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诸侯改分封

汉武帝为了更好地加强中央集权,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他借鉴历史经验对分封制度又进行进一步改革,使其更加适合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为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务。同时又镇压诸侯王的叛乱,以打击分裂割据势力的社会基础。

据记载,因大禹之前就出现了分封制。西周之初,周公“封建亲戚以蕃屏周”。使分封制成了周朝的根本政治制度,并得以逐步完善和发展。西周灭亡之后,东周王室腐败,江河日下,经春秋战国,诸侯国战乱频繁。秦始皇统一六国,丞相王绾向始皇帝建议,对诸子分封,李斯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仇,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置诸侯不便。”

在李斯认为,使春秋战国各诸侯国导致混战的根本原因就是分封制所以主张废之。秦始皇赞同,并进一步指出: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是。”所以秦朝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秦亡以后,汉人总结周秦朝速亡的根源,则认为秦朝废除分封制是造成这一差异的重要原因。故此,汉代郡县制与分封制二者兼用。

关于这一点《汉书·诸侯王表》之中有详细论述,内云:周代“三圣(文王、武王、周公)制法,立爵五等,封国八百,同姓五十余国。所以,亲亲贤贤,褒表功德,关诸盛衰,深根固本,为不可拔者也”。

又指出秦朝“姗(讪)笑三代,**灭古法,窃自号为皇帝,而子弟为匹夫,内亡(无)骨肉本根之辅,外亡(无)尺土藩翼之卫。陈、吴奋其白梃(大杖),刘项随而毙之”。

这便是说,秦朝速亡之的重要原因是没有实行周代的分封制。继而又指出: “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王、侯)。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分封了九个同姓王)。”

从实际情况来说,分封制的作用有两重性:其一,分封子弟,功臣为王侯确有拱卫皇权的功能;其二,分封制也有促成分裂割势力发展,甚而直接威胁皇权的作用。

西汉初期实行分封制的经验就证明了这点。西汉初刘邦共封八位异姓王,这些人虽在楚汉战争中立下功勋,但楚汉战争停止,异姓王与汉朝的矛盾就激化起来,故此刘邦又剪除了七个异姓王。

汉初所封同姓王侯,在拱卫刘氏王室、反吕氏篡汉、拥立文帝方面有功。从数量来看,刘邦时封同姓王九个,文帝时增加到十八九个。

从地区上看,当时汉朝约五十四个郡,各诸侯王国为三十九郡,汉中央政府仅辖十五郡。这些诸侯王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制百官同制京师”,有的甚而“自为法令,拟于天子”,俨然成了独立王国。

诸侯王仗势力强大,甚至公开发动叛乱。

文帝前元三年(前177),匈奴于河南侵边,文帝遣灌婴率大军迎击,并亲临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劳军,济北王刘兴居趁机发动叛乱,后失败。文帝前元六年(前174),淮南王刘长又图谋勾结匈奴发动叛乱,因被发现也以失败告终。

为解决诸侯王势力扩张问题,文帝前元七年(前173),贾谊在《治安策》中曾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主张,目的使诸侯封地缩小,使其势力削弱。

文帝采纳贾谊的意见把齐国分为七国,把淮南国分为三国。

景帝时,晁错又提出《削藩策》,建议削减诸侯王封地,景帝采纳了晁错的意见,于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先后削去楚王戊的东海郡、赵王遂的常山郡、胶西王印的六县,给诸侯王以极大的震动。

在此情况下,以吴王濞为首的吴楚七国的诸侯王发动了叛乱。最终失败,这又为改革分封制提供了条件和时机。

汉武帝统治时期,继景帝平灭吴楚之乱后,对诸侯王的叛乱进行了严厉镇压。同时对违法的诸侯王,给以除国等惩处。

汉武帝时期镇压诸侯王谋反事件主要有:

