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1

一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获得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之后,到内特利进修,学习军医。我在那里刚学完必修的课程,就被派往诺桑伯兰,当第五火枪团的助理军医。当时,这个团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赶到部队,就爆发了第二次阿富汗战役。我在孟买上岸时,听说我们的部队已经穿山越岭,挺进到敌人的腹地。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追赶部队,顺利地到达坎大哈。在那里,我找到了我们团,并立刻担负起自己的新职。

许多人在这次战役中得到了升迁和荣誉,而我得到的却是不幸和灾难。我被调到巴克州旅,接着就参加了这个旅在迈望德的激烈决战。战斗中,我的肩部中弹,打断了锁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多亏忠实勇敢的勤务兵莫瑞把我托到一匹马上,安全地带回英国阵地,否则我就会落到那些残忍的嘎吉人的手里。

伤痛折磨着我,加上长时间的旅途劳顿,我变得非常消瘦虚弱。于是,我和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位于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大有好转,不仅能在病房里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晒太阳,可就在这时,我又病倒了,染上了印度属地那种倒霉的瘟病——伤寒。好几个月我都处于昏迷不醒的状态。最后,我终于恢复了神智,渐渐痊愈。但是.病后的我十分憔悴,赢弱不堪,于是经过医生会诊,决定立刻送我回国,一刻也不耽搁。这样,我就乘“奥伦蒂兹号”运兵船返回英国。一个月之后,我到达朴次茅斯港。那时我的身体简直糟透了,似乎再难以恢复。好在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保养身体。

我在英国无亲无故,像空气一样自由,每天有十一先令六便士的收入,倒也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而然地我就掉进了伦敦这个大染缸里——大英帝国的游民**子全都汇集在这里。我住在伦敦河滨马路的一所公寓里,生活既不舒适,又非常无聊,因此钱花得很快,常常入不敷出,经济日渐拮据。不久,我发现要么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到乡下去住,要么就得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一种方法,决定离开这所公寓,找一个比较便宜的地方去住。

我做出这个决定的那天,当我站在克莱蒂里安酒吧门口时,忽然有个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竟是小斯坦佛,我在巴茨时的助手。对一个孤独的人来说,在人海茫茫的伦敦能碰到一个熟人,无疑是天大的快事。小斯坦佛当初算不上我的好友,但现在我对他充满热情。他见到我似乎也特别高兴。欣喜之余,我立刻邀请他共进午餐,于是我们一起乘车前往侯本餐馆。

我们的车子穿过伦敦热闹的街道时,他面带惊讶地问我:“华生,你近来在做什么?你怎么如此憔悴,瘦成这个样子?”

我简单地向他叙述了我的危险经历,但还未讲完,我们就到了餐馆。

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之后,他满怀同情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打算怎么办呢?”我回答说:“我想租个比较便宜但又舒适一些的住处,不知道能不能办到。”

小斯坦佛说:“真是奇怪,你是我今天听到说这话的第二个人了。”

“第一个是谁呢?”我问。

“是个在医院化验室二作的人。今天早晨他还在哀叹,说是找到了几间合适的房子,但租金太贵,一个人住不起,可是又找不到跟他合租的人。”

“好啊,”我说,“如果他真想找人合租,也许我正是他找的人。我觉得,有个伴儿比一个人住更好。”

小斯坦佛从酒杯上抬起眼睛,有点儿惊奇地望着我说:“你可能还不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不然,你也许不愿意和他常年做伴儿,住在一起。”

“为什么?难道他这人不好?”

“不.我不是说他这人不好,只是他的思想有点儿古怪——他总是不知疲倦地研究某些科学。据我所知,他倒是个非常正派的人。”

“他可能是个学医的吧?”我说。

“不是,但我弄不清他研究些什么。我相信他精通解剖学,而且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不过,我觉得他从未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东西很杂,不成系统,而且非常离奇。他积累了许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使他的教授感到惊讶。”

“你没有问过他研究些什么吗?”我问。

“没有,他从不轻易说心里话,但他高兴的时候,也爱滔滔不绝地说话。”

“我想见见他,”我说,“如果与别人合住,我宁愿和一个沉静好学的人住在一起。我现在身体不太好,受不了吵闹和嘈杂声。我在阿富汗的时候已经受够了,再也不想受了。可是怎样才能见到你这位朋友呢?”

小斯坦佛回答说:“他现在一定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好几个星期不去,要么从早到晚一直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我们吃完饭就一起坐车去。”

“当然愿意。”我说。然后我们开始谈别的话题。我们离开餐馆前往医院,小斯坦佛在路上又对我谈了那位先生的一些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和他处不好,请不要怪我。我只是偶然在化验室里碰到他,对他了解不多,其他方面一无所知,既然你想这么做,处不好我可不负责任。”

“如果我们相处得不融洽,很容易分开,”我看看他,继续说,“斯坦佛,我觉得你似乎不想再管这件事,是不是有什么隐情?是这个人的脾气真的不好,还是另有原因?你最好坦率地告诉我。”

他笑笑说:“这可真是件难以用语言描述的事。我觉得福尔摩斯有点过于科学化了,甚至近乎冷酷。有一次,他竟让他的朋友尝他的植物碱。你知道,他并无恶意,而是出于研究的动机,他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说真的,我觉得他自己也会吃一口试试。他似乎非常迷恋精确的知识。”

“这种精神很好。”

“不错,但他有些过分。他甚至在解剖室里抽打尸体,这毕竟是件怪事。”

“抽打尸体?”

