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韩国华城恶魔
1986年1月,23岁的李春在参军归来,回到自己的老家韩国京畿道华城郡陈安里。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华城郡还只是一个人口不到两万的小城,出了城便是一望无际的稻田和山野,散落着一个个村庄,其中便有李春在所在的村子陈安里。
华城郡的乡间新建了一些工厂,不少年轻人和外地来的人在工厂打工。退伍回来几个月后,李春在在当地一家生产电线的电子公司找了份工作。
他平日里独来独往。在周围邻居眼中,这个年轻人文静、沉默、有礼貌,甚至善良。
李春在回到家乡不到一个月,当地就不断出现女性被强奸的案件。1986年2月至7月中旬,短短6个月,警方就接到七起性侵报案。
考虑到那个年代韩国农村民风保守,受害人可能顾及声誉而不愿报警,所以实际发生的数目应当远不止于此。
这些受害人共同指出:罪犯是身高165~170厘米,体形偏瘦,20多岁的青年;他持刀逼迫受害人脱下自己的丝袜后,用丝袜捆住她们,把**套在她们头上;六起强奸案件发生在浓雾天,一起在雨天。有几名受害人被刀刺伤。
所有受害人都听到罪犯在作案时骂“难听的脏话”。在几起案件中,罪犯在强奸时还会向受害人打听许多关于她们家庭的问题:“你有老公(??)[1]吗?”“贱货,你老公是干什么的?”“你孩子多大了?”“你有几个孩子?”
韩国犯罪心理学专家吴允成在2011年的论文中写道:“罪犯在案件初期被警察逮捕的可能性很高,但由于没有决定性的线索或证据,很可能被从嫌犯中排除……对于这个罪犯来说,他此后进行犯罪会更加大胆。”
是的,1986年,越来越大胆的李春在已经不满足于强奸女性。
01.华城连环杀人案
1986年9月15日至1991年4月3日,韩国华城郡附近的村庄陆续发生了一系列连环杀人案件。凶手总是在下雨或者起雾的深夜作案。
他掌握公交车的时间,守候在附近,跟踪那些下了公交车后独自走偏僻道路回家的女性。他把她们拖曳到僻静处,捆绑,性侵或猥亵,最后勒毙,虐待尸体。
前后至少有十名女子受害,仅一人幸存。
这个系列案件被称为“华城连环杀人案”。
韩国警方号称投入了180万名警察和军队,调查了2万多个嫌疑人,鉴定了570组DNA、4万多枚指纹,却一无所获。
由于凶手一直未被抓获,韩国社会充满恐慌,各种都市传说因此流传。这一系列的案件被翻拍成《杀人回忆》《岬童夷》《信号》等影视作品。
三十多年过去了。2019年9月,警方发现从第三、第四、第五、第七、第九这五起案件现场提取到的DNA与正在监狱里服刑的李春在的一致[2]。
从韩国到中国,当大家都在好奇这个“李春在”是谁时,当年的办案警察或许正在反省他们当年是如何错失良机的——凶手其实一直在他们身边,他们至少三次和凶手擦肩而过。
02. 1986年
第一起:七旬老太遇害
1986年9月19日,汉城(首尔)亚运会开幕前一天,整个韩国沉浸在庆典的欢乐之中,华城郡的警察也大多被调派去大城市值班。
几个孩子到草地上去抓蜻蜓,看见在比人高的草丛中躺着一个“人体模型”。他们告诉陪同的男子后,男子走近一看,惊觉这是一具已经发黑的尸体。
死者是71岁的老太太李某任,遭人扼颈致死。她的下身**,袜子也被脱掉,两腿抬起交叉成X形,应当是凶手故意摆出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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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李某任带着自己种的7斤萝卜和5斤辣椒到水原市售卖,顺便到泰安镇看望已经出嫁的女儿。她在女儿家留宿一晚后,第二天早上六点往家中赶去。
当她独自走在稻田中时,有人袭击了她,把她拖到了茂密的草丛中。她和歹徒发生了搏斗,现场一片混乱,鞋子、袜子、卖剩的辣椒散落在路上,但身上带的现金消失了。
这是目前认定的华城连环杀人案的第一起。当警方还对这起案件一筹莫展时,一个月后又发生了第二起杀人案。
第二起:凶手签名始出现
1986年10月20日,长相漂亮的25岁朴某淑在华城郡相亲结束后,于晚上九点至十点间独自搭公交车回家,之后再也没有出现。
3天后,她**的尸体在水渠中被找到,这也是电影《杀人回忆》中开头的那一幕。
她的锁骨、脸、胸口有多处刺伤,疑被凶手用刀挟持走了一段距离才到凶案现场,因为一只皮鞋掉在身后100多米远的地方。
她身上的现金也被抢走。和第一起案件不同的是,她全身的衣物被脱掉,遭到了强奸和性虐待,**损坏严重。
凶手用她穿的丝袜勒死了她,随后把打了结的丝袜挂在她的脖子上。
正如许多连环杀手会故意制造一些独特的记号当作自己的“签名”,用丝袜打结也从此成为华城恶魔的“签名”。
