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瓜分战利品,寡头进一步壮大

很大程度上作为获得寡头支持的代价,俄罗斯政府的政策越来越明显地开始倾向于寡头们的利益。首先是加大了扶持金融工业集团的力度。

1996年4月1日,叶利钦发布"关于鼓励金融工业集团建立和活动的措施"的第443号总统令,进一步提出一些刺激金融工业集团发展的办法,其中包括从1997年开始在国家预算草案中列出用于国家支持金融工业集团的资金;对参与国家项目的金融工业集团给予预算支持;最重要的是明确要求俄罗斯政府采取措施,促进资产向金融工业集团的中央公司集聚。为此规定,在必要时必须保证金融工业集团中央公司对集团中国有股份的委托管理,参与金融工业集团的国有企业有权将国有企业的不动产划入金融工业集团中央公司的固定资产,租赁或抵押给金融工业集团的中央公司。

1993年出台的总统令和临时法规对金融工业集团的建立和运行还有许多限制。1995年1月16日,俄罗斯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建立金融工业集团的纲要》,1995年11月30日,叶利钦总统签署《俄罗斯联邦金融工业集团法》,进一步放宽和简化金融工业集团建立的程序和条件,取消了1993年法规中包含的限制,金融工业集团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

1.取消对加入金融工业集团企业国有股比例限制

1993年俄罗斯禁止国有股超过25%的股份公司组建或加入金融工业集团。如果根据这个规定划分,一些大型股份制企业集团都不属金融工业集团范畴。例如,天然气工业总公司、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俄罗斯电信投资公司、鲁克石油集团公司、尤科斯石油集团公司、俄罗斯石油公司、石油产品运输集团公司、石油管道运输公司、诺里尔斯克镍业公司等。这些股份集团多是根据叶利钦总统1992年11月16日第1392号总统令在原有的政府部的基础上建立的,其中国有股全部超过25%。

2.取消对金融工业集团组织形式的限制

1993年只允许股份公司加入金融工业集团,同时规定,金融股份公司不得加入;加入金融工业集团的其他信贷和投资机构不得掌握超过所加入集团的10%的股份;职工超过2500人的企业、在地方和共和国市场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不得加入金融工业集团;金融工业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超过20个,职工总数不能超过10万人。1995年金融工业集团法和政府纲要法规取消了上述限制,集团成员企业之间可以交叉持股,数量不限,允许金融工业集团组织形式多样化。进入金融工业集团的可以是任何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除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外的所有商业和非商业组织、外国商业和非商业组织等。多个金融工业集团中央公司也可以联合签署协议组建新的财团或银团。金融集团法将金融集团的概念规定为:金融工业集团是以一个总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在组建金融工业集团合同的基础上全部或部分联合自己的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资产的法人总和。

3.允许不同所有制和不同法律属性的企业组建金融工业集团

1993年法规只允许开放式股份公司组建金融工业集团,1995年金融工业集团法允许不同法律属性的组织组建和加入金融工业集团。例如,金融工业集团法规定,金融工业集团总公司是投资单位,但允许金融工业集团以经营公司、协会和联合会形式组建。

4.出台诸多优惠政策

首先,税收优惠。采取的举措包括:过渡到对金融工业集团的最终总产值征税;对金融工业集团的有价证券业务的税收提供优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跨国金融工业集团成员国范围内合作供货提供关税优惠和特惠。其次,扩大国家担保范围。国家为金融工业集团发行的有价证券提供担保。再次,资金和投资优惠。金融工业集团有权加快固定基金折旧的速度。国家向金融工业集团成员提供独立确定设备折旧和积蓄折旧扣款、将获得的资金用于金融工业集团活动的权利;国家还为金融工业集团所实施的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和其他财政援助,对进口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国家财政支持;为提高金融工业集团中从事投资活动的银行的投资积极性,俄罗斯中央银行向其提供减少义务储备定额、改变其他定额的优惠。最后,金融工业集团法允许地方政权在其权限范围内组建地区性和跨地区金融工业集团并提供必要的其他优惠政策和支持。例如,莫斯科市规定除国家提供的优惠外,莫斯科市对那些有利于解决莫斯科城市发展急需任务的金融工业集团,给予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优先考虑和优惠照顾等。

