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前言

1930年,英国企鹅出版公司出版了英文版《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以下简称《全集》,Sherlock Holmes:The Complete Novels and Stories)。全书共九卷,即《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四签名》(The Sign of Four)、《福尔摩斯探案辑》(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福尔摩斯回忆录》(Memoirs of Sherlock Holmes)、《福尔摩斯归来》(The Return of Sherlock Holmes)、《巴斯克维尔的猎犬》(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恐怖之谷》(The Valley of Fear)、《福尔摩斯鞠躬谢幕》(His Last Bow)和《福尔摩斯探案续辑》(The Case-book of Sherlock Holmes),其中包含四个长篇故事和五十六个短篇故事,集中了英国著名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爵士(Sir 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一生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堪称世界侦探小说的经典。小说特色鲜明,谋篇布局匠心独运,前后呼应,互为参照。故事情节跌宕起伏,扑朔迷离,悬念迭出,旧案未了,新案又出,而才智盖世、悲天悯人的夏洛克·福尔摩斯总能对案件抽丝剥茧,步步演绎,最后云开雾散,水落石出。小说叙事手法精妙,视角独特,全部故事中除了两篇以第三人称视角叙述和两篇以福尔摩斯视角叙述之外,其余故事均由华生医生以第一人称视角叙述——华生不仅是福尔摩斯的助手,也是案件侦破过程的旁观者、参与者和记录者,身兼多职。小说引人入胜,魅力无穷,读后既可消愁解闷,排忧提神,亦可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小说语言精准,简洁洗练,警句迭出,风趣幽默,极具欣赏价值。小说题材广泛,内容旁征博引,充满了爱恨情仇,犹如一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后期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小说彰显了真善美,鞭挞了假恶丑,充满了人道主义的情怀,展示了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和追求,具有很高的认识意义和教育价值。

《全集》作者阿瑟·柯南·道尔爵士于1859年5月22日出生在苏格兰爱丁堡的一个声名显赫的绘画世家,祖籍爱尔兰,母亲是爱尔兰人,父亲是有着爱尔兰血统的英国人。柯南·道尔出生时,他们家族已经在英国生活了好几辈。他的父系长辈中有几位在绘画艺术上天赋异禀:祖父约翰·道尔(John Doyle)是著名的政治漫画家,其作品真迹深受大英博物馆钟爱。伯父理查德·道尔(Richard Doyle)为杂志《笨拙》(Punch)设计过封面。伯父詹姆斯·道尔(James Doyle)编撰了《英格兰官方爵位名录》(The Official Baronage of England)。伯父亨利·道尔(Henry Doyle)建立了“爱尔兰国立画廊”。父亲查尔斯·道尔(Charles Doyle)也是一位卓有成就的画家。道尔祖孙三代人(包括柯南·道尔本人在内)均在英国《国家人物传记大词典》(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占有一席之地。长辈们的艺术天赋对柯南·道尔日后的创作产生了重要影响。柯南·道尔的母亲玛丽·福利(Mary Foley)有着出色的个人素质,其受教育程度高于同时代的妇女。柯南·道尔非常崇拜母亲,称她是自己一生中最大的知己。1867年,柯南·道尔刚满八岁便进入教会寄宿学校,从此开始给母亲写信,一直到1920年岁末母亲去世,五十多年从未间断。他1875年离开学校时,却对天主教产生了排斥情绪,成为一个不可知论者。1876—1881年间,柯南·道尔在爱丁堡大学学习医学。求学期间,他开始创作侦探小说。此举一定程度上与他的生理学教授贝尔(Bell)有关,其身材高大,具有卓越的观察能力,对待疾病的态度严谨科学,为柯南·道尔后来刻画福尔摩斯的形象赋予了灵感,甚至有研究者认为,贝尔教授就是福尔摩斯的原型,无论在外形上,还是在观察和推理上,福尔摩斯身上都有贝尔教授的影子。毕业后,柯南·道尔作为一名随船医生前往西非海岸,1882年回国后在普利茅斯行医。他格外珍惜时间,于是,在等待病人上门就诊的间隙,再次开始了短篇小说的创作。柯南·道尔凭借医学背景,具有描写探案题材、塑造卓越神探福尔摩斯的特殊优势:福尔摩斯具有精深的化学知识,特别擅长解决与毒品、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有关的疑难案件。福尔摩斯还精通解剖学,一些官方警探束手无策的案件,到了他手上便会迎刃而解。此外,被称为现代侦探小说始祖的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对柯南·道尔的创作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柯南·道尔的第一部重要作品是发表在1887年《比顿圣诞年刊》(Beeton’s Christmas Annual)的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小说几经退稿后才得以发表,主人公便是之后名声大噪的夏洛克·福尔摩斯。1885年,柯南·道尔与路易斯·霍金斯(Louise Hawkins)结婚,1906年,路易斯·霍金斯去世。1907年,柯南·道尔与珍·勒奇(Jean Leckie)小姐结婚。柯南·道尔有五个孩子,其中两个是与第一任妻子所生,另外三个是与第二任妻子所生。