唯一的幸存者[3]
在第二起案件发生后不久,受害人X女士在被性侵后侥幸逃脱,也是目前所知唯一的幸存者。
1986年11月30日,她去华城郡泰安邑教会附近的熟人家帮忙腌泡菜。晚上八点三十分,当她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时,一名男性突然从身后出现,把她扑倒,拖进一片黑漆漆的稻田。他脱去她的丝袜,把她的双手反绑后,粗暴地性侵和攻击了她,导致她满脸鲜血。
她和罪犯独处的时候,罪犯也好奇地问了一些关于她家庭的问题,并且也用“老公”(??)这个词打听X的丈夫。
X注意到罪犯25岁左右,有一双细嫩、柔软的手,这些细节也在电影中出现,一度成为警方判断是否抓对人的标准。
性侵结束后,罪犯开始在她的包里翻找财物。他扔掉了《赞美诗》,拿走了书里面夹的现金,还把几片口香糖放进自己的口袋。
由于丝袜有弹性,X不断挣扎后,绑着她手的丝袜逐渐松开。趁着罪犯专注搜包的时候,X看准机会,滚到旁边堆满粪便的田地里。凶手可能看到她身上沾满粪便,便放弃逃走了。X一路狂奔进村子,开始大声呼救。
或许因为这次“猎物逃脱”是由于找钱造成的,所以在此后的案件中,罪犯常常不再碰受害人的钱和首饰。
第三起:红衣主妇失踪
1986年12月12日,24岁的主妇权某纷与丈夫一起外出吃晚饭。饭后丈夫回公司,而她则独自坐公交车回家。
她住在工厂聚集地附近的一个私宅里。晚上八点多她往家走时,附近工厂的工人都下班了。她却再也没有回到家。
131天后,由于抛尸地有施工,人们才偶然发现了被一件红衣服盖住的高度腐烂的尸体。那个位置距离她家只有300米,距离李春在当时上班的工厂只有500米。
尸体的头上套了她自己的**,嘴里塞了一件她的紧身衣,是被丝袜勒死的。
第一、第二、第三起案子发生在李春在上班的工厂附近,与他所在的村庄陈安里隔了一条一号国道,是他上下班的必经之路。第三起案件中凶手留下的DNA和李春在的DNA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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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起:女职员遇害
仅仅过了两天,罪犯再次作案。
23岁的女职员李某淑在李春在工作的电子公司旁边的纤维工厂工作。1986年12月14日晚上,她在水原市和自己的未婚夫约会完后,独自搭公交车回位于华城郡的住所,晚上十一点左右在途中失踪。
7天后,她的尸体在稻田的田埂上(也有说是水沟)被人发现。她也遭到了强奸,双手被自己的衣服反绑,头上覆盖紧身衣,两双丝袜打了四个结,死因亦是勒死。罪犯用雨伞手柄对死者的私处进行了施暴。
这起案件中凶手留下的DNA和李春在的DNA匹配。
03. 1987年
转眼过了元旦,进入新的一年。
第五起:女高中生遇害
1987年1月10日晚上,18岁的女学生洪某英晚上放学后与朋友分开,独自乘坐公交车回家,之后行踪不明。
过了一天,她的尸体在稻田中被找到。警方推断案发时间为晚上八点五十分。由于洪某英没穿丝袜,凶手是用她戴的围巾来绞杀她的。她在活着时遭到性侵和性虐待,秋衣上沾了血迹,但奇怪的是,**却又穿在她身上。警方推测:性侵和性虐待结束后,再帮受害人把衣物穿回去,也是凶手的作案特点之一。
第五起案件中凶手留下的DNA也和李春在的DNA匹配。
也是在这次事件后,一个叫金钟植的记者注意到了这些案件之间的关联,提出了凶手是同一个人的假说。这篇报道影响很大,让当时的警方不得不更加重视办案。
由于第三、第四、第五起案件中,受害人都穿了红色衣服,所以当时有人揣测凶手可能专挑穿红色衣服的女子下手。(“白银案”也有这种说法,但却是谣言。)
和电影《杀人回忆》的情节一样,一名女警察穿上红色衣服,在下雨天从公交车上下车,走在乡间小道上,但并没有罪犯上钩。
自从认定为连环杀人案后,整个韩国都把目光聚焦在这个小城上。各地资深刑警都前往华城郡,试图抓住这个恶魔。
据华城连环杀人案的搜查组长,即电影《杀人回忆》中的主角原型河胜均回忆,那段时间一到晚上,在一号国道左侧,每隔一两百米就部署了两人一组的警力。
正因为警方的高度警惕,1987年春天,华城恶魔将近四个月没有作案。但还不到四个月,又一具尸体被发现,只不过这次是在一号国道右侧。
嫌疑人李春在住在一号国道右侧的陈安里,每天穿过一号国道,到左侧的工厂聚集区上班。华城连环杀人案的第一到第五起案件都发生在一号国道左侧。
嫌疑人李春在起初这么做,可能是自然而然地想在犯罪与自己家和村子之间画一条保护线。由于左侧工厂较多,人员相对复杂,他可以相对安全地隐藏起来。