淮南王谋反事件。高帝时封刘长为淮南王。文帝即位,长因其为文帝弟,骄横不法,后谋反,被擒。当处“弃市”,文帝赦刘长死罪,废王爵,流放蜀郡,至雍, “不食而死”。

文帝前元十六年(前164),文帝分淮南国为三,令刘长之子刘安为淮南王、刘赐为庐江王,后徙为衡山王,王江北。

刘安,凭其为武帝父辈,武帝“甚尊重之”。刘安入朝,武安侯田蚡对他说: “方今上无子,王亲高皇帝孙,行仁义,天下莫不闻。宫车一日晏驾,非王尚立谁者!”淮南王大喜。

刘安平时就“行阴德拊(抚)循百姓,流名誉”,又“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制造舆论,此时听说武帝没有儿子,如一旦出事,诸侯必定互相争夺,于是制造军械,加紧准备,等待时机。

此时,与淮南王太子迁矛盾极深的郎中雷被要求自愿奋击匈奴,遭太子迁、刘安所反对。按汉律不让奋击匈奴者依法当弃市,武帝下诏不许。公卿又请废王,武帝又不许,又请削五县,武帝只批准削二县。

此后,刘安制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二千石等印,并与太子迁商量准备诱杀中央任命的相、内史、中尉。

此时,了解内幕的淮南王亲信自首,告发淮南王谋反。刘安庶孙刘建也因推恩分封未及其父和自己而告发。汉朝官吏逮捕了太子迁、王后及淮南王宾客,搜出谋反证据。武帝令公卿治其罪, “所连引与淮南王谋反列侯二千石、豪杰数千人,皆以罪轻重受诛”。淮南王刘安自杀, “王后荼、太子迁诸所与谋反者皆族”。

衡山王刘赐,闻淮南王要谋反时,怕被其吞并,又有种种违法事,所以结宾客,找一懂兵法观星望气的之人为其策划,日夜谋划造反。令宾客做车、镞、矢,刻天子玺及将、相、军吏印。

衡山王此时又废太子爽,欲立子孝为太子。太子刘爽即遣亲信告发孝做车、镞、矢等不法事。衡山王也上书反告刘爽不道当弃市。

此时,淮南谋反事牵连到衡山王, “王闻,即自刭杀”。其子刘孝“自告反”,又“坐与王御婢奸,弃市”。王后曰,太子爽皆“弃市”。“诸与衡山王谋反者皆族。国除为衡山郡”。

《汉书·武帝纪》载元狩元年(前122)十一月, “淮南王安、衡山王赐谋反,诛。党与死者数万人”。这说明镇压淮南王、衡山王叛乱,处死人数至少在万人以上。

江都王刘易是景帝之子,孝景前元二年立为汝南王,吴楚七国之乱中击吴有功,徙为江都王。刘非死后,其子刘建继位为江都王。

刘建**、暴虐,为禽兽行,自知罪多,恐诛,心内不安,与王后指使越地女婢咒诅汉武帝早死。知淮南、衡山谋反,遂做黄屋盖、铸将军、都尉金、银印,收集天下舆地及军阵图,遣人通越繇王闽侯“约相急相助”。

后被朝廷发现,遣丞相长史等案查,查出了“兵器、玺绶”等反具。武帝让臣议其罪,都认为刘建“所行无道,虽桀纣恶不至于此。天诛所不赦,当以谋反法诛”。后来,刘建自杀,王后成光等人“皆弃市”。国除,地入于汉,为广陵郡。

除此之外,其他的诸侯王,也有因不法等罪而除国的。如建元三年(前138)济川王明以“坐杀中傅,废迁房陵”。

元鼎三年(前114)常山王勃,坐“丧服奸,废徙房陵”,等等,难以尽述。

在景帝平灭吴楚七国之乱之后,武帝又镇压了淮南、衡山、江都诸王的谋反事件,这都为改革分封制度提供了历史经验。

汉初,皇权与诸侯王之间的斗争,反映了当时分封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封建统一国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需要。所以,就需要改革分封制度。上述贾谊、晁错提出的“众建诸侯” “削藩”的建议就是试图改革当时的分封制度,但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这种改革难免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就对汉初的分封制进行初步改革, “景帝

中元五年(前145)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汉武帝即位后,加大了改革力度,从下列两方面对分封制进行了改革。

实行推恩分封。景帝采纳晁错的削藩策后直接下令把诸侯王的郡、县划归中央所属,使诸侯王无法接受。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诸侯向主父堰行贿,通过主父偃提出推恩分封的建议,武帝采纳了主父偃的意见,并暗示梁平王襄、城阳顷王延上书愿以封地分子弟,而后下推恩令,推恩令是在汉武帝元朔二年(前127)春正月下诏而推行的。由于推恩分封的办法照顾了诸侯王要求把自己的封地封给子弟的愿望,又符合皇权消除诸侯王威胁的需要,乐于为双方所接受,所以收到了“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的效果,或如《汉书·诸侯王表》说“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