1890年,柯南·道尔到维也纳学习医学,1891年回到伦敦成为一名眼科医生,于是有了更多时间从事写作,当年就在《河岸》杂志(The Strand)上发表了《福尔摩斯探案辑》中的六篇小说,次年又发表了六篇。1893年,《福尔摩斯回忆录》出版,并立刻成为畅销书。正当世界各地不断涌现出“福迷”时,柯南·道尔不满足已有的成就,开始准备迎接新的挑战,酝酿着包括历史小说在内的全新题材创作。1891年11月11日,柯南·道尔在给母亲的信中写道:“到现在为止,我已经完成了五篇福尔摩斯新系列的故事,分别是:《蓝宝石案》《杂色缎带案》《单身贵族案》《工程师的大拇指案》《绿宝石王冠之谜》。这些作品与第一个系列的福尔摩斯故事水平差不多。这两个系列共十二篇,刚好凑成一本书。我准备在第六篇小说里让福尔摩斯死去,然后停止这一系列故事的创作,不然,我没有时间写出更好的作品来。”(此处“更好的作品”是指他所钟爱的历史小说。他是阅读沃尔特·司各特爵士的作品长大的。1889年出版的历史小说《迈卡·克拉克》算得上是他历史小说创作的新突破。而1891年出版的中世纪故事《白色纵队》更加令他坚信自己可以弃医从文。他认为这类作品才具有永恒的价值,并且期待能够获得成功。)但他的母亲似乎更加了解读者的心态,她在回信中表达了自己深深的忧虑:“你当然可以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不过,读者能接受这样的结局吗?”1893年12月,柯南·道尔决定在《最后一案》中安排夏洛克·福尔摩斯悲壮谢幕:福尔摩斯在侦破许多疑难案件时发现,隐藏在那一系列案件幕后的操纵者是著名的数学家莫里亚蒂教授。那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团伙首领的智商、能力与神探福尔摩斯不分伯仲:智商高超,意志坚定,思维缜密,行动果敢,兴趣广泛,博闻强识。莫里亚蒂教授精通法律,其程度甚至超过了著名律师。福尔摩斯虽然明知其犯罪,但对方诡计多端,毁灭罪证,福尔摩斯一时间也感到束手无策。但他锲而不舍,一直秘密跟踪对方,历尽艰辛,终于获得了莫里亚蒂教授的犯罪证据。他们来到了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福尔摩斯无法通知警方擒拿罪犯,决定玉石俱焚。在二人扭打的过程中,福尔摩斯用力抱住莫里亚蒂教授,从悬崖上纵身掉落,以身殉职。小说刚一面世,立刻引起了读者的强烈不满和抗议。读者坚信,福尔摩斯这样一位神探是永远不会死亡的。多年来,柯南·道尔的探案新作大多发表在《河岸》杂志[在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小说往往先在杂志上连载,然后由出版社以书卷的形式出版,例如: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812—1870)、威尔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1824—1889)等人的作品都是先以连载的形式与读者见面的,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也是如此,作者与读者的互动盛况空前],因此,人们也极力追捧这份杂志。然而,《最后一案》惹恼了读者,有两万余名用户终止了订阅合同,伦敦有不少人佩戴黑袖箍纪念福尔摩斯这位神探,甚至有女士骂柯南·道尔为“畜生”。面对读者对福尔摩斯这一虚构人物的喜爱和执着,柯南·道尔最终又不得不让福尔摩斯“复活”了。1903年,道尔发表了《空屋擒凶》,让福尔摩斯死里逃生。随后他又写出《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恐怖之谷》等侦探小说。1930年7月7日,柯南·道尔去世,其墓志铭是:真实如钢,耿直如剑。