但当警方把注意力都放在一号国道左侧,使他没有机会下手时,他终于越过了那条象征心理防线的一号国道,在自己的村子附近杀人。这也说明他的胆量越来越大。
第六起:家后山上作案
1987年5月2日晚上下起了瓢泼大雨,30岁的朴某珠打了伞,又从家里拿了一把雨伞,出门去给丈夫送伞,但她的丈夫却没有等到她。
警方判断她在晚上十一点左右遇害。尸体在陈安里的深山中被人找到,上身**,是被衬衣和胸罩缠绕脖子勒死的。可能受暴雨影响,死者的牛仔裤未被脱掉。
小时候李春在的家就在陈安里的最后面,他上小学时都是直接从村子后面翻过山去学校。而朴某珠的尸体正是在他上小学经常走的捷径上被人发现的。
第六起案件的受害人朴某珠是在陈安里遇害的,而当时是晚上十一点,公交车已经停运。陈安里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且下着大雨,外来人员一般不太会在这个时间点出现在这里,所以警方判断,凶手很可能是本地人。
在第六起案件发生后过了一个多月(7月)的时候,有居民举报李春在疑似是1986年系列强奸案的嫌疑人(应当是有个别强奸案受害人认出了他)。警方第一次对李春在进行调查。
可惜警察虽然怀疑他,但在走访了李春在的学校和工作场所后,并没有找到什么证据。
河胜均说,村民们在发现第六起案件的尸体后把现场搞得乱七八糟,但警察还是把现场的垃圾,不管是纸巾还是烟头都收集起来了。当时朴某珠身上穿了她丈夫的夹克衫,在夹克衫上检测到了疑似精液成分。可是当实验室通过疑似精液样本检验血型时,得到的却是A血型,这与李春在的O血型不符。
其次,河胜均在现场测出来的嫌疑人鞋子的尺码为245毫米。考虑当时雨下得很大,地上又很泥泞,他推测脚印比实际尺寸小,便根据255毫米来调查,但这又与李春在的鞋印不符。
由于血型、脚印不符合,也没有其他证据,他们便解除了对李春在的怀疑。这是李春在第一次侥幸逃脱。
即便如此高度防范,谋杀案还是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再次发生了,这让整个韩国社会都为之震惊。第六起案子件引发了更大规模的报道和更紧锣密鼓的调查,当地居民也变得更警觉了,凶手更难找机会下手了。
所有人都以为,正是因为这样的关注和压力,导致凶手有一年多的时间没有作案。但令人出乎意料的是,2019年,李春在在招供时说,其实他从未长时间收手,只是转移了作案地点——在被调查后过了四个多月,他就蹿到水原市犯下另一起谋杀案。
水原市高中女生案
1988年12月24日,水原市八达区华西站附近发生一起凶案。18岁女高中生金某的尸体在华西站附近的农田中被人发现,双手被她自己的衣服反绑在身后。
华城连环杀人案的搜查组组长河胜均当时就觉得金某一案像是华城连环杀人案的翻版。由于水原市距离华城郡有十几二十公里,他当时对自己说:“华城的那个家伙都跑到这里来了啊。”
水原市警方也考虑过这起案件与华城连环杀人案的关联性,但由于当时水原市和华城郡警方各自为政,合作调查最终并没有推进。水原市警方反而将当地的一个青少年明某当成嫌疑人拘禁。后来,16岁的明某被警察殴打致死,调查部被解散,金某一案也就不了了之。
金某被杀的华西站距离李春在当年就读的高中只有五公里。2019年10月,李春在供认,金某也是被他杀害的。
在这以后,李春在有九个月未作案。而他每次蛰伏一段时间后重新作案,手段的残忍度就会升级,仿佛是积压已久的欲望得到报复性释放。
04. 1988年
第七起:主妇桃块命案
1988年9月7日,54岁的家庭主妇安某顺在长子经营的食堂帮完忙后,返回自己家中,随身带了丈夫喜欢吃的桃子。
她在归途中遇害。警方推测遇害时间为晚上九点三十分。
她被人发现陈尸在农田水渠附近的草丛里。她身上的雪纺衫被脱掉后,把双手反绑在身后,嘴巴里塞了袜子,脸被毛巾围住。死因亦是勒毙。
而死者的**中竟被凶手放入了六七块桃子。
在如此严密的警力部署下,凶手丝毫没有退却,依然留下特征明显的“签名”,且对受害人的性侮辱越来越升级,从中可以看出凶手骄傲的心态。
在安某顺死亡当晚,一辆公交车行驶在乡间小路上,这是当晚开往水原市的末班车。
据司机姜某回忆,一个男子从黑暗的路边突然冲出来,拦停了车。他的嘴里骂着脏话,鞋子和裤子上沾满泥泞,下半身都弄湿了。因为奇怪,他和售票员便格外留意了一下。
当第七起案件暴露后,他回忆了嫌疑人的长相:
“年龄24~27岁,身高165~170厘米,体形偏瘦,单眼皮,眼神锐利,有一点驼背……眉毛浓重,脸有点长,鼻子有点大……”
警方根据他们的记忆,绘制了一幅画像。如果不看发型,这幅画像和李春在本人的长相很接近,但不知道为何,这条线索当时并未推进案件侦破。
第八起:入室杀人冤案
1988年9月16日,李春在生活的村子陈安里发生了一起入室强奸杀人案。13岁女孩朴某熙的父母在清晨发现女儿迟迟不起床,便进她的卧室查看,发现躺在被窝中的她已经死亡。
