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 医学博士、前陆军军医约翰·H.华生回忆录 第一章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1]

1878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2]的医学博士学位,随后又去内特雷[3]进修了专门为军队外科医生开设的课程。我在内特雷的进修[4]结束后,接受了上级的派遣,前往诺森伯兰第五燧发枪团担任助理军医。那个燧发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有到达部队的驻地,第二次阿富汗战争[5]就爆发了。我刚在孟买上岸后,就得知我所属的那个团已经向前推进,闯过了重重关口,深入敌人的腹地。然而,我还是与许多其他军官一起跟了上去,因为他们的处境也和我的一样。我最后安全抵达了坎大哈[6],找到了所属的那个团,于是立刻开始履行职责。

这次战争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誉和升迁,但给我带来的却是灾难和不幸。我被调离了所属部队,辗转到了伯克郡[7]步兵旅,跟随这个旅参加了迈万德那场惨烈的战役[8]。战斗中,一颗阿富汗长滑膛枪子弹击中了我的肩膀,击碎了我的肩胛骨,擦破了锁骨下动脉。我的勤务兵默里忠诚热心,勇气可嘉,把我抬到驮马的背上,安全地把我送到了英军阵地。如果不是他的相救,我恐怕已经落入那些伊斯兰教徒手里了。

我忍受了巨大的伤痛,经历了长时间的艰难困苦,面容憔悴,体质虚弱,于是,随同一大批伤病员转移到了位于白沙瓦[9]的后方医院。我在医院里恢复了元气,身体已经大有改善,能够在病房里四处走动了,甚至可以到露台上晒晒太阳。但就在这个时候,我又染上了伤寒,这可是印度特有的恶疾。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我挣扎在死亡线上。最后,我恢复了神志,身体慢慢痊愈。这时候,我体质虚弱,形容枯槁,医疗委员会决定把我送回英国,一天都不能延误。因此,我搭乘“奥龙特斯”号运兵船回国。一个月后,我在朴次茅斯[10]码头上了岸。我的健康受到了无法逆转的摧残,不过,充满了慈爱之心的政府允许我享受九个月的假期,设法让我的身体得到改善。

我在英格兰举目无亲,因此,就像空气一样自由自在,或者说,就像每天拥有十一先令六便士固定收入的人一样,活得逍遥自在。在这样的状况下,我自然而然地选择了伦敦,因为这是个巨大的藏污纳垢之所,大英帝国所有游手好闲之徒都对它趋之若鹜,蜂拥而至。我在伦敦斯特兰德大街[11]的一家私人旅馆里住了一段时间,生活寡然无味,百无聊赖,花钱大手大脚,大大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我在经济上变得很拮据了,于是,很快意识到自己必须做出抉择,要么离开伦敦,搬到乡下的某个地方去,要么彻底改变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决定搬离那家旅馆,寻找一个不那么奢华和不那么昂贵的住处。

我做出决定的当天,伫立在克莱蒂伦酒吧[12]门口,突然感觉有人轻轻地拍了拍我的肩膀。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德,他是我在巴茨医院[13]时的助手。偌大的伦敦城,人海茫茫,能够见到一张亲切的面孔,对一个孤独寂寞的人来说,真的是件令人感到欣喜的事情。从前,我和斯坦福德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交情,但这个时候,我却热情洋溢地与他寒暄了起来,而他见到我后好像也很开心。兴奋之中,我邀请他和我一起到霍尔本餐厅[14]共进午餐,于是我们便乘坐马车出发了。

“你一直在忙些什么呢,华生?”我们乘坐的马车辘辘驶过熙熙攘攘的伦敦街头时,他问了一声,惊异之情溢于言表,“看你这副骨瘦如柴、面黄肌瘦的样子。”

我简略地向他叙述自己的遭遇,还没有叙述完,目的地就到了。

“倒霉透顶啊!”他听了我的不幸遭遇之后,满怀同情地说,“你目前在干什么呢?”

“寻找住处呢,”我回答说,“看看能不能找到价格合理,同时又舒适的房子。”

“真是不可思议啊,”我的同伴说,“你是今天第二个对我说同样的话的人。”

“那第一个是什么人啊?”我问。

“是一个在医院的实验室工作的人。他今天上午还在唉声叹气,说他找到了一处寓所,可惜自己的经济实力有限,付不起租金,正愁找不到合租的人呢。”

“天哪,”我大声说,“如果他果真想要找个人合租寓所,分摊房租,我就是他最合适的人选。我想要有个伴儿,不喜欢独居。”

小斯坦福德手里端着酒杯,表情怪异地看着我。“你还不了解夏洛克·福尔摩斯那个人,”他说,“说不定,你不会乐意和他长期共处呢。”

“啊,他的品行有什么问题吗?”

