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二 愚人毒 01
在之前的案件中,我曾说过,我有一个怪癖,也算不上什么怪癖,就是我不喜欢,甚至特别讨厌箱子,尤其是那种厚重,足以容纳一个人的大皮箱。
在我的从警生涯中,不少杀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选择用皮箱藏尸或抛尸。
邱楚义对于箱子没有特别的感觉,他最讨厌的是井,尤其是深邃的井,只要是深井藏尸或者抛尸案件,他总是习惯性地站在我和老队长的身后。
就比如,此时此刻,我和老队长站在这一口废井旁边,邱楚义则站到了不远处。
发觉邱楚义不在身边,老队长招呼道:“喂,你站那么远干什么呢,参观办案?”
邱楚义略显尴尬地应了声,不情不愿地走到老队长的身边。
我低声道:“喂,你天不怕地不怕,怎么会怕这么一口井呢。”
邱楚义反驳道:“怕井,你胡说什么呢!”
我冷哼道:“少在我面前装蒜,如果你不怕,就到井边站一站。”
邱楚义语带不屑:“李广通,你少在这里五十步笑百步,哪天碰到皮箱藏尸案,我绝对让你去拆箱子!”
听到低声碎语,老队长瞪了我们一眼,我们便都不说话了。
我的视线落到了眼前的废井之上,简易的救援三角架子上悬挂着绳索。
就在十五分钟之前,澜安县公安局的赵法医下井,试图寻找那个消防员口中的人的尸骨。
那天是2000年4月12日,一个普普通通的星期一。
老队长来到澜安县挂职的两个多月之后。
那是千禧年前后,老队长的最后一次挂职,也是他从警生涯中的最后一次挂职。
作为老队长的挂职标配,我和邱楚义自然一并跟了过来。
就在今天下午,一通报警电话打到了值班室。
报警的是县消防队的出警人员。
他们表示今天下午接到一起救援求助,三五个孩子在野地里玩的时候,一个孩子不慎落入一口隐蔽的废井。
接到救援求助,县消防队的消防人员立刻赶赴坠井地点。
在简单了解现场情况之后,一个于姓消防员下井进行救援。
二十分钟,于姓消防员将坠井的孩子救了上来,虽然孩子昏迷了,也有磕伤,但是幸运的并无大碍。
随后,孩子便被守护在现场的医护人员带走了。
本以为救援就此结束,没想到那名于姓消防员气喘吁吁地对大家说:“井下面还有,还有……”
有人追问:“还有什么?”
于姓消防员惊恐地说:“还有,还有两颗人头骨!”
为了这两颗人头骨,老队长带着我和邱楚义风风火火地赶到。
于姓消防员对老队长说,他下井之后,估算这口井有十二三米,井下昏暗又逼仄。
坠井的孩子就井底,他抱住孩子之后,正准备示意同事牵引绳索,忽然发现还在身子下面压着衣服,他用力拨弄开,发现那里竟然藏着一颗人头骨。
很显然,那是一具人的尸骨。
而在那具尸骨下面,还有另外一颗人头骨。
于姓消防员吓坏了,他抱着孩子,连忙拉动绳索,然后便带着孩子逃离了井中。
老队长知道,按照于姓消防员所说,那口废井下至少有两具尸骨。
虽然周边野草覆盖,不易分辨,即便是成人,也有意外坠井的可能,但是不可能有两个成人相继坠井或者连续坠井。
因此,老队长推测这很可能是一起杀人抛尸案件!
两种可能,其一,凶手一次性杀害了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受害者,抛尸于此;其二,凶手至少犯下过两起杀人案,他将每一起杀人案的受害者都抛尸于此。
不管怎样,这绝对不是一起普通的杀人抛尸案件。
由于尸骨位于井下,且井口和井下空间狭窄,只能由一人上下,在老队长的协调之下,决定由赵法医下井。
其一,赵法医身形相对瘦小;其二,他是专业法医,对于尸骨采集和复原更为精准。
在消防人员的简单演示之后,赵法医做好安全措施,缓缓下井。
在连续二十多次的上下井之后,赵法医将井下尸骨以及附着在尸骨身上的衣物全部运送到了井上。
赵法医表示,由于井下空间狭窄封闭,在这个孩子坠井之前,基本上没有遭到破坏。
确实系两具尸骨,一男一女。
男性尸骨的颅骨上有裂痕,推测生前曾经遭受过重物锤击,是否为致命死因,仍旧需要确定,至于女性尸骨的颅骨,并没有类似发现。
一切还要等待详细的尸检结果。
另外,赵法医也表示,虽然也有一些零碎东西,但是尸骨以及尸骨衣物应该没有遗漏,全部采集到了。
老队长向赵法医表示了感谢,而接下来的尸检工作更为重要。
随后,老队长安排同事将赵法医和井下尸骨运送回了澜安县公安局。
在接下来对于废井周边的勘查中,我们并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这里就是一片荒地,周边也没有任何庄稼,如果不是那三五个孩子来这里玩耍,又有一个孩子意外落入井中,井中尸骨根本不会被发现。
我和邱楚义站在老队长身边,脚下杂草丛生,天空阴郁冷清。
我感慨道:“如果这真是一起凶杀案的抛尸现场,这口废井就是绝佳的地点。”
邱楚义也点头道:“这里偏僻又空旷,鲜少人来,即便尸体腐烂发臭,味道也会很快被稀释,更何况,即便有人到来,谁愿意靠近一口废井呢。”
老队长看向我们:“这个世界上压根就没有绝佳的藏尸抛尸地点,只要尸体仍旧存留,不管掩埋得多么隐蔽,不管抛弃得多么遥远,永远都有被发现的一天。”
那一刻,风从我们的身后推来。
我回身,清冷的风掠过耳际,像是隐约的低语,试图告知我这里曾经发生的一切。
井下之人是谁?
他们经历了什么,又缘何被抛弃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