“是呀,他是为了证明在死人身上能造成什么伤痕。我亲眼见过他抽打尸体。”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的。不知道他在研究什么。现在我们到了,他到底如何,你自己看吧。”他说着,我们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穿过一个小门,来到医院的配楼。这地方我很熟悉,不用人引路,我们便走上白石台阶,步入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刷得雪白,两侧有许多褐色的小门。走廊的尽头是一个拱形门道,直通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四周乱七八糟地放着无数个玻璃瓶子。中间是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横竖相间地摆在一起,上面放着许多蒸馏器和试管,酒精灯闪着蓝色的火焰。屋里只有一个人,他坐在远处一张桌子的前面,聚精会神地伏案工作。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回头看了一眼,然后突然跳了起来,大声欢呼:“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边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过来,一边大声说:“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于血红蛋白沉淀,别的什么都不行。”看他那副样子,比发现了金矿还高兴。

斯坦佛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热情地与我招呼,使劲地握着我的手。我简直不敢相信,他竞有那么大的力气。

“我看得出,你去过阿富汗。”

“你怎么知道的?”我吃惊地问。

“这没有什么,”他笑着说,“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不用问,你一定知道我这一发现的重要性。”

“在化学上,这当然很有意义,”我说,“但在实用方面……”

“在实用方面,先生,这是近年来在法医学上最重要的发现。这种试剂可以使我们绝对精确地鉴别血迹,难道你不明白?哦,请到这边来!”他匆匆拽住我的袖子,把我拉到他刚才工作的桌子前面。“我们用鲜血试试,”他说着,用一根针刺破了自己的手指,然后用吸管吸了一滴血。

“现在我把这滴血放进一公升清水里,你看,在这种混合**里,看不见一点儿血的痕迹——其中血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尽管如此,我确信仍然能使它产生一种特殊的反应。”他一面说,一面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容器,并加了几滴透明的**。不一会儿,溶液变成了暗红色,一些棕色的颗粒渐渐沉淀到瓶底。

“哈,哈!”他高兴地拍着双手,就像小孩子刚刚拿到一个新的玩具,激动地喊道:“你看,怎么样?”

“这可真是非常精妙的实验。”我说。

“精妙!简直是妙极了!过去用愈创木液检验,既费事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不理想,因为如果血迹干了几个小时之后,再用显微镜检验就没有作用。现在,用这种新的试剂,不论血迹新日,都一样有效。如果早些发现这种检验方法,世界上那些逍遥法外的人早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那当然了!”我低声说。

“许多刑事犯罪案件常常靠这一点决定。也许罪行发生几个月之后才查出嫌疑犯。他的衬衣或者其他衣物上可能有些褐色的斑点,但这些斑点究竟是什么呢?是血迹还是污渍,是铁锈还是果汁?这一问题使许多专家感到为难。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的这种试剂检验法,以后就容易解决了。”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炯炯发光。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在想象着向鼓掌的听众致谢。

我惊奇地看着他那兴奋的样子,对他说:“祝贺你!”

“去年法兰克福发生了冯·比绍夫凶案。假如当时有这种检验方法,罪犯早就被绞死了。另外,布莱德福的梅森,臭名昭著的莫勒,毛姆培利耶的罗菲沃,还有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案件,对这些案件,这种检验方法都行之有效。”

斯坦佛忍不住笑了起来,他说:“你简直像个案件的活字典。你不妨办一份名为‘警务新闻旧录’的报纸。”

“阅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意思,”福尔摩斯一面说,一面在手指的针口上贴了一小块橡皮膏。他转过脸对我们笑了笑,接着说,“我必须非常小心,因为我常和毒品接触。”他把手伸出来,我看见上面贴满了一块块橡皮膏;由于酸的侵蚀,有的颜色也变了。

“我们到你这里来有点事,”斯坦佛说,一边说,一边坐在一个三条腿的高凳上,并且用脚把另一个凳子推向我。接着他说:“我这位朋友想找个住处,因为你抱怨找不着跟你合住的人,我想正好给你们两个人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到要与我合住,似乎非常高兴,他说:“贝克街一个公寓里有套房子,我觉得不错,我们两个人住挺好,只要你不讨厌浓烈的烟草味就行。”

我回答说:“我自己也抽烟,而且总是抽‘船’牌的。”

“太好了。我常搞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实验,你不会讨厌吧?”

“绝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其他缺点呢?有时候,如果我情绪不好,常常几天不说话,遇到这种情况,你不要以为我在生气,由着我,很快就会好的。能告诉我你有什么缺点吗?两个人一起住,最好先了解一下彼此的主要缺点。”

听他这么问,我忍不住笑了。我说:“我养了一只小狗,有些神经衰弱,最怕吵闹。每天不一定什么时候起床,非常懒散。我身体健康的时候,还有别的坏习惯,但这些是现在的主要缺点。”

他有些急切地问:“拉提琴算不算吵闹?”

“这取决于拉提琴的人,”我说,“如果琴拉得好,那是美妙动听的音乐,倘若拉得不好……”

福尔摩斯显得很高兴,笑着说:“啊,很好。如果你对那房子满意,这事我们就算说定了。”

“什么时候我们去看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吧,你先到这里来找我,我们一起去,然后把一切事情都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道:“那好,明天中午我准来。”

我们走时,他又做起他的化学实验。斯坦佛和我便向我的公寓走去。

“顺便问一下,”我突然站住,扭过头对斯坦佛说,“奇怪,他怎么知道我到过阿富汗?”