“噢,倒不是说他的品行有问题。他只是想法有点怪怪的——热衷于某些科学领域。就我所知道的情况来看,他是个挺正派的人。”

“我看他是研究医学的吧?”我问。

“不是——我不知道他具体研究什么。我认为,他很熟悉解剖学,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所知,他从未接受过系统的医学训练,研究涉及的领域很庞杂怪异。不过,他倒是积累了大量偏僻冷门的知识,令教授们都大为惊讶。”

“你就没有问过他,到底在研究什么东西吗?”我问。

“没有,他不是那种轻易被人把心里的话套出来的人,不过他兴致上来了,还是挺健谈的。”

“我想见见他,”我说,“如果要找个人合租的话,我倒是想找个勤奋刻苦、喜欢安静的人。我身体还不是很好,受不了太多的吵闹或者刺激。我在阿富汗时,这两种情形都受够了,这一辈子都不想再受那个罪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那位朋友呢?”

“他肯定在实验室里,”我的同伴回答说,“他要么几个星期都不去那儿,要么一天到晚泡在那儿。如果你愿意,我们午餐后一起乘车过去。”

“没有问题。”我回答说,然后话题就转到别的方面去了。

我们离开霍尔本餐厅前往医院的途中,斯坦福德又向我介绍了一些关于我想要与其合租的那位先生的情况。

“如果你与他相处得不融洽,可不要责怪我啊,”他说,“我只是偶尔在实验室里碰到他,对他的情况略为知道一点而已。合租寓所的事情是你自己提出来的,所以,你有什么事情我不负责任。”

“如果我们合不来,分开也很容易啊。”我回答说。

“我觉得吧,斯坦福德,”我接着又说,眼睛盯着对方,“你想要撇清自己与此事的关系,这其中一定有原因吧?那家伙是脾气暴躁呢,还是别的什么?你就别藏着掖着啦。”

“对于无法说得清楚的情况,当然不好怎么说啦,”他回答说,哈哈笑了起来,“按照我的标准来判断,福尔摩斯有点追求科学过了头——近乎冷血。我可以想象得到,他会拿一小撮新配制的植物碱给他的某个朋友尝,并不是怀有什么恶意,你知道的,纯粹是出于一种孜孜以求的精神,想要确切地知道其效果如何。替他说句公道话,我觉得,他自己也会随时去尝那个东西的。他似乎很热衷于追求知识的精准性。”

“这种做法很恰当啊。”

“是啊,但可能过火了一点。如果那种热情表现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肯定就显得怪异了。”

“抽打尸体?!”

“是啊,为了证实人死以后,身体还会形成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他这么做的。”

“但你不是说他不是研究医学的吗?”

“对啊,天知道他是研究些什么的。但我们已经到了,对他有什么看法,你自己做出判断吧。”他说这话时,我们拐进了一条狭窄的巷子,然后穿过了一道小的边门,边门通向医院大楼的一翼。我很熟悉这个地方,不需要人引导,我们便上了冰冷的石头台阶,沿着长长的走廊向前行进,走廊两壁刷成了白色,上面开了几扇暗褐色的小门。走廊远处的尽头有一条低矮的拱形过道,直通化学实验室。

实验室是个空间很大的房间,数不清的瓶瓶罐罐,有的排成一行行,有的乱摆乱放着。里面杂乱无章地摆放着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桌面上立着曲颈瓶、试管和一些闪烁着蓝光的小型本生灯[15]。室内只有一个研究者,只见他坐在远处的一张桌子边,弓腰曲背,埋头工作着。听到我们进入的脚步声后,他回过头瞥了一眼,然后一跃站起身子,兴高采烈地喊了起来。“我找到了!我找到了!”他对着我的同伴大声嚷嚷着,手里拿着一支试管,向着我们跑了过来,“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析出,别的都不行。”他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神情,那样子胜过了发现一座金矿。

“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德给我们相互介绍。

“您好,”福尔摩斯一边热情洋溢地说,一边用力握住我的一只手,力气大得简直令我难以置信,“我看得出来,您一直待在阿富汗那边。”

“您怎么知道的呢?”我惊讶地问。

“这您就别管了,”他说着,咯咯笑了起来,“还是谈谈血红蛋白吧。毫无疑问,您看得出来我这个发现的重大意义吧?”

“从化学研究上来看,这很有意思,毫无疑问,”我回答说,“但从实际运用的角度来看——”

“啊,先生,这可是多年来法医学上最实用的发现啊。您没发现这种试剂可以用来准确无误地鉴别血迹吗?到这边来吧!”他迫不及待地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拽到他先前工作着的那张桌子旁边。“我们先弄点鲜血,”他说着,把一根长针插入自己的手指,接着用一根吸管吸了流出的一滴血,“行啊,把这一点点血放进一公升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看起来就像清水一样,其中血液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不过,我毫不怀疑,我们还是能够取得那种特别的化学反应。”他说着把几粒白色晶体扔进容器,然后又加入了几滴透明的**。片刻之后,里面的溶液变成了暗红色,一些棕色浑浊物析出后沉淀到了瓶底。

“哈!哈!”他大声说着,拍着双手,就像孩子玩一件新玩具那样兴致勃勃,“这个您怎么看?”