元狩四年(前119),城阳王子弟一次就封了十九人为侯。在这种情况下,诸侯王国分成了众多小国,对汉中央朝廷的威胁就消除了。这使分封制适合封建地主制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需要。这些措施应当说是成功的。推恩分封之后,诸侯国越分越小,诸侯王国“大国不过十余城”,这里的“十余城”指县城而言。《汉书·地理志》载一郡常下属十余个县。这说明推恩分封后,一个诸侯王国与一个郡大小相似。“小侯不过数十里”,也就是说侯国一般大小只有数十里,大的与一个县差不多,小的仅相当于乡。王、侯已对汉中央政权构不成威胁,说明推恩分封取得了成功。

推行“左官之律、附益之法”。左官、附益等法律据说在吴楚七国之乱后就已设立,《汉书》卷三十八《高五王传》赞中说: “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注引张晏曰:“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这里的阿党即指阿附。

元狩元年(前122),汉武帝在镇压淮南王、衡山王叛乱之时,又据左官、附益等法对叛乱者严加惩处。

所谓“左官之律”,注引应劭曰: “人道上右,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师古曰: “汉时依上古法,朝廷之列以右为尊,古谓降秩为左迁,仕诸侯为左官也。”又云: “左官犹言左道也。”应劭曰:“人道上右,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这就是说,首先在法律上就规定在诸侯那里做官被视为不走正道的旁门左道,如果再犯法自然要严加惩处。

汉代另外有惩治“左道”的法律,如“挟左道”“执左道”惑乱众心、乱朝政者要严加惩处。

何谓“附益”呢?《诸侯王表》注引师古曰: “附益者,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张晏曰: “何媚王侯,有重法也。”刘向《新序》说汉武帝“重附益之法”。

因此,可以说所谓“附益之法”就是汉武帝对投靠诸侯王犯上作乱人的镇压之法。在这些法令的约束下,诸侯王只能“衣食租税,不与政事”。

按“酎金律”等法律规定夺爵。汉文帝时,还附加了一条法律,即“酎金律”。所谓酎,按张晏的解释是“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为言,纯也”。所谓酎金,是“侯岁以户口前黄金,献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祠日饮酎受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

这一法律执行时,武帝元鼎五年(前112), “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史记·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所载王子侯共一百六十一个,元鼎五年一次因“黄金酎祭”不合法而夺爵者五产个,

占王子侯总数的35.2%。

《汉书·王子侯表上》所载高帝至武帝时所封王子侯一百七十九个,其中坐酎金免侯者为五十八个,占王子侯总数的32.4%。

汉中央政权可根据其他法律惩治犯法的王子侯,剥夺其爵位,取消其封邑。如《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所载,元鼎三年(前114)葛魁侯“坐杀人,弃市,国除”。元鼎元年,东城侯遗“有罪,国除”。

元鼎五年,距阳侯渡“有罪,国除”。又载,土军候郢客“坐与人妻奸,弃市”。这就是武帝先通过推恩分封等办法在诸侯王封地中分封了许多王子侯,使诸侯王封地变小,并出现许多小侯国。而后通过严格执行“酎金律”等法律规定严惩王子侯犯法,取消爵位、封国,迫使在封的王、侯对皇权小心翼翼、唯命是从。

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打击分裂割据的地方豪强势力。豪强又被称为豪族、强宗大姓、豪民、豪右,等等。

有的豪强本身就是贵族、官僚;有的虽无爵禄,但占有大量土地和宗族、宾客等依附人口。有的豪强还从事冶铁、煮盐、铸钱等工商业活动。这些豪强一般聚族而居,依仗财富和暴力,恣行兼并, “以强凌弱,以众暴寡”,逋逃赋税,对抗官府,杀人越货,无恶不作。

西汉时期的豪强,多为战国时六国豪族、豪杰的后人,如楚屈昭景、晋公族及燕、赵、韩、魏后;有的豪强则是汉代新兴权贵和富人。

如灌夫,平定吴楚七国之乱时,以军功显达,武帝时为燕相。灌夫,喜任侠, "家累数千金,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颍川”。

