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不平等条约

平等不平等只是次要问题,关键是你的选择是否对你更有利。

盖茨从小便显示出他在软件设计方面的天才。20岁时,他和朋友合作创办了微软公司。凭借技术优势,他们的公司迅速成长,在同行中小有名气。

有一天,一家“巨无霸”型的大公司——IBM公司派两位特使前来与盖茨会晤,商谈合作事宜。原来,IBM公司计划生产一款新电脑,希望与微软合作为这款电脑开发新软件。

在洽谈之前;两位特使拿出一份事先拟好条款的“保密协议”,让盖茨签字。盖茨不禁感到纳闷:还没开始谈,签什么协议?他将协议书一看,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原来协议书上规定,凡会谈有关的一切内容,包括这次会谈本身,都必须严格保密;如果发生泄密事故,一切后果由微软公司承担。但IBM不对微软方面承担保密责任,因为它对微软的任何机密都毫无兴趣。

盖茨想,这不是一份不平等条约吗?再说,会谈的内容是什么,自己的公司能否担得起保密责任,尚不清楚,一旦签约,岂不是拿绞绳往脖子上套吗?

盖茨转念一想,IBM是一家信誉卓著的老牌公司,不会为了损害一家小公司的利益提出太过分的要求。既然对方的要求不过分,万一自己这方面出了问题,理应承担责任;更重要的是,跟 IBM合作,是任何一家小公司的荣幸,一定有很多人想跳起来抓这个机会。既然如此,为什么自己不抢先将这个机会抓在手里呢?于是,他毫不犹豫地在保密协议上签了字。

不过,好事多磨,这个机会只在盖茨手中停留十分钟就溜走了。当IBM特使得知支持软件的DOS操作系统属另一家公司所有、微软公司仅购得使用权,为免版权方面的麻烦,他们立即决定舍远求近,直接找那家公司谈合作去了。盖茨空欢喜一场,不免大失所望。

正当盖茨抱憾不已时,这个溜走的机会又飞回来了。原来,那家拥有DOS版权的软件公司拒绝在不平等条约上签字,IBM特使只好返回来,与盖茨重谈合作事宜。

这次合作对微软乃至世界软件市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以此为起点,微软公司在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一举成为世界“软件霸主”,盖茨本人也成为“世界首富”。

“客大欺店,店大欺客”,自古皆然。所谓平等,通常只是一个追求的目标,事实上并不存在,占有优势的一方理所当然地占有主动权,并分享更多的权力和更多的利益。明智的人不会将平等作为是否选择的先决条件,他首先考虑的是这样做是否对自己更有利。从利益角度看问题,并非总是正确,但至少不会错得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