英国著名小说家萨默塞特·毛姆(Sumerset Maugham,1874—1965)曾指出,“与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相比,没有任何侦探小说曾享有如此崇高的声誉”。一百多年来,福尔摩斯的故事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出版,其中许多故事被改编为舞台剧、广播剧、电影和电视连续剧,受到各国观众和听众的喜爱。中国从清末民初开始引入大量西方的文学作品,其中就包括福尔摩斯探案故事。福尔摩斯的故事在中国传播的历史已超过一百年,可谓经久不衰,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无论是在烽火连天的苦难岁月,还是在平静安宁的幸福年代,人们对福尔摩斯的喜爱始终不减,深感福尔摩斯的形象历久弥新,光彩照人。可以说,“福尔摩斯”是中国受过初等以上教育的人群中知名度最高的外国文学形象。正如作者柯南·道尔在《全集》最后一卷《福尔摩斯探案续辑》的作者序言中所指出的那样,“福尔摩斯的侦探故事经久不衰——尽管这么说可能夸张了一点。如果年迈体衰的老绅士们来到我的跟前,声称他们在童年时代就是读着福尔摩斯的侦探故事成长的,那他们会失望,因为我不会像他们期待的那样做出反应……这样一来,我们确实应该说,那些早在年轻时代就开始阅读福尔摩斯侦探故事的人们,在其有生之年又看到自己长大成人的子女们还在从同一份杂志阅读同样的侦探故事。这是彰显不列颠读者公众耐性与忠诚的卓越范例”。英国的情况如此,中国又何尝不是这样呢?如果上网搜索一下,立刻就可以看到大量“福迷”网页,可见中国存在着为数众多的“福迷”,他们年龄不同,背景各异,但都怀着一种共同的兴趣爱好。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中国的福尔摩斯读者将来会代代承袭,源远流长。外国文学作品需要有复译本,适时推出新的译本,以满足新一代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审美情趣。这样做既符合翻译的规律,也是客观实际的需要。

鉴于此,本人历经数载,认真研读原作,广泛收集资料,独立承担了《全集》的翻译工作,酷暑炎夏,寒冬腊月,乐此不疲;极力字斟句酌,力求译文流畅,保持行文上的统一、风格上的一致,这也是单独译者比众多译者翻译同一部作品更具优势的地方。译本根据英国企鹅出版公司出版的插图版译出,同时参照美国兰登书屋《班塔姆经典丛书》纽约2003年版,译者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特色。