尸体上验出了精液,朴某熙死前遭到性侵,性器官受损严重,死因是掐脖子导致的窒息。凶手在强奸杀人后并未急着离开,而是不慌不忙地替死者穿上内衣**,并盖好被子,制造出她在睡觉的假象。出门后,他还把手从破损的门洞伸进来,重新把内部插销插上,伪装成一个密室。
在多起案件中,死者在被性侵后,身上的衣物全部或部分被穿了回去。
警方在房间内找到了8根**,此后搜集了附近村庄所有成年男性的**进行比对。李春在的家距离案发地只隔两个房子,自然也被搜查了。这是自1987年7月后,警方第二次调查他。
但到了1989年7月,警方再次解除了对李春在的怀疑。因为他们通过**比对认定,第八起案件是22岁腿有残疾的尹某模仿作案。警察宣告,尹某被带回警局后不到5个小时就招供了。尹某后来被判无期徒刑。
令人意外的是,2019年李春在供认,朴某熙也是被他杀害的。(对于这个争论,我在下文会更详细讨论。)
如果李春在说的是实话,那么当时警方至少制造了两起冤案:1988年金某一案把明某当成嫌犯并殴打致死,1988年朴某熙一案又把尹某送进了监狱。
小学生失踪案
2019年,李春在还供认了另外一起悬案。
1989年7月7日,中午十二点三十分左右,正在华城泰安邑小学就读二年级的8岁女孩金某在放学回家途中失踪,至今都没有找到。
李春在称这次谋杀是偶然发生的。他不想活了,打算去野山上自杀,便没有目的地拿着跳绳到野山上闲逛。他偶遇了金某,和她闲聊了几句话后,用带去的跳绳绑住了孩子的双手,把她强奸杀害了。随后,李春在把尸体留在原地离开了。可金某的尸体去哪儿了?
据一家电视台报道,在金某失踪那年的12月,有人在荒山上发现了一条半身裙和一个书包。遗物发现的地点距离后来发生的第九起案件的地点只有30米。几天后,有人发现了尸体。由于暴露在户外五个月,尸体已经白骨化。刑事科科长A和民间防范队队长B到达现场,B记得他和A一起目睹了“一双被跳绳捆绑的手骨”。之后B听到A用对讲机嘱咐下属拿一把铁锹过来。
据金某父亲回忆,差不多也在这个时期,有警察上门向他打听,孩子当天出门是否带了一条跳绳,但没说明为何这么问。
种种迹象表明,当年的刑侦科科长A很可能看到了失踪小学生的尸骨,但却没有上报,也没有通知死者家属,而是掩埋了尸体,假装找不到人。目前A因隐匿尸体和销毁证据的嫌疑被立案调查。
那么,当年警察为什么要隐瞒金某的死亡?
从第五起案件开始,政客和媒体都纷纷聚焦这个小城市,督促警方破案,但警方的工作却没有实际进展,第六、第七、第八起案件依然在眼皮底下发生。全社会对案件的重视以及对警察无能的愤怒,都给了警方很大压力。金某一案发生在1989年7月,而就在同一时间,警方刚好因为第八起入室杀人案逮捕了尹某。
如果在那时被媒体爆出在华城郡又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且死者只是一个8岁的孩子,想必会引起公愤,警方会遭到铺天盖地的舆论指责,而民众也会质疑尹某是被冤枉的。或许是基于以上的考虑,当年办案的警察在金某失踪后不仅没有展开调查,反而在发现尸体后篡改证据、掩盖真相。
2019年,金某的父亲得知消息后很生气。他和家人一直以为女儿是失踪,三十年来都不敢搬家,怕她回来找他们。
而在这起案件发生后不久,李春在又因为一起未遂的“入室抢劫案”入狱,有一年两个月没有作案。
05. 1989年至1991年
入室抢劫?
1989年9月26日,半夜零点五十五分左右,李春在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副棉手套,闯入水原市权先九的一户人家的大门,被那户人家的男主人发现。
几个月后,法院一审判决李春在入室抢劫罪名成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定于1991年4月释放。如果他真的按照判决服刑的话,第九起最惨烈的案子中的那个初中女生就不会遇害了吧?
但李春在上诉了,他声称自己是被不认识的青年殴打、追赶,才不得已进入受害人家中,并不是为了抢劫钱财而闯入。
1990年4月,二审认为一审对李春在的判决太重,便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执行两年,李春在当即被释放。
我个人对这个罪名心存疑惑。如果第八起入室强奸杀人案是他所为,那么他带着刀和手套闯入水原的这户人家,很可能也意图强奸杀人。目前来看,他一直有稳定的收入,从没有进行过单纯以金钱为目的的财产犯罪。
1990年初,华城郡警方对正在水原坐牢的李春在进行第三次调查,但他们还是因为脚印尺寸、血型不符等原因排除了他的嫌疑。我相信当年警方所谓的“调查”是非常潦草的,他们多半都没有尝试过联系李春在本人,没有掌握他在水原市因入室抢劫被逮捕的信息。如果他们得知他在深夜闯入民宅,会不会增加对他的怀疑呢?