斯坦佛意味深长地笑笑,他说:“这就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好多人都想知道,这种事他究竟是如何看出来的。”

“噢,不可思议,”我搓着手说,“太有意思了。谢谢你使我们两个人住在一起。说真的,对人类的了解最好还是先了解具体的个人。”

斯坦佛准备和我告别,他说:“是呀,这个人很值得你研究,但你会发现,他这个人很难琢磨。可以肯定,他能看透你的心,你不一定能了解他。再见吧。”

我应了一声“再见”,然后向公寓慢慢走去,心想这个新结识的朋友一定非常有趣。

按照与福尔摩斯的约定,第二天我们又见了面,然后一起到贝克街221号B座看他所说的那所房子。这是一所两室一厅的房子,两个卧室显得很舒适,客厅宽敞明亮,室内摆设色调和谐,窗户宽大,光线很好。无论从哪个方面看,这房子都令人满意。如果我们合租,租金也非常合适。于是我们当场谈妥,立刻租了下来。当天晚上,我便收拾行李,从原来的住所搬了进去。次日早晨,福尔摩斯也把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我们花了一两天时间安排布置,一切就绪之后,逐渐安定下来。对这个新环境,我们也慢慢熟悉起来。

其实,福尔摩斯挺容易相处。他谦和沉静,生活很有规律。他一般晚上十点以前睡觉,早晨总是我还没起床,他就吃过早饭出去了。有时,他整天待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偶尔他也外出散步,走得很远,好像常去伦敦的贫民窟一带。他工作时精力非常充沛,谁也比不上他的干劲;但如果情绪不高,他会整天躺在客厅的沙发上,沉默寡言,几乎一天不动。每逢这种情况,我觉得他的眼旦总有一种茫然的神色。要不是他平时生活的严谨,我可能会怀疑他有服麻醉剂的瘾癖。

几个星期之后,我对他的个人兴趣和生活目的越来越感到好奇。他的相貌和外表,一看就引人注意:他六英尺多高,身体瘦削,看上去格外颀长。他的目光炯炯有神(茫然若失时除外);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面貌显得机警而果断。他方方的下颚略微凸出,表明他有坚韧的毅力:看着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学仪器,我发现他的双手极其灵巧敏捷,虽然布满了墨水和化学药物的斑点。

我承认,我对福尔摩斯充满了好奇心,常常想方设法让他谈谈他自己。读者也许因此觉得我是个爱管闲事的人。但是,在你得出这种结论之前,请你想想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无聊;在这种生活中,几乎没有什么东西能勾起我的兴趣。我的生活单调乏味,没有朋友来访,只有在天气特别好而我的健康又允许的情况下,我才到外面走走。因此,我自然会对福尔摩斯的个人秘密产生极大的兴趣,实际上我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揭开这个秘密。

他确实不是研究医学的。有一次他回答我的问题,证实了斯坦佛的看法。他不像是为获得某个学科的学位而进行研究,也不像是想通过某种方法进入学术界。但他对研究工作充满了热情,在某些奇特的领域他的知识非常渊博,而且常常有惊人的看法。可以肯定,倘若没有特定的目的,一个人绝不会如此辛勤地工作,追求如此精确的知识。没有特定的目标而泛泛读书的人,其知识不可能非常精确。只有为了某个具体的目标,人们才会在细枝末节上下工夫。

他对某些领域的知识惊人地贫乏,就像他在某些方面的知识十分丰富那样。对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他几乎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的文章时,他天真地问我卡莱尔是谁,做什么工作。最使我惊讶的是,我无意中发现他居然不知道哥白尼的学说和太阳系的构成。在十九世纪,一个有知识的人不知道地球绕太阳运转的道理,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怪事。

看到我吃惊,他便微笑着对我说:“你好像非常惊讶。其实,即使我知道,我也会尽量忘掉它。”

“忘掉它?”

他解释说:“你知道,我认为人的脑子是一个有限的空间,你必须有选择地吸收知识。你不能把什么东西都放进去,那样做是愚蠢的。如果那样做,就会丢掉有用的东西,至多是和许多其他东西混杂起来,到时候也难以应用。因此,会工作的人,一定要进行非常仔细的选择,记住对他有用的东西,抛开无用的一切,并把有用的东西条理化。如果认为大脑的空间具有弹性,可以任意扩展,那就错了。请你相信,总有一天,随着你新知识的增加,你会忘记以前熟悉的东西。因此最重要的是,不能让无用的东西排斥有用的东西。”

“可是,”我争辩说,“那是太阳系的问题!”

他有些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那与我有什么关系?你说地球围绕太阳转,但即使地球围绕月亮转,对我和我的工作有什么关系?”

就在我想问他究竟做什么工作时,我从他的态度中发现这可能使他感到不快。于是我转而思考与他的谈话,力求从中得出一些可以推理的线索。他说他不去追求那些与他研究无关的知识,那么他的一切知识一定都是对他有用的东西。我在心里把他深刻了解的学科一一列出,然后用铅笔写下来,写完之后一看,自己也忍不住笑了。事实是这样的: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文学知识——无。

哲学知识——无。

天文学知识——无。

政治学知识——浅薄。

植物学知识——片面,但对莨菪制剂和鸦片非常了解;对毒剂具有一般知识,但对实用园艺学一无所知。

地理学知识——限于实用。他一眼就能分辨出不同的土质。他散步时曾把泥点儿溅在了裤子上,根据泥点儿的颜色和硬度他能告诉我是在伦敦还是在别的地方溅上的。

化学知识——精深。

解剖学知识——精确,但不系统。

惊险文学——十分广博,他熟悉近一个世纪发生的几乎所有恐怖事件。

提琴拉得很好。

善用棍棒,精于刀剑拳术。

具有丰富实用的英国法律知识。

写下这些之后,我觉得有些失望。于是随手把它扔进火里,自言自语地说:“把这些东西联系起来,并不能确定一种需要它们的职业,既然它们无助于揭开福尔摩斯的秘密,就干脆放弃这种努力算了。”