再如,景帝时,济南明氏宗人三百余家,豪滑,二千石的郡守莫能制。后景帝任酷吏郅都为济南太守,郅都到任诛杀明氏首恶的全族,等等。

武帝即位加强对豪强的打击,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为抑兼并;二是制止家强“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目的是缓和阶级矛盾,加强中央集权。武帝任用酷吏、打击豪强,主要有下列事迹。

诛杀宁成。宁成是景帝时有名的酷吏,景帝曾任他为济南都尉,与任济南郡守的郅都交好。后因长安宗室多犯法,难治,景帝于是任宁成为中尉负责长安的治安,因其执法严酷,使“宗世豪杰人皆惴恐(恐惧的发抖)”。

武帝即位又提升宁成为内史,因受外戚指斥,被判受“髡钳”(“髡”指剃去头发, “钳”指用铁圈束颈)这种刑罚。

宁成自以为受重刑不会再被任用,就解脱刑具,出关归家,声称“仕不至二千石(郡守),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于是通过贯贷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

几年后被赦免, “致产数千万”。又“出从数十骑,其使民,威重重郡守”。后酷吏义纵为南阳太守,上任后,即“破碎其家”。而同郡的豪强孔、暴两家也都逃亡外地。

诛灭河内郡豪强穰氏。酷史义纵的姐姐医术高明,受武帝母王太后宠幸,义纵也因之步入仕途。义纵在当长陵和长安县令时执法不避贵戚,依法收捕王太后外孙即汉武帝的姐姐修成君之子,从此声名大振。武帝喜其能干,升为河内都尉,至任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穰氏一类人),河内道不拾遗”。

诛定襄豪强。武帝反击匈奴的战争,有几次皆从定襄出兵,当地社会秩序混乱,武帝就让义纵为定襄太守。义纵至定襄后,定襄狱中犯重罪当死的有二百余人及来狱中探望他们的宾客、昆弟又有二百余人。

义纵把这些探望的人也一同逮捕,其罪名是“为死罪解脱”,按照汉代的法律“为人解脱,与同罪”,这些来狱中探视的人也就都犯了死罪,所以义纵就把这四百多人一起处死。为此“郡中不寒而栗”,那些因与豪猾交结犯有罪恶的人也反过来助官吏维持治安。

诛河内豪强。王温舒同义纵一样,亦为此时之酷吏,以治狱为廷尉下属的官吏。后又做张汤的部下,升为御史,后为广平郡(今河北省鸡泽东南)督尉,后提升为河内太守。王温舒在广平时就知道河内“豪奸之家”,因此到河内就令郡设从河内到长安的驿马五十匹,并“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上书请求处理“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产悉数没收偿赃。

因为事先准备好了驿马,所以从上奏到批转回报,不到两天就办妥了。这次杀人之多, “至流血十余里”。一时, “郡中无犬吠之盗”。

诛大游侠郭解。郭解,河内轵县(今河南济源县南)人。郭解之父文帝时被诛杀。郭解短小精悍,青少年时狠毒残忍,被他杀害的人很多,常常不惜牺牲性命为朋友报仇,多窝藏亡命之徒,又私自盗铸钱币、偷掘坟墓盗取殉葬财物。但是,郭解运气好,遇到官吏追捕形势危急时往往能侥幸逃脱、或遇到大赦。郭解长大后,行略有所收敛,注意以德报怨,给别人的多,索取少;救人的性命,亦不图回报。但其内心却仍然狠毒残忍。

元朔二年,武帝决定把关东的一些豪强迁往茂陵,郭解家的资产达不到迁徙的标准,官吏们焉敢不迁徙他。将军卫青替郭解说话: “郭解家贫,不符合迁徙的标准。”武帝说: “一个平民能让将军替他说话,表明其非贫户也。”这样,郭解家被迁徙了。

郭解迁徙之时,为他送行的人皆送钱千余万。轵县人杨季主的儿子在县里做官吏,是他提名迁徙郭解的。所以,郭解哥哥的儿子就杀死了杨季主的儿子。从此两家就结下了冤仇。郭解迁入关后,关中的豪强无论了解不了解的,争与与郭解结交。

