣然。然而,坏就坏在他们碰上了黄六鸿,因为小人这东西,是社会的癌症、人类的瘟神、善良的克星、邪恶的代名词,你不招他,他也会打你的主意,何况你得罪了他?其实,请帖多发出十张八张,招待会就会挤得水泄不通吗?既然那么多头面人物都到了,你不让他来,不是存心激怒他吗?错就错在这份疏漏上了,自助餐摆放在台面上,还怕多他一张嘴吗?

想不开呀,若是把他嘴堵上,不就没得他好挑事找碴的馀地了吗?

当然,也未必如此。小人之难缠,就在于他吃了你,喝了你,跟你称兄道弟,亲切拥抱,贴左边的脸后,还要贴右边的脸,即使这样,也断不了要算计你。即或那天晚上,黄六鸿应邀出席,洪昇和他握手,交流创作心得,那时没有洋酒,花雕总是准备着的,难免要碰上几杯,再有两位男旦凑趣,必是喝得昏天黑地。如果他不是小人,带着浓重的醉意回府,肯定一觉睡到天亮。但小人则不然,他想睡也睡不着,躺下来也要披衣坐起,写参奏,告他们一个“国恤张乐大不敬罪”。

有的史家说,洪昇的倒霉,是朝廷中南派和北派党争,或满族官僚与汉族官僚一次政治较量的牺牲品,但是,要没有黄六鸿扮演这个始作俑者的角色,官不追,民不究,也就偃旗息鼓了事。别说党争不兴,皇帝老子想找事端,也是挑不起来的。于是,不禁想起“文革”前夕,毛主席关于“裴多菲俱乐部”的两条很严厉的批示,若非有“积极分子”上书在前,我想,以后“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时,文艺界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不至于在那场浩劫中,噍类无多。

不过,我总是不把处于朝廷这场政治斗争漩涡中的“某给谏”黄六鸿,想象得太卑劣,他一定打小报告把那次饭局的参与者,统统置于死地,似乎也没有多大道理。因为,他既然自认为应该有被邀请出席的资格,那么,显而易见,他和剧作家洪昇,和内聚班的班主及演员,和其他到会祝寿的文人雅士,有过从甚密的关系才对。至少,他们同属一个经常在一起活动的文化人圈子,是毫无疑问的。可以想象,他应该是和这些人时不时地在彩排首演的场合,碰头见面,互致问候的。到了幕间休息的那一会儿,说不定在剧场贵宾室里,一块喝喝咖啡,抽抽纸烟,上上洗手间,聊聊对演员、对剧本的初步观感,很融洽的才是。

按理,文人相轻,互相拆台,有可能;当面恭维,背后撇嘴,更可能;打小报告,给他们上一点眼药,也不是不可能。但不至于下毒手,或者,不至于想让他们一个个都完蛋。能够解释的理由,只是面子上下不来,一时之忿,题奏上去,谁知他请得了神,而送不了神,他知道康熙也看过这出戏,评价还不错,估计会给点颜色看看,但不致伤筋动骨,哪晓得后果却是严重得出乎他的想象。这一本,不但许多与会者遭殃,革掉顶子,永不录用;而处于创作高峰期,正春风得意的洪昇,也从此完蛋,被削籍除名,遣返回乡,再也写不出作品了。

这位才子太可怜了,肯定会求德高望重的王渔洋,在康熙那里为他缓颊,那是他的恩师啊!可皇帝发火,谁有勇气敢碰逆鳞?王渔洋也救不了这位高足,只能眼看他打铺盖卷离开京城。我想,当后来,黄六鸿先生得悉回到杭州老家的洪昇,心情抑郁,百无聊赖,无法振作,放浪西湖,会不会感到一丝歉疚呢?会不会后悔自己奏的那一本呢?会不会责备自己,使这位写《长生殿》的才子,成了再也不能歌唱的百灵鸟,那实在是太作孽呢?

但对一个蛇蝎心肠的小人来说,恐怕就不会产生这种良知了。所以,当他在北京城里获知南方传来的洪昇溺死的消息,他会松一口气说:其实,他早就该死了。

洪昉思这一次生日派对,过得十分地不开心。尽管脑袋未掉,他这一辈子也就交待了。功名泡汤,其实,想开了,那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学而优则仕”,得着了,当然不错,得不着,也不至于要了性命。他倒霉的是,经此一劫,元气大伤,长时间的翻不了身。一个有才华的作家,写不了作品,在那里虚掷时光,忍受社会的歧视和排斥,这就不是一般的痛苦了。

好容易半生潦倒以后,终于在地平线上看到一丝曙光,南京方面发出邀请,让他出席他的五十出《长生殿》的全部公演。我想,这位才子接到这封请柬,准会血压升高。他知道这大红请帖,意味着什么,那时的中国,还没有落实政策这个现代词汇,因而也没有平反甄别、补发工资、重新归队、重操旧业这一说。皇帝是不会错的,金口玉言,错了也是正确的错。够了,洪昉思莞然一笑,圣祖的光芒又投射到他身上,能不雀跃乎,欢呼乎,能不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乎?

洪昇虽然沉寂多年,但他在清初文坛,也是一位重量级的人物,曾先后受业于词曲家毛先舒,诗人王渔洋、施闰章等人,这些前辈,都很赏识他的才华。二十岁已作有许多诗文词曲,二十二岁《啸月楼集》出版,受到李天馥、冯溥、王渔洋等名流赞誉而声名大振,这班大老自然也会在可能的情况下,向处于困境中的他伸出援手。于是,政府方面的一位很有重要背景的文化人出面了,也就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祖父,江宁织造曹寅,重排《长生殿》,举行一次盛大的演出活动。

按现代话语,洪昇是康熙二十九年受的开除公职、遣返原籍的处分。康熙四十三年,与康熙有密切关系的曹寅,在南京,而不是在北京,为这位失落到极点的剧作家,某种程度上的恢复名誉。因为曹寅实际是康熙派驻南京,监察江浙一带知识分子动静的。因此,他的一举一动,无不以康熙的意旨行事,显然,这也是统治者对付知识分子的两手,打,是一个方面,拉,也是一个方面。于是,剧作家作为上宾,邀请出席,从杭州到了南京。但是,文字狱对于文人的伤害,是从身体到心灵,无所不及的摧残,洪昇看完戏后,不知是太高兴了,还是更忧郁了,在归途中于乌镇酒醉,登舟坠水,不幸身亡。

一个社会里,利益愈少,则竞争愈剧;途径愈难,则争夺愈甚;而明里暗里的冲突愈激烈,小人则愈加繁殖。于是,想通过非正常的手段,获得正常途径得不到的一切的小人,为达到更丰厚的回报率,手段的使用上,随着恶的程度增高,无所不用其极的可能性,就更加大,受害者的痛苦,也就更加深了。

黄六鸿虽然把洪防思参了,但他自己,也好像并未捞到什么,或许,他属于极少数不成功的小人。而一心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痛苦之上的吴之荣,一次不成,再告二次,弄得浙江省的官吏,和北京负责审判此案的刑部侍郎,也怕这条恶狗将他们咬住不放。因为他一路咬将过来,一路血迹斑斑,谁都相当地忌畏他,躲之不迭。所以,这类小人总是永操胜券的。

但是,没有皇帝要制造文字狱的话,会有吴之荣、黄六鸿这样的小人跳将出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