我记得,前面提到过他拉提琴的事。他确实拉得很好,但像他在其他方面一样,他拉提琴也有些古怪。我知道,他可以拉一些很难拉的曲子,因为我曾请他拉过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一些他也喜欢的曲子。可是,如果他独自一人,他很少拉什么像样的乐曲,也不拉大家熟悉的曲子。黄昏时分,他常常靠在扶手椅上,闭着眼睛,随意拉着放在膝上的提琴,琴声有时高亢,有时忧郁,有时古怪而又欢畅。这些琴声显然受他当时的情绪支配,但不知道是助长还是排遣了他的情绪。我讨厌他那些刺耳的独奏,但因他常常在独奏之后,像对我补偿似的拉几个我爱听的曲子,所以我也就不说什么了。

头一两个星期,没有任何人来访,我以为福尔摩斯和我一样没有朋友。但是不久,我发现他认识许多人,这些人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其中一个人面色苍白,獐头鼠目,有一双黑色的眼睛;福尔摩斯告诉我他是勒斯特雷德先生,他每星期来三四次。一天早上,来了一位年轻时髦的姑娘,坐了半个多钟头。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位头发灰白、衣衫褴褛的人,样子很像个犹太小商贩,他的神情显得非常紧张,身后还跟着一个邋遢的老妇。还有一个来访者是位满头白发的绅士,另一个来访者是身穿棉绒制服的列车员。这些奇特的人一来,福尔摩斯就请我让他使用客厅,于是我只得回到我的卧室,为此他常常向我道歉,觉得给我带来了不便。他说:“这些人都是我的顾客,我只好利用客厅做办公的地方。”这使我有了直接问他问题的机会,但出于礼貌,我没有坚持让他**心扉。我想,他不说他的职业,一定有什么原因。但没过多久,他主动谈到了他的职业,改变了我原来的想法。

我清楚地记得,三月四日,我比平日起得早一些,福尔摩斯还没吃完早饭。由于我有晚起的习惯,房东太太没有安排我的座位,也没有为我准备咖啡。我一时无名火起,立刻按铃告诉房东太太,我准备吃早餐。我从桌上随手拿起一本杂志,以此消磨时间,等待早餐;而我的同屋却啃着面包,一声不吭。由于杂志里一篇文章的标题被人用铅笔做了记号,因此我自然就先阅读了它。

该文章的标题颇有点夸张,号称“生活宝典”。它要宣示的中心意思是: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对身边的事物加以精确和系统地观察,将会获得非常巨大的收获。这篇文章给我的印象是,虽有独到之处,但也不免有点荒唐。文章的论证紧凑、严密,但其推论在我看来却有些牵强附会、夸大其词。作者声称能从一个人瞬间的表情、肌肉的抖动或眼神的转动推测出其内心深处的想法。他还认为,欺骗一个受过观察和分析训练的人是不可能的。他所推导出来的结论可以与欧几里得定律一样准确无误。对那些尚未摸清他推理过程的外行来说,那些结论着实惊人,他们由此还真会把他当做一个会招魂的巫师。

该文的作者写道:“逻辑学家从一滴水就能推测出它是来自大西洋还是尼亚加拉瀑布的,而无需亲眼见到或听说过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生命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我们就可以推想出整个链条的特性。推断与分析是一门科学,只有经过长期耐心的钻研才能掌握,而有限的生命却不给我们凡人足够长的时间来完善这门科学。在没有转向制造巨大困难事物的道义和精神方面之前,初学者最好还是先从掌握较为粗浅的问题人手。让他在遇到一个普通人时能够一眼就辨别出他的经历和所从事的行业。这样的锻炼乍看起来好像幼稚可笑,但它却能使人的观察力变得敏锐起来,并教会人们朝哪儿看和看些什么。从一个人的指甲、衣袖、靴子、裤子的膝盖部分到其大拇指与食指上的老茧、其表情、衣袖——诸如此类的东西,哪一样都能明白无误地显露出他的职业。假若把所有这些情形联系起来,还不能让有能力的调查者心明如镜,那可就是区区怪事了。”

我狠狠地把杂志往桌上一摔,大声说道:“真他妈的废话!我一辈子也没有读过这种垃圾文章。”

“是哪篇啊?”福尔摩斯问道。

“哦,就是这篇。”我一边坐下来吃早餐,一边用小汤匙指着那篇文章,“我想你应该读过了,因为你还做了标记。我并不否认这篇文章写得很漂亮,但它还是让我生气。显而易见,这是哪位浪**公子吃饱了撑着,把自己关在书房里,挖空心思想出来的一套似是而非的谬论,一点也不切合实际。我倒想看看把他关进地铁的三等车厢里,让他把同乘人的职业个个都说出来。下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

“那你会输光的,”福尔摩斯平静地说道,“至于那篇文章,是我写的。”

“你写的!”

