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多劳多得,多得多交

对高收入人群实行累进税,再通过福利政策补贴给弱势群体,只不过是把一部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返还给劳动者自己而已。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更是普遍存在,因为任何收入都是劳动者创造的。

众所周知,税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其原则是从富人那里多征一点,用于帮助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医疗、市内交通等开支。一般所采取的办法是累进税,即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课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通俗地讲,就是谁收入越高,谁交的税就越多。

对于这样的政策,我们应该提倡,但同时也要注意从自身发展的根源解决问题。

例如,王先生和李先生是某公司的职员,王先生是普通销售员,每月实发工资3500元。李先生是销售经理,每月实发工资5000元。李先生就要比王先生多交个人所得税。

按照正规的算法,王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3500-2000)×10%-25=125(元);李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2000)×15%-125=325(元)。在这里,李先生比王先生收入高1500元,就要多交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可是,当我们采取一定的政策去改变结果的不均等,就意味着对财产或者收入的重新分配、再分配,必然要改变市场上已经产生的分配结果。就拿王先生和李先生来说,李先生凭着自己的能力和突出的工作表现获得的优势被淡化了。如果只靠这一个手段,这个社会就没办法进步了。有人刚富裕点,就有人提出来平均分配,这个社会没办法讲效率,没办法发展。所以,国家也非常重视这一点,一方面用累进税进行调节,另一方面国家也重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人们的发展不一样。从城乡收入差距大的角度来说,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农村孩子在受教育方面处于先天不利的地位,因此他未来的收入、就业的机会都会受到影响。

在这种条件下,我国采取了积极有力的措施。例如免掉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采取很多措施改善农村教育等。让城乡之间,不同收入之间的居民更加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机会。

其次,我国也大力发展了社会保障。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让各种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民,这对大家就是公平的。都是面临同样的条件,大家实际上就面临着更公平的机会,更加平等的机会,这个当然是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

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不要认为这样就是剥夺了某个人的权利,发达国家对于累进税的要求更高。我们以瑞典为例来进行分析。

"收入均等化"是瑞典政府采取的另外一个政策,"收入均等化"是指拉平各个社会集团的收入和使全体居民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用重新分配来为社会服务,主要是通过税收前的保险转移、累进税和各种转移收入来实现收入均等。比如收入在12000克朗以下者,在税收后可以获得新的8%~10%的收入,而收入在60000克朗者则损失原来收入的1.8%,收入达到15万克朗的,税率高达80%,收入转移25%。所以有人说,瑞典是发达国家中通过收入再分配手段保证公民利益的一个最平等的国家。

此外,瑞典还建立了一整套全民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福利深入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一方面,瑞典实现了从婴儿津贴到养老金的系统化福利;另一方面,瑞典的每一项福利都具体周到,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采取高税收、高福利为对策,向高收入人群征收高额累进税,弥补低收入弱势群体的贫困,以调节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这几乎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能采取的最为有效的举措。

当劳动者需要救援时,通过国家运用再分配杠杆,从高收入人群中收回一部分自己创造的东西。不少西方国家的财政支出有一半以上都用在社会福利上,充分证明"高税收、高福利"政策是构筑社会和谐、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

所以,在国家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积极配合累进税。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需要有累进税,高收入居民需要多交一点税,通过这种手段可以改变结果的不均等,促进社会与国家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