第九起:初中生遭残暴杀害
1990年4月,李春在出狱。由于入狱七个月,以前的公司也回不去了,在部队里有操作战车经验的他选择开挖掘机。从初夏开始,他在一家建筑公司跟着挖掘机司机当学徒,虽然还没有拿到执照,但常常前往工地干活。
可能因为入狱很久没作案,欲望积压了太久,所以李春在被释放七个月后犯下的第九起案子,也是最残忍的一起。
13岁的金某净在当年李春在就读的初中读书,算是他的晚辈校友。
1990年11月15日,傍晚五点多,她与同学分开后,独自步行回家。由于进入冬天,当时天色已经黑了。她没有发现一直有人偷偷尾随、监视她,当她走在一座荒山上时,危险来临了。
第二天,人们在一棵野山松树下,发现了金某净的尸体。现场很干净,她就像睡着了一样。但揭开盖在她身上的校服,人们才发现她的手脚被丝袜反绑在身后,整个人被束缚成奇怪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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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影《杀人回忆》中,警官认识受害女生。他看到尸体后大受打击,这也是整部电影最悲戚的一幕。在这个案子后,那个警察也从冷静、理性逐渐走向心理崩溃的边缘。
在第九起案件的现场,警方在捆绑受害人颈部和手腕的尼龙丝袜上再次发现了精液,验出B型血,并在此后的调查中认定罪犯的血型为B型。由于李春在的血型是O型,所以再次被排除嫌疑。
清州工地命案
1990年底,学会了开挖掘机的李春在在忠清北道清原郡(现清州市)的一家公司找到了工作,经常往返于华城和清州的施工现场。
2019年他还供述了一起在清州的杀人案。
1991年1月27日,在清州市兴德区佳景洞宅地改造工程现场,17岁的工厂职员朴某被人强奸杀害。她遇害时嘴里塞了内衣,双手被反绑在身后。
警察把19岁的男性朴某当作嫌疑人逮捕,但当年开庭后法院因证据不足等原因判朴某无罪。
当李春在把谋杀的版图扩展到清州之际,他在工作中遇到了在建筑公司担任会计的李某,后来李某成为他的妻子。
第十起:华城最后一起奸杀案
这段时间李春在还是常常回到华城。1991年4月3日,他实施了在华城的最后一起奸杀案。
那天晚上九点,69岁的妇人权某相从公交车上下来,在走路回家的途中遇害。她的尸体在距离自家150米以外的松林被发现。她的**内被放入袜子,死因是被丝袜勒死。
此后,杀人狂魔似乎从华城消失了。
06.离开华城后
1992年4月(也有说是1991年7月),李春在和他的同事李某结婚。和许多连环杀手一样,婚姻生活并没有阻止他继续犯罪。婚后两个多月,李春在又作案了。
1992年6月24日,在清州兴德区福台洞的公寓内,28岁的家庭主妇李某被凶手用电话线勒死,死前遭到性侵,她的双手也被反绑,此案一直未侦破。2019年,李春在供认此案也是他所为。
1992年,李春在的儿子出生。似乎正是在那以后,他收手了,没有再强奸杀害陌生女性。
1993年,30岁的李春在和妻子正式搬到了妻子家人所在的清州市生活。
在外人面前表现得人畜无害的李春在在亲近的家人面前暴露了自己的真面目。法院文件曾这么描述他的家庭关系:“李春在性格内向,但一生起气来连父母都拦不住。他曾把自己的孩子关在房间里暴打致伤;只因为妻子无视自己的话,就向她扔烟灰缸,对妻子的头部和小腹拳打脚踢,使得妻子便血。”
因为不堪忍受殴打和性虐待,12月李春在的妻子带着孩子从家中逃离。或许在当时的时代环境下,她对自己遭受的一切难以启齿,所以没有把婚姻内情告诉自己的家人。她的隐瞒导致李春在依然常常前往岳父家做客,并把妻子漂亮乖巧的妹妹叫到家中帮忙做家务。
1993年12月底,李春在和离家出走的妻子通话时,威胁会给她文身,让她无法嫁给其他男性,并称自己有一个可怕的复仇计划。妻子请求他不要伤害她的家人。
李春在的计划比文身可怕得多。1994年1月13日,他将19岁的妻妹骗到自己家中,在饮料中下了大量安眠药,之后强奸了她。接着他用钝器击打她的头部,并掐死了她。
李春在用书包带、袜子、撕烂的内衣等捆绑尸体。哪怕在对熟人作案中,他也没忘留下自己的“签名”——用丝袜在脖子上绕了几圈,打了12个结。之后,他用儿子的童车把尸体装到800米外的一家五金店的院子中,把尸体藏到了一块帐篷布下。
当岳父一家人发现小女儿不见了后,李春在还陪岳父一起去警局报了失踪案。
两天后,尸体被在院子里扫雪的五金店老板娘发现。
警方在李春在家中找到了他妻妹的血迹。1994年1月18日,李春在被捕,面对确凿证据,他不得不认罪,但坚持自己没有预谋,只是**杀人。当年5月,李春在被判处死刑。9月,法院维持原判。但大韩民国大法院在1995年时重审案件,认为本案不存在预谋,改判无期徒刑。
李春在入狱后,这一系列横跨三地的连环杀人案也终于停止了。
目前他供认共杀害十四名陌生女性,加上杀害妻妹一案,总共十五起命案,并犯下强奸罪三十多起。警方认为他实际犯下的可能更多,譬如1989年7月3日水原市17岁女高中生郑某遇害一案,以及1992年4月23日清州鹤天桥18岁李某遇害一案,和他的其他案件有相似之处。
由于时间线上事件较多,我整理了一个表格,让大家能更清楚地看到他的作案规律、人生重要事件,以及警方办案是如何交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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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第八起模仿作案是李春在做的吗?