“是的。在观察和推理这两方面我都很有天分。我在文中提到的那些理论,对你而言可能是异想天开,其实却非常实用,实用到了什么程度呢,连我都是靠它养活着。”

“怎么回事?”我极不情愿地问道。

“那,我有自己的职业。我想我是全世界干这行的独一家。我是一个‘咨询侦探’,也许你了解这是个什么行当吧。在伦敦城中,我们这里有许多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这些人有问题时就会来找我,我就会想方设法把他们引入正轨。他们把所有的证据摆到我的面前,而我一般说来都能通过对犯罪历史的了解,让他们回到正道。所有罪行就像一个家族,有非常类似之处,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都耳熟能详,却解不开第一千零一件案子的真相,那才真是见鬼了。勒斯特雷德是位著名的侦探。最近他因一桩伪造案而深陷大雾之中,于是他就来找我。”

“还有别人吗?”

“另外那些人多半是经由私人侦探所指点而来的。他们都遇到些麻烦事,需要人指点迷津。我聆听他们的故事,他们则恭听我的建议;如此这般,钱就入了我的腰包了。”

“你的意思是说,别人虽然亲历各种细节却无法解决的问题,你足不出户就能解决了?”我发问道。

“诚如所言。我天生就有那么一种直觉。偶尔也会遇到稍微复杂一些的案件。那样的话,我就得四处奔波,亲临现场考察。要知道,我有许多特殊的知识,可以应用到案件的侦破中去,它们往往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我在那篇文章里所说的推断法则虽令你讥笑,但对我的实际工作却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观察力是我与生俱来的第二天性。记得咱们初次会面时,我就吓了你一跳,因为我对你说你是从阿富汗过来的。”

“肯定有人告诉过你。”

“不是的。我知道你是从阿富汗来的。由于长久以来养成的习惯,脑海中的想法一掠而过就得出了结论,从不用经过中间的环节。但是,这中间还是经过一定环节的。推理的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是从事医务工作的,却有军人的气概。显而易见是位军医。他刚从热带回来,因为脸色黝黑,而那并非是他皮肤的自然色,因为他的手腕皮肤是金黄的。他经受过磨难和疾病的折磨,他憔悴的面容清楚地说明了这一切。他左臂受过伤,因为左臂的动作僵硬、不自然。想想看,一个英国的军医曾在热带的某个地方经受过苦难,并且手臂还受了伤,这会是什么地方呢?自然是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思绪历时不到一秒钟。因此我就说出你是从阿富汗过来的,而你就有些吃惊了。”

我微笑着说道:“听你这么一解释,还挺简单的。你让我想起了埃德加·爱伦·坡作品中的杜班。我没有想到在小说外,居然还真的有这样的人存在。”

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了烟斗,说道:“你一定以为把我比作杜班就是在赞扬我了。可是我看哪,杜班实在是个蠢人。他先沉默十来分钟,然后才一语道破朋友的心事,这种伎俩真是有点做作,也失于浅薄。毫无疑问,他分析问题是有些天分,但绝不是坡想象中的那种高人。”

“你读过加波利奥的作品吗?”我问道,“你认为勒高克算得上一个侦探吗?”

福尔摩斯对此嗤之以鼻。他轻蔑地怒喝道:“勒高克是个糟糕的绣花枕头。他只有一样提得起来,那就是他的精力。那本书让我十分腻味。问题只是去辨别一个无名的罪犯。我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可勒高克却花费了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它完全可以作为侦探们的一本教科书,教导他们避免干哪些蠢事。”

听到他竞把我所钦佩的两个人物如此打发了,我不由得无名火起。于是我走到窗口,望着窗外热闹的街道,自言自语道:“这个人可能很聪明,但却太过狂妄自负。”

“好多天来一直没有罪案发生,也没有罪犯出现,”他不满地抱怨说,“我们这行人,光有头脑管什么用。我深知以我之能,要想出名并非难事。从古到今,还没人像我这样在案件的侦破上既做过深入研究,同时又如此有天赋。可结果呢?竞没有案件可以侦查,或者充其量也不过是些动机简单的小案,就连苏格兰场的官员都能一眼识破。”

对他这番大言不惭的谈话,我仍然余怒未消。我想最好换个话题。

“我不知道那人在找什么?”我指着一个体格魁梧、穿着朴素的人说道。那人正在街那头慢慢地走着,焦急地看着门牌号码。他的手中拿着个蓝色大信封,分明是个送信的人。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军士吗?”

“又在吹牛说大话了!”我心中暗想,“他明知我没法证实他的猜测。”

该想法还没有从我的脑海中消逝,我就看见我们所看到的那个人在看到了我们的门牌号码后飞速穿过马路。然后我们就听见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一个低沉的说话声,然后楼梯上便响起了沉重的爬楼脚步声。

“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那人一走进房来,就把那封信交给了我的朋友。

正是把福尔摩斯的自负扫地出门的大好机会。他刚才信口胡说时绝没想到会这样。“小伙子,请问你是干什么的?”我尽量用温和的声音问道。

那人粗声回答道:“我是信差,先生。我的制服拿去修补了。”

“你过去是干什么的?”我一边问他,一边略带恶意地瞟了同伴一眼。

“军士,先生。我在皇家海军陆战队的轻步兵部队中服过役,先生。没回信吗?好的,先生。”

他双脚跟一碰,举手敬了个礼,然后走了出去。

二劳瑞斯顿惨案

我同伴的理论又一次在实践中得到了证明。

我不得不承认,这的确让我大吃一惊,我对他的分析能力也因此更加钦佩了。但是我心里仍然隐藏着某些怀疑,恐怕这是他事先设好的圈套,打算捉弄我一下;至于为什么要捉弄我,我就不得而知了。我这样想着,看着他,他已经读完来信,两眼茫然出神,若有所思。

我问:“你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他粗声粗气地问道:“推断出什么?”