一、《全集》中涉及的篇章名有一百多个,翻译时以紧扣原文,准确传递原文的含义为第一要务,力求消除含混、歧义现象,同时标题还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但是,要实现这个目标并非易事,正如严复所说,“一名之立,旬月踯躅”。本书除了卷名大体上保持传统译名之外,对其他篇章名结合故事内容反复斟酌,做出了必要的调整,译文同国内其他译本存在差异。例如,《全集》中的第三卷“The 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es”,本来作者是将先期发表在杂志上的十二个侦探故事汇集成册,以书本的形式出版,成为构成《全集》的一部分,译者只要将其翻译成《福尔摩斯探案辑》便可,书名与内容两相契合,一目了然,但是,许多译本均沿用传统,翻译为《福尔摩斯冒险史》或《冒险史》这类容易让人产生歧义的译名(其实这些故事与福尔摩斯的“冒险经历”扯不上关系)。又如,《福尔摩斯归来》中“The Adventure of the Empty House”“The Adventure of the Dancing Men”“The Adventure of the Priory School”三个篇名的翻译,本书不同于传统的翻译,分别译为《空屋擒凶》《舞者图案之谜》《修道院学校绑架案》。如前所述,《福尔摩斯回忆录》卷的《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为了擒获欧洲头号罪犯莫里亚蒂教授,结果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以身殉职。读者对福尔摩斯的死亡表露出极大的不满,强烈要求作者将其复活,这才有了《福尔摩斯归来》这一卷。《空屋擒凶》是该卷的开篇,讲述的是福尔摩斯“复活”之后,在房东赫德森太太的帮助下,在贝克大街寓所对面的一幢空屋里擒获二号罪犯莫兰上校的故事。不少译本将其译为《空屋》或《空屋历险记》。《舞者图案之谜》讲述的是通过画出舞蹈者的图案来传递某种信息,有别于其他译文如《小舞人》《跳舞的人》《跳舞的小人》等。《修道院学校绑架案》这个篇名的翻译差异更大,许多译文不够准确,作者在故事中明确指出“修道院学校是所预备学校”,对此,本人加了以下注解:“(预备学校是)指一种私立学校,学生为六至十三岁的儿童,为日后升入公学(如伊顿公学、哈罗公学)之类的中学做准备,除了文化教育之外,学校还重视行为规范的教育,学生们必须做到斯文有礼,举止优雅,人们通常认为,英国的预备学校是培养绅士和淑女的摇篮。”故事中的萨尔蒂尔勋爵年龄为十岁,正处于这个阶段,所以,该学校绝对不是什么公学。而国内许多译本翻译成了“修道院公学”。

二、译本对涉及的人名、地名和历史事件名等专用名词的翻译,力求做到标准、规范,前后统一,体现权威性。翻译中的主要策略有:一是约定俗成,沿袭已经固定了的译法,如Holmes—福尔摩斯,Watson—华生,Waterloo Bridge—滑铁卢桥,Charing Cross—查令十字(不少译本翻译成“查林十字”,把后鼻音省略了),等等。二是使用权威工具书,主要包括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词典》(上、下,共4206页),上海译文出版社;新华通讯社译名室主编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上、下,共3929页),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周定国主编的《世界地名翻译大辞典》(共1281页),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汉译本,共十一卷,每卷1000页左右),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等等。三是对于不包括在前面两类范围之内的专用名词,则通过网络检索工具进行处理。

三、本人开始翻译之前,收集了大量有关福尔摩斯探案的背景资料,并且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和诸多“福学”研究成果,对于其中出现的人物、地方、事件,还有故事中牵扯的种种关系,给予了必要的注释,以求锦上添花,增添读者的阅读兴趣,同时,也可以拓展译本的空间,增添译本的特色。注解的字数达到近十五万字,以下列举数例。

《血字的研究》中第一次出现贝克大街二百二十一号乙寓所时,我给出的注释是:

贝克大街(Baker Street)是伦敦的一处真实地址,18世纪末,由房产开发商兼政治家爱德华·柏克莱·波特曼(Edward Berkeley Portman,1771—1823)设计,以其好友爱德华·贝克(Edward Baker)的名字命名。现在的贝克大街是在伦敦的西部南北走向的一条长街,但在19世纪末,街道长度只有四百米左右。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塑造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及其助手华生居住的是二百二十一号乙座,但当时街道东侧从南到北是一号至四十二号,西侧由北到南是四十四号至八十五号,并不存在二百二十一号乙座,该门牌号只是作者虚构出来的。1990年,贝克大街二百二十一号乙座(真正的门牌号是二百三十九号)用作福尔摩斯博物馆,馆内的陈设与小说中的情节相符,更增添了福尔摩斯旧居的真实性,现已成为游客向往的观光场所。

