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颜色的马不是马

战国时期,有一天,公孙龙牵着一匹白马准备出关。可是当时不让马出城,守城的士兵就把他拦住了。

公孙龙便用“白马非马”的观点与之辩论,守关的士兵争辩不过他,就让他牵着马出关去了。

不过,“白马非马”论提出后,经常有人找公孙龙辩论。

一天,有位远道而来的客人来拜访。寒暄过后,主客之间也是就“白马非马”论展开了一场争论。

客人说:“我不明白,您怎么可以说‘白马非马'呢?”

公孙龙说:“这句话听起来违背常理,实际上却很有道理。你仔细想一想:‘马’这个词是用来称呼这件东西的形体的,‘白'这个词是称呼它的颜色的。不能用白称呼马的形体,也不能用马表示它的颜色。说白马只是指白马,而不是指马,并没有说明马究竟是什么样的东西,所以说‘白马非马’并没有错。”

客人还是不明白,他又问:“谁不知道有白马就是有马。既然如此,为什么加上白字的白马就不是马了呢?"

“这样说吧,如果要你牵一匹马来,牵来黄马、黑马都可以;如果要你牵一匹白马来,牵黄马、黑马就不可以了。如果白马是马,既然要牵的是马,则不论是黄的、黑的、白的,没有区别。现在单要白色的,却只有白马可以。你有黄马、黑马,都可以说是有‘马’,绝不可以说是有白马。白马不是马,这太清楚不过了!"

“您认为有了颜色就不是马,而天下又没有不带颜色的马,那么可以说天下没有马吗?"

“马当然有颜色,所以才有白马。要是马都无颜色,只是马而已;那还到哪里去牵白马?所以白色并不是马所固有的。白马,就是马加上白色,或者说白色加在马上,白马就不是马。”

同学们,“白马非马”的争论你得到什么启示?

答案:“非马”争论的关键是对“马”和“白马”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某一概念的内涵确定了,其外延才能相应被确定。

内涵——概念的质,说明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如何。白马的内涵反映的是马的本质。

外延——概念的量,说明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有哪些,白马的外延是颜色。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公孙龙的错误在于颠倒了内涵和外延的关系,他认为白马的内涵是指一种颜色,而马指的是形态,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用事物概念的基本物质分析一下白马的内涵和外延,就不难看出公孙龙的争辩只是一种诡辩了。

诡辩艺术:上面的辩论可分为三点。

第一点:“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

马之名的内涵,即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即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即马的形和颜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同上)——就马之名及白马之名的外延说。

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所以如果我们仅只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

但是“白马”是对于颜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所以如果我们要白马,那就只有白马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黄马、黑马都不能了。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否定的,跟对于颜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同上)这是就马这个一般、白这个一般、白马这个一般说明它们的不同。马这个一般只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就只是马,如此而已。白马的一般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马。

不但白马非马,而且白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

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现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这个一般,也可以说是“白如(而)已耳”,不固定在任何东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为一般人所注意;这于其日常生活并无影响,所以说“忘之而可也”。

然“定所白”的白,是具体的、个别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马非白。

拓展:“非马”是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据说公孙龙曾与孔丘的七代孙孔穿,就这个问题进行辩论。

公孙龙举了一个孔丘的故事。

楚王遗失了一张弓,他左右的人请孔丘设法寻找,他说:“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

孔丘批评楚王说:“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

公孙龙说:由此可见,孔丘“异楚人于所谓人”。

如果孔丘的话是对的,我“异白马于所谓马”的辩论也是对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孙龙的话。

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孙龙辩论。

孔穿说:“异楚王之所谓楚,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自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诚察此理,则公孙之辩破矣。”

公孙龙与孔穿的这个辩论的第一段见《公孙龙子·迹府》篇。第二段只见《孔丛子·公孙龙》篇。《孔丛子》是伪书,所说未必是历史的事实。但是所记的孔穿的话,在逻辑学上是很有意义的。他是对“白马是马”这个命题做外延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可以这样提的。

公孙龙是对于这个命题做内涵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不可这样提的。孔穿并没有完全破了公孙龙的辩论,但是他的话确实有逻辑学上的价值。

透视:公孙龙的《白马论》的基本论点。从这些论点中可以看出,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

如果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这样《白马论》,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

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可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思维小故事

练功密室奇案

罗斯男爵是个地道的英国绅士,作为一个有着深厚基督教文化教养的欧洲人却十分祟尚东方文化。罗斯年轻时到过亚洲,在印度住过一段时间,还在那里学会了瑜伽。回到英国后,他继续修炼瑜伽,为此买下了一座旧健身房,把它改造成练功的场所。罗斯男爵性格内向,又非常虔诚,常把自己反锁在健身房里苦练瑜伽。他在房里备了食物,往往一两个星期才出来一次。

罗斯从印度带回4个印度人,雇用他们是为了与他们一同研究瑜伽,把瑜伽介绍到西方来。

这一天,4个印度人急急忙忙赶到男爵家,向男爵夫人报告:“不好了!罗斯爵爷饿死了!”男爵夫人赶到练功房一看,只见男爵僵卧在一张**,他准备的食物竟原封不动地放在那儿。两个星期之前,男爵把自己反锁在这里,准备的食物足足可以维持半个月以上,但他怎么会饿死呢?

警察赶来检查了健身房。这是一座坚固的石头房子,门非常结实,又确实是从里面锁上的,并没有被人打开过门锁的任何迹象。室内地面离屋顶有15米左右,在**方的屋顶上有一个四方形的天窗,但窗是用粗铁条拦住的,即使卸下玻璃窗,再瘦小的人也不可能从这里钻进去。也就是说,这座健身房是一间完全与世隔绝的密室。警察传讯了4个印度人,因为"首先发现犯罪现场的人"往往最值得怀疑。但4个印度人异口同声地说:“爵爷为了能独自练功,下令不许任何人去打扰他。整整两个星期,我们都没到这儿来过一次。后来,我们不放心,才相约来看望他,敲了半天门没有动静,从窗缝往里看,才发现爵爷直挺挺地躺在**……”

警察检查了食物,没发现有任何毒物。因为是冬天,食物也没变质,房里也没发现任何凶器。于是,警察就想以罗斯绝食自杀来了结此案。但是,罗斯夫人对此表示不满,亲自拜访了福尔摩斯,请他出场重新侦查此案。

福尔摩斯对现场进行了详尽的侦查,最后从蒙着薄薄一层灰尘的地板上发现:铁床4个床脚都有挪位的迹象。

于是他问:“夫人,您先生是不是患有高空恐惧症?”

罗斯夫人回答:"他一站到高处就头晕目眩,两腿发软不敢动,这个毛病从小就有……”

“原来如此,那案子可以迎刃而解了。”福尔摩斯立即要求警方逮捕那4个印度人。警方逮捕了4个印度人,他们供认了谋害罗斯男爵、企图夺取罗斯财产后逃回印度的罪行。令人惊叹的是,他们供认的作案细节,竟和福尔摩斯的推理几乎完全一致。

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问福尔摩斯:“您是凭什么做出这个判断的?”是啊,福尔摩斯是怎样做出这样一个判断的呢?

参考答案

那4个印度人趁罗斯熟睡时,从屋顶垂下带钩子的绳子,把罗斯连人带床吊到半空中,罗斯因为有恐高症,所以吓瘫了,饿死了。