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革除利弊,政治一新

清亏惩贪

康熙统治后期,官吏贪污,钱粮短缺,国库空虚的情况十分严重,早在雍正即位之前就清楚这一现实了。他说: “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之甚悉”。这是讲的中央财政状况,地方呢?他在即位之初就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钱粮者正复不少” “藩库钱粮亏空,近来或多至数十万”。雍正要想使国力强盛,就不能不把整理财政、清查赋税放在政务的首要之位。

雍正正式即位前,内阁官员草拟登基恩诏,按照惯例,开列了豁免官员亏空一条,雍正认为这样做是助长贪官污吏侥幸心理,继续侵占钱粮,当即指令除去此条载,表示他对官员贪占侵吞的深恶痛绝的态度。没多久,即在他当政的一个月——十二月十三日,给户部下达了全面清查钱粮的谕令。他说,各地亏空钱粮,不是受上司勒索,就是自身侵渔,都是非法的。在先,大行皇帝宽仁,未对赃官明正法典;所谓勒限追补,也不过情同虚施,亏欠依然如故。但库藏因此空虚,一旦地方有事,急需开支,则关系非浅,因此决定清查。

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察,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遮饰,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者,决不宽贷。

其亏空之项,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者,分别处分外,其实在侵欺入己者,确审具奏,即行正法。倘仍徇私容隐,或经朕访闻得实,或被科道纠参,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即如山东藩库亏空至数十万,虽以俸工补足为名,实不能不取之民间额外加派。山东如此,他省可知,以小民之膏血,为官府之补苴,地方安得不重困乎?既亏国帑,复累民生,大负皇考爱养元元之至意,此朕所断断不能姑容者。

雍正明确规定了在地方上清理钱粮的方针、政策和注意事项。一个月后,即雍正元年(1723)正月十四日,发出在中央设立会考府的上谕。他说,钱粮奏销中弊病很大,主要是看有无“部费”,若没有,就是正当开支,计算也清楚,户部也不准奏销,而一有部费,即糜费百万,亦准奏销。当日大行皇帝也知道这种弊端,不过不欲深究,从宽处理,然而“朕今不能如皇考宽容”,此后一应钱粮奏销事务,无论哪一部门,都由新设立的会考府清厘“出入之数”,都要由怡亲王允祥、舅舅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尚书朱轼会同办理。雍正要求允祥严格推行他的清查政策,对允祥说“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出”。雍正一再表示他不宽容,决心从上到下,从内到外,把惩办贪官,清理亏空的斗争迅速地、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原来各部院动用钱粮,都是自行奏销,会考府设立后,由它来稽核,就不能自行营私舞弊了。会考府成立不到三年,办理部院钱粮奏销事件五百五十件,其中驳回改正的有九十六件,占所办事件的百分之十七。户部库银,经允祥查出亏空二百五十万两,雍正责命户部历任堂官、司官及部吏赔偿一百五十万两,另一百万两由户部逐年弥补。清查中涉及贵族和高级官吏,也不宽贷。

康熙第十二子履郡王允袍曾管过内务府事务,追索其亏空,他将家用器皿摆在大街上出卖,以便赔偿。第十子敦郡王允械也有应赔银两,赔了数万金,尚未全完,后查抄他的家产。内务府官员李英贵伙同张鼎鼐等人冒支正项钱粮百余万两,雍正谕令抄他的家,籍没家财。因为厉行清补,人们责怪主持其事的允祥“过于苛刻” “过于搜求”,雍正说这不是允祥的事,是他为“清弊窦”,饬令着追,自己承担了责任。

地方上的清查亏空之举,是在雍正元年普遍推行的。是年被革职查封家产的有湖广布政使张圣弼、粮储道许大完、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广西按察使李继谟、原直隶巡道宋师曾、江苏巡抚吴存礼、布政使李世仁,江安粮道王舜、前江南粮道李玉堂。山西巡抚苏克济,自康熙四十八年(1709)起任职,康熙六十年(1721)丁忧去职。雍正元年六月,潞州知府加璋告发他勒索各府州县银四百五十万两,于是籍没家财,以偿亏空,并责令其家人赵七赔偿二十万两。原河道总督赵世显克扣治河工料,侵蚀钱粮,议处入狱,家财充公。苏州织造李煦亏空银三十八万两,籍没家财赔补。