《四签名》中出现朗厄姆旅馆时,我给出了以下注释:

朗厄姆旅馆(Langham Hotel)是伦敦的一家著名旅馆,建于1865年,伦敦上流社会的人物偏爱光顾,包括本书作者柯南·道尔爵士。常客还有法国的拿破仑三世、马克·吐温和斯坦利·列文斯通。1889年,正是在这家旅馆,柯南·道尔爵士第一次经人介绍认识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1854—1900)。一天晚上,两位作家刚刚开始创作自己的新作品,道尔的《四签名》写了个开头,王尔德正在写后来著名的《道林·格雷的画像》。柯南·道尔同意以一百英镑的酬劳完成一篇四千五百字的故事,不少人认为,其中撒迪厄斯·舒尔托的行为举止正是以王尔德为原型的。奥斯卡·王尔德显然也从道尔那里借鉴了新角色阿兰·坎贝尔的形象——一个年轻的苏格兰化学家,会拉小提琴,也有一个管家。朗厄姆旅馆也是《波希米亚丑闻》中的国王和《弗朗西斯·卡尔法克斯女士失踪之谜》中的菲利普·格林曾住过的旅馆。当然也包括这位莫斯坦上尉。

此外,译本中还有大量的互见注释,我在翻译过程中尽量做到前后统一,相互映衬,增添读者阅读的乐趣,如《弯腰曲背者》中涉及詹姆斯·巴克利上校这一角色时,译者给出了以下注释:

这位詹姆斯·巴克利上校虽然是本案中的受害者,但他玩弄伎俩,横刀夺爱,是个在道德上有缺陷的人。由于故事的主要叙述者华生有军人背景,整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涉及了众多军中人物,其中拥有“上校”军衔的人尤其多,许多是罪犯或者有行为劣迹,如《工程师的大拇指案》中的罪犯莱桑德·斯塔克上校(化名);《最后一案》中莫里亚蒂教授的弟弟詹姆斯·莫里亚蒂上校,他混淆黑白,公然替罪大恶极的兄长狡辩、张目;《空屋擒凶》中仅次于莫里亚蒂教授的“二号危险人物”塞巴斯蒂安·莫兰上校;《查尔斯·奥古斯塔斯·米尔弗顿案》中遭人敲诈而解除了婚姻的多金上校;《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涉嫌臭名昭著的“完美俱乐部”纸牌作弊丑闻的厄普伍德上校;《布鲁斯-帕廷顿计划失窃案》中盗窃机密文件的卖国者瓦伦丁·沃尔特上校;《紫藤公寓谜案(一)》中被送进了监狱的卡拉瑟斯上校;《皮肤变白的士兵之谜》中的那位脾气暴躁、一脚把自己儿子的挚友踢出家门的埃姆斯沃斯上校。另外也有一些没有道德污点和行为劣迹的“上校”,如《四签名》中乔纳森·斯莫尔在印度服役时的部队上校,其姓名不详,他推荐斯莫尔去艾贝尔·怀特在印度的种植园当监工,以及印度兵变时期的英军指挥官格雷瑟德上校;《五颗柑橘籽》中委托人约翰·奥彭肖的伯父伊莱亚斯·奥彭肖上校;《铜山毛榉别墅案》中亨特尔小姐的前雇主斯彭斯·芒罗上校;《赛马“银白额”》中驯马场主人罗斯上校、赛马主人沃德洛上校;《雷盖特的谜案》中华生的老友海特上校;《声名显赫的委托人之谜》中的联系人达默雷上校。

还有《黑彼得案》中涉及福尔摩斯乔装改扮的技巧时,我给出的注释是:

