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比较优势:优势是从比较中得来的

比较优势又叫比较利益法则,是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在1817年提出来的。他认为,一个国家应该生产同其他商品相比对同种资源的消耗最少的那种商品。该观点得到广泛认同,并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奠基石。

李嘉图认为,即使一个国家在生产成本上没有绝对优势,但只要比较其他国家在生产成本上具有相对优势,就可以通过生产其相对成本较低的商品去交换别国生产的相对成本较低的商品,并因此获得比较利益。这个就是著名的比较优势。

说到比较优势,不能不提和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绝对优势。后者很好理解。你比我会理财,你在理财方面比我有绝对优势。绝对优势和劣势是不是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关系呢?乍一看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

你比我会理财,在我们这两个人团队中当然是你来理财。但仔细一想,这个推理不能成立。

你比我会理财,但你比我更会推销产品。在我俩这个团队中谁来理财,谁来营销?答案是:为了团队的总体利益,你只能忍痛割爱,将账本留给我。我是不如你会理财,但我在推销产品上能力更差。将账本给我能够为你腾出时间去搞营销。在我们这个团队中,你的比较优势是营销,而我的比较优势是理财。我们的分工合作关系是建立在比较优势之上,而不是绝对优势之上。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你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尽管你什么都比我行,但你不能什么都自己做。当然你可以选择什么都自己做,但那样你得到的收益会少于和我合作所得的份额。

比较优势这个概念告诉我们,对一个各方面都强大的个人,聪明的做法不是仰仗强势,四面出击,处处逞能或事必躬亲,而是将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资源用在自己最擅长的地方。反之,一个各方面都处于弱势的个人也不必自怨自艾,抱怨自己的先天不足。优势理论,用形象的"木桶理论"来解释的话,就是要让你的长板更长,而不是用传统思维去弥补你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