5.俄罗斯政府制定的金融工业集团发展纲要中还规定了金融工业集团组建和发展速度

首先1995年建立10~15个,1996年建成50~70个大型金融工业集团。在短期内建立100~150个规模上可以同国际上主要集团公司相比的金融工业集团。

其次是加大对大型代理银行的扶植。新的法令规定,有资格成为代理银行需要自有资金超过1万亿卢布。1996年,这样的银行有13个,包括奥涅克辛姆银行、俄罗斯储蓄银行、外贸银行、英科姆银行、国家储备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汽车银行、帝国银行、莫斯科国际银行、俄罗斯信贷银行、首都储蓄银行、梅纳捷普银行、莫斯科贸易银行等。代理银行负责经营联邦预算资金的财政和贷款业务,国际金融组织资金的金融和贷款业务以及总统和总理委托的其他业务。大致包括以下9项内容:(1)国内的国家外汇债券业务;(2)运出作为抵押物的贵金属;(3)调节外债,其中包括前苏联欠外国的商业贷款、清偿债务人所欠债款;(4)配置和管理包括欧洲债券在内的国际债券;(5)配置临时闲置资金;(6)为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提供服务。例如,吸收国际金融经济组织、外国政府、国际公司、外国投资基金、银团和公司等的金融资源。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国家出口组织和其他金融组织出资的项目提供服务;(7)集中掌管国家间合同范围内的对外经济活动;(8)履行黄金交易的金融业务结算;(9)政府委托的个别业务和结算。

从代理银行的职能可以看出,它们在这些业务运作中会赚取巨额利润,达到较快资本扩张的目的。例如,截至1997年1月1日,前第一副总理波塔宁领导的私人银行——奥涅克辛姆银行中的国家预算资金总额甚至超过国有的俄罗斯储蓄银行的一倍。其经营国债1年,就可获利10亿美元。1996年一年时间,该银行经营的国际海关委员会的资金就达46万亿卢布。1993年才成立的奥涅克辛姆银行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利用国家资金扩张了自有资金,一跃而成为俄罗斯第三大银行。由于有政权的精心扶植和政策大幅度倾斜,金融工业集团发展较快。1995年至1996年一年时间内,金融工业集团的生产规模从26万亿卢布增长至100多万亿卢布,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的比重从2.5%增至10%。俄罗斯大银行可以动员3000亿美元资产。

再次是给予特殊政策,加快金融资本向工业资本的渗透。1997年12月17日,俄罗斯对阻碍金融财团向工业领域跨行业渗透的金融工业集团法条款进行了修正。1995年金融工业集团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允许参加一个以上的金融工业集团。这使金融资本的流动和集聚,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实现横向最大限度结合受到制约。实践中,金融财团实际已经打破这个约束,参加和联合跨行业、跨国家的金融工业集团。一个银行参加几个甚至十几个金融工业集团,形成了不少以金融财团为轴心的跨行业金融工业集团。例如,“国际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主导银行是波塔宁领导的奥涅克辛姆银行,这个集团联合了石油化工、有色和黑色金属、交通运输、进出口行业。1997年通过的“关于对金融工业集团法的修改和补充"规定,

允许银行和其他信贷组织参加一个以上的金融工业集团。

最后是予以直接的利益补贴。例如古辛斯基的“桥银行”则将以12亿美元的价格购买国家联合通讯体系“通讯投资-俄罗斯电视网"25%的股份,斯莫棱斯基的“首都储蓄银行"以1300亿卢布获得了“国家农工银行”51%的股份等。

刻意的扶植使得寡头们聚敛了更多的资源与财富,俄罗斯学者估计,到1998年,仅13家最大金融工业集团的产值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1.94%,这些集团的银行存款额和集团下属企业的实现生产值超过了208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