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在交涉中不计代价意气用事

人都是喜爱被尊重的,如果受到鼓舞,即便是“士为知己者死”,也会感到十分痛快,反之,如果受到刺激的话,就会产生一股极大的反感,若激动之下宁可同归于尽,也不让人占得丝毫便宜。因此,不要把交涉看成是利害争斗的“战场”,它的目的只是为了使双方通过沟通,以达到观点的一致或相近,而不在于利害得失的争辩。

由于交涉的目的在谋求结论,并非做成结论之后才开始,因此在双方进行交涉前,就必须先拟定腹稿。原则上,双方要建立一定的诚信,而且在涉及谈判利益时,要有不只获取、还能给予的观念,交涉才能够顺利进行。因此,在拟定方案前,应先了解自己的需求所在,以便收集与自己立场有关的资料,再制定涉及谈判的步骤。计划要深思熟虑、眼光远大、从长计议,纵使胸有成竹,可以解决问题,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会有“马失前蹄”的意外发生。

除了事前准备之外,交涉时的态度也必须是诚恳的,尽可能客观而且机动应变,一切行为均以“协调”二字为依据;当双方意见发生冲突时,不可意气用事,应以理智的态度来化解纠纷,若能避免“我要赢得这场交涉”的竞争态度,不偏袒、不掩饰,针对问题,随时修正自己的行为和观念,为谋求共同的利益而努力,就能顾全大局,而使交涉双方都能获得“双赢”的结果。

人活在社会上,必须考虑自己的行为会带给社会什么影响,如果一个人想成为绝对的胜利者,而一味地提出自己的要求,则对方的态度必然变得十分激烈,而且所谓“自己的要求”只不过是单方面对解决问题的意见而已,在其他方面,应该还有一些更好的答案。一味意气用事,提出自以为是“惟一”或“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把“协商”的观念和个人私利混淆在一起,不能把握交涉原则的人,当然也不可能获得任何双赢的结果。

人际关系是源远流长的;成功的交涉并不建立在权力的威逼上,而完成于双方的相互了解和协调。若要使个人或企业的公共关系达到最理想的境界,不仅要顾及眼前的利害,同时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因此,必须扬弃“为了成功,不计代价”的陈旧观念,而努力研究出可以使合作双方互惠互利的变通办法,使交涉的结果合情、合理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