福尔摩斯会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乔装改扮成各种不同的角色,惟妙惟肖,技巧十分高超,令人称奇叫绝,能够在熟悉他的华生面前屡屡蒙骗过关,在其他人面前更是轻而易举。除了这位巴兹尔船长,还有《四签名》中那位身子佝偻、双膝颤抖、呼吸时像个哮喘病人的水手打扮的老人;《波希米亚丑闻》中那位衣冠不整、蓬头垢面、喝得烂醉的马夫和那位和蔼可亲、朴实单纯的新教牧师;《歪唇乞丐之谜》中那位颤颤巍巍、老态龙钟的有不良生活习惯者;《绿宝石王冠之谜》中那位大街上平常的流浪汉;《证券公司的职员》中那位来自伯蒙奇的会计哈里斯先生;《弯腰曲背者》中那位同弯腰曲背者的房东太太聊得很投机的户籍登记人;《最后一案》中火车车厢里那位年老的意大利教士;《空屋擒凶》中那位白发蓬松、面容干枯的古怪老书籍收藏家和那位名叫西格森的挪威探险家;《查尔斯·奥古斯塔斯·米尔弗顿案》中那位事业红火的年轻管道工埃斯科特;《弗朗西斯·卡尔法克斯女士失踪之谜》中那位满脸胡须、身穿蓝色工作服的法国人;《福尔摩斯鞠躬谢幕》中那位名叫阿尔特蒙的爱尔兰裔美国特工;《王冠宝石之谜》中那位找事做的人和那位老妇人。

四、译本同时勘正了一些长期以来存在的误译,或者不够精准的翻译。许多地方属于以讹传讹,兹举数例。

1.《恐怖之谷》中第七章的原文标题为“The Trapping of Birdy Edwards”,有的译本译为《××的锦囊妙计》《××的诱捕》《××的陷阱》《××的妙计》,其实,这一部分说的是主人公道格拉斯以杰克·麦克默多之名卧底“横行霸道帮”,然后又以神秘的美国特工伯迪·爱德华兹的身份出现,麦克默多再同帮派头领们商议要设计抓住伯迪·爱德华兹,以除后患,所以,这个标题应该译为《诱擒伯迪·爱德华兹》,这种具有动词意义的名词结构可以译为“动宾”结构,这一类的例证不胜枚举。

2.《波希米亚丑闻》开头部分的原文是:To Sherlock Holmes she is always the woman.I have seldom heard him mention her under any other name.In his eyes she eclipses and predominates the whole of her sex.It was not that he felt any emotion akin to love for Irene Adler.All emotions,and that one particularly,were abhorrent to his cold,precise but admirably balanced mind.He was,I take it,the most perfect reasoning and observing machine that the world has seen,but as a lover he would have placed himself in a false position. He never spoke of the softer passions,save with a gibe and a sneer.They were admirable things for the observer-excellent for drawing the veil from men’s motives and actions.But for the trained reasoner to admit such intrusions into his own delicate and finely adjusted temperament was to introduce a distracting factor which might throw a doubt upon all his mental results.Grit in a sensitive instrument,or a crack in one of his own high-power lenses,would not be more disturbing than a strong emotion in a nature such as his.And yet there was but one woman to him,and that woman was the late Irene Adler,of dubious and questionable memory.

本书提供的参考译文是:

对夏洛克·福尔摩斯而言,她永远都是“那位女士”。每当他提起她时,我极少听见他说过别的称谓。在他眼中,她足以令所有女性黯然失色,在她们中间鹤立鸡群。这样说并非因为他与艾琳·阿德勒之间存在什么近似于爱恋的情感。他头脑冷静缜密,而且极具定力,令人钦佩。对于所有的情感,尤其恋情,他是坚决抵触的。在我看来,他是世界上最完美精准的推理和观察机器,但是,如果谈情说爱做了恋人,他会觉得自己言行不一致而显得很尴尬。他谈及更加温柔的感情问题时,总是会透着揶揄挖苦,冷嘲热讽。而对观察者来说,感情是很奇妙的东西——用来揭开掩盖着人们动机和行动的面纱再好不过。但是,对这位训练有素的演绎推理专家而言,如果任由这些情感的因素侵入自己敏锐细致和精准稳定的心智,那等于引入了一种干扰因素,他的全部心理判断是否精准那可能就值得怀疑了。即便一架精密仪器中落入了沙砾,或者他自己的某一块高倍透镜上出现了裂痕,那也不及一种炽热情感对他的性情所产生的干扰严重。不过,还是有那么一位女士,只有那么一位,他在记忆深处留有某种暧昧和疑惑的痕迹。那位女士就是先前的艾琳·阿德勒。