自从李春在的DNA比对成功后,警方对其进行了九次审问,但他否认自己是华城连环杀人案的凶手。57岁的他当时还抱有希望,可以在60岁前获得保释。
得知DNA比对结果和获得保释的希望彻底破灭后,10月1日,在第十次审问中李春在终于认罪。他承认犯下华城连环杀人案的九起(除了第八起),以及另外四起,共十三起,并承认自己犯下三十多起强奸案。
等到了第十一次审问时,李春在突然表示,被定性为模仿犯罪的第八起案件也是他所为。
在第八起案件发生后,警方在受害人体内和现场找到了8根**,成为当时断案的主要依据。国立科学调查研究所通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鉴别法精密鉴别认为,嫌疑人的血型是B型,**含大量稀有金属钛。
警方以此判断,凶手可能从事焊接一类工作,经常接触钛。他们在这类工人群体中收集了460名血型为B型的男子的**,委托研究所鉴定。但其实,李春在是在加工铝合金零件的工厂上班,工作环境中也有钛。
由于朴某熙是在家中遇害,警方认为凶手可能认识她,所以也采集了同村所有成年男性的**。一个70多岁的男性回忆道:“当时警察们为了抓犯人,把村里男人的**都拔了。”
李春在当时的家与朴某熙家就相隔两个房子,加上此前被怀疑过,自然成了重点怀疑对象。但是警方比对李春在的**后,认为第一“形态”不符合,第二李春在是O型血,便排除了他的嫌疑。
不久,国立科学调查研究所认定**是尹某的。
22岁的尹某是华城的一家农具修理工业公司的技术工人,主要做焊接、修理工作。他因患过小儿麻痹症,是个瘸腿。他家虽然也在受害人家附近,但他每天晚上睡在公司,和老板的弟弟住一间房。案发当晚,老板的弟弟并没有发现尹某外出过。
“破案”立功的警察崔某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尹某因为身体残疾,内心十分自卑,那天晚上十一点出去散步。他看到受害人家的灯光,觉得自己反正也娶不到老婆,破罐破摔,潜入实施强奸。虽然他的腿瘸,但他的双臂有力,所以能够翻墙。他强奸杀人并处理完现场后,于凌晨四点回到公司。
尹某一直喊冤。他出狱后对媒体称,连续三天两夜,警察限制他的吃、喝、睡眠,对他进行体罚,并拳打脚踹。警察还欺骗他,认罪的话只在牢里呆七年就可以出来,不认罪的话证据确凿,他会被判死刑。农具公司老板曾在尹某被带走的第二天去警局签字,发现仅仅过了一夜,尹某整个人变得十分呆滞,竟连他也认不出来了。
对于最重要的证据**怎么解释呢?尹某认为这是栽赃,因为警察曾先后六次拔他的**化验,可能把他的**故意或者不小心混在现场的**中。也有专业人士认为,当年通过**、精液来鉴别血型的方法不一定可靠,因为在几起案件中就验出了A、O、B三种不同的血型。而且这8根**形态不一,无法证明它们属于同一个人。考虑种种因素,当年的物证很可能出错。可惜由于这些**已经全部损坏,不可能重验。
1989年,尹某在庭审中翻供称:“我虽然没有犯案,但仍被警察拘捕,遭到严刑拷打。在没法睡觉的情况下,我虚假地陈述了‘犯罪行为’。”但是法院并没有接受他的说法,依旧判他无期徒刑。尹某继续上诉,在二审和三审中被驳回。
2009年,尹某在狱中待满二十年后,获假释出狱。曾看守他的狱警做证,尹某在狱中一直喊冤。
当年抓到他的警察因此案升职,他们直到今天也不认为自己办错案。但令他们难堪的是,李春在在供认第八起案件时,详细说明了案发的情景,并画出了案发现场的房间布局等。更重要的是,他说出了警方此前从未公开过的信息:
死者的衣服又被穿回身上。
【没药花园】
那第八起案件到底是不是李春在所为?有些罪犯确实喜欢吹嘘,冒领知名案件。不排除一种可能性:李春在或许意识到反正也不能活着出去了,不如索性把事情搞大,给当年办案的警察添乱。从他此前顶风作案来看,他喜欢挑战,追求媒体轰动效应。
但我认为第八起案件也是他做的。
第一,他当时就住在受害人家附近。他供认的其他强奸案和谋杀案,大多发生在他居住、读书、工作地周围。因此,他并不避讳在“家门口”杀人,反而会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作案。
第二,在杀了七个人后,风声越来越紧,室外监控的警察增加,独自走夜路的女子减少,他可能一时找不到猎物和机会下手,才改变策略转向室内。
第三,专家现在回看当年的照片,注意到第八起案件中死者的脖子上有一些皮肤撕裂的伤口,怀疑凶手在紧紧按住死者脖子时戴了一副粗糙的棉手套。但当年尹某被抓后做出的供述(他自称是听写警察的话)中,只字未提到手套。