赃官一被揭发,雍正为使他们归还赃银,主要是采取抄家籍没的手段。元年八月,通政司右通政钱以皑提出追补办法: “凡亏空官员题参时,一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封其家产追变,庶不致隐匿寄顿”。官衙与原籍同时抄检,避免隐藏,一切家产估价变卖,就可以较多地完纳应偿亏空。这项建议被雍正采纳了,大多数赃官的清偿都照此进行。于是社会上流传雍正“好抄人之家产”的说法,这表现出一部分人对雍正抄家的不满,反之也表明此种对付赃官的手段是行之有效的。对人们的攻击,雍正也做了辩解,说明抄家的必要, “若又听其以贪婪横取之赀财,肥身家以长子孙,则国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况犯法之人,原有籍没家产乏例,是以朕将奇贪极酷之吏,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赉之用”。

与抄家同样重要的手段是罢官,凡是贪官,一经被人告发,就革职离任,不许再像以往那样留任以弥补亏空。雍正元年(1723)二月,雍正谕令吏部:“亏空钱粮各官,若革职留任催追,必致贻累百姓”,不可复留原任;若已清还完毕,尚可为官的,由大吏奏请。雍正看到,若允许留任清补,必然要以新的贪污行为获得钱财以补偿旧项,所谓“不取于将从何出?”他严厉打击贪官方针的实行,被罢官的很多。雍正三年(1725),湖南巡抚魏廷珍奏称,该省官员“参劾已大半,表示再查出舞弊,继续纠参”。雍正十年(1732),直隶总督李卫奏称,通省府州县官,在任三年以上的寥寥无几,官员的频繁更换,原因之一是被撤职的人多。既要保证亏欠归还国库,又不许赃官得好处,雍正还采取了许多措施:

一是命亲戚帮助赔偿。雍正说有的犯官把赃银寄藏在族亲友家,这些人也有平时分用赃物的,这时要帮他清偿,所以往往要抄没这些人的家产。这样被触动的人多,株连太广,不得人心,实行四年之后,停止。

二是禁止代赔。过往追赃时,有以地方官和百姓代为清偿的,雍正概不准行。雍正元年五月,新任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由该省官员帮助前任总督赵弘燮清补亏欠,雍正说纵使州县官有富裕,只可为地方兴利,不可令他人补漏。雍正二年四月,雍正说合州县代赔之事,弊病很多,可能是不肖缙绅衿与贪官勾结,利用题留复任,也可能是棍蠹借端科敛,因此不准通行。

三是挪移之罚,先于侵欺。挪移多是因公挪用,常常有不得已的情况;侵欺是贪污。两种情况,都是亏空,性质有所不同,在处分上也大不一样。一般的惩治,先抓贪污,后及挪移。官吏于是因之取巧,将侵欺谎报为挪移,避重就轻,希图免罪。雍正对这种情弊了如指掌,他说贪婪的官员,“借挪移之名,以掩其侵欺之实,至于万难掩饰,则以多者为挪移,少者为侵欺,为之脱其重罪,似此相习成风,以致劣员无所畏惧,平时任意侵欺,预料将来被参,亦不过以挪移结案,不致伤及性命,皆视国法为具文,而亏空因之日多矣”。为对付贪官的钻空子,雍正改变成例,在挪移和侵欺两项追赔中,不管哪个案子发在先头,一律“将挪移轻罪之项令其先完,侵欺重罪之项令其后完,使捏饰挪移希避重罪之人无所施其伎俩”。他这种办法,显然把轻重倒置了,具有不合理的成分,但却又含有合理的因素,即对惩治贪官确有好处。然而,这个办法只能在特殊情况下行于一时,随着打击贪污取得成效,情况有了变化,就恢复旧日先完侵欺后完挪移的成例了。

四是对畏罪自杀官员加重处理。雍正四年(1726),广东巡抚杨文乾奏参肇高罗道李滨亏空钱粮,李滨因而自杀。闽浙总督高其倬、福建巡抚毛文铨参革兴泉道陶范,还未审理,陶范也自尽。雍正说,这是赃官“料必以官职家财既不能保,不若以一死抵赖,留赀财为子孙之计”。为使他们的诡计落空,令督抚将犯官“嫡亲子弟并家人等”严加审讯, “所有赃款着落追赔”。