本人查阅了国内多种著名译者或著名出版社的译本,发现对这段话中的“but as a lover he would have placed himself in a false position”和“the late Iren Idler”的翻译均有误或不够精准:有的翻译成“至于谈情说爱,在他心中可惜占不到位置”和“已故的”;有的翻译成“但作为一个情人,他本人绝对无法称职”和“令人半信半疑的”;有的翻译成“可作为情人,他却无所适从”和后者省略未译;还有的翻译成“可在爱情方面他总是不能为自己准确地定位”和“已故的”……其实,英语中的“(a)false position”是指“一种违反自己操守(或本意、利益等)的尴尬处境”[据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上的解释:in which one is compelled to act in a manner inconsistent with one’s true nature or principles。这个短语在文学作品中使用很频繁,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著名作家威尔基·柯林斯在其小说《夫妻关系》(Man and Wife)中使用了五次,《阿玛代尔》(Armadale)中使用了七次]。我查阅过的译本几乎是想当然地翻译了这个短语,结果导致本段文字的意义损失巨大。其实,只要查一下陆谷孙先生主编的《英汉大词典》或《牛津英语大词典》就能解决问题了。原文使用的虚拟语气也为理解这个语言点提供了线索。另外,尽管福尔摩斯很有女人缘,但不近女色是他的一贯作风,他在之前的《四签名》中甚至当着华生的面说:“要是我的话就不会告诉她们太多情况,永远别完完全全信赖女人——即便是最优秀的也罢。”因此,华生的这个判断是有事实依据的。“late”一词既可以理解为“故去”,也可以理解为“先前的、原来的”等,如《血字的研究》中的标题“John H.Watson,M.D., Late of the Army Medical Department”译为“医学博士、前陆军军医约翰·H.华生”。时至1891年本故事发表时,并没有证据表明艾琳·阿德勒已经故去了,更有可能的情况是,如后文所示,艾琳·阿德勒小姐与内殿律师学院的律师戈弗雷·诺顿先生恋爱了,那么,他们结婚之后,按照惯例,昔日的艾琳·阿德勒小姐就要随夫姓,如她写给福尔摩斯的信中所示,改为艾琳·诺顿夫人了(Irene Norton,née Adler)。另外,退一步讲,即便她确已不在人世了,译为“先前的”也隐含了这一层意思。因此,在没有明确语境的情况下便“武断”地译为“故去”了,那可是“阴阳两隔”“人命关天”的大事呢。

3.本书多个故事中都出现了“dressing-gown”一词,应该翻译成“晨衣”,指梳妆、休息等时候罩在睡衣外面的衣服,但许多译本清一色地翻译成“睡衣”。其实,“晨衣”(dressing-gown)和“睡衣”(pajamas,sleepcoat,nightgown,nighty,bathrobe,jams,nightclothes,nightdress)并不是同样的东西。《英汉大词典》上有现成的译名。

我在翻译《全集》过程中吸收了前辈和时贤的翻译和研究成果,特此表示由衷的谢意。我还要感谢身边的许多人,我曾把作品中的一些内容作为翻译材料用于工作的宜春学院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和多届翻译、英语(师范)、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学生,江西工程学院外语外贸学院的青年教师和多届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学生以及我兼职的南昌大学多届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堂,感谢他们在讨论中向我提出了富有见地的看法和建议,让我有机会改进了一些译文。感谢我所在学校的多任领导和外语学院的广大同事,他们对我的肯定、鼓励和包容是我前进的动力。我还要感谢家人,他们对我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坚定的支持,承担起了全部家务,让我能够在工作之余心无旁骛,专事译事。尽管如此,译本中不妥甚至谬误之处在所难免,敬祈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潘华凌

2021年深秋

于宜春丽景山庄听松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