郭解又杀死了杨季主。杨季主家有人上书申告,上书之人又被杀于宫前的阙下。武帝知此事,就令官吏逮捕郭解。郭解逃窜于外,把母亲等家属安置在夏阳(陕西省韩城境),自己逃至临晋(陕西省左冯翊境)。很长时间后,郭解才缉拿归案,郭解杀的人,皆在大赦以前。

河内轵县有个儒生陪同使者坐,有客人称赞郭解,这个儒生就说:“郭解专干作奸犯科违背国家法律的事情,岂能称他为贤士呢?”郭解同伙闻之,遂杀死了这个儒生,并割其舌头。郭解也不知杀人者是谁,也追查不出来;官吏无法给郭解定罪。

御史大夫公孙弘说: “郭解以平民身份为任侠使权势,动辄小事便杀人,郭解虽不知,此罪比郭解杀人还要重,应当判大逆不道罪。”因此,就诛灭了郭解及其全家。

汉代打击地方豪强的传统,宣帝时还执行着。宣帝时,严延年为涿郡太守,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强横不法,郡中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不敢违逆其意,都说“宁负二千百(郡守),无负豪大家”。盗贼逃入高氏家,吏不敢追捕。日子多了,道路上得拉开弓、拔出刀刃,然后才敢行走,社会秩序极其混乱。

严延年到任后,严治两高,送狱收审,穷究其奸, “诛杀各数十人,郡中震恐,道不拾遗”。三年后,又迁升严延年为“河南太守”, “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贫弱民众犯法,就修饰文词让其出狱。其豪杰侵小民者,也修饰文字一定法办治罪”。严延年治理地方,能做到“令行禁止,郡中正清”。

打击地方豪强势力就是打击分裂割据势力的社会基础,是从政治上、经济上加强中央集权的不可缺少的措施。汉武帝时期对豪强的打击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加强了中央政权,同时对社会安定、削弱地方豪强对农民的压迫、盘剥等方面也起了积极作用。

加强中央集权。 “强干弱枝”,调整关中与关东地区人口结构,是西汉政权的传统国策。

西汉初期,娄敬向高帝建议迁六国强族、豪杰于关中地区,目的是“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

武帝即位后,主父偃又建议: “天下豪杰兼并之家,乱众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西汉从高帝徙六国强族于关中开始, "后世世徙吏二千石、高资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盖亦以强干弱枝,非独为奉山园也”。

自高帝开始,共徙关东六国强族豪杰、高资富人于关中八次。高帝一次,武帝三次,昭帝一次,宣帝三次。其移民迁去关中后,汉政权皆“赐钱、田、宅”,关照其生活。迁去的人除少数如郭解那样的豪侠犯法被处死外,其他的人都变成了支持汉中央政权的社会基础,成了汉政权官吏和兵员的提供者。

武帝及其后一些重要官员就是从这些移民后裔中选拔的。如车(田)千秋,是齐诸田后裔,其先人由齐地迁至关中长陵(高帝陵),武帝时车千秋为丞相。

冯唐,祖父赵人,汉初徙安陵(惠帝陵墓),景帝时冯唐任楚相。袁盎,其父楚人,因为父为群盗,迁至安陵,文帝时袁盎先后为陇西都尉、齐相、楚相。董仲舒,广川(今河北枣强东)人,后家徙茂陵,先后为江都相、中大夫、胶西相。

杜周,原籍南阳杜衍,武帝时徙茂陵,先后为廷尉、御史大夫。

田延年,齐诸田后裔,后被迁至阳陵(景帝陵墓),为霍光器重,昭帝时先后为河东太守、大司农。这种现象在进一步发展之中,仅从关东徙至昭帝杜陵后做了高官的,就有杜延年、尹归翁、韩延寿、张敞、朱博、韦玄成、张安世、萧望之、冯奉世。王商、史丹、赵充国等人。

西汉政权把关东地区的强族、高资富人等徙至关中以后,这些人就转化成了维护汉政权统治的社会基础。同时,这些人迁去后,使关中地区增加了大量劳动力、人口,增强了关中地区的经济实力。汉武帝实行的这举措,在加强中央集权、强干弱枝方面的作用是成功的,值得后世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