“嗯,你怎么知道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呢?”

“我没有工夫讨论这些琐碎的小事,”他粗鲁地回答说,随后却又微笑了,“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打断了我的思路,但这没什么。这么说,你真的没看出来他曾经是海军陆战队的军曹?”

“真的没看出来。”

“判断这件事是很容易的,可是要说明我是怎样判断它的,却没那么简单c同样的,如果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也会觉得比较困难,但是你却知道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刚才我隔着一条街就看到这个人的手背上有一个刺青,是蓝色船锚的图案,这是海员才具有的特征。而且他的举止很有军人气概,还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因此,我就可以判断,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队员。他的态度有些自高自大,还有一种发号施令的神气。你肯定也注意到他那副昂首挥杖的姿态了吧。此外,他的外表显然是一个既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根据这些情况,我就坚信他当过军曹。”

我情不自禁地喊道:“太棒了!”

“平淡无奇,”福尔摩斯说。但是,从他脸上的神情来看,我觉得他看到我惊讶而钦佩的样子,他也很高兴。“我刚才还说没有罪犯,看来我说错了——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军曹送来的那封短信扔到我面前。

“啊,”我大略看了一遍,禁不住惊呼,“太可怕了!”

他很镇静地说:“这件事的确不寻常。请你把信大声地给我读一遍好吗?”

下面就是我读给他的那封信: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天夜里,在位于布瑞克斯顿路尽头的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看到该处有灯光,因这里平常无人居住,故而怀疑出了什么事情。

后来该巡警发现房门大开,前室空无一物,只有男尸一具。尸体衣衫整齐,口袋里装有名片.上面写有“爱诺克·J·德瑞博尔,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案发现场既无打斗抢劫的迹象,亦未发现任何能证明死亡原因之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死者如何进入空屋,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深感棘手。希望您在十二点之前惠临该处,我将在此恭迎。在接到回示前,现场一切均将保持原状。如果不能莅临,亦务必尽告详情,若不吝赐教,我将不胜感激。三特白厄斯·格里森特白厄斯·格里森上

福尔摩斯还在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真的非常诧异。我忍不住大声喊:“人命关天啊,一分钟也不能耽误了,让我给你雇辆马车来吗?”

“我还没有决定去不去呢。我真是世上少有的懒人,当然,只有当我的懒劲儿上来的时候才这样,因为有时候我也非常敏捷哩。”

“什么?这不是你一直盼望的大展身手的好机会吗?”

“我亲爱的朋友,这跟我有什么关系呢?就算我彻底解开了这件案子,毫无疑问,格里森和勒斯特雷德他们是会把全部功劳据为已有的。只因为我是个非官方人士。”

“但是他现在是有求于你呀。”

“是的c他知道我胜他一筹,在我面前他也会这样认为。但是,他宁愿割掉他的舌头,也绝不愿在任何第三者的面前承认这一点。虽然如此,咱们还是过去瞧瞧。我可以自己一个人单独破案。即使我得不到什么,也可以嘲笑他们一番。走吧!”

他披上大衣,那匆忙的样子表明,他跃跃欲试的心情战胜了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淡的一面。

他说:“把你的帽子戴上。”

“你希望我也去吗?”

“是的,如果你没有其他事情的话。”一分钟后,我们就坐上了一辆马车,匆匆忙忙地向布瑞克斯顿路驶去。

天阴沉沉的,是一个阴霾多雾的早晨,路旁的屋顶上笼罩着灰褐色的帷幕,跟泥泞的街道相呼应。我的同伴却兴致很高,大谈意大利克里莫纳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提琴与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却一言不发,静悄悄地听着,阴沉的天气加上令人伤感的任务让我陷入低落的情绪里。

后来我终于打断了福尔摩斯喋喋不休的音乐讨论,我说:

“你好像不怎么关心眼前的这件案子。”

他回答说:“还没有搜集材料哪。在没有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先作出假设来,那是绝大的错误。那样就会使判断出现偏差。”

“你很快就能得到材料了。”我一面说,一面指着前面,“要是我没记错的话,这就是布瑞克斯顿路,那就是出事的房子。”

“没错。停车,车夫,快停车!”我们离那所房子还有大约一百码的时候,他就坚持下了车,我们步行到那里。

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一看就像座凶宅。这里共有四幢房子,离街稍远,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三号是其中空着的那处。空房临街的那一面有三排窗子,因为长久没人居住,看起来很凄凉。玻璃上落满灰尘,到处贴着“招租”的告示,好像眼睛上长的白翳一样。每座房子前面都有一个草木丛生的小花园,把这几所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里有一条黄色小径,是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昨夜下了一场大雨,到处都泥泞不堪。花园外面围着一道矮墙,高约三英尺,墙头上装有木栅栏。一个高大魁梧的警察靠墙站着,周围有几个闲人,伸直脖子往里张望着,希望能看到屋里的情景,但是白费力气,什么也看不到。

在房子的门口,有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走过来迎接我们,他的手里拿着笔记本。他跑上前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能来真是太好了!我把一切都保持原状未动。”

“可是那儿除外!”我的朋友指着那条小路说,“就是有一群牛从那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了。不过没关系,格里森,你一定是认为已经作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别人这样做的吧。”

侦探闪烁其词地说:“我一直在房子里忙着,我把外边的事都托付给我的同事勒斯特雷德先生了。”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嘲弄似的扬了扬眉毛:

“有你和勒斯特雷德这样的人物在场,第三个人就不会有更多的发现了。”

格里森搓着手,得意地说:“我认为我们已经竭尽全力了。这个案子的确非常离奇,我知道这恰恰合了你的胃口。”

“你是坐马车来的吗?”福尔摩斯问道。

“不是,先生。”

“勒斯特雷德也没有坐马车吗?”

