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贫富差距为何越来越突出

国民收入分配广义上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成果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狭义上指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和非生产单位以及居民中的分配过程。就中国而言,它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最终分配三个过程。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指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领域内部进行的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分为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用和农民或其他劳动者的收入,它属于生产者及其家属个人消费所需的必要产品;另一部分是生产单位和社会的纯收入,包括上缴国家的税金和利润、支付的利息和企业税后利润、利润留成或公积金、公益金等,属于国民收入扣除必要产品后的剩余。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基础上的进一步分配。这种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通过再分配所获得的收入称为派生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支出、信贷和价格。此外,各种劳务付费、居民之间的馈赠、生产单位直接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也可影响国民收入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最后形成生产单位、非生产单位和居民的最终收入。

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是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后,最终分配到积累和分配消费两个方面。主要是正确制定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使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需求总额同国民收入供给总额相平衡,使积累和消费的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相适应,并安排好积累基金内部和消费基金内部的结构,以保证生产的不断扩大和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总体而言,中国目前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上是合理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效率提高。但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比如:企业所得比重偏低,积累不足;地区间收入分配不平衡,差距不断扩大;城乡间收入分配不均衡,差距不断拉大;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贫富差距扩大;政府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社会保障欠账较多。

2008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要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关键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适当提高扶贫标准。二是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三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再连续三年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四是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五是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拓宽服务消费领域,稳定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即期消费。只有把经济发展成果合理分配到群众手中,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贫富差距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因此,问题的解决也成为我们期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