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缄其口

谈判者在与对手谈判时出言务必要谨慎。有道是:“病从口人,祸从口出”。谈判中更应严防出祸。要做到:讲有把握之言,听说相宜、话有余地。

首先要求谈判者对所言要有根有据,切中话题,并有反驳对方之力。这里强调了言之有据和言后的应付力效果。讲有把握之言,反映客观依据,使之接近真理。同时,又反映在效果上,能够说服和感染人。若一时不能说服人,则应有力量(理由)为自己辩护,

例如,当你批评对手太自信,对别人的意见一点也听不进时,必然有依据证明他在真理面前的傲慢,并且依据还应是多层次的——真理的证明和傲慢的证明。

听说相宜,则是指谈判时善于运用所说来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慎言者,善于听。当面对不甚了解的事与谈判对象时,成功的做法是先倾听。先听就是先了解情况,搞准了话题以及说者的思想后再说。有多少把握,就说多少。之后,再听,听懂了,再说。听与说则依谈判者的把握程度,以相应的频率交替使用,使听与说的配合效果达到最佳。

例如,谈判中,有的人会说:“×先生,贵方在交易上有什么习惯,请讲讲。”这就是听的运用。当再说:“按贵方说的那样,我认为它对双方义务不太公平,似乎过于保护卖方(或买方)。”这便是说的运用,并且是以听为前提的。

不说满话和绝话,就是说,说出的话要有改动的余地。有了余地,就有了听的主动权,就有说新观点的主动权。

当你讲:“我认为该问题就是这样。”“贵方的说法太奇怪了,我从未听过。”“若果真如此,我就一定那样。”“不管你找谁来调解,我都决不改变我的要求。”等等。这些话都是满话与绝话,毫无回旋余地可言。

而类似“我想谈谈我的初步想法,请贵方考虑有否道理。”“由于对该问题了解不深,从我听了贵方的讲话后,虽有所加深,但我仍没把握是否完全理解了贵方的意见。”“我刚才讲的是我方单方面意见,我希望能听取贵方全面的见解。”“我从未去过贵国,对文化了解很肤浅,我试着讲讲我方的观点,若有冒犯之处,恳望指正,但请贵方别误会,因此而影响双方的谈判。”等等。这些话均反映一种机会与主动,万一“起火”,就可以用来熄火,对对方有“预防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