“他也没有,先生。”

“那好,咱们到屋子里瞧瞧去吧。”

问完这些毫无联系的问题,福尔摩斯便大踏步走进房子里。格里森跟在后面,满脸是惊奇的神色。

进入房子,通往厨房的是一条短短的过道,过道上没有地毯,落满灰尘。过道左右各有一扇门。其中一扇显然有很久没有人动过了。另一扇是餐室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室里面。福尔摩斯先进去了,我紧跟其后,我的心情因为死尸而更加沉重。

这是一间方形的大房间,由于没有家具陈设,就显得格外宽大。房间的墙壁上糊着廉价的花壁纸,有些地方斑斑点点的,是长了霉,有的地方壁纸大片大片地剥落下来,露出里面的粉墙,是黄色的。门对面有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镶嵌的,炉台的一端放着一段红色蜡烛,已经燃到尽头了。房间只有一个窗子,还很久没有清理过,污秽不堪,所以房间里非常昏暗,到处都暗淡无光。加上到处都是灰尘,显得更加阴沉可怕。

那个瘦削而具有侦探风度的勒斯特雷德,这时正站在门口,向我和我的朋友打招呼。

他说:“这件事肯定会轰动全城的,先生。我也不是一个新手了,可是我还没有碰到过这么离奇的案子。”

格里森问道:“有没有发现什么线索?”

勒斯特雷德应声答道:“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察看。

“你们肯定尸体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四周的血迹问道。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回答:“肯定没有。”

“这么说,这些血迹一定是另外一个人的,也许就是凶手的。如果凶杀案的推断成立的话,倒是让我想起一八三四年攸垂克特地方的一件案子,就是范·杰森死的那件。格里森,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应该把这个旧案重新翻出来看一下。其实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新鲜的事,都是曾经发生过的。”

他说话的时候,手一直没停,他灵巧的手指一会儿在这里试探,一会儿又解开死人的衣扣检查一番;他的眼里又出现了我前面看到的那种茫然的神情。他的动作非常迅捷,并且出入意料的细致和认真。最后,他闻了闻死者的嘴,又看了看死者的靴底。

他问:“尸体没有被动过吧?”

“我们只做了必要的检查,其余的什么都没动过。”

“那他现在可以去安葬了,”他说,“没有什么可检查的了。”

格里森早已准备了一副担架和四个人。他打了个招呼,他们就进来把尸体抬出去。他们抬起死尸的时候,一枚戒指滚到了地板上。勒斯特雷德连忙捡起来,迷惑不解地看着。

他叫道:“有个女人来过这里。这是一只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说着,把托着戒指的手伸过来给大家看。我们都围上去;这是一只朴素无华的金戒指,可以肯定是新娘戴的。

福尔摩斯说:“这只戒指能让这个案子更清楚一些也说不定呢。这样傻盯着它是没有用的。你在死者的衣袋里检查出什么来了?”

“都在这儿了,”格里森指着最后一级楼梯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金表——九七一六三号,是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的。有一根又粗又重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金戒指,上面刻着共济会的会徽。一枚金别针,上边有个虎头狗的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俄国制造的名片夹,里面是一些名片,印着克利夫兰,爱诺克.J.德瑞博尔的名字,J字首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有些零钱,一共是七英镑十三先令。还有一本卜迦丘的小说《十日谈》,袖珍版的,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的名字。除此之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给德瑞博尔的,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格森的。”

“信是寄到什么地方的?”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出来的,内容是通知轮船从利物浦起航的时间。可以推断这个倒霉的家伙正要回纽约去。”

“你们去调查过斯坦格森这个人吗?”

“先生,我当时就动手调查了。”格里森说,“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还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现在还没有回来。”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过了吗?”

“今天早晨就打过电报了。”

“我们把这件事详细说明了一下,并且希望他们能提供对我们有用的任何情报。”

“你没有提出你认为比较重要的问题吗?”

“我问到了斯坦格森这个人。”

“难道就没有问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

格里森显然是生气了:“我认为我在电报上把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笑了一声,正要说些什么,这时勒斯特雷德又进来了,颇为自得地搓着双手。我们和格里森在谈话的时候,他一直在前室里。

“格里森先生,”他说,“刚才我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那么仔细地检查墙壁,它就会被遗漏的。”这个小个子侦探说话的时候,两眼闪闪发光,难以掩饰的得意之情洋溢在脸上,显然他认为他胜过了他的同僚。

“跟我来,”他说着,迅速回到前屋里。这时尸体已经被抬走,屋中的空气好像也清新了:“好了,请站在那里!”

他拿出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划着了,举起来照着墙壁。

“看看那儿!”他不无得意地说。

我前面已经描述过,墙上的花壁纸有许多地方剥落了。在一个墙角,大片花纸剥落下来,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处粉墙上,潦草地写着一个字,是用血写成的:

“你们对这个字怎么看?”勒斯特雷德侦探得意得像一个马戏团的老板在夸耀自己的马戏,高声说道,“这个字很容易被人忽略,因为它写在房间里最黑暗的角落,谁也不会想到来这里看的。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的。瞧,这里还有血顺墙往下流的痕迹。从这点就可以推断:这个案子绝对不是自杀。至于为什么凶手要选择这个角落来写的原因,你看见壁炉上的那段蜡烛了吗?当时它是点着的,蜡烛点燃的时候,这个墙角不但不是最暗的地方,恰恰是最亮的地方。”

格里森对此不屑一顾:“可是,这个字迹有什么意义呢?”