与之对照的是李春在在第二年入室抢劫被发现时,随身带了工作用的棉手套。这也印证了我此前的推测:李春在一年后闯入那户人家并非想去抢劫,而是想去强奸杀害屋中的女性,正如他在第八起案件中做的那样。
50多岁的尹某一直希望能够重审案件,还他清白。2020年1月,水原地方法院的金姓法官表示:“过去尹某受到了冤屈,对他长期被拘禁感到很抱歉。检察机关已经提出了无罪的意见,只要尹某的律师同意就可以宣判无罪。”尹某的律师计划在法庭上通过详细的证词和证据来完美地证明尹某是无罪的。
08.性格和家庭
【没药花园】
李春在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目前看来,他似乎是一个在他人印象中充满矛盾的人。
李春在家世世代代主要种水稻和红薯,家里地比较多,属于不富有但也不会饿肚子的那种。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当地村民靠卖地才能筹足学费送孩子上大学,但有些村民为了留住土地,没有送孩子上大学,包括李春在家。
李春在初中、高中时学习成绩都很好。我不清楚他对于家里没让他上大学的决定有没有意见,会不会因此对人生失望。
1994年起,李春在在监狱服刑,他的家乡却大变样了。
2000年后,随着华城市土地开发,当地的土地价格暴涨数千倍。像李春在家这样没送孩子上学的,因为留住了更多的土地,反而身价暴涨。有韩国媒体估计,李春在家的资产如今可能达到10亿至100亿韩元(约合600万至6000万人民币)。这很可能也是李春在急于想被保释,出狱去享受人生的原因。
当地村民对李春在的印象大多不错。在韩国电视节目采访邻居时,一些人评价李春在善良、话少、学习成绩好,比任何人都更文静、有礼貌。
和我此前总结过的中国的连环杀手一样,罪犯本人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面目狰狞凶狠之人,和犯罪时完全两样。因此,2019年,当警方发现李春在可能是韩国最可怕的连环杀手时,狱友、牧师、村民大多不愿意相信。
李春在后来考上了水原市的一所工业高中。他到大城市读书后,却和在老家有了不一样的境遇。有个高中同学称,当时班上很多同学嘲笑李春在是从乡下来的,身上有牛粪的味道,孤立、无视他,不和他一起玩。本来性格内向的李春在在受到排挤后,更加自闭。A同学说他不喜欢亲近人,自己从没听到过他说一句话,但有次看他的眼睛被吓到。B同学评价他好像是另一个世界的人,像透明人一样让人害怕。C同学则说他是像幽灵一样的存在。
1981年,李春在毕业后去服兵役,操纵50吨左右的战车。李春在的战友说,李春在在部队里没有表现出不正常的地方,和大家相处融洽。
和我写过的国内连环杀人案类似的是,这些罪犯无论是交往女友还是结婚,都不会停止作案。在白银案中,高承勇承认,自己是在儿子考上大学后(替他完成了他本人最大的心愿)才停止作案的。而在本案中,是儿子的出生让李春在收手。但李春在的妻子很快因为不堪忍受家暴和性变态,带着儿子离家出走,这激起了李春在强烈的报复心,引发他再次用华城案的手法杀害妻妹。
李春在虽然承认了杀人,但只要那个办案警察不在场,他就会说自己是被逼的。他常常表现出毫无信用的一面。根据1994年和他关在一起的狱友所言,李春在多次向他谈起妻妹,夸她漂亮,并提到自己强奸抛尸。但一转身,他又会声称自己是无辜的,要不断上诉直到法院还他清白。有一次,李春在见完律师后很生气地抱怨:“我明明没有罪,为什么一定要我承认?”并用脏话大骂律师。
或许是一心想要在60岁前获得保释,李春在于釜山监狱服刑的二十多年,没有受过一次惩罚或调查。狱友称他性格温顺、安静,会照顾人,休息的时候喜欢踢足球,喜欢参与其他与他人相处的游戏。最终,他被评为“一级模范囚犯”,离提前保释又近了一步。但在监控严密的监狱里,李春在在自己的个人物品箱里偷偷收藏了十多张女性的**照片。一次,狱友和他开玩笑,把他手里的照片抢走,一向温顺的他突然暴怒,吓到了他们。
他在狱中的这些良好表现,和改过自新无关,只能说明这个人很能忍。他若设定一个目标,可以暂时伪装或者忍辱负重,这也是他能持续八年作案的原因之一。
他在第十次审问时才承认了罪行。据说他在供认前一直盯着女心理咨询师的手,突然说:“你的手很漂亮,我可以摸一下吗?”他的这个故作轻松的问题预示了他终于想要卸下伪装,向他人露出自己真实的面目。此后,他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美国知名的罪犯侧写师布朗几年前说过,李春在的第一次犯罪应当是一时冲动,发生在他的生活场所附近。
