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酒

家里有了喜事,要庆贺一下,于是要做酒。

亲友有了喜事,接受邀请,前往祝贺,于是要去吃酒。

有喜事、好事,庆贺一下,祝贺一下,做酒也罢,吃酒也罢,这都是人之常情,原本是无可非议的。但凡事要有分寸,要有“度”。我曾在一篇短文中说过,金钱、权力、女人和酒,对男人来说,都是好东西,但是要把握好“度”。把握不好“度”,都是害人的东西。

什么叫“度”?一、规模。有了喜事,请几个至亲密友聚一聚,把喜悦分享给大家。这是人生之乐。但规模不宜过大,范围不宜过宽。大了,宽了,就势必使一些被请之人为难。关系不是甚密,亲情不是很浓,内心不想前往。不去,怕邀请者怪罪;去呢,心里又不情愿。这就会使别人尴尬。二、动机。千万不要借此图个人私利。有些人,因为经常被别人邀请去吃酒,送出去不少的红包。自己有了什么喜事,便也兴师动众地要做一回酒。用这些人的话说,是要“收回投资”。如果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势必使喜庆的事变味,有点失“度”了。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喜好。我对“吃酒”与“做酒”是从内心不愿接受的。那一年,老父79岁。按照乡俗,做满十酒是男人做上不做满。我把他从乡下接到省城,一家人热乎乎地为老人做了几个好菜,祝了寿。第二年,他满80了。在一些亲友的鼓动下,他要在乡下老家做几桌酒,来信要我回去。我内心矛盾好几天,还是没有回去,老父为此两年心里不痛快。那一年,我50岁,只有妻子、女儿和儿子四人在一起,加了两个菜,表示了一下。哪知,一位在外地的亲戚对我不甚了解,他们从外地赶来为我祝寿,直奔我住地附近的酒家,以为我会在那里大宴宾朋。扑空后,才来到我家。这时,我们已经吃过饭了,只好为他下了一碗面条……

1998年劳动节,我女儿结婚。当时,我正在一家疗养院里赶写“扶贫司令彭楚政”的长篇报告文学。4月30日夜里10时多,女儿来电话,求我:“爸,你回来一下吧,我们明天结婚,想做几桌酒……”

我说:“扯了结婚证,国家承认你们的婚姻了,就行了,还做什么酒?不要麻烦自己,也不要麻烦别人。”我没有回去,女儿的结婚酒也就没有做了。

这也许是我的“怪癖”。

我这个“怪癖”肯定得罪了不少的人。许多关系甚密的好友,或自己结婚,或儿女结婚,或满五十、六十,或其他的什么喜事,请我去“吃酒”,我都躲避。这似乎有点太不近人情了。也许那些朋友至今心里还存有疙瘩:“我们关系这么好,为什么请他来吃酒,他却不给这个面子呢?”

为了清除朋友心中的误解,我特写下这篇短文,并在此慎重申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好。本人生来不好“吃酒”,朋友们有了什么人生喜事,我在心中为你们祝贺,但千万不要来请我,我不会来吃酒。

请理解我。

(原载《长沙晚报》200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