“有什么意义?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名字,也许是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是当时有什么事打扰了他,因此他或者是她就来不及写完。相信我,等到真相大白的时候,你们一定会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子大有关联。你现在可以尽情地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恐怕你也是个聪明能干的侦探,但你不得不承认,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朋友听了他的话,忍不住放声大笑,这个小个子侦探被激怒了。福尔摩斯说:“很抱歉!你的确是我们之中最先发现这个字迹的,首功自然属于你。正像你刚才所说的,可以肯定地说,这个字是昨夜惨案中另外一个当事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现在就要进行检查。”

他说着,迅速地从口袋里取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工具,在屋里来回走动,一会儿停下来,一会儿又跪下来,有一次竟然趴在地上。他聚精会神地工作,把我们都忘掉了;嘴里还一直自言自语,低声嘀咕,又是惊呼,又是叹息,还吹起了口哨,或者像是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小声叫了起来。我在一旁看着他的样子,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它们在丛林中东奔西跑,大声叫着,一直到发现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福尔摩斯检查了二十分钟,还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对于这些痕迹,我一点都看不出来有什么异样。他还用卷尺测量墙壁的高度,简直不可理喻。后来他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的某处捏起一小撮灰色的尘土,又非常小心地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他用放大镜认真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无比细致地察看了每个字母。最后,他似乎对这些都表示满意,就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到衣袋里。

然后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意味着任劳任怨,不畏艰难,这个定义很不恰当,但是就侦探工作来说还是适用的。”

格里森和勒斯特雷德既吃惊,又瞧不起地盯着这位侦探同行的举动。显然,我已经领会了的东西,他们还没有明白过来——福尔摩斯的每个动作,哪怕是最细微的动作都具有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

我的同伴说:“我要是对你们透露案情,只怕会夺取两位在这一案件上所取得的成绩了。你们现在调查得很好,任何人都不便插手了。”他的话语不无讽刺。接着他又说道:“不过要是愿意随时把案情告诉在下,我也希望能尽力协助。现在我想找发现这个尸体的警察谈一谈。请你们把他的联系方式告诉我好吗?”

勒斯特雷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他叫约翰·栾斯,现在他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四十六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然后对我说:“走吧,医生,咱们找他去。”他又回过头来对两位侦探说,“告诉你们一件事情,也许对这个案件的调查有帮助。这是一桩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六英尺多,中年人。与他的身材相比,他的脚有点小,他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印度雪茄烟。他是与被害者一起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拉马车的马只有一匹,而且那匹马的三只马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凶手可能是个红脸膛,他的右手指甲很长。当然这仅仅是一点表象,但这些信息可能对你们有用。”

勒斯特雷德和格里森面面相觑,脸上都露出怀疑的微笑。

勒斯特雷德说:“如果像你所说,死者是被杀死的,那么是用什么样的谋杀手段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练地说,然后就转身往外走了,“还有一件事,勒斯特雷德,”他走到门口又回过头来说,“德语中‘拉契’这个词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奉劝你别再浪费时间去找那位‘瑞契儿小姐’了。”

说完这几句临别赠言,福尔摩斯就走了,留下这两位侦探对手站在那里,目瞪口呆。

四警察栾斯的讲述

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的时候,已经是午后一点了。福尔摩斯和我又到附近的电报局拍了一封很长的电报。然后,他叫了一辆马车,把我们送到勒斯特雷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自己直接取得的证据比什么都重要,实际上,我对这个案子早就了然于心了,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把要查明的情况弄个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让我迷惑不解。刚才你所讲的那些案情细节,你真的那么有把握吗,不是假装的吧?”

“我说的话都是有理有据的。”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就看到在马路石沿旁边有两道马车车轮的印迹。想想看,前一个星期都是大晴天,直到昨晚才下雨,所以马车一定是昨夜到过那里,才能留下那么深的两道车痕。另外,还有马蹄的四个蹄印,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同时根据格里森所说,整个早晨都没有车辆来过,所以,这辆马车肯定是昨天夜里在那儿停留过。以此推断,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那空房子里去的。”

“这个嘛,一个人的身高,可以从他的脚步的长度上推知。这种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我现在一点一点地教你也没什么用。我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内的地板上量出了那个人的脚步长度,推算了他的身高。紧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证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途径。大多数人在墙上写字的时候,自然要写在与视线相平行的地方。而那个墙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所以得出这个结果简直就像游戏那样简单。”

“那么他的年龄又是怎么知道的呢?”我紧追不舍地问。

“你想想看,如果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绝对不会是一个老头吧。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么宽的一个水洼,他就一步跨过去了,而穿漆皮靴子的人却是绕着走的。毫无神秘色彩。我只不过是把我在那篇文章中提到的那些观察和推理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了。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那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提醒他说。

“那墙上的字是凶手用食指蘸着血写的。从放大镜可以看到,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修剪过指甲,不可能刮下墙粉来。在地板上我还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对于雪茄烟灰我曾经专门研究过。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不是夸口,不管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让我看一眼,就能识别出来。也就是在这些细枝末节里,体现了一个干练的侦探与格里森、勒斯特雷德之流的不同之处。”

“可是还有那个红脸膛的问题呢?”我依然刨根问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