李春在第一次实施强奸确实是在陈安里。而之后的犯罪则是有计划进行的,会故意挑不同地点,声东击西。
而李春在的第一次杀人也和后面的不同。其他杀人案大多发生在夜间,但第一个受害者是在早上遇害。当时天都亮了,会有路人经过,他不可能故意挑选这个时间埋伏杀人。现场一片狼藉,死者的裤子被脱下,但没有被性侵,也说明事发突然。
可能李春在当时只是上班途中经过那里,偶遇老太太,突然想性攻击老太太以发泄心头的攻击欲,却没想到受害人的反抗格外激烈,导致李春在掐死了受害人。由于时间仓促,他放弃性侵,逃离现场。他在这次偶发的杀人中感受到了巨大的快意,此后便走上了有计划的杀人之路。
与母亲的关系
李春在和他母亲感情较深。他曾对狱友说过,想争取在母亲去世前出狱。有村民对记者说,李春在的爷爷、奶奶以及爸爸都是“活菩萨”,非常善良,却没有提到李春在的母亲。从李母后来接受的采访看,她应当是这个家庭中最为强势之人,同时也十分偏袒自己的儿子。
此前记者采访她关于儿子是不是华城案凶手时,她表示不相信,并大大夸奖儿子乖巧、孝顺,常拿钱给自己花。对于杀害妻妹一案,她把责任全都推到了儿媳身上,称之为“一个没有教养的女人”。警方调查认为儿媳因不堪忍受家暴而离家,她却声称儿媳跟其他男人跑了,儿子太生气了才会杀妻妹。她把有预谋的强奸杀人辩解为“每个人都有冲动的时候”。
李春在的母亲态度强硬,又一味护短,混淆是非。她对既是家暴受害人,又失去了妹妹的儿媳没有表现出任何同情和愧疚之心,反而加以诋毁。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和母亲感情很好的李春在,会如此缺乏共情能力以及反省之心了。
那么李春在的残暴是来自哪儿的呢?他为什么在每起案件中都会羞辱受害人?李春在对警方供述,小学时曾被村里的邻居姐姐侵犯,遭到性暴力。虽然无法验证,但我个人认为他在少年时遭到过猥亵、性暴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这段经历导致他的性欲总是被恨意以及羞辱感压制着,最终演变成性欲倒错:只有当他对女性施暴,剥夺女性的尊严时,才能唤起他的性欲。在他的潜意识里,只有让对方害怕和厌恶,自己才能夺回性的控制权,才能让自己重新找回男性的尊严。
邻居姐姐带给他的自卑感和一味护短的母亲带给他的自负同时存在。他平日的行为举止越内敛,他作案时就越狂妄。哪怕在风声最紧、布控最严的时候,他也没有停手,而是在家背后的山上犯下了第六起案件。他并不担心警察知道这些案件是同一个人所为(甚至故意想让他们知道),所以无论在家门口作案,还是跑到外地,每次都用“丝袜打结”等手段作为“签名”,显示这些案件之间的联系。他通过把警察玩得团团转,恐吓社会,来获得藐视众人的感觉,获得谋杀之外的另一种快感。
李春在的外表和平时的表现固然有一定的欺骗性,但令人惋惜的是,当年警方如果细致地调查他,应当是可以找到他的破绽的。首先,多个早期强奸案受害人和一个谋杀案幸存者都描述了罪犯的年龄、身高、长相,公交车司机提供了画像,陈安里周边符合条件的男性居民不会很多。1987年,就有村民举报李春在是系列强奸案的嫌犯,但不知为何,警方从未安排那些证人当面指认过。
再次,此案虽然如此轰动,但华城、水原、清州的警方缺乏合作和信息共享。李春在每次被调查或者被捕期间,就没有案件发生;他搬去清州,案件也在清州发生……这些联系却从未有人留意。李春在后来在水原因入室盗窃的罪名被捕,警方也未建立起他的案底和第八起入室强奸杀人案之间的联系。
李春在能够一再得手,在八年中杀害至少15人,一大部分原因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调查这个系列案件的警察们敷衍塞责。他们为了邀功升官,蒙蔽媒体和民众,不仅制造了多起冤假错案,甚至涉嫌隐匿尸体,掩盖谋杀案。
最后,感谢DNA技术。最近看到世界各地包括中国的好多起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以上的悬案都因为DNA技术和DNA数据库得以结案。希望其他悬案也会等到那一天。
[1] 在韩语中,外人用“老公”(??)一词称呼女性的配偶,带有贬义。
[2] 案件资料截止至2020年1月。
[3] 为了和官方公布的编号一致,那些后来招供、起先没计入数字的案件没有纳入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