使用这些办法,清查了三年,取得一定效果。各省清偿了一部分亏空,有的省做得比较彻底。如直隶总督李维钧在雍正二年八月奏报,该省亏欠银四十一万两,到本年六月已完二十万两,下余二十一万两明年可以偿清。河南等省也清查较好。然而雍正并不满足于此,他深知一些封疆大吏没有很好地执行他的政策,即他们开始纠参属员时很严厉,审结时从宽开脱,以使属员怀恩感畏,所以到了三年清查期满,事情未能完结。雍正下令展限三年,要求务必达到预期目的,他指示:

凡各省亏空未经补完者,再限三年,宽至雍正七年,务须一一清楚,如届期再不全完,定将该督抚从重治罪。如有实在不能依限之处,着该督抚奏闻请旨。

他的决心很大,搞不彻底绝不罢休。

在整个清查过程中,有的督抚积极开展,有的由雍正派员前往审理,都反映了地方清查的进行情况。

雍正二年(1724),田文镜就任河南布政使,不久,升为巡抚,他一到任,就着力清查亏空。是年四月初六日奏称“臣不遗余力檄委各府州互相觉察,设法严查,总期彻底澄清,不容纤毫短少”。对犯有贪污罪的官员,毫不徇情,坚决题参革职审查。雍正三年(1725),参劾信阳州知州黄振国“狂悖贪劣,实出异常”。克山县知县傅之诚吞没雍正元年、二年、三年耗羡银一千四百多两,

田文镜将他革职题参。到雍正四年夏天,他共参奏属员二十二人。经过田文镜及其前任石文焯的努力,雍正二年就把欠在藩库的亏空补清,欠在州县的三四十万两也严催急补。到雍正十年(1732),河南布政司库存耗羡银七十多万两,表明河南绝对没有亏空现象。雍正对田文镜的雷厉风行大加赞赏,说“田文镜参官最多,鄂尔泰从不轻弹,然二人皆各有道”。对他的清查及各项政事非常满意。田文镜因此与推行改土归流的鄂尔泰成为“模范督抚”。

雍正四年(1726),雍正对江西钱粮进行大规模清查。江西各府州县仓谷亏空很多,巡抚裴率度明知而容隐,如此历任相传,不能改变亏空局面。雍正谕令将已调任的裴率度留于任所,将前任布政使张楷、陈安策押往江西审讯。又以现任巡抚伊都立“为人软弱,好沽虚名”,不能完成清查事务,特派吏部侍郎迈柱通察全省钱粮积弊,又派拣选州县数十人赴赣,以备顶换亏空仓谷的官员。迈柱认真清查,遭到江西按察使积善的反对,雍正支持迈柱,赞扬他“到任以来,不避嫌怨,为地方生民计,实心效力”。清理结果,让裴率度及历任藩司补偿仓谷的亏缺。

雍正五年(1727),福建布政司沈廷正奏报该省仓谷亏空。雍正认为,巡抚毛文铨欺隐,派广东巡抚杨文乾和许容为钦差大臣前往清查。特发上谕告诫福建民人:因清查即将进行,可能有赃官闻风先借富民的粮食暂充库存,以图隐瞒,如若有人出借,该物即成官物,发觉后不再归还;已拣选候补府州县官多员随同钦差赴闽, “现任府州县内之钱粮稍有不清者,即令更换”,表示彻底清查的决心。后来果然取得一定成效。

雍正有计划地清查亏空的同时,遇有新的贪赃,严惩不贷。雍正五年(1727),原礼科给事中、山西学政陈沂震,退职后回原籍江南吴江县,被人告发放考时收钱,雍正说他的家乡正修吴淞江,命巡抚陈时夏、副都统李淑德强迫他出资一二十万两助修水利。同年,浙江巡抚李卫奏参原淮徐道潘尚智,雍正谕令将潘的家产籍没,充作浙江海塘工程费用。同年,丁忧原籍江南华亭的翰林院侍讲廖赓谟,曾任江西乡试主考官、山西学政,被人告发贪赃受贿,雍正命他出银八万两疏浚苏淞河道,另出银二万两送直隶正定府助修城墙。雍正十年(1732),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告“纳贿营私”,资财累万,被拟以斩立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