“这看起来是一种非常精密的实验。”我说。

“妙极了!妙极了!昔日的愈创木脂检测法操作不方便,也不可靠。用显微镜检测红细胞[16]的方法也同样如此。如果血迹是几个小时前留下的,显微镜检测法根本没有用。但现在,不论是新鲜的血迹,还是陈旧的血迹,这种方法都有效。有了这样的检测法,数以百计逍遥法外的罪犯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确实如此!”我喃喃地说。

“各种刑事案件一直是根据这一点来侦破的。一桩案件可能发生了几个月之后,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警方仔细查看其内衣裤或者其他衣物,发现了沾在上面的棕褐色污迹。污迹是血迹,或是泥迹,或是锈迹,或是果汁残迹,还是别的什么东西留下的痕迹呢?这个问题令许多专家感到很困惑,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可靠的检测方法。现在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检测法,便不再存在困难了。”

他说这话时,眼睛闪着亮光。一只手按在胸口,鞠了一躬,仿佛是在对着想象中的喝彩观众鞠躬。

“值得恭喜啊!”我说,他欣喜激动的样子令我很吃惊。

“去年,法兰克福[17]发生了冯·比朔夫案件,如果当时有这种检测法,他肯定被送上了绞刑架。后来又有布拉德福德[18]的梅森、臭名昭著的马勒、蒙彼利埃[19]的勒非弗和新奥尔良[20]的萨姆森。由这种检测法起关键作用的案件,我可以列举出二十桩。”

“您可真是刑事案件的活日历啊,”斯坦福德说着,哈哈笑了起来,“您可以办一份这方面的报纸,就把它叫作《警界旧闻报》吧。”

“这种报纸阅读起来也会很有意思啊,”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胶布贴在手指的伤口上,“我得小心谨慎,”他一边说,一边转过身对着我,露出了微笑,“因为我接触有毒的东西多。”他说着把手伸了出来,我注意到,上面贴满了大小差不多的胶布,由于强酸的腐蚀而变了颜色。

“我们有事情到这儿来,”斯坦福德说着,在一个三脚高凳上坐了下来,并且用一只脚把另一个凳子向我的方向推了过来,“我的这位朋友想要找一处寓所,您不是抱怨自己找不到与您合租的人吗,所以我就想,最好把你们两个人撮合到一块儿。”

夏洛克·福尔摩斯得知能够和我合租寓所,显得很高兴。“我看中了贝克大街的一套公寓,”他说,“特别适合我们两个人住。但愿您不会在意浓烈的烟草味。”

“我自己一直抽‘船’牌烟。”我回答说。

“那就好。我身边一般会有化学药品,时不时地会做些实验,您会反感吗?”

“绝对不会。”

“让我想想看——我还有什么其他缺点呢?我时常**郁沉闷,一连几天都不会开口说话。如果遇上那样的情况,您可别以为我是生气了,别在乎就是了,我很快就会恢复正常。您有什么要坦陈的吗?两个人合住,首先最好知道彼此最糟糕的习性。”

面对这种相互之间的审查,我不禁笑了起来。“我携带了一支小型左轮枪,”我说,“我厌恶吵闹声,因为我会心烦意乱。还有就是,我起床毫无规律可言,而且懒惰得要命。我身体健康的时候,还有另外一些毛病,但眼下主要的毛病就这些。”

“您把拉小提琴的声音也包含在您说的吵闹声当中吗?”他迫不及待地问。

“那要取决于拉琴的人,”我回答说,“如果那个人拉得动听,连神都会认为是一种享受,但如果拉得糟糕——”

“噢,那就好,”福尔摩斯大声说,高兴地笑了起来,“我觉得,这事就算是定下来了,也就是说,如果您对寓所满意的话。”

“那我们什么时间去看看呢?”

“明天中午,您到这儿来找我,我们到时一起去,把事情落实下来。”他回答。

“那好,明天中午准时见。”我一边说,一边和他握手。

我们离开了,他留下来继续忙着摆弄他的那些化学药品。我和斯坦福德一起朝着我居住的旅馆方向走去。

“对了,”我突然停住了脚步,转身问斯坦福德,“他是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的呢?”

我的同伴露出了诡异的笑容。“这正是他的一个小怪癖,”他说,“许多人都想知道他是如何揣摩事情的。”

“噢!是个谜,对吗?”我大声说,双手揉搓着,“这非常有意思啊。你把我们两个人撮合到一块儿,真是太感谢你啦。要知道,‘研究人类在于研究具体的人[21]’。”

“那你必须研究他,”我们分别时,斯坦福德对我说,“不过,你会发现,他是个不容易研究的对象。我敢说,他对你的了解定会胜过你对他的了解。再见吧。”

“再见。”我回答说,漫步走向我住的旅馆,心里对我的这位新相识充满了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